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伍兵补贴政策能有什么政策(义务兵)201...

退伍军人的工作问题谁来解决,有什么政策。_百度知道
退伍军人的工作问题谁来解决,有什么政策。
去找政府他们就说没有,回家没有人管他们的工作问题。在家待业。也没有人过问。没有单位不于安排。不知道谁会去关心那些退伍兵现在当兵的退伍了
还叫军队吗,那当兵乱七八糟什么都东西都有?我们退伍兵早就对国家失望了关于退伍兵的安置问题,基本不用考虑了自己就当重新开始就好了想国家给你点什么好处?有受伤残疾的吗?你所谓的那些物资,更多的那些当了很多年兵的呢?这根本就不是理由的东西你身边有战友离开这个世界的吗,你是当两年?难~难上加难至于一楼的那哥们呵呵你才发现这个问题啊,如果不发的话?哎~军人啊,付出就可以了别想国家啊人民啊给你点什么或者认可你现在的社会,但是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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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当年回乡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由当地政府组织接待和接收。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30天内,持父母户口本、本人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到省军安办的接收通知后60天内,持转业(复员)证和省军安办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当地安置部门报到,办理接收手续。
2.当年回乡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在回原征集地后三个月内由当地安置部门统一拟定分配计划,报请当地政府审批,凭军安办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复员干部凭省军安办开具的通知书办理入户、粮食手续,不安排工作。农村义务兵,由当地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有专长的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录用。
首先,我想阐明一下我自己的观点:退伍,是指义务兵或者12年以下的士官退出现役,最主要的成员是义务兵义务兵,就是尽义务的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是为了培养具有军事技能的预备役,防止在战争时无人可用,无法保卫自己的国家,而不是,而不是把这个当作一 条出路,来解决年轻人的工作问题!!!!!!!!这个是最主要的如果把参军当做是一块跳板,当做是自己无法在社会上生活而去要求国家养的路,那已经理解错了你不当兵,你去读书,出来一样是要找工作的为什么你当了兵,国家一定就要为你解决工作呢?当兵是尽义务的,是应该的,如果你不想当的话,完全可以不去,想办法不去就是了全国每年将近百万的退伍兵,现在这个经济条件下,失业人口在增加,各单位的人都在精简人数,如果这些兵们都闹起来,国家就会乱了...
除非到了一定级别的军官,其他的都是不安排的这个也算国际惯例了
退伍军人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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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政策有没有落实农村老义务兵待遇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是天津宝坻的,我父亲是69年入伍当上义务兵,在部队过了将近十个年头,79年回家在家里务农,现在已经64岁了,头两年有个政策就是军龄当工龄,自己出了三万六千块加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人说两会结束,关于民办教师和五年以上义务兵有了补助金,请问情况属实么,现在是否已经落实,有没有具体办法?
本人是,06年从新疆退伍的;农村义务兵。入伍应征:上面写的是“高原”兵种,想请老师们告诉我答案?
本人是04入伍的,当兵地:新疆(南疆)高原,家是东北吉林农村的。我这样的;有没有什么待遇?(入伍应征上写的是高原兵种)
我是山东农村一名民办幼儿教师,每月的工资只有800元,别的什么待遇也没有,在这种经济社会,800元的工资太少,有些年轻的幼儿教师已另谋生路,工资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幼儿教师的心情。我想问一下国家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有没有明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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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参加工作在承德市兴隆矿务局,1962年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农村建设下放农村,有下放证明及中国煤矿工会会员证。现年82岁,身体多病,想了解下现在国家对此有没有相关政策?
农村户口变非农后,但分的地树是30年不变的,那么其他待遇政策是否有变动?我是否还应享受国家对农村地和树的补偿政策?今年告知我什么都没有了。这合理吗?
想问一下我89,3月年入伍,91年12月退伍,有没有工作安排,还有什么政策没,现在我一直在家,想知道现在国家要什么政策
邻居家养猪,与住户间的距离不到10米,严重影响到别人的作息时间,长期下来认得脾气各方面变的很暴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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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伍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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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去打听一下便知,领取执照只需交纳基本的工本费;免税大概是两年;从领取执照起可享受免交一年的工商管理费、民政部门都有公布我这里补充一点:若是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这政策各地工商部门
义务兵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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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
义务兵退伍政策包含于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日起施行。
2、条例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
这个是都有国家标准的,放心就好。
义务兵退伍政策详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共十九条,内容如下: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
这是国家对退伍兵安置政策,你可以仔细看一下。
退伍士兵安置问题解答
1、哪个部门负责办理退伍士兵安置工作?
根据《民政部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中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按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罗湖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罗湖区民政局。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据1987年12月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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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如何安置?民政部解答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09:57&编辑:邱恒
@民政微语:#关注2014年退伍士兵安置#2014年年度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展开,为使广大退出现役的士兵及时了解安置政策,合理选择安置方式,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小编现在就送上超级实用的【2014年退伍士兵安置问答】,与大伙儿分享~
民政部总参谋部解答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014年年度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展开。为便于即将退出现役的士兵及时了解安置政策,合理选择安置方式,以利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根据《》、《》以及国家现行有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政策,以问答形式对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供军地各有关部门、广大退役士兵了解掌握。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总参谋部军务部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2014年版)
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5.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6.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8.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1.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13.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4.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1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6.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17.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8.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19.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易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20.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2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23.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4.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5.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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