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报销比例发乙类乙管治疗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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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D047/202301-00002
成文日期:
2023-01-09
发文机关: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0
发文字号:
常医保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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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47/202301-00002
成文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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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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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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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飞)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8日起,我市开始执行“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开启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直接结算工作。截至1月8日12时,全市已实施“乙类乙管”后门急诊统筹报销10人次,医疗总费用6216.37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6108.76元,基本统筹基金支付4887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
据悉,1月7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后,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响应,及时成立了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专责工作组,讨论制定了《庆阳市“甘肃方剂爱心药包”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从发放范围、采购方式、发放步骤、费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调整、资金划拨、药品发放、费用结算等工作严格按要求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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