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原告:况**男,195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户籍所在地重慶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新城店营业场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步行街7号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942W
负责人:霍**,店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重庆国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况**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營有限公司北碚新城店(以下简称新世纪北碚新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况**,被告新世纪北碚新城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谌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况**向本院提出訴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货款人民币)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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