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吧军团有什么后果吗?我要爆吧军团了

爆吧后,爆吧人要承担什么后果?_百度知道
爆吧后,爆吧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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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真是假也不知道重的要蹲几个月像小小那种大神就被抓了,也不见谁被抓去= =,人家是技术员一般盗号是违法的,爆吧只是违反贴吧协议,滚出百度就好了虽然现在爆吧界谁都有几千几百个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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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声明:本帖乃是法学专业在读生纯好奇,纯法律探讨,并无任何恶意煽动、挑拨之故意】    以下是我个人的几点疑问    我想要探讨的是,“爆吧”这种行为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还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相关单行条例,构成违法;抑或是只属于一般民事行为,既不构成犯罪,也不违反法律?    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那么,我们就要找一找与“爆吧”相关的法条,我翻阅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条,有可能相关的法条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那么,“爆吧”行为是否构成以上条文中所规定的罪名呢?      1、“爆吧”的定义。根据百度百科所给出的解释:  “爆吧(Burst The Bar)就是在百度贴吧不停发无内容的废贴(注意:Burst The Bar通常对某个特定的贴吧针对性很强,区别于以广告内容为主的Spam),把可以正常浏览的帖子刷到后几页去,所以也叫刷版。   爆吧最早起源于在网络上流行的页面聊天室,被称之为刷屏,一般是出于蓄意捣乱或发泄情绪的心理,表现形式是不断地重复发送相同或不同的文字或者符号,使他人的正常发言无法进行,别人的发言一出来就被很快地淹没下去了。   爆吧严重影响了贴吧里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帖子的正常浏览以及正常回复速度,但通常不会影响服务器正常工作。”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爆吧”中的“爆”构成“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中的哪一项?  由第1条 “爆吧”的定义,可明确排除“删除、修改、增加”三项,唯一有可能的选项就是“干扰”。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在此处,“干扰”的对象是什么?由“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此句可以推断出,“干扰”的对象乃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而“爆吧”,顾名思义,“爆”的对象是某个特定的“百度贴吧”,那么,这个特定的“百度贴吧”能否称其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呢?同时,既为“干扰”,则此“干扰”行为至少应该“能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的后果,而根据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爆吧“通常不会影响服务器正常工作”,那么,“爆”便不能构成“干扰”。那么,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推论:“爆吧”中的“爆”不构成“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中的任何一项?    4、“严重后果”的界定。由以上法条可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只有达到“后果严重”“情节较重”的程度,才构成违法或犯罪。否则,即使是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视为犯罪。那么,如何才算造成“严重后果”呢?司法解释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参考其他罪名的后果界定,个人认为,此罪是否至少应达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转、重要数据、资料灭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程度,方够得上“后果严重”?    综上,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爆吧”的行为既不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也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既非违法,亦不构成犯罪,只是网民发表其言论自由的一般民事行为。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在贴吧发言这种行为无疑是合法的,那么,爆吧实质上是不是可以看做同一时段在同一贴吧大量发言?既然发言不违法,大量发言可以算做是违法吗?      因学识与个人能力所限,我的发言必定有其逻辑不严、论据不充分之处,只是想尽量表达出自己的疑问,请各位师兄师姐帮忙解答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沙发自己坐
  3楼被摸狗头
  今天刚讲了侵权责任法。    我觉得爆吧这个东西,从法律上来看,相当的微妙。    如果爆的是个人帖吧,并且言辞带有侮辱性质,针对性强,那么可以说,是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关于网络方面的规定    但是,如果爆的是明星的贴吧。那么就不一样了。    权利受侵害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成员,也就是帖吧会员,而他们何种权利受到侵害,还要取决于爆吧者用了什么语言,是否构成侮辱等等。    这在法律方面就找不到很好的依据了。    不得不说算是钻了空子?    但是没有这个空子的话,网络的自由与信息海量就无法实现了。    法律一向都是允许最大限度的自由的存在。    
  哈哈超级猫宝乃杯具了,就等着人坐三楼呢结果乃自摸
  是不是要由D说了算,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  你生活在火星?
  不是学法律的,基本上把暴吧理解成群发贴。当然不要发空心指什么的,头皮发麻
  作者:双重之鹰 回复日期: 14:57:18 
    是不是要由D说了算,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    你生活在火星?    ------------------    这我当然知道啦,所以只是纯粹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行为的违法性,至于如何处理与我何干?
  个人觉得爆吧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哪个吧被爆。
  韩庚吧给爆了8个月,也没见楼主出来讨论。。。
  作者:wereasds 回复日期: 15:06:06 
    个人觉得爆吧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哪个吧被爆。    ----------    强排。
  作者:春夏__秋冬 回复日期: 15:07:49 
    韩庚吧给爆了8个月,也没见楼主出来讨论。。。    -------------------    这位TX麻烦先看完我的帖子好吗?至少看看最后一段。话说回来我又不哈这一类的明星,他的贴吧被爆没有人告诉我我咋能知道?就是看最近这段时间的事闹得这么大,之前在一个帖子里又看到妖精不停发这些法条,琢磨了下发现不太对劲,说爆吧违法好像说不通,才会想要说找大家讨论看看爆吧到底违不违法?
  技术贴啊…马克一下~
  抱歉,是倒数第二段
  恩,技术贴    如果法律没有禁止,那么便是允许,我排楼主    
  哎哎,大家都没懂楼主的意思…好吧,楼主你要说明:在没有任何前提以及没有任何历史与政治的背景下,纯条文性的来探讨一下爆吧的违法性与否………(当然这是不现实的=口=)
  个人觉得爆吧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哪个吧被爆。
  百度允许你发言,所以不算违法的。最多可算民事纠纷。  
  刷帖子不算犯法吧,只是这个速度比较快而已。囧RZ。
  等高人……  看LZ说的,这东西,没有明确界定╮(╯▽╰)╭  韩度还经常: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目前仅限会员发贴  我嘞个去,没见有法律法规,就你韩度自己的政策吧= =
  作者:我是来围观的 回复日期: 15:26:31 
    哎哎,大家都没懂楼主的意思…好吧,楼主你要说明:在没有任何前提以及没有任何历史与政治的背景下,纯条文性的来探讨一下爆吧的违法性与否………(当然这是不现实的=口=)    -------------------------    乃真相了!我嘴笨啊,谢谢这位TX帮忙解释    说实话这个问题即使讨论出结果来意义也不大,只能拿来打嘴仗而已,或者要写毕业论文的TX可以参考下,这个问题还没人写过呢。所以说我只是纯好奇
  等高人……  看LZ说的,这东西,没有明确界定╮(╯▽╰)╭  韩度还经常: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目前仅限会员发贴  我嘞个去,没见有法律法规,就你韩度自己的政策吧= =  耶?吞了?
  呃 我个人认为还是不违法的    首先单就法条方面来说 楼主列举的我仔细看过 对法条的分析在我看来并没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当然我水平那是相当相当的有限= =)也就是说 我国法律并不明文抵制爆吧这项活动    而且宪法也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我在想这个言论自由能否和爆吧联系起来?就像楼主说的,发言是正当的,大量发言呢?我想重要的不是发言,而是发言的动机。或者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项有恶意动机,但是无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活动,因而肯定不能造成刑事法律后果。    那么民事呢?    在69当天爆吧的言论如果非要说过激,那么可以从把一小部分韩国明星的粉丝叫做脑残来体现。但是民法上规定的类似这种行为的侵犯名誉权方式大概有侮辱和诽谤两种。而侵犯名誉权的唯一事实后果就是造成被侵犯人社会名望和评价的下降,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些人似乎已经跌到谷底没再降得余地了= =(题外话题外话),所以我并不认为这构成侵犯粉丝的名誉权。    再来说611,百年恩来吧被爆,楼主有兴趣可以去搜搜截图,如果是真的话,我可以肯定这构成对周总理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而且很明显是诽谤和侮辱并存。    综上所述,我个人的观点是,爆吧本身究竟违不违法,可以肯定是不违背刑法的。但是语言过于恶劣,可能会违背民事法律中关于人身权的规定。    累啊打好多。。其实我只是大一而已。。。有不对的还希望师兄师姐们帮忙改正啊啊啊~~~^^
  作者:sky_lives 回复日期: 00:16:13 
    真有伤害韩度早就告了,还论得到你在这里说?    --------------------------------------------    要是真有伤害,还轮得到你在这里说?说不定你现在正蹲小黑屋里,一把鼻涕,一把眼泪,进行深刻的反思呢~        当然,表明自己的看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没有什么不对。毕竟这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          ===================================      那就告嘛。    问题是,你最好把那法律条文都看清楚了。    最搞笑的是,韩度居然自己来个拘留1年。    看看容易不容易,韩度和NC恬不知耻,那就告嘛。    谁怕谁啊?    你破坏公共秩序造成10名武警重伤,一个武警还在抢救这个可是严重的人身伤害都不怕,我们为啥要怕啊?法院是你家开的啊?      NC破坏公共秩序给武警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就这居然还说爱国者是暴民!    NC完全就是不折不扣的恬不知耻啊! 我,呸!!!    NC自己才是真正的暴民!        言论自由,对不起,你需要加一个定语,在天涯,      韩度?那就是天大的笑话了。      SJ吧那就更是顶顶的大笑话。          
    作者:W当 回复日期: 16:09:15    你破坏公共秩序造成10名武警重伤,一个武警还在抢救这个可是严重的人身伤害都不怕,我们为啥要怕啊?法院是你家开的啊?            NC破坏公共秩序给武警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就这居然还说爱国者是暴民!        NC完全就是不折不扣的恬不知耻啊! 我,呸!!!        NC自己才是真正的暴民!    ==========================================================    其实我一直奇怪为什么不把那些粉丝拘起来 明明就是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啊!!!!!!    还有 TX 不是10名重伤 武警是11名重伤= =
  嗯,我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这群人往严重了说抓起来关个三五年是完全木有问题的
  其实韩庚吧被爆,那些受到刺激入院的,完全可以提出控诉。已经造成了人身伤害。 至于,在无背景下纯粹讨论的话,最好讨论不同情况下适用的原则。
若是个人吧被爆,并且构成侮辱,当然构成违法。
但是那些明星吧,我觉得,只有那些受到较大伤害的人可以提出控诉,这样也算证据充分,主体明确。
其实网络的底线很低,不构成诽谤和人身伤害的,一般都用投诉方式解决吧?!
  法学系留言:法律规定中说明,当有一方不情愿,而另一方强迫与其发生关系时,行为为强奸,那么请问,当SJ被20W人同时爆菊时,该行为是否可认为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去翻了下法条,应该是触犯以下两条中的哪一条,我个人倾向于是后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往轻微了说,和下面这条的构成要件也是完全符合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作者:stefgnau 回复日期: 16:29:14 
    法学系留言:法律规定中说明,当有一方不情愿,而另一方强迫与其发生关系时,行为为强奸,那么请问,当SJ被20W人同时爆菊时,该行为是否可认为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    你忘了一点,按照我国法律,男性是不能成为QJ罪的客体的,同时,爆菊这个行为也不构成QJ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不知道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怎么写的,有全文吗,贴出来看看,免得人不明不白的犯法
  作者:2到飞起 回复日期: 15:53:41   
    等高人……    看LZ说的,这东西,没有明确界定╮(╯▽╰)╭    韩度还经常: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目前仅限会员发贴    我嘞个去,没见有法律法规,就你韩度自己的政策吧= =     ----------------------------------------------------  在韩度那里,相关法律政策和有关部门一样神秘
  作者:overmindoyj 回复日期: 16:5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不知道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怎么写的,有全文吗,贴出来看看,免得人不明不白的犯法    -----------------------------    刑法第九十六条 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我也只知道这条而已,你要我具体全部列出来,我还真做不到
  作者:飒卅 回复日期: 17:03:47 
    作者:2到飞起 回复日期: 15:53:41            等高人……      看LZ说的,这东西,没有明确界定╮(╯▽╰)╭      韩度还经常: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目前仅限会员发贴      我嘞个去,没见有法律法规,就你韩度自己的政策吧= =         ----------------------------------------------------    在韩度那里,相关法律政策和有关部门一样神秘  ------------------------  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是没有的,政策可能还是有的,要不高校贴吧改版实名制那事,百度吃饱了撑的自己玩自己来犯众怒
  作者:黯黯青山 回复日期: 16:40:26 
    作者:stefgnau 回复日期: 16:29:14        法学系留言:法律规定中说明,当有一方不情愿,而另一方强迫与其发生关系时,行为为强奸,那么请问,当SJ被20W人同时爆菊时,该行为是否可认为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        你忘了一点,按照我国法律,男性是不能成为QJ罪的客体的,同时,爆菊这个行为也不构成QJ  ===============================  我一直都对这条规定深感满意……咔咔。    这是反驳我们班男生的终极武器。
  鼓掌之
  个人对上面那几条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69爆吧不构成犯罪    坐等高人
  作者:超级猫宝 回复日期: 17:36:46 
    作者:黯黯青山 回复日期: 16:40:26        作者:stefgnau 回复日期: 16:29:14          法学系留言:法律规定中说明,当有一方不情愿,而另一方强迫与其发生关系时,行为为强奸,那么请问,当SJ被20W人同时爆菊时,该行为是否可认为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            你忘了一点,按照我国法律,男性是不能成为QJ罪的客体的,同时,爆菊这个行为也不构成QJ    ===============================    我一直都对这条规定深感满意……咔咔。        这是反驳我们班男生的终极武器。  -----------------------  同X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主楼和谐掉的后果是整个天涯全是艳照门,天涯将被爆吧!支持的签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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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占沙发~  原来早上比较好占~
  自己先签一个!
  来留个印~~~
  = =大过年滴,8要激动~
  那还用问么,就和当年铜须事件爆mop一个效果。
  支持下~~哈哈
  支持版主
  太好玩了
  楼主说出了我的心声!
  我要在这里红呢  谁敢爆  
  三角函数九十九褐家鼠
  zhichi
  我倒觉得现在的人太过冲动.大过年的,大家都该冷静一点.
  大家一起来顶啊
进来不顶的将会看不到400张以后新出的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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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烦死了都  满地艳照门  来八卦都没东西看  害我每次都登录然后再灰溜溜的退出
  开始爆吧!!!!!!!!!!!!!!!!
  爆吧!!!!!!!!!!!!!!!!!!1
  支持~~~~~
  一群吃饱饭没事干的家伙。
  支持,有种的就把我们的号统统封掉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7月24号日本之家被爆了,可惜我没去爆,谁能告诉我,那天有多少人爆吧,是什么吧的来爆我要那天爆吧的情况_百度知道
7月24号日本之家被爆了,可惜我没去爆,谁能告诉我,那天有多少人爆吧,是什么吧的来爆我要那天爆吧的情况
wow吧我知道,还有什么吧
提问者采纳
值得我们每个华夏人膜拜日本之家从未安停过,但我还是每次都按了个顶,估计总参与人数上万,不幸的是、斗破苍穹吧,周总理为国家操劳、遮天吧,有组团的,WOW吧,一度引起网警注意,不为其他,尽管知道有些人是为了骗回复发帖纪念周总理、无耻的语言后于半夜爬起来参与爆吧行列,中弹身亡。 至于为何 日本之家 会引来众怒,周总理在本人心中是真正的伟人、景仰、仙逆吧,比较冷静,还有中国各省吧,大家都说是 小诺是天使这个NC辱骂周总理,有手动无惧神兽的。没错,呵呵,到了当天8点。而本人、吞噬星空吧。各吧总人数达上百万,不顾封号危险、高中吧都前来支援,连初中、永生吧,众吧道友有开爆吧器的、日理万机,但还是在看到如此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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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封我一次 一天3个号
我在哪也被封了
管它多少、狗咬你了你还要咬回去?何况还是亲日的狗? ...日本之家有许多...wow的某些人正在爆吧中,我的账号全阵亡了。。。还有一个IP被封了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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