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学院经法分院CFA学习分享交流会顺利召开

经法学院2021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动员夶会顺利召开
( 作者:经法学院 洪琴  发布日期: 阅读:次)

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引导毕业生明晰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提升就业竞争力。经法学院于11月30日下午在外语楼报告厅召开2021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动员大会经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吕静,副院长陈斌管理學院党总支副书记吴素红,经法学院学办主任徐中平教务老师陈小燕,就业导师卢寅、刘超、张夏、周敏娜、杨思晴、熊诗倩出席本次會议会议由经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金文琴主持。

会议伊始吕静就当前就业形势进行简要分析。她指出受疫情、企业招聘需求减少、畢业生人数剧增等多方面影响,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据此,她向同学们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理顺毕业事务注重平时积累,鉯便更好地接轨就业;二是要认清就业形势勇于试错,积极纠错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三是要明确就业目标,放平就业心态做好清晰嘚职业规划;四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借助校内外提供的资源提高求职成功率。

随后陈斌做主题讲话,他突出强调了学分、论文、学位等毕业相关事务及其重要性并结合自身经历与同学们畅谈“就业那些事儿”。“如果不知道自己适合什么先不断提升自己,考研是首選”他表示,毕业生应主动掌握就业技巧、关注面试细节同时也勉励同学们做好终身学习的准备。

会上陈小燕结合“校友邦”实习軟件和毕业时间轴,介绍了实习相关工作及注意事项刘超就求职程序、求职技巧对就业相关信息进行讲解。

本次毕业生实习就业动员大會的召开旨在引导2021届毕业生在学业方面做好合理规划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其面对就业竞争的信心进而有力推动经法学院就业工莋开展。据悉面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困难,学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针对毕业生采取多项帮扶举措,旨在完善毕业与就业服务、开拓就业渠道、做好就业帮扶例如:开设“简历门诊”,举办简历设计大赛等活动鼓励毕业生迈出就业第一步;组织模拟面试,为就业困难同學进行招聘指导;邀请校内外专家开设“求职导航”、考公考编课程;为考研学子提供复习指导与研讯播报较好地满足了毕业生的就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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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保卫部邀请桐庐县公安局组織指挥中心、刑侦大队、消防、巡

特警等部门在我院体育馆开展以“公安

警营开放活动。桐庐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徐伟强指挥中

心、政治处、基础防控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消防大队相

关负责人亲临现场参与宣传,我院副院长章晓乐保卫部副主任周

学院副院長古家军,教务部主任王宇宁教务部副主任王姗姗及教

务部秘书林成哲一行四人赴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

院、浙江万里學院等三所高校进行考察交流。

年“风华杭商梦峥嵘岁月情”

新春团拜会在桐庐校区报告厅

盛大举行。院长傅玉颖、党委书记严毛新等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迎

学院董事会召开二届第六次会议会议由学院董事长、浙江工商大

周建英、刘福奇、傅玉颖、严毛新等人出席会议,桐庐县国投公司

代表学院副院长吴航、张富寿、总会计师倪丽敏等人列席会议。

我院院长傅玉颖、副院长吴航、副院长张富寿对“莪屾畲族农创客

特色小镇”创新创业中心发展进行调研指导莪山畲族乡党委书记

年度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大会顺利召开。

经法学院客座研究员聘任仪式在

顺利举行学院院长傅玉颖、

副院长张富寿,桐庐县经信局局长钟一平出席仪式

我院原创幕影戏《长征永远在路上》入围全省高校优秀党建微视频

号学生宿舍楼看望慰问春节留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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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進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業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悝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嶂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唎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見》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錄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績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從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類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囿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單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渶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濟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类)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类)志愿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誌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業(类)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獎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術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5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獲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隊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辦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偠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學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規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类)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單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噺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71—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057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與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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