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金额与啥大写数字金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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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文  号:农发行字[1996]26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收购资金管理“约法三章”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棉油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是以粮棉油贷款与企业的商品库存值变化为基础,通过提高商品库存值占贷款的比重,逐步达到粮棉油贷款与库存值的增减变化相适应,最终实现粮棉油政策性贷款的封闭运行、良性循环。
  第三条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进贷销还,周转使用、专款专用,物资保证、封闭运转,违章处罚。
  (二)粮棉油贷款增加,库存值相应增加;粮棉油库存值减少,贷款相应减少,并及时收回。
  (三)按企业粮棉油库存值增减计划安排贷款,按企业实际库存值占用调整贷款。
  第四条 粮棉油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适用于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并承借承还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和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粮棉油企业。
  第二章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 与库存值挂钩管理的粮棉油贷款包括粮油收购贷款、棉花收购贷款;粮油调销贷款、棉花调销贷款;国家粮油专项储备贷款、国家棉花专项储备贷款、地方粮油储备贷款;粮棉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第六条 实行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的粮棉油库存值包括直接库存值和视同库存值。
  (一)直接库存值
  1.粮棉油商品库存值。包括粮食定购、议购库存值;油品库存值;粮棉油加工企业产成品、在产品值;棉花的籽棉、皮棉、棉短绒和棉籽库存值。
  2.粮棉油储备库存值。包括国家专项储备、地方储备以及具有储备性质的市场调节粮油库存值。
  (二)视同库存值
  1.与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和加工密切相关的、经开户银行审查核定、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材料物资占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以及符合税定并与直接商品库存值相吻合的进项税额。
  2.企业合理占用的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1)现金库存。指不超过银行核定的企业现金库存,包括按现金管理规定核定的现金库存,及银行核定企业收购旺季的现金库存。
  (2)银行存款。指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代理行开设的政策性存款专户中的存款余额。
  (3)粮棉油企业的结算资金。指企业在粮棉油调销过程中产生的、在正常结算期内的预付帐款与预收帐款轧差后的净额,以及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轧差后的净额。
  第三章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的方式、内容和考核
  第七条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方式:
  (一)粮棉油贷款余额与企业库存值存量挂钩。
  (二)当年粮棉油贷款增减额与库存值的增减量挂钩。
  第八条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内容
  (一)粮棉油贷款余额与库存值存量挂钩的主要内容:库存值占贷款余额的比例;政策性财务挂帐消化比例;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的收回比例。
  (二)粮棉油贷款的增减额与库存值增减量挂钩的主要内容:当年粮棉油库存值增减量占当年贷款增减额的比例;当年贷款增减额与当年粮棉油库存值增减量的差额。
  第九条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考核要求
  (一)粮棉油贷款余额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指标的考核要求:
  1.粮棉油库存值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各行要结合当地实际,核实企业1995年底粮棉油库存值,确定贷款与库存值挂钩比例基数。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年每年提高5至7个百分点的具体实施目标,1997年底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余额与库存值挂钩比例要达到75%至80%。
  2.对企业的视同库存值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要落实清收计划,及时收回贷款。
  (1)企业收购淡季的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行现金管理办法规定;旺季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按计划日均收购数额乘10天收购期后的金额。
  (2)企业与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和加工密切相关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材料物资占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占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存货值的3%至5%。
  (3)企业结算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商品调销正常结算期内的合理占用。结算期一般控制在2个月以内,进口粮的结算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
  3.对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按照国发〔1994〕62号、国发〔1995〕12号和财商字〔号文件有关规定,限期消化。
  4.对企业不合理占用的收购贷款,按照国发〔1995〕12号文件有关规定,制订出分年清收计划,限期收回。
  (二)当年粮棉油贷款增减额与库存值增减量挂钩管理指标的考核要求是,当年贷款增减额与库存值增减额的比例要达到100%。严格考核当年贷款与库存值的动态变化,二者增减变化必须保持一致。对出现的差额,要查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粮棉油贷款余额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指标实行按季考核。当年粮棉油贷款增减量与库存值增减额挂钩管理指标实行按月考核。
  第四章 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
  第十一条 粮棉油企业要及时、准确向开户银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一)粮棉油购销调存计划及借款计划;
  (二)粮棉油购销调存实际数量;
  (三)企业财务报表;
  (四)银行贷款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开户银行信贷员要对粮棉油库存值增减变化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月做好贷款增减量与库存值增减额的监测考核工作,确保粮棉油贷款变化与库存值变化紧密结合,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开户银行按以下要求安排、调整贷款:
  (一)根据企业报送的粮棉油预计收购量、收购值、调销量、调销值、库存值增减计划及申请贷款计划。安排粮棉油贷款的增加数额或减少数额。
  (二)根据粮棉油库存值实际增减额,确定贷款的合理占用额度。
  第十四条 开户银行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收回挤占挪用等不合理贷款占用,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粮棉油企业,分别采取免收加罚息、收回再贷、优先给予贷款等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开户银行对粮棉油企业新增不合理贷款占用,实行以下信贷制裁:
  (一)企业超过核定现金库存淡、旺季限额的部分,限期3天交存开户银行,否则开户银行直接扣收。
  (二)企业与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和加工密切相关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材料物资占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超过银行核定比例的部分,限期10天压回。否则,开户银行视同不合理贷款占用,按挤占挪用贷款日万分之八计收利息。
  (三)企业结算资金超过正常结算期的部分,限期15天收回。否则,开户银行视同不合理贷款占用,按逾期贷款日万分之六计收利息。
  (四)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按规定未收回数额及企业自补挂帐按规定未消化数额,实行限期一个月归还银行贷款,否则,按日万分之八计收利息。
  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向开户银行报送报表资料的企业,开户银行可对其实行暂缓贷款停止贷款等信贷制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各级代理行之间的粮棉油贷款管理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与库存挂钩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有关指标及说明
  一、库存值占贷款的比例
   考核月库存值  -------×100%  粮棉油贷款余额 
  注:库存值以企业考核月末帐表数据为准。
  二、政策性财务挂帐消化比例
   考核月1992年3月底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余额
  1.-----------------&&&&&&&&&&& ×100%    国家核实认定1992年3月底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余额
  考核月日至1994年底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余额  2.-----------------&&&&&&&&& ×100%    日至1994年底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余额
  三、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的收回比例   考核月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余额  -----------------×100%  1994年底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余额
  注:与粮棉油紧密相关、并经农发行及代理行认可核定的企业附营业务暂不列入不合理占用,调入156(会计科目代号)“其它贷款”中,周转使用,按一般商流贷款管理。
  四、库存值占新增贷款的比例:
  考核月的库存值(包括视同库存   值)比上年底增减额  --------------×100%  考核月的贷款比上年底增减额
  注:1.考核月视同库存值中的企业库存现金、材料物资占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比上年底增减额的计算涉及到的考核月的余额不能超过核定限额,否则,要予以剔除。
  2.考核月视同库存值中的企业结算资金比上年底增减额,不包括超出规定结算期的部分。
  五、材料物资占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占用限额的核定公式:
  (材料物资占用余额+低值易耗品占用余额+包装物占用余额)≤企业存货值×(3%-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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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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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关联度分析:数字分析发现真正的企业问题',
blogAbstract:'一、如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1.通过数字看问题的本质很多经理人在看一个数字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去抓到问题,最高明的是能通过数字的分析发现这个数字所表现的问题的实质。我们总是习惯去看现象,很多人做事凭感觉,其实感觉也是一种能力,但是把感觉转换成意识,有意识地去做,那就叫管理。为什么一个个体劳动转换成一个企业活动会那么难呢?实际上是是否有意识这样去做,是不是群体有意识去做,这是一个企业成长道路上必须要经历的过程。&2.做大之后如何管理中国企业走过的道路中,营业额3000万是一个坎儿,小企业怎么能越过这道坎儿,跟它的产品有关系。做成3000万以后,6000万又是一个坎儿,这跟它的经营市场和产品有关系.所以,营业额1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上是讲经营的问题。1亿元做到10亿之间,企业管理很容易出问题,这个时候企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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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挂&钩
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基金管理
工&资&保&障
挂钩企业新增工资计算公式
&&&&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后,企业增加工资由过去计划安排转为随挂钩经济指标的增减而浮动,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增长,按相应的计算办法,计提效益工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也必须按相应的计算办法下浮工资。各种主要挂钩形式计算效益工资的公式如下:
&&&&一、企业工资总额同价值量挂钩新增工资计算公式
&&&&1.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1)采取"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W=W0?γ?(ΔT净/T0)
&&&&ΔT净=T0?{ΔT毛/[T0+W0?γ?(κ+ι×0.3)]}
&&&&ΔW=W0?γ?{ΔT毛/[T0+W0?γ?(κ+ι×0.3)]}……(A-1)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ΔT净--上缴税利净增加额;
&&&&ΔT-毛--上缴税利毛增加额;
&&&&T0--上缴税利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κ--所得税率
&&&&ι--调节税率。
&&&&注:(1)上缴税利毛增加额是指新增工资未计入成本以前的上缴税利增加额;上缴税利净增加额是指新增的工资计入成本以后的上缴税利增加额。
&&&&(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或少于第二步利改税的基数,由于不存在调节税减征70%的问题,公式中调节税率不乘0.3
&&&&(2)采取"总挂分提"办法的企业
&&&&ΔW=W0?γ?(ΔT净/T0)
&&&&ΔT净=T0?{ΔT毛/[T0+B0?γ?(κ+ι×0.3)]}
&&&&ΔW=W0?γ?{ΔT毛[T0+B0?γ?(κ+ι×0.3)]}(A-2)
&&&&ΔB=ΔW×(B0/W0)
&&&&ΔA=ΔW-ΔB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ΔB--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B0--工资总额基数中在成本中列支的部分;
&&&&ΔA---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ΔT净--上缴税利净增加额;
&&&&ΔT-毛--上缴税利毛增加额;
&&&&T0--上缴税利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κ--所得税率
&&&&ι--调节税率。
&&&&注:(1)上缴税利毛增加额是指新增工资未计入成本以前的上缴税利增加额;上缴税利净增加额是指新增的工资计入成本以后的上缴税利增加额。
&&&&(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或少于第二步利改税的基数,由于不存在调节税减征70%的问题,不乘0.3。
&&&&(3)采取"分挂"办法的企业
&&&&采取基本工资与上缴税利挂钩的企业,其基本工资及随经济效益增长而增加的工资都在成本中列支,其奖金仍按第二步利改税确定的办法提取。计提新增工资的公式为
&&&&ΔB=B0?γ?{ΔT毛/[T0+B0?γ(κ+ι×0.3)]}……(B-1)
&&&&(4)实行定额上缴、递增包干、基数包干、盈亏包干的企业
&&&&① 采取"总挂总提"办法的计算公式
&&&&ΔW=W0?γ?[(T1-T0)/T0]……(A-3)
&&&&式中ΔW--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T1--上缴税利完成额;
&&&&T0--上缴税利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② 采取"总挂分提"办法的企业
&&&&ΔB=B0?γ?[(T1-T0)/T0]……(A-4a)
&&&&ΔA=A0?γ?[(T1-T0)/T0]……(A-4b)
&&&&ΔW=ΔB+ΔA
&&&&式中ΔW--新增工资;
&&&&B0---工资总额基数中在成本中列支的部分;
&&&&ΔB--新增工资进成本的部分;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ΔA--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γ--挂钩浮动系数。
&&&&T1--实际完成的上缴税利;
&&&&T0--上缴税利基数;
&&&&(5)实行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企业
&&&&① 采取"总挂总提"办法的计算公式
&&&&ΔW=W0?γ?{(T1-T0)/[T0+W0?γ?(κ+ι×0.3)?p]}……(A-5)
&&&&式中ΔW--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T1--毛上缴税利;
&&&&T0--上缴税利基数;
&&&&ρ--超收部分国家应得的分成比例;
&&&&γ--挂钩浮动比例;
&&&&κ--所得税率;
&&&&ι--调节税率。
&&&&② 采取"总挂分提"办法的计算公式
&&&&ΔB=B0?γ?{(T1-T0)/[T0+B0?γ?(κ+ι×0.3)?p]}……(A-6a)
&&&&ΔA=A0?γ?{(T1-T0)/[T0+B0?γ?(κ+ι×0.3)?p]}……(A-6b)
&&&&ΔW=ΔB+ΔA
&&&&式中ΔB--成本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B0--工资总额基数中成本中列支的部分;
&&&&ΔA--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ΔW---当年新增工资;
&&&&T1--毛上缴税利;
&&&&T0--上缴税利基数;
&&&&ρ--超收部分国家应得的分成比例;
&&&&γ--挂钩浮动比例;
&&&&κ--所得税率;
&&&&ι--调节税率。
&&&&2.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1)采取"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W=W0?γ?(ΔG净/G0)
&&&&ΔG净=G0?[ΔG毛/(G0+W0?γ)]
&&&&ΔW=W0?γ?[ΔG毛(G0+W0?γ)]……(A-7)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ΔG净--实现税利净增加额;
&&&&ΔG毛--实现税利毛增加额;
&&&&G0--实现税利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注:实现税利毛增加额是指新增工资未计入成本以前的实现税利增加额;实现税利净增加额是指新增工资计入成本以后的实现税利增加额。
&&&&(2)采取"总挂分提"办法的企业
&&&&ΔW=W0?γ?(ΔG净/G0)
&&&&ΔG净=G0?[ΔG毛/(G0+W0?γ)]
&&&&ΔW=W0?γ?[ΔG毛(G0+W0?γ)]……(A-8)
&&&&ΔB=ΔW?(B0/W0)……(A-8a)
&&&&ΔA=ΔW?(A0/W0-)……(A-8b)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ΔB--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B0--工资总额基数中在成本列支的部分;
&&&&ΔA--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ΔG净--实现税利净增加额;
&&&&ΔG毛--实现税利毛增加额;
&&&&G0--实现税利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3.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运用数学方法,可以求出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设:新增工资为ΔW;
&&&&毛实现利润为P毛;
&&&&净实现利润为P净;
&&&&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为P0;
&&&&核定的工资基数为W0
&&&&核定的挂钩浮动系数为γ。
&&&&则:得到下列方程组
&&&&P净=P毛-ΔW
&&&&ΔW=[(P毛-P净-)/P0]×100%×W0×γ
&&&&将(1)、(2)两式归并,整理得:
&&&&ΔW={[(P毛-P0)?W0?γ]/(P0+W0?γ)}……(A-9)
&&&&现分三种挂钩办法将公式列出:
&&&&(1)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方式就是公式(A-9)
&&&&(2) 实行"总挂 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方式:
&&&&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就是将公式(A-9)中的含奖金的工资基数换成不含奖金的工资基数,为:
&&&&ΔB={[(P毛-P0)?B0?γ]/(P0+B0?γ)}……(A-10)
&&&&式中ΔB--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B0--不含奖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实行"总挂分提"办法,除了求进成本的新增工资外,奖金增长数的求法有三种:
&&&&① 按公式(A-10)求出新增工资ΔB后,就可以求出净实现利润P净
&&&&P净=P毛-ΔB
&&&&按净实现利润的增长比例求出奖金增长数ΔA;
&&&&ΔA=[(P毛-ΔB-P0)/P0]?A0?γ……(A-11)
&&&&式中A0--核定的奖金基数;
&&&&ΔA--从留利中提取的奖金增长数。
&&&&实际上公式(A-10)中(P毛-P0)/(P0+B0?γ)是净实现利润的增长比例,故奖金增长数ΔA为:
&&&&ΔA=[(P毛-P0)/(P0+B0?γ)]?A0?γ……(A-12)
&&&&②运用方式(A-10)求出新增工资ΔW,然后根据不含奖金的工资及奖金占全产工资总额的比重,分别求出进成本的新增效益工资和奖金增长数:
&&&&ΔB=ΔW×(B0/W0)
&&&&ΔA=ΔW×(A0/W0)
&&&&(3)、(4)两公式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用,通常是采用公式(A-12)
&&&&全部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ΔW=ΔB+ΔA……(A-13)
&&&&③实行"分挂"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方式:
&&&&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就是公式(A-10),奖金仍按原办法从留利中提取,则奖金增长数为:
&&&&ΔA=A-A0……(A-14)
&&&&式中ΔA--奖金增长额;
&&&&A--当年提取奖金额;
&&&&A0--上年提取奖金额;
&&&&实际工资中,对实行"分挂分提"办法的,可以不求奖金增长数ΔA。
&&&&4.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利润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其一,未实行承包企业的计算方法
&&&&ΔW=[(Q毛-Q0)?W0?γ]/[Q0+W0?(0.55+0.3ι)?γ]……(A-15)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Q净--净上檄利润;
&&&&Q毛--毛上缴利润;
&&&&Q0--上缴利润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ι--调节税率。
&&&&(1)(A-15)即为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利润挂钩实行"总挂总提"办法的计算公式。
&&&&(2)实行"总挂分提"的计算公式:
&&&&ΔB=[(Q毛-Q0)?B0?γ]/[Q0+B0?(0.55+0.3ι)?γ]……(A-16)
&&&&ΔA=[(Q毛-Q0)?A0?γ]/[Q0+B0?(0.55+0.3ι)?γ]……(A-17)
&&&&ΔW=ΔB+ΔA
&&&&式中ΔB--成本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B0--工资总额基数中在成本中列支的部分;
&&&&ΔA--奖金增加额;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其它符号与(A-15)意义相同。
&&&&(3)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公式(A-16)同
&&&&其二,承包企业的计算方法
&&&&(1) 承包的利润采取定额上缴的企业
&&&&①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W=[(Q2-Q1)/Q0]?W0?γ
&&&&式中Q2--定额上缴利润数。
&&&&其它符号与(A-15)意义相同。
&&&&② 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B=[(Q2-Q1)/Q0]?B0?γ
&&&&ΔA=[(Q2-Q1)/Q0]?A0?γ
&&&&ΔW=ΔB+ΔA
&&&&式中的符号与以前公式中符号意义相同。
&&&&③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公式(A-20)同。
&&&&(2) 承包上缴利润是递增包干的企业。
&&&&Qn=Q0-1×(1+P′)n
&&&&式中Qn--某所应上缴利润;
&&&&Q0-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基数;
&&&&P′--核定的递增比例;
&&&&n--年份。
&&&&①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Wn=[(Qn-Q0)/Q0]?W0?γ
&&&&式中Qn为某年应上缴利润
&&&&ΔWn--为某年应提取的新增工资
&&&&Q0--为计算年度上缴利润基数
&&&&(2)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Bn=[(Qn-Q0)/Q0]?B0?γ
&&&&ΔAn=[(Qn-Q0)/Q0]?A0?γ
&&&&ΔBn、ΔAn分别为某年进成本的新增工资和留利中提取的新增奖金。
&&&&②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同公式(A-23)。
&&&&(3) 微利或亏损企业承包时实行盈亏包干的
&&&&这类企业分为盈利企业微利包干和亏损企业补贴包干。微利企业实行盈利包干时,当核定的挂钩指标--上缴利润为定额上缴时,实行工资同上缴利润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和方法与承包形式是定额上缴企业工资同上缴利润挂钩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方法是一致的,不再重复。
&&&&(4)承包企业的上缴利润形式是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所胃基数包干、超收分成,是指企业在承包时,确定一个包干基数,企业不论经营成果如何,上缴给国家的利润不能小于包干基数,经营成果好,计算的所得税加调节税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成即国家得一部分,企业得一部分。
&&&&这类企业实行工资同上缴利润挂钩浮动时,其新增工资的计算也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只完成包干基数,没有超收,或者完不成基数,用自有资金补缴。这类企业虽然新增工资提取后,实现利润下降,按规定计算的所得税、调节税之和小于包干基数,但由于基数是包死的,企业用自有资金补缴,因而,企业缴给国家的部分(包括企业用自有资金缴给国家的)没有减少,由于没有超收分成,它实际上与定额上缴是同一形式,因而,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方法与定额上缴企业工资同上缴利润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方法相同。
&&&&①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Wn=[(Qn-Qn-1)/Qn-1]?w0?γ
&&&&式中ΔWn--代表某年应提新增工资;
&&&&Qn-1--代表某年前一年的上缴利润数(当第一年实行挂钩时,可为核定的挂钩基数)。
&&&&② 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Bn=[(Qn-Qn-1)/Qn-1]?B0-n?γ
&&&&ΔAn=[(Qn-Qn-1)/Qn-1]?A0-n?γ
&&&&ΔWn=ΔBn+ΔAn
&&&&式中ΔBn--第n年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B0-n--第n年工资总额基数中的成本列支部分;
&&&&ΔAn--第n年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A0-n--第n年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③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公工(A-23)同。
&&&&第二种情况:有超收分成的企业。提取的新增工资全部或部分进成本后,以此计算的所得税、调节税之和也有两种情况:一是结果没有超收,这样就和前面讲的第一种情况相同,不再重复;一是仍有超收,只是超收部分减少,国家所得也就要减少。
&&&&现在,我们先来研究,国家所得减少多少。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已经知道,新增工资进成本后,影响上缴的部分为:ΔW×(0.55+ι×0.3),在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企业,因为影响的部分[ΔW×(0.55+0.3ι)]只反映在超收部分,因而,影响国家所得的部分为
&&&&ΔW×(0.55+0.3ι)p2
&&&&式中p2--分成比例中国家所得的比例。
&&&&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①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W=[(Q毛-Q0)?W0?γ]/[Q0+W0×(0.55+0.3ι)P2?γ]
&&&&式中P2--超收国家分成系数,其它符号与(A-19)相同。
&&&&② 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B=[(Q毛-Q0)?B0?γ]/[Q0+B0×(0.55+0.3ι)P2?γ]
&&&&ΔA=[(Q毛-Q0)?A0?γ]/[Q0+B0×(0.55+0.3ι)P2?γ]
&&&&ΔW=ΔB+ΔA
&&&&③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同公式(A-26)。
&&&&上述公式中,首先要计算毛应上缴利润Q1,Q1包干基数加毛超收数中国家所得的部分。
&&&&5.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税金(不含所得税、调节税)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由于新增工资进成本后,只对企业利润有影响,对应交税金额没有影响,因而计提新增工资时,上缴税金增加额没有即"毛"与"净"之分。由于税金的应交数与实交数有时不一样,计算新增工资时,两者取其小数。工资总额同上缴税金挂钩的新增工资计算比较简单。
&&&&(1)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W=[(H1-H0)/H0]?W0?γ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H1--当年上缴税金(应交数额与实交数额取其两者中的较小数);
&&&&H0--核定的上缴税金基数;
&&&&γ--挂钩浮动比例系数。
&&&&(2) 实行"总挂分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B=[(H1-H0)/H0]?B0?γ
&&&&ΔA=[(H1-H0)/H0]?A0?γ
&&&&ΔW=ΔB+ΔA
&&&&式中ΔB--新增工资进成本的部分;
&&&&B0--工资总额基数中在成本中列支的部分;
&&&&ΔA--新增工资在企业留利中列支部分;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ΔW--全部新增工资;
&&&&H1--上交税金;
&&&&H0--核定的上交税金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3)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同公式(A-32a)
&&&&6.企业工资总额同销售额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由于新增工资是否进入成本对销售额均无影响,因而此种挂钩形式的新增工资计算公式比较简单。
&&&&(1) 实行"总挂总提"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W=[(M1-M0)/M0]?W0?γ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M1--当年销售额;
&&&&M0--核定的销售额基数;
&&&&γ--挂钩浮动比例系数。
&&&&(2) 实行"总挂分提"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B=[(M1-M0)/M0]?B0?γ
&&&&ΔA=[(M1-M0)/M0]?A0?γ
&&&&ΔW=ΔB+ΔA
&&&&(3) 实行"分挂"办法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公式(A-34)同。
&&&&7.工资同创汇额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新增工资进成本对创汇额没有影响,因而,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是:
&&&&(1)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ΔW=[(f-f0)/f0]?W0?γ
&&&&式中f--本年实现的创汇额;
&&&&f0--核定的创汇额基数;
&&&&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γ--挂钩浮动系数。
&&&&(2)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企业
&&&&ΔB=[(f-f0)/f0]?B0?γ
&&&&ΔA=[(f-f0)/f0]?A0?γ
&&&&ΔW=ΔB+ΔA
&&&&(3)实行"分挂"办法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公式(A-37)同。
&&&&8.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企业应提工资的计算公式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推行的时间早、面广,因此这类挂钩企业基本上采取"总挂总提"的办法。其计算新增工资的办法如下:
&&&&计算公式:
&&&&ΔW=Wp?(O1-O0)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p--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
&&&&O1--当年实际完成的总产值;
&&&&O0--上年实际完成的总产值。
&&&&为了做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产值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建筑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必须逐年降低。同时有的地区也采取降低工资含量系数的办法,剔除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而虚增的产值。对于当年工资含量系数低于上年工资含量系数的建筑企业,其计算当年新增工资的公式需做适当调整:
&&&&ΔW=Wp1?O1-Wp0?O0
&&&&式中Wp1--当年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
&&&&Wp0--上年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
&&&&其它符号与(A-39)公式相同。
&&&&9.实行分成(拆帐)制企业应提工资的计算公式
&&&&净收入分成制是按照企业基期净收入与工资总额的分成比例和报告期净收入提取工资基金的办法。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 计算企业净收入,用企业销售收入扣除物耗后的余额。
&&&&(2) 计算企业税后净收入,即以企业净收入扣除销售税金和上缴利润后的余额。
&&&&(3)计算企业可供分配的净收入,即以企业税后净收入扣除净收入调节数。净收入调节数根据不同企业的级差收益大小,酌情确定。
&&&&(4)计算企业净收入工资分成系数。一般用企业基期工资总额除以基期可供分配净收入。
&&&&(5)企业报告期应提取的工资基金根据企业报告期净收入和工资分成系数计算。
&&&&计算公式:"总挂总提"办法
&&&&Wn=yn?γ
&&&&式中Wn--某年应提工资总额;
&&&&yn--某年企业可供分配的净收入;
&&&&γ--工资分本系数。
&&&&"总挂分提"办法
&&&&Bn=yn?γ0-1
&&&&An=yn?γ0-2
&&&&Wn=Bn+An
&&&&式中Bn--某年不含奖金的工资总额;
&&&&An--某年应提奖金额;
&&&&γ0-1--不含奖金的工资分成系数;
&&&&γ0-2--奖金的分成系数;
&&&&Wn--某年应提工资总额;
&&&&yn--某年可供分配的净收入。
&&&&10.工资总额同减亏额挂钩企业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减亏视同盈利,超亏视同亏损,工资同减亏额挂钩浮动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工资同实现利润挂钩浮动的计算公式是基本相同的,新增工资全部或部分进成本后,对亏损额、减亏额都起变化,因而,也存在"毛"与"净"的问题。
&&&&毛亏损额是指新增工资进成本前的亏损额。
&&&&净亏损额是指新增工资进成本后的亏损额。如某企业计提新增工资前的亏损额为120万元,应提新增工资12万元,则毛亏损额为120万元,净亏损额为132万元。
&&&&毛减亏额是核定的亏损额与毛亏损额的差,若差为负数则为超亏。如核定某企业亏损额为130万元,实现毛亏损额为110万元,则毛减亏额为20(130-110)万元;若实现毛亏损额为140万元,则毛减亏额为-10(130-140)万元,实为超亏。
&&&&净减亏额是核定亏损额与净亏损额的差。
&&&&工资同减亏额挂钩浮动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是:
&&&&(1)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W=[(y1-y2)?W0?γ]/(y1+W0?γ)
&&&&式中y1--核定的亏损额;
&&&&y2--毛亏损额;
&&&&W0--工资总额基数;
&&&&ΔW--当年新增工资;
&&&&γ--挂钩浮动系数。
&&&&(2)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ΔB=[(y1-y2)?B0?γ]/(y1+B0?γ)
&&&&ΔA=[(y1-y2)?A0?γ]/(y1+B0?γ)
&&&&ΔW=ΔB+ΔA
&&&&式中ΔB--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B0--工资总额基数中进成本部分;
&&&&ΔA--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y1--核定的亏损额;
&&&&y2--毛亏损额;
&&&&ΔW--当年新增工资;
&&&&γ--挂钩浮动系数。
&&&&(3) 实行"分挂"办法进成本的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公式(A-46)同。
&&&&二、企业工资同实物量(工作量)挂钩形式新增工资的计算
&&&&工资同实物量(工作量)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工资全部或部分进成本后,对其挂钩的经济指标不发生影响,因而新增工资的计算比较简单。从目前全国实行工资同实物量(工作量)挂钩的情况看,计提工资的方法多采用含量法,即按照企业实行挂钩的第一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除以挂钩的实物量(工作量)基数,求出每单位产品(工作量)应提取的工资含量。计算工资含量的公式是:
&&&&Wp=W0/D0
&&&&式中Wp--工资含量;
&&&&W0--基期工资总额基数;
&&&&D0--基期实物总产量。
&&&&企业挂钩后根据当年完成的实物总产量或工作量和核定的工资含量计提当年新增工资。计提当年新增工资的一般公式是:
&&&&ΔW=Wp?(Dn-Dn-1)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Dn--当年完成的实际产量或工作量;
&&&&Dn-1--上年完成的产量或工作量;
&&&&Wp--单位产品(工作量)工资含量。
&&&&上述计算方法,是试行挂钩初期搞工资与实物量(工作量)挂钩的较为普遍、也比较简便的方法。其工资总额的增长与挂钩实物量(工作量)指标的增长为1∶1的比例关系。为了做到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坚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随着近几年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不断改进和完善,采取单位产品(工作量)工资含量计提工资的办法也有了进一步改善。具体办法是:挂钩企业实物量(工作量)增长超过一定幅度后,按一定的比例降低其工资含量系数。其计提新增工资的一般公式是:
&&&&ΔW=Wp?[f?Dn-1+(Dn-Dn-1-f?Dn-1)?γ]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p--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
&&&&Dn--当年完成的实行量或实际工作量;
&&&&Dn-1--上年完成的实物量或实际工作量;
&&&&f--挂钩指标的一定增长幅度;
&&&&γ--挂钩指标增长超f增长幅度后计算含量工资的浮动系数。
&&&&下面介绍一下各种实物量,工作量主要挂钩形式的具体计算公式。
&&&&1.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办法的企业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1)实行"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W=Wp(Dn-Dn-1)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p--核定的吨煤工资含量。
&&&&Dn--当年完成的煤炭销量;
&&&&Dn-1--上年完成的煤炭销量。
&&&&(2)实行"总挂分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
&&&&ΔB=Wp?(Dn-Dn-1)?(B0/W0)
&&&&ΔA=Wp?(Dn-Dn-1)?(A0/W0)
&&&&ΔW=ΔB+ΔA
&&&&2.实行换算周转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挂钩企业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1)实行"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基本计算公式:
&&&&ΔW=Wp?(Sn-Sn-1)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p--每万吨换算周转量工资含量。
&&&&Sn--当年完成的换算周转量;
&&&&Sn-1--上年完成的换算周转量。
&&&&上述计算公式中,挂钩浮动比例为1∶1,对企业挂钩指标增长潜力大,增长幅度高的,也可以采取1∶R(r值大于0,小于1)加以约束,其计算公式相应适当改变,具体如下:
&&&&ΔW=Wp(Sn-Sn-1)?r
&&&&对某些企业,也可以将上述两种办法综合使用,即在一定的幅度内比例为1∶1,超过一定的幅度,比例为1∶R,其计算公式是:
&&&&ΔW=Wp?[f?Sn-1+(Sn-Sn-1-f?Sn-1)?γ]
&&&&(2)采取"总挂分提"的企业
&&&&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与"总挂总提"的公式相同,其进成本和留利中开支的计算方法是:
&&&&ΔB=ΔW?(B0/W0)
&&&&ΔA=ΔW?(A0/W0)
&&&&3.工资同产品销售量挂钩企业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这种挂钩形式与本节[一]基本相同,因而计算程序、方法也基本相同。但是,上述企业在计算当年应提工资总额时,均是以当年的实际产量计算的。如果以当年的实际销售计提工资总额时,则就是工资同销售量挂钩。它的计算公式是:
&&&&(1) 实行"总挂总提"办法应提工资总额的计算程序及公式:
&&&&求单位产品的工资含量:
&&&&Wp=W0/D0
&&&&式中Wp--单位产品销量工资含量;
&&&&W0--工资总额基数;
&&&&D0--产品销售量基数
&&&&Wn=Wp?Dn
&&&&式中Dn--某年的销售量
&&&&(2) 实行"总挂分提"办法应提工资总额的计算程序及公式:
&&&&求单位产品工资(不含奖金)含量:
&&&&Wp1=B0/D0
&&&&(3)计算应提(不含奖金)的工资:
&&&&Wn-1=Wp1?Dn
&&&&(4)求单位产品奖金含量:
&&&&Wp2=A0/D0
&&&&式中Wp2--单位产品奖金的含量
&&&&(5)计算应提奖金:
&&&&Wn-2=Wp2?Dn
&&&&(6)计算应提工资总额:
&&&&Wn= Wn-1+ Wn-2
&&&&销售量是通过库存数与当年生产数求出来的,销售量=初库存数+当年生产数-年末库存数,并以此销售量计算应提工资、奖金。但是,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如果该单位原来没有实行单位产品的工资含量包干,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以前年度的产品未销售完,这些库存产吕结转到第二年销售。实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以后,这部分库存产品销售后,不能提取工资,其理由是这些库存数是以前年度生产的,其工资已付,"挂钩"以后不能再付第二次工资。
&&&&上述计算办法均采用工资含量法,即企业工资增长同销售量增长为1∶1的比例关系。近几年这种办法随着挂钩办法不断完善也有所改进,采取工资总额同实物销售量按一定比例挂钩浮动的办法,其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采取"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
&&&&ΔW=[(Dn-Dn-1)/Dn-1]?W0?γ
&&&&式中ΔW--当年新增工资;
&&&&W0--工资总额基数;
&&&&Dn--当年销售量;
&&&&Dn-1--上年销售量;
&&&&γ--挂钩浮动系数。
&&&&(2)采取"总挂分提"的企业
&&&&ΔB=[(Dn-Dn-1)/Dn-1]?B0?γ
&&&&ΔA=[(Dn-Dn-1)/Dn-1]?A0?γ
&&&&ΔW=ΔB+ΔA
&&&&三、复合指标挂钩企业新增工资的计算
&&&&企业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物量(工作量)指标(用C类指标表示),一类是价值量指标,价值量指标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新增工资(或部分新增工资)进成本后对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数值有影响,产生"毛"增长与"净"增长问题,我们把这些价值量指标称为A类指标,如:实现利润、上缴税利等;一是新增工资进成本后,对挂钩的价值量指标没有影响,数值不起任何变化的,我们称这些价值量指标为B类指标。
&&&&企业工资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标挂钩,称为复合指标挂钩。构成复合指标的各个经济指标由于类型不同,在计算挂钩企业新增工资时,必须注意分别与每个挂钩指标计算的程序问题。由于实物量(工作量)指标(C类指标),不因新增工资进成本而发生变化,且计算比较简便,所以在计算程序的安排上把同这些指标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放在前面,把同价值量指标挂钩的计算放在后面。在价值量指标挂钩许新增工资时,必须把进成本后无影响的B类指标放在前边,A类指标放在后边。总的程序顺序是:
&&&&(1)实物量、工作量C类指标;
&&&&(2)价值量中的B类指标;
&&&&(3)价值量中的A类指标。
&&&&工资同两个经济指标挂钩时,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种办法,对挂钩的工资总额进行处理,即:工资总额(或奖金)的一部分与一个经济指标挂钩;工资总额(或奖金)的另一部分与另一个经济指标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一般情况下是相同的。工资总额分成两部分时,这两部分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但这两部分这和一定要等于核定的工资总额数。第二种办法,对挂钩浮动比例进行处理,即将挂钩浮动比例分成两个部分,这两个比例数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但这两个比例之和一般应等于核定的挂钩浮动总比例。第三种办法,对工资总额及挂钩浮动比例均不分解,而是从总体上考虑,两个挂钩经济指标各自所占的权数,权数的大小,根据挂钩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但各指标的权数之和必须等于1。
&&&&现按挂钩经济指标情况分别说明。
&&&&1.工资同一个实行量、一个A类价值量指标挂钩企业新增工资的计算公式
&&&&工资同实物量指标挂钩计算的一般是应提工资总额,工资同价值量指标挂钩计算的是新增工资,这两个口径不致,在实行计算时,应统一起来,或都是计算新增工资;或都是计算应提工资总额。
&&&&由于新增工资进成本后,使A类价值量指标发生变化,因而,在计算时,必须先计算工资同实物量指标挂钩应提的新增工资,在该部分新增工资全部或部分进成本后,再用A类价值量指标计算同A类价值量指标挂钩的新增工资,其计算步骤是:
&&&&(1)运用与挂钩的实物量指标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新增工资,有三种办法:
&&&&①ΔW1=[(Dn-Dn-1)/Dn-1]?W0-1?γ
&&&&②ΔW1=[(Dn-Dn-1)/Dn-1]?W0?γ1
&&&&③ΔW1=Wp?(Dn-Dn-1)?g
&&&&式中ΔW1--随实物量指标增长计提的新增工资;
&&&&Dn--当年完成的实际产量;
&&&&Dn-1--上年完成的实际产量;
&&&&W0--工资总额基数;
&&&&W0-1--工资总额基数中同实物量挂钩的数额;
&&&&γ--挂钩浮动总系数;
&&&&γ1--同实物量挂钩的浮动系数;
&&&&Wp--核定的单位产品工资含量;
&&&&g--同实物量挂钩计提工资的权数。
&&&&如果采取"总挂分提"办法,还须按工资基数中基本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分别计算出进成本的新增工资和企业留利中开支的新增工资。
&&&&(2)将以上步骤计算结果ΔW(或ΔW的一部分)进成本,求出价值量挂钩指标扣减ΔW后的毛增加额。计算办法如下:
&&&&ΔE毛=ΔE毛0-1-ΔW1
&&&&式中ΔE毛0--扣减随实物量挂钩计提新增工资后的价值量指标毛增加额;
&&&&ΔE毛0-1--价值量指标毛增加额;
&&&&ΔW1--随实物量挂钩的新增工资。
&&&&(3)运用工资同A类价值量指标挂钩的计算公式(详见A-1至10计算公式)和扣减同实物量挂钩计提新增工资后的价值量挂钩指标毛增加额计算同价值量指标挂钩的新增工资
&&&&ΔW2。
&&&&(4)根据工资总额基数中基本工资与奖金的比例,计算出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工资和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这一步骤仅适用于采取"总挂分提"办法的企业)。
&&&&计算公式为:
&&&&ΔB=ΔW2?(B0/W0)
&&&&ΔA=ΔW2?(A0/W0)
&&&&式中ΔB--随价值量挂钩的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ΔA--随价值量挂钩的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ΔW2--随价值量挂钩的新增工资;
&&&&ΔW0--工资总额基数;
&&&&B0--工资总额基数中在成本列支的部分;
&&&&A0--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
&&&&(5)计算全部新增工资。将(1)、(3)计算出的新增工资加总。并分别计算出成本和留利中列支的新增工资。
&&&&若是求应提工资总额,将新增工资与核定的工资总额相加即可。
&&&&在计算时,上述步骤不能颠倒。
&&&&工资同实物量指标挂钩新增工资(或工资总额)是用"定比法"计算的,工资同A类价值量指标挂钩,新增工资是用"环比法"计算的,工资同复合指标挂钩时,两者计算新增工资的口径应统一。
&&&&2.工资同价值量A类、B类指标挂钩企业新增工资式计算公式
&&&&由于工资同B类价值量指标挂钩所提取的新增工资进成本后,对其没有影响(即数值不会起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和实物量指标是同一类型的,因而,当工资同价值量指标A、B挂钩浮动时,其新增工资的计算方法、程序与工资同实物量、A类价值量指标挂钩的计算方法,程序是一样的,在顺序上先算工资同B类价值量指标挂钩应提取的新增工资,后算工资同A类价值量指标挂钩应提取的新增工资。
&&&&3.工资同实物量、B类价值量(或同两个B类价值量)指标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
&&&&由于新增工资进成本后,对挂钩的指标数值没有影响,因而,在计算时可以不考虑计算顺序,运用其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就行。
&&&&4.工资同多种指标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
&&&&工资同多种指标挂钩新增工资的计算就是按挂钩指标运用相应的公式计算,若其中有一个指标为A类价值量指标时,需将其放在最后进行计算。
&&&&例:某企业实行工资同实物量、创汇额、实现利润挂钩,核定产量基数40万台(电风扇)、创汇额基数300万元,实现利润基数800万元,工资总额基数250(含奖金70)万元,挂钩浮动比例分别为1∶0.4、0.2、0.3。本年实绩:销售45万台,创汇额320万元,毛实现利润900万元,计算新增工资?
&&&&(1)实行"总挂总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
&&&&解:①运用公式(F-18)计算工资同销售量挂钩的新增工资
&&&&ΔW1=[(45-40)/40]×250×0.4=12.5(万元)
&&&&②运用公式(A-36)计算工资同创汇额挂钩的新增工资:
&&&&ΔW2=[(320-300)/300] ×250×0.2=3.33(万元)
&&&&③计算上述新增工资进成本后的毛实现利润:
&&&&900-12.5-33.3=884.17(万元)
&&&&④运用公式(A-9)计算工资同实现利润挂钩的新增工资:
&&&&ΔW3=[(884.17-800)×250×0.3]/(800+250×0.3)=7.21(万元)
&&&&⑤计算新增工资;
&&&&ΔW=12.5+3.33+7.21=23.04(万元)
&&&&该企业应提新增工资23.04万元
&&&&(2)实行"总挂分提"办法新增工资的计算。
&&&&解:①运用公式(F-19)计算工资同销售量挂钩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ΔB1=[(45-40)/40]×180×0.4=9(万元)
&&&&②运用公式(A-20)计算工资同销售量挂钩的奖金增长数:
&&&&ΔA1=[(45-40)/40]×70×0.4=3.5(万元)
&&&&③运用公式(A-37)计算工资同创汇额挂钩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ΔB2=[(320-300)/300]×180×0.2=2.4(万元)
&&&&④运用公式(A-38)计算工资同创汇额挂钩的奖金增长数:
&&&&ΔA2=[(320-300)/300]×70×0.2=0.93(万元)
&&&&计算上述ΔB1、ΔB2进成本后的毛实现利润:
&&&&⑤900-9-2.4=888.6(万元)
&&&&⑥运用公式(A-10)计算工资同实现利润挂钩进成本的新增工资:
&&&&ΔB3=[(888.6-800)×180×0.3]/(800+180×0.3)=5.60(万元)
&&&&⑦运用公式(A-12)计算工资同实行利润挂钩的奖金增长数:
&&&&ΔA3=[(888.6-800)×70×0.3]/(800+180×0.3)=2.18(万元)
&&&&⑧计算新增工资;
&&&&进成本的新增工资:9+2.4+5.6=17(万元)
&&&&奖金增长数:3.5+0.93+2.18=6.61(万元)
&&&&全部新增工资:17+6.61=23.61(万元)
&&&&该企业应提新增工资23.61万元,其中,从成本中列支17万元;从留利中提取6.61万元。
&&&&四、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扣减新增工资的计算
&&&&挂钩企业除了主挂钩指标外,还有辅助考核指标,辅助考核指标完不成时,按一定的比例扣减新增工资或工资总额。扣减时将未完成的几项考核指标扣减幅度加起来一并扣减。例如,考核指标有五项,每项完不成时,扣减5%,如果有其中两项未完成,则扣减10%,扣减新增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扣减挂钩浮动比例,一是扣减新增工资。现分别说明:
&&&&扣减挂钩浮动比例办法,就是将原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按扣减的幅度进行调整。例如,原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为1∶0.7,因有三项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而应扣减15%,则将挂钩浮动比例扣15%,变成0.595(0.7-0.7×15%),并以此比例代入相应的公式中计算新增工资。扣减浮动比例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r′=r(1-Q)
&&&&式中r′--扣减后的挂钩浮动系数;
&&&&Q--未完成考核指标扣减百分比之和。
&&&&扣减新增工资的办法,就是将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新增工资按扣减比例核减。例如,某企业通过主挂指标计算的新增工资为20万元,因有两项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计划,应扣减10%则扣减额为2(20×10%)万元,最终该企业应提新增工资18(20-2)万元。它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ΔW1=ΔW(1-Q)
&&&&式中ΔW1--扣减后的应提新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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