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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入的全险,和所有的不记免赔,我自己开着碰了一下,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山东-青岛&12-21 22:0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我的车入的全险,和所有的不记免赔,我自己开着碰了一下,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来照相后我去修车,花了1600元,保x险公司说免赔30,保险公司赔了我1100多点,我不平衡,这不是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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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0002定损价比维修厂少1/3 网友投诉太平洋车险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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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月13日讯(记者 朱湘平)“我在熟悉的维修厂咨询了,出险车辆的维修费最少要6010元,而1月3日,太平洋保险核定的车损仅3930元。两者价格悬殊这么大,保险公司能保证维修质量吗?”近日,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称,由于定损价格差异较大,他还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中,出险车辆现在还没有修。
原标题:定损价比维修厂少1/3 网友投诉太平洋车险获解决
网友投诉帖: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红网长沙1月13日讯(记者 朱湘平)“我在熟悉的维修厂咨询了,出险车辆的维修费最少要6010元,而1月3日,太平洋保险核定的车损仅3930元。两者价格悬殊这么大,保险公司能保证维修质量吗?”近日,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称,由于定损价格差异较大,他还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中,出险车辆现在还没有修。对此,红网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卫华认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定损应当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协商定损,而不能单方面由某一方定损。建议网友如不能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定损机构来定损,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网友投诉:定损价比维修厂少1/3“日晚上,小车停在桃洪镇茶场村路段马路右边,21点20分发现小车左反光镜、左前门、左后门被严重撞坏变形,马上拔打电话95500报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报桃洪镇派出所。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拍照,答复尽快处理理赔事项。26日业务员电话忙打不进,27日他说没时间,28日上午他带我到鑫海维修中心定损金额,下午四点给我答复:‘30日定损可以搞定,保险公司负责70%,自己负责30%’。”1月5日,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隆回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我耐心等待定损结果,保险公司没有任何人联系过我,一直到日中午12点13分收到一条短信:核定车辆损失为3930元。”网友“海浪7579”称。“我在长江汽修厂做了损失预算:正厂原装配件加冷作喷漆金额合计为6010元,低于这个价格很难做下来。此前,太平洋保险业务员和我一起在市场上了解的情况也是,正厂原装门加上托运费要1850元/扇,两扇门就要花去3700元,而普通的门则只要650元/扇。我担心的是,保险公司定损价和市场价相差这么大,能保证维修质量吗?”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他选择长江修理厂需花费6010元,而保险公司定损价仅3930元,根据“保险公司负责70%,自己负责30%”的规定,他得自己另外支付3259元。“我车入的是全保,定损价格相差这么远?是不是保险公司与指定维修点存在利益链?”网友“海浪7579”质疑道。“报案立案后,理赔业务员从不与客户电话联系沟通,这样的保险公司服务态度怎么样?我的车子还停在家门口,我每天都要车用,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网友“海浪7579”郁闷地称,因为定损价没有协商一致,车子到现在还没有修。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霸王行为。业内人士:保险公司定损与市场价相差不超10%对此,湖南某保险公司资深车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维修厂的维修报价一般比较接近,不会有太大悬殊。类似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定损与维修厂报价相差超过1/3情况,在车险行业还较为少见。“保险公司核定的车损价格是根据市场情况而给出,两者不会有太大差异。一般来说,两者价格差异不会超过10%,大多数维修厂是可以接受的。”他建议,如果出现此类争议,客户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另外,建议客户在投保时,最好购买“指定专修险”,这样,一旦发生车辆出险,客户可以选择在4S店进行维修,以避免此类纠纷。律师指出:定损应当双方协商针对该项投诉案例,红网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卫华认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定损应当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协商定损,而不能单方面由某一方定损。建议网友如不能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定损机构来定损,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同时,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认为:保险公司与车主都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平等的地位,保险定损是双方合意的一个过程,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有问题,可以就双方争议的数额及自己实际的损失找到物价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确实与保险公司定损的数额有差异的,车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车主可以就已经确定的维修数额到物价部门进行鉴定,如果物价部门鉴定保险公司定损的数额确实不足,车主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此外,韩颖律师指出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中,经常出现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足修理费,或者定损项目、范围少于实际修理项目的情形,保险公司往往已对赔偿金额通过定损协议加以确定,对于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赔偿。而保险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实际修理费用存有不合理的部分,否则就应按照实际的修理费用进行赔偿。但韩颖律师提醒,最关键的就是,车主自行委托车损鉴定的价格中心一定要是国家依法授权的单位,具有受损价格鉴定的资质,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太平洋保险:已与客户协商解决收到该项投诉后,红网记者与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回复称:“我司于1月9日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安排当地机构负责人与客户积极沟通了解。通过多次沟通,双方消除了误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客户对本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上周五,网友“海浪7579”告诉记者: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已与他联系,他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中,目前,出险车辆还没有修。网友“海浪7579”在红网消费维权发帖称:“感谢网友们的关心和关爱,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我经过沟通,已经妥善处理好这事,以前存在沟通上的误会!谢谢大家,谢谢红网这个平台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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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入了强制保险,丢了会赔偿多少
昨天摩托车丢的,是在医院门口车辆寄存处丢的处粻边救装嚼膘楔博盲,如果赔偿的话,这要怎么赔,也报警了,派出所的人让我们自己协调,还有就是保险公司能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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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寄存处进行收费的话,应该对你丢失车辆承担责任,按照车辆的现存价值赔偿就是了。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赔偿要看你有无投保盗抢险,如果只是单纯的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处粻边救装嚼膘楔博盲——张律师 愿我的回答你满意!
摩托车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可以和寄存处每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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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可以给自己车入车险吗_百度知道
有保险代理人资格可以给自己车入车险吗
入车险需要选择家保险公司且需要选择该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理)才能购买想自车险入自名必须选择某家保险公司岗业该保险公司代理代理能同同保险公司业所想自车车险入自名能业家保险公司入想保险公司岗能自车险入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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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font class=content
漳州 摩托车入错保险门可能被拒检测
不是人保保单为何难过车检关
  车主购买的“交强险”如果不是“出身”于有关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就会过不了年检关。近日,福建省漳州市的摩托
车主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有关部门说,他们之所以让人保财险“吃独食”,是因为人保公司愿意垫付救助基金,为交通安全出了力。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手持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的保单到当地交警部门报牌年检时,无一例外地遭拒,理由是车主购买的“交强险”保单不是人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漳州市支公司―――编者注)的。近日,福建省漳州市的不少摩托车主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在知情人的帮助下,记者遍访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终于弄清了其中的奥秘。
记者亲身体验
非人保保单不给年检
  记者跟随一个叫张华(化名)的摩托车主,来到漳州市龙海交警大队机动车检测站。排队候检的摩托车把整个停车场都塞满了。  终于轮到张华了,他把所有手续交给了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你的‘交强险’保单不是人保公司的,我们还得请示一下领导。”工作人员告诉张华。  “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是我的自由,为什么不是人保公司的保单就不能年检?”张华一脸困惑。“不是不能年检,而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因此我要请示领导。”这位工作人员显得很原则。  大约十分钟后,张华再次找到这位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领导手机关机了,联系不上,保单可以先留下。  记者发现,遭遇这种“待遇”的并非张华一人。只要是购买了人保财险的保单就可以顺利挂牌年检,而购买了平安财险、天安财险等其他保险公司保单的摩托车主,都无一例外地遭到拒绝。  被拒检的车主怨声一片,“国家规定只要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凭什么不按规定来”、“请示领导只是借口,就是逼我们重新购买人保财险的保单”,但抱怨归抱怨,不少人还是选择了再买一份人保财险的交强险保单,以求尽快办理完年检手续。  据知情者透露,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时起,就开始这样了。
 其他保险公司
一家独占市场不合理
  据统计,漳州市挂牌的摩托车保有量大约为45万辆。按规定每辆车须缴180元定额险,据此测算,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的保费收入,难怪保险公司都将目光聚焦在这一领域。目前经福建省保监局批准正式入驻漳州的财产保险公司有8家,漳州市指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做法,不但引起了摩托车主们的异议,也遭到众多保险商家的联合投诉。  几个月前,人保财险以外的另外7家保险公司,就联名向福建省保监会、漳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反映了情况,要求放开交强险市场,取消不公平竞争。然而时至今日,人保财险“吃独食”的现象丝毫没有改变。  在中华联合、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被保户退回的保单上,记者看到,保单背面记载的保户退保的原因基本相同,都是因为购买的保险不被交警部门认可,无法通过年检。然而,保监局规定交强险不允许退保,保户的不断投诉,使这7家公司声誉受损,经济损失惨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漳州市的做法,在全国也属罕见。”一位保险公司老总无奈地表示。
有关人士说原委
都是“救助基金”惹的事
  对于只认人保财险的原由,龙海交警大队李教导员道出了原委。他告诉记者,龙海市机动车较多,交通事故频繁,许多司机肇事后逃逸且难以追查,没有钱医院也不愿意收治,受害人的救助是一个摆在交警部门面前的难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尚未设立,而人保财险出于人道考虑,一直给予事故死者家属数千元的安葬费用,交警部门和人保财险的合作向来比较愉快。  李教导员的说法得到漳州市交警支队的印证。“据统计,仅2005年漳州市就发生肇事逃逸案件394起,造成76人死亡,304人受伤,漳州人保财险为此垫支丧葬处理费及抢救费近200万元。”该支队有关人士称,“不管是以前独家经营,还是现在市场放开,漳州市人保财险都一如既往地垫付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无保险事故伤亡者的丧葬、抢救费用,为漳州社会的和谐安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作为客户的我们,在业务上给予选择和支持难道不应该吗?”  记者从中华联合、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了解到,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无保险的事故伤亡者的丧葬、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按照省保监局、省公安厅要求,先由人保财险各支公司先行垫付,年底再由几家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份额共同分摊,人保财险只是履行了先行垫付的职责。交强险实施后,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他们愿意按照市场份额缴纳救助基金,甚至可以预缴。据介绍,他们通过漳州市保险协会向交警支队表达了这个愿望,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采访中,虽然交警们都矢口否认有“指定”一说,但人保财险以外其他公司的保单无法通过年检却是事实。记者也曾发现有检测站通过了7家保险公司的零星保单,但知情人士透露,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或者是一些关系户的保单。
  记者手记
  漳州市的做法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告诉记者,指定保险公司的做法至少有悖于法律:  其一,涉嫌不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其二,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有专家认为,虽然职能部门与保险公司谋求的有时也是正当的公共服务,但就其本质而言,这种行为仍然是将公共资源当成用来交换利益的私人物品,而不是民众共享的公共品;与职能部门扯不上关系的人,只能被拒绝在庇护网之外。结果导致公共服务的平等与普适性原则被差序性的人情法则挤兑,权力的公共属性与行政的公正原则被破坏。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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