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警队队传唤没有确切证据多久可以出来

被嫌疑破坏庄稼,刑警队传唤拘留24小时,无证据放人_百度知道
被嫌疑破坏庄稼,刑警队传唤拘留24小时,无证据放人
嫌疑破坏庄稼! 受害人有哪些权利和精神损失赔偿,对当事人社会名誉和精神造成伤害及其严重,无证据放人,刑警队传唤拘留24小时!??!
提问者采纳
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可&#47,传唤只是到公安机关调查了解,会书面通知你传唤和拘留是二回事。如果你觉得权利受到影响,并关到拘留所执行的,不是处罚;你说的精神损失谈不上。对犯罪嫌疑人调查了解二十四小时不超时,而拘留是一种处罚,精神损失是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才成立的,可到传你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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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拘留你的吧..?怎么不见拘留其他人啊.你有重大犯罪嫌疑
你有义务配合
如果你说的是拘传 最多12小时
所以这点刑警队是违法的
社会上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
只要没宣判你有罪
可能你就很难得到关于名誉的赔偿
不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拘留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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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传唤应该怎么应对
河南-郑州&12-09 21:55&&悬赏 0&&发布者:河南伊梦 & 回答:(2)
我们是一家小的销售公司,客户购买我们一台设备。没有按时付款,我们找人将设备晚上拖走。期间控制他们人员1个小时左右。对方说要让刑警队传唤我。请问该如何应对,去了会直接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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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
回复时间:
去如实说清楚事发过程,一般不会拘留
谢谢你的回答。还想请问 这个可能够成非法拘禁吗。一般不会拘留是什么意思。对方在当地公安系统关系比较关。会找个其他理由拘留吗
如限制时间长,就涉嫌非法拘禁,但你时间短,应该没有大问题的
请问这个量刑的时间是多长呢。也可能2个小时
一般是达到五、六个小时就构成了
谢谢你的回复。如果去刑警队。当时我安排的人去的,我没有参与。我去了之后是拘留我还是让我联系当时去的人。拘留他们。我找他们是没有让他们拘谨对方。
[山东-济南]
回复时间:
存在涉嫌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如实向警方陈述事实。
谢谢你的回答。回答看的不是很明白。请问这种涉嫌刑事责任了?这种情况会直接拘留吗
警方根据侦查涉嫌非法拘禁的,涉嫌刑事责任;能否拘留,根据侦查机关查证的案件事实由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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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喝凉水也塞牙,被人诬告也能刑警队被传唤
郁闷一天 今天莫名其妙的被三名**找到家里 说济宁中区安居镇满营村陈兴卫告我非法拘禁他 ,我愤怒的去了济宁中区**队 ,在被办案**训斥后 说出真实情况 。陈兴卫欠我的工程款两万元 ,为了避债 就报警说我非法拘禁他。得知其在两三个月前就报案说我安排人非法拘禁他,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才调查 还说有证据,纳闷了报案那么久现在还去哪儿找证据 难道仅凭一句话就要立案?无奈得很啊 ,交友不慎啊。好心借钱给他结果却被人诬告,而且**队还给立案,我身为中国公民
无奈得很啊。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
有人认识陈兴卫吗?
陈兴卫是那个胖子吗他是诈骗犯都在找他,恨不得拔了他的皮,他在济宁
陈兴卫是个诈骗犯大家都在找他,他会招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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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日16:30许,笔者在永定路中国银行存款等候时遭遇非法传唤,要求三名警察(另一人应为协管员)出具传唤证,为首者答曰,口头传唤(亦未出示证件),不由分说将笔者双手反撅,揪着头发,强塞入警车内。到达永定路派出所,被推入铁门内,手包被夺走,正、背面照相后再被关入铁牢内,其间数次严正告诫他们的行为行政违法、程序不合法,为首者还以“少废话”! “抽你”! 17:53核对财物时,现金共计9200元,而只有7000元,缺少2200元整。23:30许笔者被安排与爱人、三兄及亲戚3人会面,拒绝众人劝说,坚决向永定路派出所就行政违法、程序不合法、缺少2200元讨要说法儿。派出所滥用职权予以24小时传唤,次日(28日)凌晨2:00许,再次被安排与爱人、家人及亲戚6人会面,被迫在派出所授意、要求下,写就钱款清点有误,实为7000元。  再次诠释“海淀公安职业‘流氓’”—— 海淀城管暴力执法,两次报警不作为反遭刑拘三十三天。灭失证据,制作手脚,指使联防员作伪证。无罪释放索要而不发《释放书》,取保为名“蒙骗”贰万元!发自肺腑,亲历书就,已然四载,身穿“海淀公安职业‘流氓’”的白背心,游走于北京的大街小巷、东西南北,无惧海淀警方的围追堵截,盘问、检查、传唤。笔者姓宋,名春有,宋春有也,北京人氏(手机),人称海淀分局“头一号”,自喻非脊梁,但堪为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砖、瓦、沙、石。  (请参阅公安部信访公函、致海淀分局信访函、海淀分局信访答复函、传唤书及照片)  5月29日9:46致电北京市公安局110予以投诉,当日17:53海淀分局督察(010-)给予电话调查答复(拒绝书面答复,言未有先例):海淀分局法治处认定口头传唤适用合法;缺少2200元钱不存在,因为你爱人的笔录也不知道你包内现金有多少,另有你28日所写.钱款实为7000元的材料。  
真真切切的“海淀公安职业‘流氓’” !  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笔者身穿“海淀公安职业‘流氓’”的白背心,未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若侵权海淀公安可以告笔者来,系属民事纠纷、民事诉讼的范畴,履行职务的警察无权介入。再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只有是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才能适用;二是办案的人民警察还要出示工作证件。非如此,公民何以能自由行走在大街上!大姑娘、小媳妇岂非可以被“流氓”随意以“口头传唤”而带回派出所!笔者未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未予出示工作证件,岂有适用合法!   电话答复中,笔者反问督察,此时您的口袋里有多少钱,你爱人知道吗?督察语塞,又言可以理解。笔者爱人不知道包内有多少钱,则不能证明有9200元钱,同理,亦不能证明有7000元钱,“有罪推定”无可证明包内有多少钱,且是笔者的,7000元钱当法办,永定路派出所为何不对7000元钱依法处理?如此“混蛋”逻辑!28日凌晨2:00许的材料非笔者真实意思表示,可曾真正依据法律及时通知被传唤者、被拘留者家属吗?拒绝透露住宅和爱人的联系方式,笔者爱人为何被通过住所地居委会、田村派出所,请到永定路派出所?笔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传唤)的人,为何被两次安排会见爱人、家人及亲戚,六、七个家庭不得安宁?为何非法传唤8小时,已然行政违法、程序不合法,又予以24小时传唤?如若刑讯逼供,能够想象且完全可以承认“苦大仇深”的笔者,杀死了“罪大恶极”的海淀公安,且将其碎尸万段!!!不是吗!  笔者将诉诸法律,提起行政诉讼,望广大网友继续予以关注、支持,待续。  海淀分局领导:  
首先感谢海淀分局领导抽暇惠阅,现就日城管暴力执法,两次报警不作为,海淀公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信访如下:  一、案件始末:  日上午10:40分左右,笔者在八里庄肯德基前用三轮车摆卖杂志,与城管监察发生纠纷。笔者质问其为什么不管别人,就管我,是不是没给你们打钱!违法建设拆了又建全都不管(手指违法建设并拿出城管监察大队的复函),城管队员说:你较劲是不是!边说边收杂志,放到其自行车车筐内,并用对讲机叫来另一个城管队员:赶紧过来,肯德基这儿有较劲的!另一戴眼镜队员过来后,说你较他妈的什么劲!并打我左肩一下及胸两拳,笔者说:你干吗打人并揪住其衣领,这时先前队员从背后把笔者摔倒在地,两人又分别打笔者脖颈及腰部且一人压在笔者身上,同时用对讲机叫车赶快过来。此时一穿红衣服的妇女说:哪有你们这样打人的……两队员松开手,笔者从地上爬起来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城管监察依维柯来后,两队员推搡着撅笔者胳膊,又将笔者摔倒在地上,笔者拒绝上车,其间笔者抓着一队员肩章(拽开扣子),揪下其胸牌()装进自己衣袋,以证明其打人,抄东西。笔者仰面朝天,被两队员从地面拖上依维柯,车上四名队员对笔者拳脚相加,三轮车、杂志及塑料袋内5000元人民币全被抄走,眼镜、帽子被打飞。  到城管分队后,见一把椅子笔者就座在上面,戴眼镜的队员把笔者从椅子上揪起来,说谁让你座的,笔者说,你们打的我站不住,他说让你丫的较劲,笔者说,行,咱们走着瞧!三、四个城管队员围着对笔者暴打,打倒在地,起来后,戴眼镜队员站在笔者对面又打,笔者据理相辩,三、四人又一起暴打,又被打倒在地。两次暴打中都有一女队员劝阻他们不要打人,趁他们不注意(可能也想打完人了息事宁人,让笔者自己走了算了)跑出城管分队,对面正有一出租车,笔者告诉司机:城管把我打了,到前面拐弯儿去派出所报案,到派出所再次报警,要求出证明先看病,再作法医鉴定(当时被打惨状、伤情,民警都看得见),11:20左右打车到304医院看病,在此之前到华日照了5寸彩照,在就医中,派出所两次打手机给笔者,让尽快看病,说法医中心别下班喽!又是休息日(实际法医中心24小时应诊),下午1 5:30左右到派出所,要求开证明,到清河作法医鉴定,不给开,让等候作笔录,约等候一小时方作笔录,笔录近一小时,之后又等了很长时间,近晚19点,两民警强行带笔者到刑警大队作(临时)法医鉴定,回来后派出所对笔者留置,送看守所,法制办不批(不属妨碍公务),继续留置盘查,第二天,作讯问笔录,笔者拒签,晚上再送看守所,派出所与法制办进行“串通”,法制办警官径直劝笔者签妨碍公务的“刑拘票”,仍拒签。  4月4日“释放”,4月9目从看守所取回医院就诊片子,没有病历本、药。  二、行政不作为:  
——城管暴力执法两次报警不作为。笔者第一次打110报警时间是10:47,有中国移动通话详单为证(见附页3);第二次报警是在被城管强行带至八里庄分队,又遭殴打跑出后乘出租车到百米外的恩济庄派出所报警,时间约为11:15左右,恩派开具证明到304医院就诊乘出租车上车时间为11:19,有出租车发票为证(见附页4)。非此即彼,笔者的“无罪释放”证明非妨碍公务而是城管暴力执法;反证亦然,如果笔者系妨碍公务,为何会执着地再次报警?为什么笔者打了110而城管不等110?如此的话,110来了对城管不是更有力吗?大庭广众之下,人证、物证俱在,更何况彼为六人,笔者只一人,何必反其道而行“慌慌而逃”!正反两面均证明城管暴力执法而逍遥法外海淀分局不作为。  ——不发《释放书》。依据《刑诉法》释放应发放《释放书》,索要而不予发放,日笔者之妻王鸿、之兄宋春良可以为证,预审告之:你是取保,“发了《释放书》”之说难以成立——如果发了《释放书》意味着无罪而非取保,笔者之妻(家人)还会给出贰万元被蒙骗吗!此地无银三百两!    ——不予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冤狱三十三天、留置盘查一天、丢失财物应予赔偿,2004年1 O月1 8日、日向海淀分局法制处提出国家赔偿,以“正在研究”为名,至今未予赔偿。  三、违反程序滥用职权:  
城管不予开具《提取证据物品书》等行政违法,强行带人限制自由、暴力执法打人致伤涉嫌犯罪,恩济庄派出所、海淀分局不作为而滥用职权,笔者被恩派即行留置盘查、继续盘问,海淀分局予以刑事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违反程序不立即释放而超期羁押。  四、制作手脚徇私舞弊:  
——询问(讯问)笔录曲意偏袒,不予补充、更改并遭辱骂。在恩派的“苦  等”是先给城管作笔录,先入为主:笔者被撕扯的衣服、被地面剐下的衣绊、衣服上被地面拖拽打躺在地留下的痕迹均不作记录而“我一定要报仇”的言词,却给写进笔录,何也!笔者被打躺在地从地面拖上依维柯,询问笔录中王玉敏(恩派办案人)给写成“拉”到车上;从椅子上揪起来又写成“拉”起来。要求更改、补充东西,常睿(恩派办案人、警长)回答是:我问什么,你说什么,你要求补充的,我不问也不写,更没的改!讯问笔录笔者拒签。  ——法医鉴定制作手脚。笔者在304医院诊治期间,两次接到恩派的电话,时间分别是13:48、14:44,有中国移动通话详单为证(见附页3),是询问案情,诊治情况吗!非也!第一次的报警都未出警,也未拔打笔者的手机,能有如此好心吗?没有!电话是说赶紧看病,法医中心别下班喽!今天又是休息日。如此处心积虑,这是恩派为制作“手脚”打下的大大“伏笔”,清河法医鉴定中心,无节假日、24小时鉴定服务,多么大的慌言!难道恩派不知道吗!不是!恩派不希望笔者到法医鉴定中心,因为法医中心鉴定结果需要两周时间完成且对伤情有照相备案,这样无法对笔者即时留置、拘留,更主要的是无法左右鉴定结果。笔者约15:30看完病回到恩派,乘出租车下车时间为15:25,有出租车票为证(见附页4),要求开具证明到清河市局法医中心作鉴定,不予开具,近晚19点,被强行带至海淀刑警队作临时法医鉴定,鉴定时笔者曾被“请出”,恩派警员与法医商谈,其后病历本被恩派“丢失”至今无法作正式法医鉴定。任何人无可否认轻伤被鉴定为轻微伤偏重、(如作)正式法医鉴定应当是轻伤,否则何以解释原始病历本的“丢失”!  
——案卷中有城管员衣服肩绊儿、胸牌儿被揪的照片,而没有笔者衣服被撕扯的照片,更没有伤痕累累的伤情照片,笔者眼睛被封、嘴中流血、胸颈被抓……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无论对错既然有伤情,双方都应当有伤情照片,公平否!为防不测,笔者在就医前为保留证据照了伤情照片(见附页5),并有华日照像袋和取像单为佐证(见附页6),笔者被撕扯的衣服依然保存着。  
——笔者两次报警无可辩驳,日13:27,笔者再次致电11 O欲查询3月2日报警电话的“回复”内容,110以内部规定为借口,未予答复。在城区应5分钟内出警,而110根本未出警到达现场,案卷中恩派的报送材料赫然写着……将嫌疑人从现场带回派出所——弥天大谎!  
——案卷中补写的、没有相对人签字的《提取证据物品书》程序违法,没有法律效力。  
——依据《刑诉法》实施拘留,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为何置法律不顾而不予通知,而在出狱时颇费周折、拐弯儿抹角儿通知家人何时、何地接人?玄机何在?索要《释放书》,预审告之是取保,其间家人被以取保之名“蒙骗”贰万元。
·  五、指使联防员制作伪证:  
恩派指使联防员龚军、韩玉江制作伪证,事发当日十来名联防员在案发地“蹲守”,下午恩派办案人刘琦到案发地调查取证,诸商户均因涉及到城管监察以没看见为由三缄其口,由此履行职务的联防员以到304医院看病路遇暴力抗法的身份出现在询问笔录上……履行职务的联防员未将“妨碍公务”的笔者扭送至派出所,而以“常人”的身份出现在证明笔者妨碍公务的询问笔录上,笔者是否妨碍公务?询问笔录是否伪证?昭然若揭!  
“海淀公安职业‘流氓’”——城管暴力执法,二次报警不作为反遭刑拘,冤狱三十三天,灭失证据、制作手脚、指使联防员作伪证,无罪释放索要而不发《释放书》,以取保为名“蒙骗”贰万元。经典、诠释至极!  
“海淀公安职业‘流氓’”——套用《焦点访谈》的经典语句:“用事实说话”,条分缕析、逻辑缜密、从法理到情理,手抚胸口任何一名海淀公安无可否定之,它是海淀公安良知的伤疤!  
偏激否!非也!当海淀民警为抢救人民财产而重度烧伤(真实存在),笔者可以说,“海淀公安人民卫士”,但并不是海淀分局每一个民警都舍身抢救人民财产,任何一个民警的行为都代表着海淀公安,在笔者的激情演绎下,一位分局老警官转瞬间抛却了狭隘,话语中具有了哲理和辨证:也是,河南人怎么了,河南人里也有任长霞!感谢日送拘不批,未知姓名忠于职守的法制办警官:感谢良知告白,透露大量案卷内容不便公开姓名的恩派警官;感谢在信访中给予力所能及提供帮助的海淀公安;感谢对笔者予以同情、理解、钦佩,甚或支持的海淀公安……谢谢你们!  
笔者身穿“海淀公安职业‘流氓’”的白背心,游走于大街小巷、东西南北,数次的“围追堵截”无奈于笔者。行者的注目,颇高的回头率,车中鸣笛、招手的致意,表达着一种“共鸣”!在澳门回归,何厚铧举行的答谢酒会上,中央代表团一成员询问马万祺的秘书,说澳门的“黑社会”厉害,厉害到什么程度?秘书说:确实厉害,这么说吧!“黑社会”要是想让你死,你甭想活着,但是有一点,既使“黑社会”中的小瘪三,也要比北京街头的警察、城管有职业道德。并非幽默,虽有失偏颇,但更会产生共鸣,笔者深有同感!  “要在国家的正义银行兑现一张支票”(马丁·路德金),拒绝海淀分局法制处放弃国家赔偿之“暗示”,区区赔偿无以弥补笔者的巨大损失,尤其精神、心理的伤害,已然既定,国家赔偿将捐赠于人权NGO,旨在讨要一个说法——海淀分局你错了,请承认错误!  非脊梁!但自喻为中国法治进步之砖、瓦、沙、石,具有执着的理念——头破血流仍置疑“南墙”的存在!一年二年、十年可否!回首十年,可谓天翻地覆,尤其SARS一场,中国民主、法治之进程加速度,新一届党、政高层“和谐社会”之理念感人欣慰,公安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更令人如沐春风。日收到市局信访复函(见附页2),海淀分局推诿、敷衍塞责,历时二载,问题依旧,日,公安部向海淀分局开具信访公函(见附页1)。依据《信访条例》要求海淀分局依法处理暴力执法者、发放《释放书》、给予国家赔偿、解决法医鉴定问题;追究海淀公安徇私舞弊、指使联防员作伪证、制造冤狱的相关责任,并就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给予书面答复。    
    另附:  1、公安部信访公函复印件;
.  2、北京市公安局信访答复单复印件;  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通话详单复印件;  4、事发当日出租车发票复印件;  5、事发当日伤情照片一张;  6、华日照相袋和取像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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