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女职员遭袭胸擅自关监控导致单位丢东西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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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4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4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已于日完成,并已将原始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成绩进行了公布,现就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招考《公告》要求和笔试成绩结果,确定2014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综合类120分、临床类100分、护理类100分。
  二、资格复审
  (一)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进入面试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因个人原因拟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3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11月19日至20日
资格复审地点: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岗位的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二)递补
  若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空缺的,可在笔试分数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若出现无人递补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将继续安排原有面试人员等额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且无人递补导致无人参加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递补人员名单于日在怒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有关事项
  (一)基本原则
  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下,严把面试关,确保招聘质量。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笔试分数(含加分)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每个报考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员与拟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时一人一岗的、第二名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而导致一人一岗的,若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可等额参加面试。
  (三) 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岗位特征,主要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知识等。
  今年所有类别的面试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全部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日至7日(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
怒江州民族中专学校(具体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的有效证件
  面试的有效证件为身份证(或户口册)和面试通知书。两证必须齐全,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通知书领取: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 12月 4日8:30至17:30凭身份证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州范围内3年禁考事业单位人员的处罚,因此产生的空缺人员不再递补。
  (六)面试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带入候考室的须摆放到工作人员指定的摆放位置。
  3、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面试前采取考官抽考场、考生抽考场和面试顺序的&三抽签&办法。
  4、考生不得在候考室、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可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
  5、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不能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每个考生在面试答题结束后需稍作等候,在主考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告》的规定,按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交纳50元面试考务费。
  (三)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和相关通知,知晓政策规定及时间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的,需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若因考生联系方式改变而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程序的,一切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 QQ: 手机: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违法行为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职权职责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日期:日。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行政相对人
自然人、法人
详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2013版)》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实现网上办事
与职权相应的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职、严格执法。
履行职责评价标准
处罚客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
廉政风险等级
违法违规责任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业务四科()
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
办公室()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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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4-03-24> 刑事辩护 > 容海优势容海优势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问题
来源:浙江容海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浏览次数: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
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
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
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八)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但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九)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您当前位置:
广西来宾市开展机关单位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吸烟现状监测调查暨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发布日间: 09:21:37&&来源:广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责任编辑:
&为了解来宾市机关单位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相关行为、对控制吸烟政策的态度以及控制吸烟能力等信息,为制定针对性的干预策略提供依据;探讨有效开展机关控烟的方法与形式,进一步促进广西控烟工作的开展,2013年9月至11月,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了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吸烟现状监测调查暨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据统计,此次调查共收到调查问卷1654&份,被调查对象涉及147个单位,总吸烟率为28.90&%,其中,男性吸烟率为98.74%,女性吸烟率为1.26%。本科学历的吸烟者占71.97%,从事公务员20年以上的吸烟者占49.58%,烟龄为6―10年的比率最高,为23.28%。吸烟者中从来没打算戒烟的比率最高,为41.21%。,烟草危害知识知晓率不高,仅有33.92%的工作人员知晓吸烟会导致中风,37.67%的工作人员知晓吸烟会导致骨质疏松,54.90%的工作人员知晓二手烟会导致婴儿猝死综合症。50.96%的单位有禁烟规定,认为最应该禁烟的公共场所依次为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10家机关单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控烟知识小折页、张贴控烟宣传画,悬挂控烟内容玻璃钢展板、摆放控烟台卡和禁烟标识,板报、讲座等多样形式开展了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并顺利通过了自治区专家的考核评估。
此次调查暴露出目前机关单位控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部分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控烟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工作人员对控烟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吸烟区设置不够规范、部分单位吸烟区设置未能达到远离办公区域的要求、机关工作人员的控烟知识有待提高、今后打算戒烟的机关工作人员比率不高等。接受调查的公务员们希望下一步通过国家控烟立法、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加大控烟知识宣传力度,合理规范设置吸烟区等有效措施,促使来宾市的控烟工作成效能更上一个台阶。&&(陆松仪&&覃丽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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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组织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及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
  厦门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 3 室
  联 系 人:苏斐斐&& 联系电话: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贴1张,另3张背面书写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委托招考单位(厦门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报名。委托招考单位对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将在厦门高级人才网站()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公布,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高级人才网站()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关能力,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
  2、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3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50%后相加折算。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高级人才网站()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XX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应于报名时提供。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十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A月B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A月B+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九)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号文件规定。
  (二十)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实施监督。部分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
  (二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高级人才网站()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组织单位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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