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市监发〔2019〕35号
各县(市)区市場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监管,督促其持续满足条件不断提升檢验检测工作质量,按照《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辽质监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辦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41号)有关要求,我局承接开展部分特种设備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承接开展的信用评价对象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市局负责组织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和鞍山地区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信用評价
本次信用评价继续执行《办法》有关规定,重点考核机构基本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验检测过程控制、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及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等方面内容同时收集机构信用记录信息。其中对于无损检测机构考核其工作质量时重点抽查本地安装在建工程對在无损检测工程中标价明显低于行业成本价的,将重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专家组,由熟悉法规规范并具有较为丰富经验专业囚员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协调委派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為及时取证、处理。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照《办法》要求做好接受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意收集检验检测機构信用有关记录市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现场量化考核得分率和收集的信用记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并将量化考核报告和分类結果汇总后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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