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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21日证监许可[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

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

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

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

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增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4、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5)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6)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东5层

(8)名称: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33栋408

(9)名称: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一号

(10)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1)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12)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13)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

(14)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1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17)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经办会计师:魏佳亮、郭劲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经2018年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募集期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2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官方微信账号(神基

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服务申

请。信息定制服务包括短信定制信息和邮件定制信息,投资者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联

系方式。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投资者提供的有效手机号

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投资者发送所定制的信息。短信定制信息包括:电子

对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信息;邮件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客服中心于每月1日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

况,适时调整信息定制服务内容。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

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投资者

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订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

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大力发展基金电子商务,并已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投资者可登

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手机APP(名称:国联安基金),更加

方便、快捷地办理基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同时,

投资者可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账号(名称:神基太保),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

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

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五)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网上留言、书信等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客户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公告名称 披露媒体 公告日期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季度报告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人寿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天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金所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最低赎回(含转换转出)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银行卡自动扣款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规定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规定报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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