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备案流程问题

关于现在网站备案问题,要照相?要有固定电话?个人能没有资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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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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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北京地区ICP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指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部、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现将申办此项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申办单位的前期受理和审核工作。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市场监管处审核。相关的咨询可咨询相关中介单位。&&&&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ICP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类)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三、属于非经营性ICP的单位,在办理备案时,须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将填写完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我局市场监管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的登记表一份由我局留存,一份由备案单位持有并作为已经备案的证明向ISP或电信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我局不再另发审核批准文件。&&&&四、ICP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五、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六、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号“关于贯彻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ICP的服务内容中含有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严格执行ICP管理办法第九条和BBS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原则上不开办BBS服务栏目。&&&&七、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任何ISP或其他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上网方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发前已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于即日起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ISP设置网站的,同此办理)。补办截止日期为日。&&&&九、我局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已发放ICP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情况。&&&&十、申办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报送的材料见附件一;非经营性ICP应填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1、申办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2、ICP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00年11月3日&&&&附件1:&&&&&&&&&&&&&&&&&&&&&&&申请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六、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2:(日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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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工信部官方备案网站为:http://www.
如果您的证件号和域名以前从未申请过备案,请先,然后在线提交备案资料即可。已经备过案的客户切勿重新注册新帐号.
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先提交实名认证资料 ,然后提交备案资料,再等审核即可,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可备案成功。
如果原来已经成功备过案,现在又购买了新的域名,只需要点"修改备案",在原来的备案资料中新增域名或网站即可。
审核失败的,我司会邮件通知您,请确保会员资料中的邮箱是正确的。您也可以及时登录系统点备案状态查询进度,如果被退回了,根据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
注:如果您的域名不是由我司注册,请联系域名服务商提供域名证书。
在我司注册的域名获取证书:
请在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域名服务中,打印域名证书。
如果网站是个人主办的,就填自己的姓名即可;如果是单位办的,就填单位的名称。
如果您的网站为单位性质:请输入3个汉字以上的网站名称全称,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如果您的网站为个人性质:请输入3个汉字以上的个人网站名称全称,能体现出个人网站的内容及性质,不能包含个人姓名,不能包含类似公司性质的名称,正确的个人网站名称举例:精选导航、幸福生活时光、新维网、我问答网;错误的个人网站名称举例(看起来像公司名称):博田地产、舒天阔装饰设计、金桥建材
上传材料均需彩色的原件扫描,大小在1M以内;
9.我收到工信部发的短信提示:您的备案资料被变更,详询您的接入服务商是怎么回事?
新增备案或修改备案成功或失败等情况,工信部都会发短信通知网站主办者,起一种提示的作用。另外,如果您的备案有多个接入商,被其中一个接入商取消接入后系统也会短信通知。如果您的接入服务已经由A转到服务商B,则A服务商取消您的接入是正常的,不会影响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接到短信后,我司的备案系统中的数据并不是实时更新,可能需要24小时以后才能在我司系统和工信部系统中查到您的最新的备案状态。
其他问题:
一. 如何办理备案:
备案流程:
第一步:在线填写提交备案信息
第二步:真实性核验,到指定核验点拍照并上传备案材料
第三步:我司审核后,上报至各省通信管理局系统审核。
第四步: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下发备案号,备案成功。
二. 备案注意事项:
1.在线填写备案信息注意事项:
(1)备案时主办单位名称应与证件上名称完全一致。
(2)若为企业网站,请用企业名义备案;个人不能备案企业网站,也不能用A公司的名义备案B公司的网站;一旦被复查到,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
(3)备案所填电话必须真实有效,若电话是空号,或者电话拨通后联系不到您,备案信息就会被认定为虚假信息,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
(4)备案地址要详细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单元x楼x号,不得笼统只填写一个地名。
(5)备案时网站名称不得以个人姓名,网站域名,全英文命名;非国家单位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标题;个人网站名称不宜涉及地名。通过网站名称能大致判断网站开办的方向。
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以下简称核验单)填写注意事项:
(1)核验单必须用黑色的签字笔或者黑色的钢笔填写,不允许涂改,若不小心填错,请重新填写。
(2)核验单必须在一张A4的纸张上,不允许分页,若域名过多写不下,可另附上一页列出全部的域名;
(3)a核验资质:网站类型为企业时,只需选中备案时填的企业证件类型和身份证
网站类型为个人时,只需选中身份证
b若备案时未填写座机,核验单上核验座机号码一栏应为空,不勾选。
c是否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文件:若未办理,则选否;
d 网站负责人签字:若是企业备案,网站负责人签字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信息做任何改动,都需提交到通信管理局重新审核,变更期间已备案域名不影响使用。
三. 备案常见问题
1.备案时提示域名冲突,我新注册的域名,怎么提示被别人备案了?
答:此情况是前域名所有者办理了备案,域名过期后未及时注销之前的备案记录。您可以现在域名所有人身份申请注销该域名之前的备案。可在/docs.asp 下载原备案所在省的注销申请表,参照表格要求办理;
2.资料提交后,我怎么知道备案的进度如何了?
答:我司备案平台具备强大的状态显示功能,若要查询备案进度,只需要用您的会员名与密码登录本系统,点击"备案状态"即可查看进度;
3. 备案需要多久?
答:通信管理局的官方回复是在收到核验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
4. 如何办理备案转入?
答:在备案平台-备案转入选项处提交,需要提供备案号、备案密码、以及您在我司的ftp名和密码,提交成功后,会有提示转入审核状态,备案转入不是实时的,通信管理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您的转入申请,请注意查看;
5. 什么是备案密码?
答:备案密码是备案成功后工信部系统会自动给您备案时填写的手机和邮箱同时发送一个密码,此密码用作以后变更备案接入商,注销备案时使用;若丢失也在可www. 右下角 找回备案密码处找回。若无法在线找回,只能联系您备案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书面找回(下载找回备案密码申请表,参照表格上的要求找回)。
6. 为什么我收到备案成功的短信了,但是在你们备案平台显示还在审核中?
答:收到短信后,再过两个小时左右查看状态就会更新,因为目前备案系统不是实时的,从备案审核成功到各接入商备案平台更新,大约需要2-24小时;
7.我在工信部备案过的,在别的服务商处有接入,再到你们这里新买域名和主机办网站怎么备案,会不会提示冲突?
答:一个主办单位只能有一个备案主体,若您已经办理过备案,就只能将新域名添加到原备案号下。在我司备案平台上可以添加:登陆我司备案平台后,新增备案处有提示:主体已在其它公司备过案?点此新增网站 在这填入新的网站名称和域名进行添加;
8. 购买的主机可以提交多少个备案?
答:一个虚拟主机只提供一个网站的备案,一个网站下最多可以提交15个域名(256个字符);可开子站的主机,可提交备案个数与子站数相同(ftp填写方式:子站名@ftp名);一个独立服务器/vps/云主机IP,免费提供十个网站的备案,一个网站下最多可以提交15个域名(256个字符)
9. 同一人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吗?
答:不可以的,工信部明确要求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在备案时网站负责人必须为该单位员工;
10. 什么是空壳网站?
答:空壳网站是指备案信息中无接入商信息的备案数据;由于备案是在主机提供商处办理,主机在我司的用户请及时将备案转入我司,避免备案接入商不正确导致的备案注销;
11.中文域名怎么备案?通用网址需要备案吗
答:中文域名只备案中文部分,不备案转码;通用网址不属于域名,在使用时也不是直接绑定在主机上使用,故不需要办理备案。
12.网站备案为什么会被注销?
答:备案成功后,工信部会不定期抽查备案内容,若原备案信息存在不真实、不详细、不完整的情况,或者电话回访时网站负责人称未办理过网站甚至直接电话是空号无法联系时,就会直接注销备案;近期备案审核已经越来越严格了,若被注销,请及时用真实完整的信息重新提交备案;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13.香港企业怎么备案?
答:香港/台湾/澳门/国外企业的证件不能直接在国内办理备案,需要使用国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提交备案申请,所填地址和电话也必须是国内的;
14.台湾、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备案时有效证件是什么呢?
答:台湾个人备案台有效证件为胞证;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备案有效证件为护照;
15.提交备案时为什么提示"证件冲突"?
答: A.若该单位原备案的域名已经未使用,您可注销之前的备案,注销后再到我司提交备案就不会提示冲突;
B.若原备案域名还在使用,并且使用的是我司主机,可将该备案办理备案转入,转到我司后,再添加新域名到该备案账户下;
C.如果原备案域名使用的不是我司主机,只有新购买的域名使用我司主机,可在我司备案平台,新增备案-主体已在其他地方备案,点此新增,这里直接添加新域名到原备案账户下;
如果您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我司会第一时间回复。最新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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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域名空间等相关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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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2、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答: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4、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我司可以代用户办理,请进入我司网站登陆会员会员中心提交ICP备案申请。
5、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6、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7、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
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8、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范围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答: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9、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0、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已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电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虚假备信息的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2、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于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33号令)
13、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
答:不收费。如果您备案手续是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任何费用。如果您的备案手续是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向您收取的只是代理服务费,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14、如主机托管用户或虚拟主机用户单位所在地不在当地,用户是否可在当地办理备案手续?&
答:可以。如果您在填报或导入信息时标明主机托管用户或虚拟主机用的主体所在省,系统将会自动分配到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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