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户口迁移出去的话先暑假出去玩去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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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户口迁移的办理手续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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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规定:家庭户集体户不可随意互迁
[摘要]中山首次出台集体户口管理办法,有住房的须迁出集体户。CFP供图南都讯 为了读书把小孩户口从家庭户迁到集体户,这种做法或将不再可行;单位集体户中超过1/5的人员属“人户分离”的,公安机关将暂停该单位户口迁入……《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结束向社会公示,不久将正式实施。据悉,这是中山市首次对集体户口管理形成书面政策,为理顺今后中山市集体户管理,对落户集体户的人员进出、集体户所在单位职责、“人户分离”现象等存在问题进行政策引导。集体户管理首次发文此次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的政策出台背景,要追溯到3年前。2011年3月,中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意见出台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与市公安局多次讨论,发现紧缺适用人才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没有合法固定房产的,存在是否能直接落集体户的问题。市“人才办”和市公安局经过协商,认为引进人才可落人才公共户等集体户内,但需要对现有的集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发文明确。随后,公安部门根据组织人员统筹摸底,分析全市已设立的集体户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对集体户设置的条件、如何规范管理进行了调研,并负责拟稿。中山市公安局介绍,《办法》出台的目的有三:服务保障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尽可能地为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提供落户便利,因此该暂行规定对集体户的设立条件尽可能放宽;管住管好现有的集体户,对现存的集体户符合“关停并转”条件的,提供政策操作依据;理顺今后集体户管理,对落户集体户的人员进出、集体户所在单位职责、“人户分离”现象等存在问题进行政策引导。7月4日至7月11日,《办法》面向社会公示。明确小孩落户集体户情形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希望落户中山,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孩子的上学问题。南都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按现行政策,如果小孩的集体户口在中山,都可以到辖区申请入学,教办会根据孩子集体户口所在地安排就近入学。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办法》中就对小孩落户问题专门进行明确。公安部门介绍,对于小孩落集体户的情况也进行过反复修改,目的是解决现实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市民在中山有住房,但为了小孩能取得优质学位而有意将房屋出售,然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有的夫妻双方都在集体户,但为了孩子能取得优质学位,即使符合将户口从集体户迁移至家庭户的条件却一直不迁出,或者已从集体户迁移至家庭户、但为了小孩读书又申请将户口从家庭户迁回原集体户。对此,《办法》第13条作出详细规定:出生后未落户的小孩,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小孩应该向父亲或母亲所属家庭户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入户;出生后未落户的小孩,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小孩可选择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集体户。集体户所在单位和镇区相关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村居要设立专门集体户口《办法》中,还新增在村居委会设立专门集体户。公安部门介绍,此举的目的是解决集体户符合“关停并转”条件、无地址可迁移、人户分离找不到本人、外嫁女无法迁回原籍、住房出售后在本市无住房,又影响新屋主户口迁入等等类型的户口。另外,已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因倒闭、破产重组等原因而不符合“集体户设立条件”的,应当注销该集体户并收回原《集体户口簿》。该集体户内的人员户口在没有新集体户可以接收,或经公安机关调查在中山确实无属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的,由倒闭企业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集体户接收,当地村(居)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山有部分村居已设立集体户,但并没有普及。而《办法》正式实施后,所有村居都要专设集体户。为了确保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公安机关建议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发文。关于计生问题,《办法》规定,在集体户设立前,申请单位及拟迁入该集体户的人员应与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协议。集体户计划生育责任协议内容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拟定,并落实日常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解读]1子女户口暂缓随迁入集体户条款:因本市无房产且无直系亲属、配偶可以投靠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符合入户迁移政策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单位集体户。申请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或投靠迁入所在集体户。解读:这一条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如果落入中山集体户,而他的子女户口仍在老家,子女户口仍不能随迁到集体户上。只有当申请人在中山购房后,从集体户迁到家庭户,子女才能投靠到中山。2集体户设置标准降低条款: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非直接用工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一)有在上述单位工作和生活,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有在上述单位工作和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二)有合法固定的产权属于申请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四)有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成员变动情况;(五)企业单位、工业园区申请设立集体户的,除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所在企业(含民营企业)在我市年纳税额达100万元(含本数)以上。解读:原稿集体户的设立标准之一是“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要有员工400-500人左右,缴税额达100万以上”。在征求意见中相关镇区提出:从中山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市企业规模来看,员工人数达到400-500人以上的不多,大多集中在央企,将员工人数的多少定为一个开办集体户的硬性标准,将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人才引进。因此,市公安局经过多次综合各方意见,决定取消集体户设立的企业员工数限制,将集体户设立的条件之一修改为:年纳税额100万(含)以上。3细化集体户人员“人户分离”监管条款:集体户的户口迁移应符合当前国家、省、市的户口迁移政策。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和集体户内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不积极主动配合管理或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集体户户中超过1/5的人员属“人户分离”的,公安机关应暂停办理该单位招收(聘用)人员的户口迁入手续,直至调查证实“人户分离”情况得到清理、整改为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在三个月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一)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二)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三)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四)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解读: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市公安局认为,中山目前的集体户人户分离现象已非常严重,出台集体户管理办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对现有的集体户予以清理。而现行法律及户籍管理政策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赋予公安机关可随意迁移和处置公民户口的权力,如果不在此办法中明确规定限制内容或限制措施,任由集体户的人户分离情况逐年发展,最终将导致集体户无法承载,人户分离情况愈加严重。因此,市公安局保留了原稿中上述条款的有关内容之意,但作了一些修改:上述条款由原来针对集体户内成员的内容,修改为对集体户所在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即由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本企业集体户内符合迁出条件的人员迁出,防止集体户每年“只进不出”。同时,对企业存在买卖户口等违法行为的,着重对违法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予以重罚,不影响集体户内人员或企业新招收需落户的人员的迁移。[背景]文件出台三易其稿虽然在2011年以前,相关部门就开始起草集体户口的管理办法,但是为何《办法》直到3年后才迟迟出台?市公安局对文件出台过程作出解释。中山市公安局介绍,2012年中山启动了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全市城乡居民换发统一的户口簿,因此《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送审稿)》暂时被搁置。2013年,国家、广东省对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省公安厅也对户口准入和迁移进行了全面调研,为避免政策出台后操作性不强并频繁修改,中山市公安机关一直在等待上级部门的政策明示。到2014年,在上级部门的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较为明朗的情况下,户政部门决定将《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送审稿)》再次修改后定稿呈报市政府审核。公安部门介绍,《办法》一共修改了3次,相关条件也逐渐放宽。2010年8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拟定了初稿,并向各分局征求意见;2011年3月,户政大队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一稿。日,市公安局召开了集体户座谈会,邀请石岐区、东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民警以及集体户的企业代表、人才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参与座谈,到2011年6月,形成了送审稿二稿。在国家提出户籍改革制度要求后,2014年3月,中山市公安局经与省公安厅业务部门沟通后,重新修改和梳理了二稿,对一些内容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送审稿三稿(定稿)。日,为慎重起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送审稿三稿(定稿)逐条予以审定讨论,并在讨论会上一致同意将集体户的设立条件再放宽:废止企业员工数,仅保留纳税额度。同时,对出生小孩落户集体户,住房定义,迁入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落户内容进行了化繁就简,尽可能地简单列明管理规定。统筹:南都记者 王文杰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实习生 邱晓婉 刘世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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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户口迁移到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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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单位在广东中山,欲将户口迁移到广东中山。但是听说中山这边比较特殊,就算在中山有房子也很难将户口落户到中山。
请问在中山工作的朋友,你们的户口有迁到这边吗?如何办理的?
(补充问题:我的工作单位不提供落户)
采纳率:44%
不是很难~
你可以选择的是人才迁入和夫妻投靠~
如果你是高级职称又在中山工作了3年(单位出证明),那就恭喜你了~
如果你和一个中山人结婚了,也可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分享到:
下面是答答童鞋给您的小建议,您看靠谱吗?初来乍到,弄错了您不要生气哦(*^__^*)答答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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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天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达到生命的彼岸。知道了网络问政平台
问政对象:
中山市委书记薛晓峰,中山市市长陈良贤
焦点:本人(男)进行户口的中山市内迁移(只迁移本人一个人的户口),中山市南区公安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居民委员会,以配偶强制上环为要挟,故意百般刁难,踢球,推诿责任。 一句话:不上环 ,不给上户口。唯一的诉求:准迁本人一人(男)的户口扯皮关系网:不上环&&&&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不给开同意迁入证明和计生办意见)&& 没有同意迁入证明和计生办意见,&&&&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就不给办理户口迁移一、情况概述本人(男)现在是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户籍,现准备将本人一人的户籍迁移至中山市南区,本人已经按照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提出的户口迁移要求办理好了所有的户口迁移手续,并且本人夫妇没有违反任何计划生育政策,有书面证明为证。本人配偶结婚后一直按照当地的计生政策每隔3个月做一次孕环检查(检查地点为中山市南头镇计生办),有系统记录为证。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以女方没有上环为由,故意刁难本人办理户口迁移,不给本人开具同意本人入户的接收证明。没有接收证明,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就不给办理户口迁移。即不上环就不给办理户口迁移。并且本人和配偶都是独生子女,属于双独,并且拥有独生子女证,已出示,但是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拒不承认。二、下面将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涉嫌的违法违规情况公示如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不给出具迁移户口接收的证明为要挟,强制女方上环,涉嫌违规和侵权。(二、)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1、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本人夫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受到了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公然挑衅,以女方没有上环为借口,践踏本人户籍迁移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夫妻有选择避孕措施的权利,对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首选宫内节育器,而不是强制使用宫内节育器。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公然违反本条例,强制女方使用宫内节育器,否则就以不给迁移户口为要挟。3、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公然违反本条款,侵犯了我在中山市内迁移户口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女方选择避孕措施的权益。4、公然违宪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迁移户口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人权构成的一部分,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公然违反《宪法》,侵犯人权。三、 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基本公民权利被无情践踏的感想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不上环不给上户口,就是践踏妇女避孕选择权的明证,更是对不少妇女的伤害。上环并不是妇女避孕的首选措施。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不顾上环对妇女伤害而一网打尽,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执政为民宗旨,推出的不上环不给上户口更是错上加错。妇女避孕方法多种,只要妇女能保证避孕,政府就应该尊重妇女的选择权;至于公民合法的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就要依法给予上户。《计生条例》和《户口条例》对妇女避孕选择权、 上户权有明确的规定。地方把明确的规定糊涂地执行,就是恶意的投机和乱政,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上环对上户的强奸。特别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上户和上环本来两件风马牛不相及,但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和中山市南区城南居委会偏偏要将两件事情捆绑在一起,不但增加了其不该有的负面功能,而且给人留下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官官相卫等无限遐想的空间。说得严重一点,完全是一种行政乱作为。尊重是交往和办事的基本原则。学会尊重人、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尤其是要学会尊重女性,这才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举,这才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题中要义。四:与政府工作人员对话节选极其答复 (一)、对话地点 中山市南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本人 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夫妻双方有权选择避孕措施的权利,你不知道?社区工作人员 回答说: 我不知道 (这是工作人员的原话)很难想象作为专门从事计生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连本专业最基本的计生政策法规都不知道,如何能为社区的居民更好的服务?服务意识从何谈起?(二)对话地点 中山市南区计生办本人和计生办工作人员交谈了一个多小时,原话不再一一列出,工作人员的意思就是我的妻子必须去做上环检查,若身体适合上环,就必须强制上环,之后,我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若不上环,我就绝对不可以进行户口迁移若医生证明身体体质不合适,则可以不用上环本人夫妇两个都是独生子女,目前还不想要二胎,所以暂时也不想办理生二胎的证明材料(因为非常繁琐),更不想上环,我保留生二胎的权利,但我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凭什么强制我妻子上环。而我只是迁移一个男方的户口而已。(三)对话地点 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民警同志非常明确的表示,必须要有 中山市南区城南居民委员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和 中山市南区计生办的意见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否则不予办理五、我们敬爱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究竟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被人民服务的?天之昭昭,天之昭昭。我们的和谐社会,我们的两会召开,我们亲民的习大大,我泱泱中华,一个新中山人进行一个中山市内的户口迁移,所有的手续都合法,却办不到?我们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的精神。难道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改革后 就是连个合法的户口迁移都不给办?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不上环,就不给上户口符合和谐社会的工作作风吗?践行了十八大三种全会的精神了吗?我们的习总书记,亲民,爱民,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操劳,带领我们的国家繁荣富强,难道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就不能以习总书记为榜样,做到真正的服务于辖区内的居民,而不是打哈哈,互相扯皮,互相踢球,推脱责任?一个小小的合法的户口迁移,真的要费这么大周折么?十八大三种全会的深化改革精神,在我们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机关内部,有没有学习呢?有木有践行呢?有木有真正的服务于人民呢?合法的事情在中山市南区公安分局、中山市南区计生办、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办不了? 天之昭昭啊&&
[ 办户口 于 03-06 21:52 发问 ]
几年前我的小孩出生后要在港口上户口,计生办的要女方必须上环,否则不予受理,我本人是从外地早迁入港口户口的。没办法,小孩只好随女方落户老家,现在大了要上学了,正想法怎么迁过来。就怕还要女方去上环?真他妈的恶心政策,无人道的计生办!
我也是南区的,现在小孩要上户口也是遇到这一大坎,这政策真让人寒心。
东莞的土政策也是这样,要入户先上环或结扎。国家单位都做违法的事,何谈法制社会?
说到这事我就很烦,我在这美丽和谐的中山市工作生活十几年了,两个孩子都在这边上学,我也慢慢喜欢上这个地方了,于是就申请了积分入户,于今年5月收到了入户通知书,当时这事让我还高兴了一阵子,但接下来就只剩下郁闷。。。 去分局办理入户,领了些资料,分局那漂亮的女工作人员很耐心的给讲解有关程序,然后我去南头镇南城社区办理计划生育审核表,工作人员问我有几个孩子,我说有2个,工作人员说必须结扎后才可以办理,我说孩子妈已经上环了,工作人员说不行,必须结扎。我问:能不能把相关的规定给我看看吗?回复没有,说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我马上去南头镇计生办询问,工作人员回复说:一定要有节育措施,不一定要结扎。
你说郁不郁闷,回家同老婆商量,要不去接扎吧?老婆大人来火,要结扎你去,大不了这户不入了。现在这事就丢到一边了,想起就郁闷。。。。
那女性的绝育处事来要挟入户也太可恶了
中山港口一样的 这些人的态度很差啊!一样的话结扎了在办其它手续......
的确是,我当时迁口过来南区也是要求要上环才能入户.上环对女性来说是种伤害. 真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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