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软件赌博算犯法吗1、用网上软件赌博,如果赌资较大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算犯法,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赌博罪立案标准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赌博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我老乡说是去境外搞博彩,一个月工资至少有七八千元。可到了境外,我才知道这个公司的博彩平台是专门用来诈骗的。”“公司可以控制网络赌博、投资平台,客户基本都是亏钱。”“公司不让我们用真名,我们都是用绰号称呼彼此。”…………此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殷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等系列案件时,若干名赴境外诈骗窝点参与诈骗后返回国内的人员(下称“回流人员”)到案后作出上述自白。老人投资虚拟币千万存款打水漂2022年12月初,家住上海的王老伯在微信上收到陌生人的好友申请,添加对方后被拉入一个炒股群,群内有“资深导师”教成员如何通过炒股发家致富。将信将疑的王老伯按照“资深导师”的方法投资,没想到竟然小赚了几笔,但随后就开始亏损。此时,“资深导师”告诉王老伯,现在股市行情不好,投资虚拟币回报率更高。王老伯相信了,随即又被拉入另一个投资群,并根据客服提供的二维码登录某虚拟币投资平台购买产品。一开始,王老伯充值兑换40美元投资,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800余元人民币。见有盈利,王老伯逐步加大投资力度。至2023年1月,王老伯已陆续往平台充值累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购买的虚拟币产品均中签,后台账户本金加收益显示已达人民币2亿余元。然而,当王老伯想将账户内的收益提现时却发现无法操作,联系客服后,对方以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系统维护等理由拖延。僵持中,王老伯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遂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下称“静安分局”)报案。静安分局随即展开侦查,经资金追溯、轨迹排查等,很快锁定了以李某(另案处理)为首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2023年2月至同年4月,警方在全国各地先后抓获59名回流人员。跨境“公司化运作”诈骗团伙浮出水面为快速厘清该团伙组织框架、查明犯罪手法,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从工作内容、赴境外时长、主客观证据标准等方面出发,引导侦查人员取证,至此一个层级清晰、分工明确、手法隐蔽的跨境“公司化运作”诈骗团伙浮出水面……经查,团伙以李某为首,组织、雇用大量国内人员至境外搭建诈骗窝点,以“某某公司”为名,下设“某某国际”“某某城”等多个关联“博彩”网站或虚拟币投资平台,打着“导师指导”“稳赚不赔”等旗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组织架构严密,“公司”分多个层级,除最高层的“老板”外,下设“主管”“大组长”“小组长”等多个管理层;分工明确,先以“网络赌博”“理财投资”等名义,将潜在群体引诱至群内,再通过在群内安插“群托”负责“炒群”,编造“稳赚不赔”“获利不菲”等虚假事实,诱导目标下载或登录该诈骗团伙搭设的各类App,最后直接利用后台控制输赢、限制提现等手法攫取钱款。截至案发,除王老伯外,还有30余名被害人受骗。2023年5月至11月间,与该组织有关的案件陆续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先擒头目后抓共犯经查,该团伙已形成“平台搭建、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的黑灰产业链,且反侦查意识较强,在境外均用绰号交流,回国后又处于分散状态。办案人员认识到,要想确保打击无遗漏,还要深挖细查上下游关联犯罪。为此,承办检察官通过前期已查明的各成员具体分工及已到案人员情况,快速锁定犯罪团伙中从事人员管理、后台控制等工作的核心人员,在证据确实、充分基础上,以涉嫌诈骗罪先行批准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跨境追捕。目前,该诈骗团伙头目已被抓获。同时,检察官发现,虽然犯罪团伙通过现金发放大部分违法所得,但仍有部分人员会使用手机兑换人民币,遂以此为突破口,详细排摸是否存在其他赴境外诈骗窝点从事推广、客服、引流或提供资金“洗白”通道的人员,及时追诉,并对其中与境外诈骗人员存在犯意联络、稳定提供技术支持的前端黑产人员,依法认定诈骗罪共犯,从严惩处。截至目前,静安区检察院共制发追诉文书30余份,其中,已有10余名追逃人员陆续到案。打破涉案人员脱罪妄想“有的回流人员提出诸多不知情、没参与等辩解,想要撇清与诈骗窝点的关系。我们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让客观证据‘开口说话’。”承办检察官说。“我不知道”“没有看到过”“不认识”……李某到案后,仍觉得自己可以“逃过一劫”,在接受讯问时总是顾左右而言其他,甚至还杜撰了打工经历,试图和犯罪窝点撇清关系。检察官从客观证据切入,结合相关电子数据、书证等很快锁定李某的犯罪行为,将其批捕。随着调查深入,越来越多的同案犯指证李某参与境外犯罪,结合银行流水等证据,可以证实其参与犯罪长达近半年。面对上述证据,李某最终承认其赴境外后没多久就知道“公司在做诈骗的事”,但仍心存侥幸留在了公司工作。在被抓之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有一次赴境外从事跨境电诈的“履历”,后回国未满一年,她又赴境外在另一家公司做客服。被问到为何再次铤而走险时,赵某说,“想赚钱,干这个没有技术含量……在国外都是用外币结算,我觉得不会被抓……”事实上,赵某的说辞显然不能帮助她逃避法律惩罚。案发后,静安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研究,确定追赃挽损思路,加大对涉案资金的穿透分析,持续“打财断血”。最终,相关涉案人员在境外的违法所得亦会被依法追缴——“赚钱”与“不会被抓”,都成了一场梦。2023年6月至12月,静安区检察院陆续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对8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3年7月至今年4月,法院陆续对上述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其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玉溪时间:2022-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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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参与赌博算赌博吗?开“棋牌室”犯法吗?棋牌室可以收“茶水费”吗?这些问题检察官来告诉你近日,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雷某、谢某某二人,均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情回顾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雷某(女)、谢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利用租用的“XX棋牌室”,提供麻将桌、筹码等赌具,香烟、茶水、餐食等服务,长期以“小鸡飞”“心中五六筒”等方式聚众赌博。该棋牌室每天中午、晚上各算一个场次,雷、谢二人根据赌注金额不同,向每桌每场次分别收取300元、400元、600元不等的“茶水费”合计73300元,参赌人员达30余人。2021年11月12日20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该棋牌室二楼、三楼,现场查获以“小鸡飞”打麻将方式赌博的13人,以及提供赌博条件的雷某、谢某某,扣押3张麻将桌上计算赌资的筹码,折合赌资78900元。另外,仅段某某、杨某、曹某某等8名参赌人员依据各自微信交易账单确认的多笔赌资中,2021年11月4日至11日,交易双方均认可的11笔赌资就达25600元。检察官提醒棋牌室、茶室提供场所并聚众赌博,或者以“茶水费”“服务费”等为由从中抽头渔利,如果达到法定标准,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经营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麻将爱好者可以适当娱乐,但不能把赌博当作赚钱手段,常言道“十赌九输”,沉迷赌博者在败坏社会风气、引发家庭矛盾的同时,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追悔莫及。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