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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赞女
职称:小学高级
任教学科:思品
荣誉:宁波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
你是哪年毕业的校友?
1970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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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食堂菜谱
来源:张学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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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逍林镇中心小学食堂每周菜谱
&&&&&&&&&&&&&&&&&&&&&&&&& 第 &十四 &周 &5 月 27 日―― &5 月 31 日
名&&&&&&&&&&&&&&&&&&&&&& 称
楼上:油炸红肠
楼下:红烧大排
大白菜烧胡萝卜
咸白菜、肉丝、笋丝汤
楼上:红烧大排
楼下:番茄炒蛋
冬瓜虾皮海带
青菜肉丝汤
楼上:茭白丝炒鱿鱼
楼下:油炸翅中
咸菜黄蛤汤
楼上:油炸翅中
楼下:茭白丝炒鱿鱼
榨菜、番茄、肉丝汤
楼上:番茄炒蛋
楼下:油炸红肠
包心菜烧油豆腐
紫菜虾皮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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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逍林大众西路866号  邮政编码:315321  联系电话:0姓名:胡赞女
职称:小学高级
任教学科:思品
荣誉:宁波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
你是哪年毕业的校友?
1970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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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逍林大众西路866号  邮政编码:315321  联系电话:0欢迎您进入揭阳红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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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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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Narwhal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发布下列药品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四、五、六条以外其他规定发布广告 《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罚款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农药广告含有下列内容的: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的;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 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而未标明的;忠告语不清晰及易于辨认,所占面积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的 责令停止发布,罚款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1、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2、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未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并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的;3、在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中,凡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不得经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4、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下列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的;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的:(一)社会公益广告;(二)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三)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者赞助单位名称;(五)报纸、期刊报花、栏头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 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未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烟草广告中含有有下列情形:(一)吸烟形象;(二)未成年人形象;(三)鼓励、怂恿吸烟的;(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责令停止发布,罚款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来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在发布前没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 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 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未提交下列有关证明的:(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的;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 通报批评、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制订广告收费标准,未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的 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不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的 通报批评、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
新闻单位刊播广告,没有明确的标志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的;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 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没有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务档案制度的。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少于一年的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发布更正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的;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用语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广告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的:(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通报批评、罚款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第十二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通报批评、罚款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 通报批评、罚款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
化妆品广告出现下列内容的: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第十四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十八条、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不一致。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或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兽药广告时,未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一并发布或者所列的广告审查批准号已过期、被撤消的 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农药广告时,未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一并发布或者所列的广告审查批准号已过期、被撤消的 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广告发布者医疗器械时,未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一并发布或者所列的广告审查批准号已过期、被撤消的 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发布的酒类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的;发布的酒类广告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 责令改正或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广告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1、酒类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的: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饮酒的动作;未成年人的形象;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2、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的 责令改正或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三条;《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大众传媒媒介发布酒类广告,违反下列规定的: (一)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00――21:00)不超过二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十条;(二)广播: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 (三)报纸、期刊: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并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责令改正或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发布下列广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改变户外广告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未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登记证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不按照核准等级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 责令改正,罚款,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条
未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 责令改正,罚款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缴销《户外广告登记证》,罚款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设置、张贴广告的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期拆除,强制拆除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广告经营者未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 取缔,没收非法所得 《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告经营者承办路牌、灯箱、霓虹灯、橱窗、民墙等户外广告未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设计图和与场地所有者签定的使用场地协议书的;单位和个人在自有场地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未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强制拆除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乱张贴、乱涂画户外广告的 通报批评,公开检讨,限期清除,没收非法所得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户外广告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设置户外广告不牢固、安全或者妨碍交通、消防要道或者影响市容观瞻、破坏园林绿化的;对脱色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未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的 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单位和个人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经批准的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 通报批评,限期修复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垄断和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 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户外广告经营权 《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印刷品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及不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有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的;广告主自行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未标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的;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未同时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不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及不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
广告经营者未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没有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的: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不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不统一,字体不一致,所占面积小于首页页面的10%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不作为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对应的广告内容不能够具体和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经营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广告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 广告经营者不按照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不按要求报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样本及其他有关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广告经营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者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印刷品广告的印制企业不遵守有关规定,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 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十八条、第十九条
个人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发布广告的: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责令停止发布,通报批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没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的;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而不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不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未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而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清楚,比例不恰当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不在广告中注明的;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不在广告中注明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不在广告中注明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不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不真实、不准确,不表明出处 责令停止发布,通报批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食品广告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广告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食品广告不真实、不合法、不科学、不准确,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责令停止发布,通报批评,罚款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
将《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发布广告;食品广告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的;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不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而任意扩大范围的;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的;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不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的;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也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 ;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的 责令停止发布,通报批评,罚款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要求的;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尚未改正的 暂缓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广告经营者经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又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 责令其办理广告经营注销手续,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 限期补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罚款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在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而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 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六条
制作中心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Email:&&&电话:&&&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1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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