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上市公司定增的出纳怎么定?

第一个作业是:一个企业200人,问应该怎样设计企业的会计人员,他们分别担任什么职务。_百度知道
第一个作业是:一个企业200人,问应该怎样设计企业的会计人员,他们分别担任什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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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设置会计机构,配置有关会计人员,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既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要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相适应。就中小企业来讲,原则上应简化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财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应允许一些单位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对于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部门设会计组织,并配备有关人员。设置单独会计机构的企业,其机构设置应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设置方式,即仅在企业一级设置会计机构,并允许一人多岗。具体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则根据各单位的规模大小、经营特征及管理组织形式等情况予以决定。  (1)小型企业(雇员1~50人):这样的企业经营规模很小,业务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额信用交易。会计的任务只是记录营业额、控制费用、计算盈亏及纳税所得。因此,可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直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中小型企业(雇员50~200人):这样的企业经营业务数量少,交易简单而且交易类型有限,可能进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数量的信用交易。会计系统需要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简单信息,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不必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管理人员较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不会太多.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  由于会计人员较少(一般4人为宜),为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会计岗位可设置以下4个岗位:  ①会计主管兼稽核岗位。职责是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组织、管理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调度,进行账目的定期核对,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  ②总账报表岗位。负责成本核算,登记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保管和管理会计档案。  ③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签发支票所用印章。  ④明细账会计岗位。负责明细账的登记工作,申报、缴纳税金,进行工资核算等。若小型企业的规模、业务量接近微型企业,可采用微型企业的做法,或将4个岗位进行调整合并,即会计主管与总账报表岗位合而为一,明细账会计与稽核岗位合而为一。  在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凡涉及到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 (3)中型企业(雇员51~250人):这类企业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还可能有进出口业务,业务量比前两类企业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会提高,如要求会计系统提供稍微复杂的管理信息。此情况下,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可设置为科、室或部。同时,中小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经济业务简单的中型企业,会计和财务机构以合并为宜。其他的中型企业,一般应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开,即分别平行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但就当前组织机构的特点来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财会合一(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财会分离将成为必然)。  会计核算一般应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对于经济业务较多的中型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企业对外的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应由企业会计机构集中办理。会计机构一般应设置如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岗位、出纳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销售和利润核算岗位、资金岗位、稽核岗位、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在上述岗位中,一般来说,总账报表、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资金、销售和利润等岗位应当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等岗位可根据企业核算体制的具体情况或者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或者分别设置在其他有关部门,如材料核算岗位可设在供应部门,工资核算岗位可设在劳动工资部门,结算岗位中的购料结算岗位设在供应部门,而销售结算岗位则设在销售部门。至于出纳岗位,则应当统一设在会计部门。会计工作岗位可一人多岗,具体设置几名会计人员,视单位情况而定,一般以4~5人为宜,但要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岗位设定以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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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星期天公司保险柜被撬,出纳的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一、上周六、日,公司举行活动,所收到的货款全部为现金,14万左右,因为是星期六和日没办法存入银行(银行星期天无对公业务),所以都放入了保险柜了,老板也知道,并允许,可是周日晚上就被盗了,保险柜是被撬的,现在公司要我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天啊,我刚上班到这公司才不到半年,而且是刚转入现在这个部门,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谁帮帮我····帮我出出主意。。。。二我要说明的是公司财务部没有摄像头没有防盗梦窗。此现金是经过老板同意放入保险柜
你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出纳,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按常规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的,但这个月的14号,公司老总就叫我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平常我都是15号才取的),当时已是下午四点多了,我要整理每个人的工资,整理完后差不多五点半这样了,公司6点才下班,当天并没有把工资发下去,因为平时都是15号才发的.然后就在当天14号晚上公司保险柜被盗,损失现金4万元.已经报案.今天公司老总对我说要我赔偿这个损失,你认为我是否要承担这个责任,请详细告知,谢谢/
公司保险柜前晚被盗35000现金,因疏忽公司放35000现金没和领导汇报,公司财务室即没保险门,也无防盗窗。老板现在要求财务人员赔偿全部被盗款,是否合理?
公司保安夜间值班睡觉,财务室保险被盗。存放保险柜中约三十万现金被盗。(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丢失金额笔笔有据可查)出纳每天向公司各级领导发送资金日报,大量现金一直存在,得到领导的许可。公司没有制定任何财务制度要求库存限额。出纳每天都是在各级领导的监管下工作。现在公司在公安机关未破案的情况下对出纳处罚10000元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司连续3月扣发工资,约7000元,另有3000元押金。请问:公司行为是否合法?出纳能否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讼要求发放三个月应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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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有法人录音证明一年多工资和数目未给,有出纳录音证明我曾代表公司签的工程合同在保险柜
内,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还有当时施工时用我自己的手机拍下的视频,还有我自己设计的此工程的电子
版图纸,还有我自己拟的此工程的合同电子版的,但没有盖了章的。这些东西能不能当作证据?我去仲裁
要回工资的可能性大不大?时效没过。。。
公司财务经理没有告知出纳的情况下撬开了由出纳保管的公司保险柜,其行为有公司代理CEO签字同意(公司处于股权转让阶段),此代理CEO并非公司法人,其合同职位是公司美国总部财务总监的助理,且其代理CEO职位公司也并没有正式宣布,其此次签字行为也并没有公司法人的授权。他们将撬开的保险柜里的现金,支票及银行其它的一些重要票据全部交给财务经理使用及保管,此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会计法规里规定公司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请问老师可以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吗?
财务办公室晚上被盗,保险柜被撬,损失现金3万多元.
出纳为公司新进人员,入职未满一月,且公司未告知现金存放额度
出纳至银行取领现金均依财务主管批准.公司有安排门卫值班,但财务办公室既无防盗门窗也无监视器.
以上请问出纳该承担什么责任,烦请指教,谢谢!
我在公司工作近两年时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任何保险,今年5月份在公司得病,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25000多元,现在还处在康复期,前几天复查医生说完全康复要半年时间。请问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及费用。
我们公司是单休制,2011年的五一五月一号和五月2号放假,星期天正常上班,星期3正常上班,这样的休息方式是否已经维权,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用信用社的卡给公司工行卡上转账,手续费也交了,而且给公司交了缴款单并且出纳在缴款单上签字并给我报了转账手续费,可是莫名奇妙的钱又被退回来了,我该怎么办?有法律责任吗?急急急急!!!!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财务出纳现金有差异怎样核对
由于上月公司规定现金出入和凭证分开做,也就是说是两人做,结果发现现金少了,有什么方法能查出现金少的原因啊,我把原始凭证都查了,是对的,就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1、出纳员现金账面结余与库存现金结余对不上的事情是经常都发生的,你首先不能慌乱;
2、只要你没有自己揣进腰包,现金的差错一定是可以找出来的;
3、你看看你的差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时间很重要,因为差错之前的情况就可以不去费力了,可以集中精力从那个时候开始往后查;
4、先把现金收入的单据重新核对,看看有没有重复计算的;然后核对现金支出的单据,有没有漏计的,静下心来回忆一下,有没有其他什么现金支出的原始凭证没有返回,比如发工资、奖金、补贴、劳务费等等的支付单,或者借款人的借款单;
5、还有没有存在正数、负数差错的问题。比如:现金收入单据是红字,你计算为蓝字,现金支出单据的蓝字,你计算为红字;
6、这一段时间发生的数字里面,有没有收支业务的数,正好是它的倍数,特别看看收支是否发生正数和负数的差错了。
7、核查一下你的银行存款收支和现金收支的原始单据有没有相混的问题。
总之,你不要着急和慌乱,要平心静气地逐笔、反复查找,问题终究会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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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职工旅游费用应该怎么作会计处理?
职工旅游费用应该怎么作会计处理?
企业利用周末组织职工旅游人均花费500元,有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好些?
观点1:入福利费,但要作个税调整。
观点2:旅游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在企业列支。如果企业需要承担,建议转化为工资。
观点3:但属于集体福利的团体旅游费用,不一定转作工资,可以在企业福利费列支。此文强调重点的是个人旅游费不得在企业福利费列支,我认为,公司组织两人以上旅游,就可以作为公司福利费。
观点4:列支在福利费里,但必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福利费总数没超,不用单独税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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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组织职工出去旅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计入福利费还是工会经费?是否计征个税?
  答:一般企业在组织职工旅游时,有办公室组织,也有工会组织等情形。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如何税务处理?关键看是哪里组织的、以什么名义组织。若是以企业名义为单位职工搞福利,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规定,“单位组织职工出去旅游的费用”应属于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非现金形式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的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若是以工会名义组织单位职工搞活动,发生旅游的费用应使用企业拨缴给工会的工会经费。而不能直接计入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只能企业提取并拨缴给工会的费用。税前扣除只能是凭《工会经费拨缴款凭证》。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项“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单位组织职工出去旅游的费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
  所以,此项费用即不属于工会经费,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而应计入工资总额,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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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福利费开支有五方面调整:
  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
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
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
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
、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1号规定:
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
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
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
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
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
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94号和国税函[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说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鉴于上述二点,考察费和商业保险在个人所得税上都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条例》只规定了商业
保险不得税前扣除,而没有对考察费作出规定,这是否意味着考察费等可以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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