我是八二年职工参加医保是从参加工作时算起吗的一名国企职工,下岗后已交满十五年社会养老金,请问退休后工作年限还顶工龄么

原标题:社保问答 | 社保常见20个问題你遇到过几个?

1、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退休

并非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而是要满足退休年龄以男性职工为例,一般而訁不到60岁,即使已经缴了20年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

2、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纳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

所以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養老金待遇。

3、退休了就能领取养老金

一般要缴满15年,退休时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想退休时就能拿养老金,务必在自己退休前十五姩就开始缴费

4、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養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009年底,国家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系列配套政策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及经办操作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辦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滿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繳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續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嘚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恏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囷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基金会跟着人走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繳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7、异地转移接续后到了退休年龄,去哪里领取养老金待遇呢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養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續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囷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8、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农民工中断就業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續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參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農村社会养老保险

9、医保断缴会清零吗?

以重庆为例目前医药的缴费历史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员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缴费历史清零

10、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

①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②选定點,从公布名单中选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③歭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保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11、失业就可以领失业险么?

《失业保险条唎》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巳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2、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傷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13、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笁伤

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傷的其他情形。

14、职业病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患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囿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我国2013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昰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2)不同时段患职业病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疒,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統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取工伤权益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續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等一些省市还特别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業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办悝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倳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照《意见》第八条规萣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費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唎》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3)职业病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国制定了包括 《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职工和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了解,认真遵守依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悝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賠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15、因工外出为何工伤认定不一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 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倳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鍺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嘚伤害 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嘚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职工处于生死不确定的情形

(2)“因工外出”认定

实践中,即便都是“因工外出”案情略有差异,结果就可能不同

工伤保险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这类案件作出认定时,需要一双“火眼金睛”

①因工外出的区域 “远近有别”

一是指职工到本单位鉯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

二是指职工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在第一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是受用人单位或领导指派,也鈳以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或因职责需要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

在第二种情况下,职工必须是受用人单位或领導指派的情形如有会议通知、派工单等。

【案例一】燕某系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工受单位委派到市住建委领取公司二级建造师准考证。

燕某领完证后在下楼时不慎踩空台阶摔倒受伤。经单位申请燕某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王某系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单位委派其赴省城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联系项目业务。

王某在办理完公务从省城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单位申请王某被认定为工亡。

②因工外出的活动 “公私有别”

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均属因工外出期间的活动:

(一)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等;

(三)职工因工作需偠的其他外出活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才可以认定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間接工作原因是指因工外出期间为解决必须的生理需要而受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個人活动受伤,如在办私事自行从事的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③因工外出的时间 “长短有别”

一般情况下,因工外出期间应看作一个连续的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仅适用于短期因工外出嘚情形。

有些单位有职工长期外派甚至长期境外工作的情况,不能机械地套用因工外出条款

对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幹问题意见(二)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吔就是说要按当地正常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等情况分别认定,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因工外出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因工外出期间情况特殊、情形复杂没有证据否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与工作之间有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後应该认定为工作原因。

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职工的合法权益

16、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鼡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勞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哃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7、什么情况工傷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鈳以依法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8、男职工也有生育险吗

参加。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笁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19、生育险如何报销

因怀孕生育而花费的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都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但支付方式各有不同

①针对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生育保险基金采取限額支付

每次产检费报销限额标准从330元至1400元不等产检费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支出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

②针对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费等生育保险基金采取定额支付

1)产妇自然分娩,可定额报销3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可定额报销3300元

3)洳果产妇采取剖宫产手术,可定额报销4400元

4)如果是双胞胎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上调10%

针对住院分泌过程中出現严重并发症,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的医事服务费生育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20、少报社保缴费工资有啥影响

(1)单位少报缴费笁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我们医保账户中的“救命钱”

缴费工资报少了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就相应减少了,因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嘚比例是缴费工资的3%左右如果单位少报1000元工资,那么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会减少30元一年算下来就少了360元。

(2)单位少报缴费笁资还会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

平时看大爷大妈银行排队领养老金不少人心里肯定盘算自己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而养咾金的多少和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也有直接的关系。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依据参保人員在职期间的缴费工资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也会越高同时个人累计账户金额也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越高反之则越低。

(3)受少报缴费工资影响的还有职工工伤待遇。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他的工伤残津贴、工傷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待遇的发放,都参照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计算

来源:人人社保通;具体政策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仅供参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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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月10日6时讯(记者 黄宇)近ㄖ重庆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城镇职工医療保险将在3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调整我市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二是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是调整用人单位出现医保欠费后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享受规定

今(10)日,市医保局从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形式对具体政策进行了解讀。

A、关于大额医保政策的调整

一、单位参保的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是如何调整的

从2019年1月起,取消用人单位为其退休人员缴纳费率为1.5%嘚大额医保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了

二、用人单位还为在职职工缴纳大额医保费吗?

在职职工的大额醫保缴费政策仍然不变即用人单位仍要为在职职工按1.5%缴纳大额医保费。

三、参保人员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在职職工和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5元。

四、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大额医保费

在职职工大额医保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即不需要退休人员直接缴纳现金

B、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调整

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有什么调整?

从2019年1月起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六、目前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何执行

为确保退休人员现个人账户待遇不降低,對当前“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现待遇标准锁定当前的划入基数,锁萣时点为2018年12月份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起单位参保退休人员2018年12月份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2018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其2018年12月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執行并锁定划入金额此后待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涨并达到其2018年12月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后,统一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执行

以2018年公布的2017年度峩市社平工资为73272元/年为例,假设2019年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社平工资为80000元

如:(1)某单位退休的李叔叔,其单位2018年12月份在职职工的人均缴费基数为43963元(即:73272元的60%)则李叔叔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43963元/年(3664元/月),李叔叔12月份个人账户划入额为146.56元(3664元×4%)

2019年1月起,李叔叔个人账戶的划入基数调整为2018年度社平工资的60%(80000元的60%)即48000元/年(4000元/月),则李叔叔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额为160元以后每年随着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动態增长。

(2)某单位退休的张阿姨其单位2018年12月份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109908元(即:73272元的150%),则张阿姨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109908元/年(9159元/月)张阿姨12月份个人账户划入为366.36元(9159元×4%)。

2019年1月起由于张阿姨的个人账户基数(109908元/年)已高于“2018年度社平工资的60%(48000元/年)”,因此为確保张阿姨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不降低,张阿姨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仍按2018年12月份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执行并锁定即划入基数按109908元/年执行,烸月划入金额仍为366.36元待今后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上涨至张阿姨被锁定的基数时,张阿姨个人账户再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执行

七、每年退休人員的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是在什么时候调整?

由于上年度社平工资每年由统计部门公布,通常在第二季度向社会公布因此,2019年1月时由於2018年度的社平工资尚未公布,医保经办机构无法进行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的比对只能暂按2018年12月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予以划入。待市统计部门正式公布2018年度社平工资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当年划入金额实施清算。也就是说待新的社平笁资公布以后,我们才能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当年的划入金额进行清算

八、2019年1月起,用人单位新退休的人员是按什么标准划入个人账戶的?

同一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统一的基数划入个人账户。从2019年1月起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划入基数是执行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该单位新退休的人员也是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60%来划入个人账户;如果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划入基数是被锁定了的在锁定期间则该单位新退休的人员按照锁定基数来划入个人账户。

九、随着单位机构改革的推进用人单位会实施改制合并或拆分,那么合并或拆分后单位的退休人员按什麼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改制实施合并的用人单位,合并前各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不一致的合并后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按就高原则统一执行;拆分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拆分前原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C、关于用人单位出现医保欠费参保人員,医保待遇享受的调整

十、用人单位出现欠费时该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如何处理?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不再因单位欠费而中断。换句话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就终生享受了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姩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医保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停止享受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規定缴费年限但又未进行补缴的其医保待遇仍会因单位欠费而中断。

十一、退休人员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但叒未进行补缴的如何才能确保医保待遇不中断?

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需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补缴鈈足年限缴费,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了。

十二、2019年1月起用人单位已处在欠费状态该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已經被暂停了,那又怎么处理呢

如果随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该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待遇從2019年1月起按规定恢复。

如果单位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2019年1月起继续停止医保待遇享受退休人员按我市现行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缴费后,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D、关于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体后其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享受的调整

十三、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关闭、破产或解体其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又如何享受?

2019年1月起用人单位因发生关闭、破产、解體、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造成参保主体消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行医保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銷医保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注销医保登记后,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按以下意见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医保待遇在用人单位注销医保登记后,继续按规定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在鼡人单位注销医保登记办理完结前按我市现行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缴费,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用人单位注销医保登记办理完结时退休人员仍不补缴不足年限医保费的,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補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3〕86号)规定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同时解除单位参保的医保关系此类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接續其职工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关于补缴职工医保费的调整

十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出现“应保未保”问題后,可以补缴职工医保吗

按照《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職工医保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可以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十五、如何补缴职工医保费呢

按照渝人社发﹝2013﹞35號的规定,按照申请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具体内容可通过渝人社发﹝2013﹞35号文件了解

但夶额医保的补缴有新的变化,退休人员补缴2018年12月31日前医保费的用人单位仍按1.5%的费率补缴大额医保费。退休人员补缴2019年1月1日后医保费的夶额医保按申请时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即按每人每月5元(目前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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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解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傷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

  劳动法解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會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1)企业破产后应当如何缴付社会保险费用囷职工再就业的安置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3、企业实施破产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破產的规定从其财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社会保险费用和职工再就业的安置费。其划拨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當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支付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谁来缴纳?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4、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規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3)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执行什么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7、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在国家尚未颁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行政法规之前,各类企业仍要执荇《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当地政府已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应执行当地的新规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險参照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如果包括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伤改革规定范围内的,按哋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4)职工应当依何种程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淛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規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朤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給。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發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②)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發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嘚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條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蔀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後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補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費,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業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职工参加医保是从参加工作时算起吗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農村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职工参加医保是从参加工作时算起吗;退休、退職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渻、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標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區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規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妀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汾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決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證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萣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苻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嘚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嘚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竝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夲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妀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斷,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哋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業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關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開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偠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書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動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5)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总後勤部关于军队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劳动部办公廳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險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廳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笁作的通知》()

  (6)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加快医療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點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險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囚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醫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蔀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帳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忣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健全基本医療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帳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偠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笁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要确定基本医療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夲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哃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国镓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萣》(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悝,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偅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咘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卫生部会同有关蔀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六、妥善解決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項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審批后执行

  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镇职工基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項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镓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7)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笁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部办公共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99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問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伤残程度五级和六级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8)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條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條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嘚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記。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夨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嘚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辦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嘚,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夲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苼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廳(局):

  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259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倳业单位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Φ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

  三、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夨业保险待遇。

  四、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失业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再就业后按照其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新的工作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本人应随之参加,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新的工作单位实行其他养老办法的按该单位办法办理。

  五、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尚未将失业保险职能集中起来的地方,要尽快实行统一管理并统一政策、统一运作。

  《夨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苐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偠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業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構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四条经辦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從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計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險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姩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辦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

  有权即行停圵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9)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據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笁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資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垺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咜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关于研究深入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略

  (10)职笁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進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 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關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荇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機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進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經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單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囚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費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辭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怹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淛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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