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券商集合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涨工资最新消息2014

光大阳光5号(860005)
(860005)
产品名称:光大阳光5号&&&&
成立日期: &&&&
投资主办:李剑铭&&&&
存续期限:8.00年&&&&
产品净值[]
日增长率:0.41%&&&&
累计净值:1.6137
增长率0.78%
增长率3.06%
增长率8.38%
增长率21.00%
购买状态:申购-暂停&&
开放期: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每周开放一次,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最低参与金额5.0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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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托管人: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报告期间:日至日
本报告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
中国证监会日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已于2010年 03 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
本集合计划2009年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报告中书中的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报告中书中的金额单位除特制外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起至时间:日至日
一、 集合计划简介
(一)计划基本资料
1、计划名称: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5号
3、计划交易代码: 860005
4、计划产品类型: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计划合同生效日: 日
6、成立规模: 1,290,583,984.50份
7、报告期末计划份额总额: 550,161,898.37份
7、计划合同存续期:
(二)计划产品说明
1、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以公司债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辅以权益类产品,在既定的风险程度下,追求在存续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值收益。
2、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继续秉承光大证券一贯坚持的“顺势而为、规范投资、注重风险、强调研究、价格发现、完全积极”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研究,准确研判市场趋势,通过完全积极的运作,在不同类型的资产类别中做好资产配置,构建优异的组合,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3、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40% +上证企债指数×40%+沪深300指数×10% +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4、风险收益特征:
(三)计划管理人
1、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3、办公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4、邮政编码: 200040
5、国际互联网址: .
6、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7、信息披露负责人: 黄 晓
8、信息披露电话: 021-
9、联系电话: 400- (免长途话费)或021-
10、传真: 021-
11、电子邮箱: .
(四)计划托管人
1、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
2、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3、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4、邮政编码: 100045
5、国际互联网址:
6、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7、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建春
8、联系电话: 010-
9、传真: 010-
10、电子邮箱:
(五)信息披露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计划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六)其他有关资料
1、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2、计划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一)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日-日
1. 本期利润 68,919,577.16
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54,959,192.03
期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581,474,253.09
4. 期末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1.0569
注:日本集合计划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主要财务指标作如下调整:
A: 增加“本期利润”指标,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相关期间内本指标的计算方法为当期净收益加上当期因对金融资产进行估值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变动额;
B:原"集合计划本期净收益"名称调整为"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C:增加“加权平均单位集合计划本期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集合计划本期利润=( )
其中:P改为本期利润,s0为期初基金单位总份额,n为报告期内所含的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Δsi=i交易日基金单位总份额-(i-1)交易日基金单位总份额。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变动的比较
1.本计划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3个月 4.47% 0.29% 3.36% 0.27% 1.11% 0.02%
过去6个月 6.06% 0.25% 2.10% 0.33% 3.96% -0.08%
计划合同生效至今 8.72% 0.21% 8.61% 0.28% 0.11% -0.07%
2、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三)本计划合同生效以来每年的计划收益分配情况
年度 每10份计划份额分红数(元) 备注
2009年 0.3 本年度共1次分红
合计 0.3 共1次分红
三、 集合计划管理人报告
(一)投资经理简介
伍祁平:复旦大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现任光大阳光5号投资经理。曾任湖南株洲铁路机械学校教员、南方通信(惠州)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TCL集团上海天时网络公司市场部经理;2001年加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研究所IT行业研究员,公司增资股改小组高级经理,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副总监。崇尚价值投资理念,擅长基本面和量化分析,视野开阔,在金融、TMT、固定收益等领域具有一定的运营、管理、研究与投资经验。
李剑铭: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集合理财部投资经理,兼任光大阳光5号投资助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机构销售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7年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宏观经济研究、企业信用研究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和研究经验。
(二)报告期内集合计划业绩表现
截止日,本计划单位净值为1.0569元,累积净值1.0869元,年化收益率9.19%。本报告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9.9%,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0.93%,上证企业债指数收益率0.54%,本计划业绩基准年化收益率9.08%,本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越业绩基准0.11个百分点。
(三)投资经理工作报告 2009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我国经济从3月底初显复苏端倪,5月份汽车与房地产两大行业销售数据急剧增长,到6月份宏观数据充分确立了中国经济的“V”型复苏。在估值和盈利的双轮驱动下,沪深A股震荡走高,债市则弱势调整。2009年,我们较好地把握了三类投资机会:一是配置了最高达19%的股票仓位,并根据市场热点,适时进行波段操作,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二是在债市的弱势调整中,上半年把握了可转债和“二级债基”的投资机会,下半年则着力在一级市场申购中等级信用债,进一步增强了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三是积极参与上海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新股的一级市场申购,禁售期满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获得了可观的低风险差价收入,起到了增厚投资收益的作用。
展望2010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和企业盈利增长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但政策的退出亦是大概率事件,流动性的宽松状况将难以超越2009年,沪深A股的估值区间将震荡下行,债市则谨慎中性。股市方面,今年将适当控制仓位水平,更为重视自下而上挖掘个股,适当规避受政策退出影响较大的行业,关注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所鼓励的行业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三类投资机会:(1)TMT、新能源、低碳、新材料、新模式等“中国创造”类行业板块;(2)衣、食、住、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消费行业;(3)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创新业务的受益板块。债市方面,鉴于央票发行利率再度上行,短期端利率风险加大,重点关注中等级的信用债;另外,选择性参与高成长和低估值的IPO新股网下申购,增厚投资收益。
(四)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报告
1、集合计划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集合计划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集合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合规管理报告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级的合规部门对投资决策、投资授权、投资交易及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证券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相关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数据皆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3、风险控制报告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通过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事前分析、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本次风险控制报告综合了集合计划管理人全面自查和风险管理部日常监控、重点检查的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风险控制工作主要通过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内控和风险管理部外部监控来进行。为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独立的运营保障部,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线中台部门,全面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内容包括集合计划的风险揭示及管理、绩效评估、投资交易的授权执行、交易印章的使用、交易合同的报备等。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层面的中台部门,全面负责市场风险的揭示及管理,采用授权管理、逐日监控、绩效评估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法对集合计划的管理运作进行风险控制。
四、 集合计划托管人报告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00九年度)托管报告
本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在托管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各项法规规定,对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计划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计划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报告—二00九年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
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五、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0)第10819号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阳光5号集合计划”)财务报表,包括日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利润表、计划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阳光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
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5号集合计划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计划净值变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集合计划基本概况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阳光5号集合计划”)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号文《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的批准,自日起开展设立推广工作并于日成立。集合计划实际收到委托人净本金参与金额合计人民币1,289,933,895.55元。上述资金已于日划入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10045号验资报告。集合计划类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8年,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分离式交易可转换公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公司债券品种),并可投资于公开发行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企业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式交易可转债、附认股权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其他债券,各种公开发行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阳光5号集合计划于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集合计划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集合计划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权证投资按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集合计划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分类
集合计划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等项目于初始确认时即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集合计划无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分类
集合计划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集合计划无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及终止确认
集合计划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集合计划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集合计划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集合计划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全价交易债券扣除应收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b.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c. 基金投资
买入货币市场基金于成交日确认为基金投资。基金投资的成本按成交日基金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每日按前一日公告的万份收益计算基金红利,并于结转份额日计入基金投资成本。
卖出货币市场基金于成交日按出售的份额结转成本。
买入非货币市场基金于成交日确认为基金投资。基金投资的成本按成交日基金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卖出非货币市场基金于成交日确认基金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d.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损失)。出售的权证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记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工具的估值原则及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未上市的属于配股或增发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其成本价计算;
非公开发行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增值额为零;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不含息成本价估值;
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前一日基金净值估值,该日未公布基金净值的,以最近一日基金净值计算;
场内购买的LOF、ETF以估值日该证券收盘价计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场外申购的LOF、ETF以估值日前一日基金净值估值,该日未公布基金净值的,以最近一日基金净值计算;
未尽事项参照相关规定或者行业惯例进行;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集合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集合计划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将几项金融工具组合在一起模仿成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将浮动利
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支付固定利息的互换组合在一起,模仿或“合成”为一项固定利率长期债券。这种组合内的各单项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作为某金融负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不能与被担保的金融负债抵销。
企业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同时签订“总抵销协议”。根据该协议,一旦某单项金融工具交易发生违约或解约,企业可以将所有金融工具交易以单一净额进行结算,以减少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履约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只是存在这种总抵销协议,而交易对手尚没有违约或解约,则不能说明企业已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实收计划为对外发行的集合计划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委托资产的变动分别于集合计划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集合计划未分配净收益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集合计划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存款利息收入
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
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证券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股票投资收益
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债券投资收益
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基金投资收益
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或转换非货币市场基金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权证投资收益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基金红利收入
货币市场基金按每个工作日该基金前一日公布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金额计入应收基金红利,所计提的货币市场基金红利于结转份额日计入基金投资成本;非货币市场基金,场内购买的LOF、ETF按公布的分红比例于除息、除权日计入应收基金红利,场外申购的基金(含LOF、ETF)按公布的分红比例于除息、除权下一工作日日计入应收基金红利。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于计入当期损益。
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集合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集合计划的申购和赎回
在收到集合计划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集合计划、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占集合计划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实收资产和损益平准金。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计划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收益分
配在开放日进行;
开放日,计划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
为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持有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红利方式分配;
计划持有人选择将本计划收益自动转为计划份额再投资的,免收参与费;
每份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计划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后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时间和方案由管理人根据本计划收益情况决定,并由托管人确定后,
在指定网站上公告;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
退出集合计划的相关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合计划涉及相关税项比照基金执行。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银行存款
存放地 日 日
活期存款 155,093,934.95 —
定期存款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155,093,934.95 —
(二) 清算备付金
存放地 日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642,230.44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79,241.62 —
计 821,472.06 —
(三)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额
股票投资 72,297,472.18 85,048,720.55 12,751,248.37
债券投资 交易所市场 189,045,191.03 190,222,884.16 1,177,693.13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189,045,191.03 190,222,884.16 1,177,693.13
基金投资 150,000,000.00 150,031,443.63 31,443.63
合计 411,342,663.21
425,303,048.34
13,960,385.13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额
股票投资 — — —
债券投资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基金投资 — — —
合计 — — —
(四)应收证券清算款
机构名称 日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883,731.08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合计 1,883,731.08 —
(五)应收利息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65,702.55 —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 548.11 —
应收债券利息 3,462,581.43 —
计 3,528,832.09 —
(六)应付证券清算款
明细项目 日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195,781.82 —
(七)应付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名称 日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9,990.07 —
(八)应付托管费
托管人名称 日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7,965.15 —
(九)应付交易费用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64,752.70 —
场外交易基金应付交易费用 — —
合计 64,752.70 —
(十)应交税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7,362.58 —
(十一)其他负债
审计费 94,500.00 —
(十二)实收计划
计划份额(份) 账面金额
本年年初 — —
本年申购 1,315,678,545.44 1,315,678,545.44
其中:红利再投资 4,446,014.94 4,446,014.94
本年赎回 765,516,647.07 765,516,647.07
本年年末 550,161,898.37 550,161,898.37
(十三)未分配利润
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年年初 — — —
本年净利润 54,959,192.03 13,960,385.13 68,919,577.16
本年计划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18,116,861.67 -2,950,686.92 -21,067,548.59
其中:计划申购款 782,919.65 199,146.73 982,066.38
计划赎回款 18,899,781.32 3,149,833.65 22,049,614.97
本年已分配利润 -16,539,673.85 — -16,539,673.85
本年年末 20,302,656.51 11,009,698.21 31,312,354.72
(十四)存款利息收入
日 2008年度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6,641,766.85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6,935.65 —
合计 6,658,702.50 —
(十五)债券利息收入
日 2008年度
上交所债券利息收入 1,779,888.05 —
深交所债券利息收入 979,015.14 —
未上市债券利息收入 177.96 —
合计 2,759,081.15 —
(十六)投资收益
日 2008年度
股票投资收益 38,698,012.44 —
债券投资收益 4,993,574.84 —
基金投资收益 10,887,956.86 —
权证投资收益 21,655.27 —
股利收益 467,712.76 —
基金红利收益 3,973,376.72 —
计 59,042,288.89 —
股票投资收益
日 2008年度
卖出股票成交金额
1,482,491,010.66 —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1,443,792,998.22 —
38,698,012.44 —
债券投资收益
日 2008年度
卖出债券成交金额
215,202,162.22 —
减:卖出债券成本总额 209,047,368.97 —
减:应收利息总额
1,161,218.41 —
合计 4,993,574.84 —
基金投资收益
日 2008年度
卖出基金成交金额
425,807,850.83 —
减:卖出基金成本总额
414,919,893.97 —
10,887,956.86 —
权证投资收益
日 2008年度
卖出权证成交金额 321,310.90 —
减:卖出权证成本总额 299,655.63 —
合计 21,655.27 —
(十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日 200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股票投资 12,751,248.37 —
—债券投资 1,177,693.13 —
—基金投资 31,443.63 —
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计 13,960,385.13 —
(十八)交易费用
日 2008年度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2,539,099.10 —
场外基金交易费用
600,161.29 —
合 计 3,139,260.39 —
(十九)其他费用
日 2008年度
审计费 94,500.00 —
银行结算费用 3,408.50 —
其他 900.00 —
合 计 98,808.50 —
六、或有事项
截至日,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日,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截至日,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二)本报告期与集合计划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合计划的关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
计划发起人
计划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托管人
计划代销机构
(三)本年度集合计划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的交易情况
关联方名称 日至
日 2008年度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63,368,555.91 100% — —
关联方名称 日至
日 2008年度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75,423.20 100% — —
关联方名称 日至
日 2008年度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943,206.60 100% — —
关联方名称 日至
日 2008年度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1,310.90 100% — —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名称 日至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3,116.64 100% 64,752.70 100%
关联方名称 2008年度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并由券商承担的经手费、证管费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四)关联方报酬
集合计划管理费
日 2008年度
当期发生的集合计划应支付的管理费 8,744,614.85 —
集合计划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及金额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报酬为计划管理费。
计划在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
开放期内,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的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提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
计划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计划管理人向计划托管人发送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计划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计划管理人。
集合计划托管费
日 2008年度
当期发生的集合计划应支付的托管费 1,574,030.66 —
集合计划托管费的计算标准及金额
在通常情况下,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0.18%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计划托管人。
(五)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日,集合计划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集合计划。
(六)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关联方名称 日至
日 2008年度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093,934.95
6,641,766.85
本计划的银行存款由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九、利润分配情况
序号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每10份计划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
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1 日 日 0.300 11,885,140.70 4,654,533.15 16,539,673.85 —
十、报告期末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集合计划资产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申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117 中国化学
未上市 5.43
601299 中国北车
网下申购受限 5.56
241,390.00
1,342,128.40
1,479,720.70
601888 中国国旅
网下申购受限 11.78
1,052,649.02
1,871,177.46
002306 湘鄂情
网下申购受限 18.90 33.36 46,639.00 881,477.10 1,555,877.04
002308 威创股份
网下申购受限 23.80 31.83 53,295.00 1,268,421.00 1,696,379.85
002310 东方园林
网下申购受限 58.60 110.88 9,596.00 562,325.60 1,064,004.48
002312 三泰电子
网下申购受限 28.60
564,449.60
927,789.36
002314 雅致股份
网下申购受限 16.82
1,321,143.72
2,126,240.22
002315 焦点科技
网下申购受限 42.00
458,346.00
754,961.34
002316 键桥通讯
网下申购受限 18.80
337,948.80
559,592.88
002322 理工监测
网下申购受限 40.00
599,800.00
927,890.60
002323 中联电气
网下申购受限 30.00
172,830.00
233,723.77
002324 普利特
网下申购受限 22.50
274,590.00
422,502.48
002330 得利斯
未上市 13.18
002332 仙琚制药
未上市 8.20 8.20 500.00 4,100.00 4,100.00
300001 特锐德
网下申购受限 23.80 42.24 12,797.00 304,568.60 540,545.28
300003 乐普医疗
网下申购受限 29.00 51.20 17,223.00 499,467.00 881,817.60
300005 探路者
网下申购受限 19.80 43.17 17,163.00 339,827.40 740,926.71
300012 华测检测
网下申购受限 25.78 43.14 18,965.00 488,917.70 818,150.10
300014 亿纬锂能
网下申购受限 18.00 39.55 29,714.00 534,852.00 1,175,188.70
300016 北陆药业
网下申购受限 17.86 34.80 36,637.00 654,336.82 1,274,967.60
300018 中元华电
网下申购受限 32.18 48.57 41,462.00 1,334,247.16 2,013,809.34
300020 银江股份
网下申购受限 20.00
1,194,020.00
2,386,845.98
300027 华谊兄弟
网下申购受限 28.58
377,427.48
732,008.58
300030 阳普医疗
网下申购受限 25.00
338,550.00
475,324.20
300034 钢研高纳
网下申购受限 19.53
1,321,321.68
2,336,161.68
300036 超图软件
网下申购受限 19.60
376,476.80
735,858.48
300037 新宙邦
网下申购受限 28.99
1,376,822.07
1,376,822.07
300040 九洲电气
网下申购受限 33.00
573,606.00
573,606.0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本年度,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 投资组合报告
1、 本报告期末计划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占计划资产总值比例
股票 85,048,720.55 14.4975%
债券 190,222,884.16 32.4256%
基金 150,031,443.63 25.5745%
资产支持证券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5,915,407.01 26.5775%
应收证券清算款 1,883,731.08 0.3211%
其他资产 3,542,418.98 0.6038%
总计 586,644,605.41 100%
2、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证券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股/张) 市值(元) 占计划资产净值比例
1 041003 华安现金富利B
50,000,000.00 50,000,000.00 8.5988%
2 怀化债 206,341 20,819,806.90 3.5805%
3 125709 唐钢转债 167,783 20,454,425.53 3.5177%
4 121009 瑞银稳定 18,496,254.51 20,031,443.63 3.4449%
5 南钢联 151,360 15,098,160.00 2.5965%
6 希望债 150,000 14,925,000.00 2.5668%
7 复地债 140,000 14,196,000.00 2.4414%
8 富力债 100,000 10,330,000.00 1.7765%
9 咸城投债 100,000 10,280,000.00 1.7679%
10 中联债 100,000 10,231,000.00 1.7595%
11 鹤城投债 100,000 10,169,000.00 1.7488%
12 株城投 100,000 10,008,000.00 1.7211%
13 020007 国泰货币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14 070008 嘉实货币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15 160609 鹏华货币B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16 162206 荷银货币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17 163802 中银货币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18 240007 华宝现金宝货币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19 270014 广发货币B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20 530002 建信货币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198%
21 江阴城投债 100,000 9,993,950.68 1.7187%
22 宜化债 100,000 9,992,438.36 1.7185%
23 125969 安泰转债 57,127 8,555,910.79 1.4714%
24 110006 龙盛转债 50,790 7,809,470.40 1.3430%
25 600050 中国联通 1,000,000 7,290,000.00 1.2537%
26 600028 中国石化 500,000 7,045,000.00 1.2116%
27 110008 王府转债 47,750 6,867,405.00 1.1810%
28 600570 恒生电子 300,000 6,303,000.00 1.0840%
29 601328 交通银行 600,000 5,610,000.00 0.9648%
30 600036 招商银行 300,000 5,415,000.00 0.9313%
31 新湖债 36,630 3,908,421.00 0.6722%
32 600837 海通证券 200,000 3,838,000.00 0.6600%
33 002292 奥飞动漫 82,075 3,487,366.75 0.5997%
34 600485 中创信测 200,000 3,458,000.00 0.5947%
35 金发债 32,130 3,352,444.20 0.5765%
36 125960 锡业转债 21,490 3,231,451.30 0.5557%
37 601601 中国太保 100,000 2,562,000.00 0.4406%
38 300020 银江股份 59,701 2,386,845.98 0.4105%
39 300034 钢研高纳 67,656 2,336,161.68 0.4018%
40 002314 雅致股份 78,546 2,126,240.22 0.3657%
41 300018 中元华电 41,462 2,013,809.34 0.3463%
42 600486 扬农化工 50,000 1,959,500.00 0.3370%
43 601888 中国国旅 89,359 1,871,177.46 0.3218%
44 002129 中环股份 200,000 1,820,000.00 0.3130%
45 002308 威创股份 53,295 1,696,379.85 0.2917%
46 600737 中粮屯河 100,000 1,675,000.00 0.2881%
47 002306 湘鄂情 46,639 1,555,877.04 0.2676%
48 002203 海亮股份 103,700 1,516,094.00 0.2607%
49 601299 中国北车 241,390 1,479,720.70 0.2545%
50 002091 江苏国泰 65,918 1,436,353.22 0.2470%
51 600037 歌华有线 100,000 1,419,000.00 0.2440%
52 300037 新宙邦 47,493 1,376,822.07 0.2368%
53 300016 北陆药业 36,637 1,274,967.60 0.2193%
54 300014 亿纬锂能 29,714 1,175,188.70 0.2021%
55 002310 东方园林 9,596 1,064,004.48 0.1830%
56 002312 三泰电子 19,736 927,789.36 0.1596%
57 002322 理工监测 14,995 927,890.60 0.1596%
58 300003 乐普医疗 17,223 881,817.60 0.1517%
59 300012 华测检测 18,965 818,150.10 0.1407%
60 002315 焦点科技 10,913 754,961.34 0.1298%
61 300005 探路者 17,163 740,926.71 0.1274%
62 300036 超图软件 19,208 735,858.48 0.1266%
63 300027 华谊兄弟 13,206 732,008.58 0.1259%
64 300040 九洲电气 17,382 573,606.00 0.0986%
65 002316 键桥通讯 17,976 559,592.88 0.0962%
66 300001 特锐德 12,797 540,545.28 0.0930%
67 300030 阳普医疗 13,542 475,324.20 0.0817%
68 002297 博云新材 16,104 451,234.08 0.0776%
69 002324 普利特 12,204 422,502.48 0.0727%
70 002323 中联电气 5,761 233,723.77 0.0402%
71 601117 中国化学 13,000 70,590.00 0.0121%
72 002330 得利斯 500 6,590.00 0.0011%
73 002332 仙琚制药 500 4,100.00 0.0007%
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集合计划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集合计划其他资产的构成: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3,528,832.09
应收股利 13,586.89
应收申购款
合计 3,542,418.98
七、 计划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一)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1、报告期末计划份额持有人户数
报告期末计划份额持有人户数 4600户
报告期末平均每户持有计划份额 119,600.4127份
2、报告期末计划份额持有人结构:
项目 持有计划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计划份额总额 550,161,898.37 100%
机构投资者 12,901,290.52
个人投资者 537,260,607.85
(二)集合计划份额变动情况
期初总份额(份) 期间参与份额(份) 期间退出份额(份) 期末总份额(份)
1,290,583,984.50 25,094,560.94 765,516,647.07 550,161,898.37
注: 本集合计划已处于开放期内,期间一次分红,红利转份额。
八、 重要事项提示
(一)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二) 本集合计划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更。
(三)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四)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收到任何处罚。
(五) 根据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执行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光大阳光2号二期、光大阳光3号、光大阳光5号)于2008年1 月1 日实施新会计准则。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将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法规的规定。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估值方法及个别会计政策方面的变更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九、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的批复
(二)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验资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9)第10045号
关于“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公告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
“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文件存放地点: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7楼
信息披露电话:转“2”
联系人: 黄晓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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