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托管需要钱在银行卡吗

也许你以为,只要控制贪念、审慎投资,就能躲过“庞氏骗局”。这么想就太简单了。

去年底有网友整理了一份“财富骗局”名单:金朝阳,以财商培训为入口,坑走900亿;e租宝,最张扬的网络融资平台,卷款747亿;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一众官员、专家的站台下,吞了400亿……如果算上各地跑路的P2P,名单没完没了,这不最近又爆出一个中晋系。

其实,所有的庞氏骗局都有一个共同的“命门”,它不仅存在于投资领域,更遍布经济体各个角落,甚至在政治理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支付体系也不例外,由于备付金存管规则的不完备,当你用手机app完成一笔支付的时候,其实已经暴露在这个“命门”的威胁之下,资金随时可能被挪用。

这就是为什么,一篇谈支付的文章会从庞氏骗局开始。我们需要一个更完善的监管系统,防止如火如荼的网络支付走上邪路。

也许你觉得,把钱交给网络巨头们很放心。但是如果游戏规则不健全,大企业也可能被制度“教坏”,仗着“大而不倒”干坏事。当前,我们对虚拟账户沉淀资金的监管确实存在漏洞,笔者将从“托管”这个概念开始,带你一步步揭开内中的隐秘结构。

一、投资和支付领域共有的“命门”

它的学名叫“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通俗地讲,就是你把钱委托给别人去打理,但这个“代理人”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你坑蒙拐骗。

你的投资代理人说,资金投入了一个深具前景的科技项目,半年来已经增值了50%,预计到期后有两倍收益——你根本没法判断他有没有骗你。你看不见钱的去向,通常也没有精力去追查,信息严重不对称。

当你给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的时候,你看见电子账户上金额增加了,但这毕竟是虚拟账户。你同样不知道,这笔钱有没有去它该去的地方。

代理问题在支付领域,比在投资领域重要得多。原因是支付体系作为金融甚至整个经济的基础设施,不仅体量庞大,且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我国支付体系主要由央行和各商业银行搭建,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信用;但如火如荼发展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情况则要复杂得多。

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2014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高达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2015年的数据还没出来,预计为11.6万亿元。

网络支付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网关支付型,第三方公司仅作为支付接口,从消费者的银行账户划款;第二种是资金沉淀型,消费者先把钱“存”进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再进行支付——由于资金沉淀在虚拟账户上,天然存在代理问题。

也许你觉得,把钱交给网络巨头们很放心。但是如果游戏规则不健全,大企业也可能被制度“教坏”,仗着“大而不倒”干坏事。当前,我们对虚拟账户沉淀资金的监管确实存在漏洞,笔者将从“托管”这个概念开始,带你一步步揭开内中的隐秘结构。

二、“托管”能管住资金使用吗?怎样托管才安全?

只有“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解决不了代理问题,必须引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这就是“托管业务”的来由。在严格的托管模式中,代理人被剥夺了“一手遮天”的权力,用钱要由第三方来划拨(通常是核对合同,符合资金用途才给划账),投资结果也由第三方来统计发布——像麦道夫这样的骗子,既沾不到钱,也撒不了谎。

支付领域同样如此,只要资金由具备公信力的独立第三方托管,实行可靠的资金监管,就不会发生资金挪用、卷款跑路等恶性事件。

可是我们看到,不管是泛亚、e租宝这些投资机构,还是上海畅购、广东益民这类预付卡公司(可视为线下的虚拟账户支付模式),都号称有“银行托管”,最后都出了问题。原因在于,托管是一个相对模糊的业务概念(有些语境中叫“存管”或者“监管”),很多托管业务并不包含资金监管功能。

当前,商业银行主要依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来做托管。仔细研究这份文件会发现,托管的核心就是“开立账户、保管财产、执行资金划拨”这三条,跟存款没有太大区别。很多支付公司和P2P平台所谓的“银行托管”,也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既然托管资金跟自家存款(在使用上)没有太大区别,挪用起来也是十分方便的。

而严格的托管,比如各类公募基金在银行做的托管,必然包含“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绩效评估”等内容。如果你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沉淀资金买成余额宝等产品,本质是投资了公募货币基金的话,资金监管就比较靠谱。

很多私募基金,还有各种打擦边球的交易所、P2P、网络集资,即使有托管,往往也没有资金监管环节。因为这样会提高托管费用,何必花钱给自己戴“紧箍咒”呢?

所以,不要随便相信“银行托管就安全”之类的宣传,一定要多问一句,这个“托管”能管住资金使用吗?

三、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的问题都在哪?

前面说到,第三方支付如果形成资金沉淀的话,都需要引入托管人来防止资金挪用。当前涉及资金沉淀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线下的“预付卡”和线上的“虚拟账户”两类,存在里面的资金称为“客户备付金”。

央行2010年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已明确支付机构要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且不得挪用;2013年出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进一步规定备付金能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

从法规的角度,备付金存管已经非常完备,但实践中问题仍不少。

首先,备付金的用途难以监控,第三方支付能满足客户几乎全方位的支付需求,收款机构多样,不像公募基金有合同规定的资金划拨去向,让银行去逐笔监控并不现实。其次,第三方支付手握大笔备付金存款资源,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银行往往会纵容支付机构的一些“小动作”。

这里的“小动作”,主要指把客户资金挪用于各类理财、投资甚至委托贷款,把利差据为己有;一旦投资失败,则造成资金窟窿。去年11月,预付卡公司“上海畅购”就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使得公司资金断裂、客户的预付卡沦为废卡,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

所幸的是,网络虚拟账户迄今尚未发生类似案件。但随着虚拟账户沉淀资金“滚雪球”一般壮大,备付金存管系统的漏洞,也到了不得不堵的时候。

四、第三方支付应强制“集中存管” 避免套利漏洞

前面说过,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存管之所以有漏洞,一是资金监管的成本高,二是支付机构以存款为筹码,能争取到银行的“宽容”。解决方案也很简单:以机器代替人工,以集中代替分散。

所谓“以机器代替人工”,是指采用专门的IT存管系统,让资金监管“自动化”,以大幅降低成本。此前很多银行做备付金存管,仅仅是在专用账户上加个备注而已,无法监测资金进出;而一个专业的存管系统,既要能对异常交易实时预警、保障资金安全,又能自动化批量处理,保证不影响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

所谓“以集中代替分散”,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当集中选择少数银行做存管,防止多个银行“九龙治水”,令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现行规则下,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存管银行”和多家“合作银行”,账户权限各不相同。这一安排,初衷是方便支付公司与多家银行谈接口,但也导致存管账户分散、关联复杂、透明度低,出现套利空间。如今市场发展已成熟,不再需要“合作银行”的存在。

去年末,人民银行透露“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但愿政策跟得上网络支付迅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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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刚接触到P2P这一行的朋友来说,在挑选P2P平台时最大的苦恼是想要找到安全性比较高的平台的同时,也能有比较高的收益,这种折磨人的挑选过程,简直能把人逼疯。于是,利用各种网络媒体信息了解比较这些平台可靠信息,就成了这些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

目前,P2P平台安全性最高的平台有两种,一种是有银行背景的P2P网贷平台,如陆金所、国开行的开鑫贷、招行的中小企业E家、包商银行小马bank、民生银行的民生易贷等;一种是有真正第三方资金托管,隔离了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资金的不碰钱网贷平台,如积木盒子、礼德财富、银客网等。

而像市场上的一些知名平台如拍拍贷、人人贷、有利网等,因为不提供本息担保保障、或者没有实行资金托管等因素,在这次的完全平台PK中失去了身影。

那么,银行系和资金托管系这两种平台谁更“受宠”呢?今天就从双方的软硬实力来PK一下。

硬实力之争:平台安全原理

银行系P2P平台目前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陆金所;二是银行自建P2P平台,如招行小企业E家;三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开鑫贷。

银行系P2P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收益率都低于P2P行业的平均水平,除开鑫贷6个月期限的年化收益有9%外,其余的年化收益基本在5.7%-8%之间。

在本息担保模式上,银行系P2P平台目前花开两朵,一枝为小马Bank、招行中小企业E家都明确提示:不对投资人归还借款本息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另一枝为开鑫贷,陆金所在担保背书下承诺本息担保。

所以投资银行系的P2P平台项目,不代表安全方面就高枕无忧了,依然还是有风险。银行系在“硬”实力方面更多的是借助银行本身的影响力口碑来实现,等于是借用银行信用来背书。

资金托管系P2P平台目前比较知名的有礼德财富、积木盒子、银客网等。第三方资金托管的网贷平台是一种完全不能碰钱的安全模式,其原理是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托管平台开通自己的独立账户,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满标后,资金即会从投资人在托管平台的账户进入借款人在托管平台的账户,流标后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投资人的独立账户,完全避免出现平台挪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资金托管系P2P在收益率方面的共同特点,是收益率均处于P2P行业的合理回报水平,平均年化收益在8%-16%之间,比银行系收益要高出不少。

在本息担保模式上,礼德财富、积木盒子、银客网都明确承诺对投资人的本息提供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更符合投资人希望本息有保障的心理;

两种安全模式,在安全性方面都非常高,可谓旗鼓相当、不分伯仲,都是最大化保证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银行系P2P平台属于低风险低收益模式,但因为有银行信用背书的原因,在投资人心理安全上稍占优势;资金托管系P2P平台属于低风险高收益模式,虽然没有银行背书的干爹强背景,但在全额本息担保和收益率方面,更符合投资人的理财收益需求。

软实力之争:资金的流动性、投资门槛与实际收益PK

以银行出身背景出生的P2P平台投资项目,基本都是长期标,流动性比较差,投资门槛高、收益率较低。具体如图1:

而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的网贷平台的流动性和收益率普遍比较高,投资门槛却更低 (图2)

两种安全模式,资金托管系的平台在资金的流动性、投资门槛和实际收益三个重要的软实力指数方面,都明显比对互联网基因不熟悉的银行系平台更胜一筹。

主要原因是银行背景出身的网贷平台因为不熟悉互联网基因,加上银行惯有的谨慎和其他弊端,各种成本相应增加不少。所以在这场银行系和资金托管系的软实力PK中,兼具互联网基因和金融基因的资金托管系P2P平台优势明显。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已进入尾声,即将进入第二阶段。在互联网金融的第一阶段,以互联网基因为主导的平台如拍拍贷、人人贷、有利网等稍占优势,在第二阶段,国内P2P发展有2个特征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传统金融基因主导的银行系如陆金所、开鑫贷、民生易贷等将会在这一阶段集体发力,二是兼具互联网基因和金融基因都均衡发展的网贷平台,如礼德财富、积木盒子等,将可能比单一偏重互联网属性或者偏重金融属性的平台有更佳的表现。(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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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发问,银行会倒闭吗?现实中的案例告诉我们,会的。而且有的人到现在还没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财。 以下是关于银行破产的案例,欢迎大家了解。

第一案: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银行倒闭!

1998 年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下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

当人们走近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号的富南大厦,这曾经的海发行总部时,难免会感慨万端。海发行,门口两座铜像已经难觅昔日的光辉,变得斑驳不堪,挂在大门上方的“海发行”几个大字同样锈迹斑斑。四周车来车往,熙熙融融。然而,这座当下仅驻有银行托管组和清算组的大楼却显得异常安静。

海发行的成立,曾经承载了很多人的希望和梦想。1995年,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发行。90年代中期,海南人曾骄傲地说:

“海口的金融机构数量多过米铺。”

确实,在海南成为特区后,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并催生了许多金融机构。当时被誉为“信托业特区”的海口市内,共有8家国际信托公司、1家期货交易所、20多家证券营业部。

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开始出现泡沫。据说,当时有两个“70%”,即进入海南的资金70%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于房地产的资金70%来自银行贷款和信托资金。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各金融机构投入到房地产的资金成为沉淀资金,巨大的信用危机即将出现。

为了挽救危局,相关部门准备在五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一家海南本地的银行。但是,当时业界有人评论,这是一次“弱弱联合”的尝试。作为海发行前身的信托机构的大量高成本资金被积压在房地产上。资产不能动,财务状况恶化,债务压力极大,资产负债比例畸形。这家银行一出生就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

尽管如此,1995年8月18日,在特意选择的吉利日子里,一片喜庆的氛围中,注册资本 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海发行还是诞生了。刚成立的一年,海发行的日子特别艰难,因为它除了要保证正常的银行业务运营外,还要处理一桩又一桩的债务纠纷。做完开业庆典的第二天法院的传票就来了,要求行长出庭应诉。那桩官司是由于其中一家信托公司的债务纠纷引起的,现在既然已经划到了海发行,海发行自然成为债务人。

靠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度过了最初的困难时期后,海发行逐步走出低谷,实现了良性运行,获得了暂时的辉煌:截至1996年底全行资本营运规模便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长94.3%,几乎翻了一倍;各项存款比开业前增长152%,贷款比开业前增长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全年实际利润1.25亿元。按照当时的发展势头,海发行应该很快就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海发行生于政策性的兼并,也在在兼并中遭遇巨大的危机。当时,海南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随着房地产泡沫崩溃,信用社陷入了大量不良资产的泥潭之中,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

1997年底,已经有几十家信用社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导致了多起挤兑事件。对于这些单位如何处置各方意见不一,但最终达成了“让海发行背起来”的意见。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宣布保留1家信用社,关闭5家信用社,其余28家信用社全部并入海发行。据说,海发行上至行长下至员工都明白这是个“有毒的果实”,但是不得不吞下去。

如果让30多家信用社逐一关门倒闭的话,这将引起巨大社会冲击。在有关方面的动员下,从海南大局出发,海发行最终还是接过了这副重担。银行向接管的各家信用社派出工作组,负责清产核资、清受欠款和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工作,平息了信用社的挤兑风潮。

兼并让海发行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因为这些被兼并的信用社除了少数几家能够维持之外,其他的都亏得一塌糊涂。而且,兼并后的海发行员工人数剧增到了3000多人,是原来的数倍。正是这次兼并,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兼并信用社后,海发行宣布,只能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

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无可厚非。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投机者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由于在海发行得不到高额收益,他们选择了撤资退出,去寻找其他能够给予高息的融资平台。

于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当时的海口街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凡是街道上有海发行营业网点的地方,等候取款的人,从室内延伸至马路上,排成长队,心急地往网点内探头。

据当时亲历挤兑风潮的海发行工作人员描述:

“先是储户怀着恐慌心理涌向营业网点,然后是各营业网点对取款人设最高限取款金额,再接下来是银行方面发放取款预约号,独特的‘街景’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后才逐渐消失。”

市民吴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我就在海发行存了1000元活期存款。后来,传闻说海发行没钱了,于是一大早直奔网点取钱。没想那里已排起长队,直到中午还轮不到我。那些日子,我每天上班都看到储户在排队,我的钱是在工行托管后才拿到手的。”

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谣言。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为了应对兑付,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挤提存款问题严重,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使得储户每次能取到的钱越来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单位储户几乎都难以从海发行提出款项。

超常的兑付压力,使得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挤提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的全部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又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什么人愿意再把存款存入海发行。

见在海南岛内无法缓解困境,管理层想到了以岛外的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分行,然而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作用。为保护海发行,央行曾急调34亿元资金“救火”,但对巨大资金缺口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给海发行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99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陆续给海南发展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其后,据说海南省政府也动用了7亿元资金企图挽回局面,但也是无力回天。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发行。

“它的关闭,直接原因是发生支付危机,但其实,它是海南地产泡沫和政策的牺牲品。”

原海发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感慨万分。

十六年后有些人仍没拿到钱

随着海发行的关闭,个人的钱取出来了,但是法人存在银行里的钱,就变成了由托管清算组开出的一张债权证明。债权人们抱怨道,工商银行对海发行实行托管后,对原有工作人员一 批批地分流,资产进行一批批地处理。他们甚至猜测,或许一部分托管组人员认为拖得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回到工商银行也没有岗位了,还不如在这耗到退休,现在 托管不但在工行能拿到工资,托管的补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比起在本行里的工资还要高一点。对此,托管清算组的人员却喊冤不迭。一篇流传于网络的帖文说:

“我们这些托管人员响应省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号召参加关闭海发行的托管工作,一干就是八、九年,在这八、九年期间我们为关闭海发行出过多少汗水有 多少人能知道?我们离家八、九年又有又谁能理解?”

2002年3月,海发行通过媒体刊发了发放债权确认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所有已登记的债权人将这一年7月之前领取确认书。但之后再无下文。问题出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了人民银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力,以及关闭后由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则,但对具体的关闭清算工作,比如清算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债权人的关系,债务清偿原则等问题,并没有做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则的缺位,使得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钱还在银行里,只是花不了,只能看着它在十六年里变得越来越“小”,无能为力!银行倒了,钱还没花完,这莫过于人生最大的悲哀。

专家论点:中小银行破产不可避免

中财办办公室巡视员方星海以个人名义发出了盛世危言,“也许未来某个时候,就会有一两家中小型的银行发生挤提、倒闭这可能性是很大的”。他接着表示,如果对此风险做好了预案,及时处置,那么就不会扩散到整个系统中。而“如果处置不及时,恐怕就会一下子扩散开来,形成一个非常大的不稳定因素。”

最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的刚性兑付接连被打破;连银行理财也加入打破刚兑的行列。央行在8月6号当天重磅宣布,包商银行因资不抵债,将正式被申请破产清算。

包商银行的个人存款最终还是有惊无险,得到了全额保障,但是部分大额机构债权人,还是承受了10%左右的损失;建国以来第三家银行倒闭。

二十二年前破产的是海南发展银行,开了49年以来银行倒闭的先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海南因房地产大热,导致房价在两年内涨了两三倍,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经济过热。

而房地产大热阶段,催生了一大批金融机构也蔚为奇观;当时人口仅20万的海口,金融机构比人还多。1993年,海南遭遇严厉的调控措施,房地产资产迅速泡沫化;“比人还多”的海南金融机构也出现了危机。

海南发展银行,就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它的任务就是挽救那些金融机构。海发行的破产从大背景讲,是海南开发从政策鼓励,到政策急刹车的惯性所致;海南发展银行灰飞烟灭,归根结底是政策大转弯的结果。

2010年,银监会批准,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实施破产。虽然这家县级农村信用社的破产,当时没有多少影响;但其性质却是——第二家破产的商业银行。

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并非个案,在当前银行资产恶化的大背景下,还有其他银行也面临着类似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市场,都是以政府信用作为隐性担保。

当发生风险事件时,出于维稳等方面的需求,最后通常都是由政府出面,保证刚性兑付;尤其是银行存款,更是保证个人资金100%的安全。

但是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市场,都无法保证绝对的刚性兑付;这种模式既不可持续,也带来更多风险。

比如银行存款,如果银行出现风险之后,最后总是由政府来兜底买单,就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这样会鼓励经营者更加冒险激进,获得业绩归自己所有,造成的风险由政府承担。

所以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

这一次包商银行破产事件,有部分大机构的债权没有得到完全偿付;目前来看,个人存款还维持着刚性兑付不破的金身。但是,从理论来看,超过50万以上的银行存款,不予保障。

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资产,让你自负盈亏;闭着眼睛买理财产品,就能赚取收益的时代结束了。现在不少人其实已经发现,稍不小心,理财就会出现负收益。

首先,存在破产银行的钱是否有保障呢?海发行的案例发生较早,当时还是政府全兜底。河北的尚村农信社,在正式破产时已经没有储户;此前已经由当地政府处理结束,所以不知道详细情形。据说本金和正常利息没问题。

包商银行破产处置的储蓄部分,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的债权,将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资金,予以全额保障;这就意味着个人在包商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

但是,央行留了一个“尾巴”,即对包商银行有较大债权(值得注意的是,对个人和机构而言,储蓄都是一种债权)的机构,因为央行仅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银行一旦破产,50万以内的存款可全赔;至于50万以上的,要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处置——可以理解为拿不全,拿不回来也正常。

而且,央行的政策导向是清晰的:未来如果发生类似事件会越来越“市场化”,银行也可以破产,而且储蓄风险会逐步体现。因此:

以后银行储蓄不仅要比较利息,还要关注一下银行机构的信用,尤其是超过五十万的存款要谨慎分散风险。

不要误以为,商业银行柜台发售的理财项目,都是有商业银行担保兜底的——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不保本更不保息的;因为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也仅仅是提供投资渠道而已。

理财投资不会形成和商业银行的债务关系,一旦出现银行破产,或项目出了问题,是没有人兜底刚性兑付的。因此,选择银行理财业务一定要慎而又慎,关键有两点:

无论是提供渠道的商业银行,还是理财项目的投向,都要考虑地域性。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域,真心不要选。只有不容易搞好的地方,才需要反复谈振兴、谈开发,为了几个点的收益去冒风险,一定要慎重!

因为今天的新兴行业,很可能几年时间就变成了夕阳行业了。时代发展太快了,一定要用长远的眼光,去看待行业的未来的价值。三家银行破产的原因,各有千秋,各有教训。

方星海表示,这是由于过去五年金融业的资产量、金融业负债以及实体经济负债增长都非常快。这样就必然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此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中小银行的缺陷就是沦为大股东的自动提款机,资金被大股东四处挪用放贷或做房地产或支持政府项目,毫无风险控制可言。破产不可避免。

最高赔50万,三种情况一分也不赔!

原来很多人认为把大部分钱放在银行,他们相信银行是不会倒闭破产的,不过现在,银行破产也不是不可能,从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其它金融产品不受保护,这就是说,如果银行破产,你在这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不管多少,都不会有全额赔付的。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理财分析师表示,以下三种情况却“保不了”。

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中国银行业倒闭第一案:海南发展银行

18年前,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

可以说,海南发展银行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吸纳海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怪胎。1992年开始海南房地产火爆,1993年5月以后,国家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房地产热逐步降温,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制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二)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

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本16.77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最主要风险。

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匡算结果有不同,有的说20%左右,有的说30%左右,不论哪一个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泰国(7.9%)、马来西亚(6.4%)、印尼(17%)、韩国(12%)、日本(12%)、台湾(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资产的原因虽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但更多是由于体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如此高的的不良资产比例下之所以还能正常运转,根本一点在于广大民众相信国有银行不会倒闭,因此不但不挤提,还照常存款。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就染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病,长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而由于它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家信用保证,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挤兑,引发支付危机而难以为继。目前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事裹着国家信用大旗掩盖着高额不良资产的病灶,如果不能尽快把不良资产比重降下来,随着不断的全球化和我国的商业银行企业改革的深入,就极容易引发类似海南发展银行这样的风波。

(二)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发展银行之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营业就是违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35条、第36条、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海南发展银行完全违背这些规定,贷款不问用途,贷款不搞抵押,通过贷款的方式抽逃资本金,前门拿进、后门拿出,拿来多少、带走多少。如此违法乱纪经营,岂有不垮之理。

(三)中央银行的救助是防止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化解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发展银行出现储户挤兑时,中央银行紧急调动34亿资金予以支持,当发现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机发生时,中央银行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从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私人储户的利益。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偿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总付,以体现投资者(这里为存款者)自我承担风险的原则。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和化解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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