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给原工交纳了企业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保公司承担比例,原工自己没有交纳,那么,原工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该企业与所招用人员未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了用工协议,对这些人员发放报酬,同时报销这些人员在外地缴纳的纳入统筹部分的社会保险。根据税法规定,因未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这些招用人员不属于你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发放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报酬属于劳务费用,应凭能够证明相关费用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费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为这些人员报销的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缴纳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因此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为此部分员工报销的在异地缴纳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异地缴纳的养老及医疗保险的单据原件。&&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0131121354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买断后自己在原省交了社保,同时到外省打工企业又给买了社保,两份可以合并到一起吗
买断后自己在原省交了社保,同时到外省打工企业又给买了社保,两份可以合并到一起吗
09-12-27 &匿名提问 发布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     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着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相关链接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现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要裁员,应该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裁减的人员。”以及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我们原是重庆地矿局208地质队、107地质队、四川省地矿局108地质队、404地质队、402地质队、川西北地质队、地质102厂、攀西地质大队等200多名正式职工及合同工。我们60--70年代参加地质工作,现在已是40--55岁的中老年人。年轻时,我们常年累月奔波在崇山峻岭,餐风露宿,住的是简易房,吃的是干馒头,饱一顿,饥一顿,远离城市、远离父母、妻子和儿女,为了祖国的地质事业无私奉献我们的青春与热血! 但是,我们这群人确换来了今天生活的艰辛、社会的遗弃、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有的家庭破裂、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子女失学、有的病痛缠身(住的是简易房,吃的是干馒头,饱一顿,饥一顿所患的职业病),没有了公民权、选举权,劳动权、生存权、连失业人员最低的低保金也没有。我们悲哀、痛苦、苦苦挣扎、我们冤枉啊!我们要申冤!!! 那么,我们冤在哪里?是谁造成我们今天的生活境况呢? 此事还得从1995年、1996年说起。      在这以前,我们都是国家事业单位,地质队的正式员工,当时,由于单位人多,国家拨款少,效益不好,为了“减员增效”让我们下岗、待岗,把我们列为“编外人员、富余人员”,每月领基本生活费120元,凡在外打工的则不发120元生活费。我们都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为了一家人的生活,我们只好外出打工。但是,我们原来是常年在野外地质队打钻、跑山的工人和技术人员,把我们推向社会,我们除了本职工作以外,没有别的专业技术,只能当临时工,这里一个月、那里两个月,做一些脏活、累活、粗活:开摩的、修堡坎、修公路、抬石头、挖水沟……尝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受尽了老板的欺凌。年龄一大就逐渐找不到工作了,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苦苦挣扎。 我们盼哪!盼哪!心理总是惦记着,盼望着地质队叫我们回单位工作的那一天!      1998年4月,四川省地矿局[1998]35号文件《关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5号文件),彻底让我们失望了! 35号文件是一个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的文件,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土政策,严重违反党中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5号文件是一个乘人之危,以欺骗、误导、蛊惑等极其卑劣的手段煽动下岗职工买断工龄,置野外地质队下岗职工生死不顾的文件; 35号文件是一个擅自取消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基金的文件; 35号文件是一个擅自废除职工几十年辛勤工作工龄的文件(我们曾到社保局咨询,社保局的同志解释,我们的工龄已经买断,原有的工龄已不复存在,视为零,现在交纳养老金今后退休也只能按交纳之日起计算工龄)。 总之,是35号文件将我们推向了痛苦的深渊,它是原地矿局个别领导错误执行党中央“减员增效”的方针政策,不顾职工死活,而擅自制定的一个土政策。 我们强烈要求:废除这一文件,有错必纠!平反昭雪!坚决要求回原单位恢复工作!!!      一、 35号文件乘人之危,以欺骗、误导、蛊惑等极其卑劣的手段煽动买断工龄: 1998年4月各野外地质队在传达35号文件时,都以欺骗、误导、蛊惑等极其卑劣的手段煽动“下岗职工、富余人员”买断工龄。局属各单位的领导召开职工大会,在贯彻落实35号文件中,以欺骗、误导、蛊惑等极其卑劣的手段煽动买断工龄,在宣读35号文件后,他们均强调指出:“富余5年以上的职工才能买工龄领补偿费,工龄在20年以内的,年补助费800元,合计达不到15000元的按15000元发给。今年买工龄,还能得到上级给予的补助费,明年起对下岗富余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将实行逐年递减,三年后单位还不能安排工作的,自动进入社会,谁也不管,到时一分钱生活补助费也没有,还不如现在买工龄,能拿到一点补偿费。”我们“下岗职工、富余人员”当时已经几年没有了工作,有的已经好几个月没拿到工资,生活饥寒交迫,父母生病、子女上学都急需用钱,因此,在这种欺骗、误导、蛊惑、煽动下,就按文件的要求,都是在自己处于非常危难的状态下被迫办理了手续,领取了补偿费。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的请示》的答复(劳办发{号文件)精神,我们所办理分流辞退(自动辞职)的手续应视为无效手续。      二,省地矿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在制定和执行35号文件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政策性偏差:首先是地矿局没有真正的完全贯彻地矿部152号文件,特别是在“两不找”的政策上。其次下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35号文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好政策关,造成了一些严重的错误,并对部分专业技术、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及新参加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也办理了相关手续。特别是最后,根据35号文件,我们全部办理的是“分流辞退”手续,可地矿局给我们下的却是“自动辞职”的通知,这完全是违背本人意愿而强加与我们的,这应该视为无效。 我们被欺骗、误导、蛊惑了,我们上当了!我们悔啊,我们冤啊!!!      三、 35号文件,违反了国家《宪法》、《劳动法》:35号文件中对我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善后工作只字未提。局属各单位基本上都属于企业管理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早在1992年1 月9 日,四川省政府就以《川府发(1992)4号文》下达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凡我省的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我省退休费用统筹。”国务院第259号令更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费暂行条例》硬性规定了此类问题。我们地矿部门的职工,由于单位的原因,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直未参加社会统筹,从来未交纳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还有很多已经辞职的同志也没有社保,这是全社会所以参加工作的人均应得到的权益,为什么我们没有。35号文件,对我们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提出任何的处理意见,我们的档案至今仍然保存在原单位,但我们的劳动关系却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我们这部分人在地矿部门工作的工龄都在10—30年左右,难道我们这几十年的工龄和退休金就没有了吗? 难道我们这几十年的剩余价值就没有了吗?我们认为:35号文件是一个无效(至少是一个十分不完善的)文件, 我们强烈要求:废除这一文件,有错必纠!坚决要求回原单位工作!!!      四、党和国家的政策:国务院前朱总理曾明确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用钱就能够买断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官员也指出这种提法是不正确的,在中国的法律与法规中并没有“买断工龄”一说。现在我们的温总理更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好总理。我们的党是一个伟大的党,就在于她能及时的拨乱反正、有错必纠。从给右派平反到给压缩回家的工人招回单位,特别是邓小平同志的三起三落,他却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无不体现了我们党的伟大。现在局里的35号文件经过6年的试行,已经明显的看出了它的不完整性以及它给被施行者带来的严重危害性,难道你们还要继续试行吗?难道你们就没有勇气纠错平反了吗??难道你们真希望把我们置于死地吗??? 我们这200多人已被35号文件暂行、试行了六年多,现在该到了平反昭雪,纠正错误的时候了!      党中央提出的“减员增效”方针政策本身并没有错,国家拨下来的资金是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地矿部门的拨款),搞多种经营,合理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的,而不是叫你去搞什么辞退、买工龄的。有的单位领导有方,发展多种经营,合理安置了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这些单位就没有搞辞退、买工龄。而有的单位领导本身无能,不管下岗职工死活,不负责任,只能采取欺骗、误导、鼓惑的卑劣手段煽动职工买断工龄。我们这些当年为祖国探宝减灾,无私奉献青春的热血青年,如今成了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生活艰辛、社会遗弃、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子女失学、病痛缠身、公民权、选举权,劳动权、生存权、独身子女费都被35号文件剥夺、连失业人员最低的低保金也没有。我们之中有一位叫姚XX的同志,原来是野外地质队的一名安装工,身体很壮实,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是一个好工人啊!但是,被35号文件误导、欺骗,买断了工龄。由于没有其他技术,找不到工作,一年多以后,造成妻子离婚、10岁的儿子由于交不上学费被迫退学,自己生了病,无钱治疗,贫病交加,才40岁就被这35号文件夺去了年轻的生命。 还有一位周XX,原来是部队的连长,转业到野外地质队,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也是被35号文件误导、欺骗,买断了工龄,由于没有其他技术,只能靠打临时工这里一个月、哪里两个月,后来岁数大了,找不到工作,造成妻子离婚,40元钱维持一个月的生活,靠吃盐开水泡饭,到菜市检人剩下的烂菜叶维持生活,如今骨瘦如柴,面黄肌瘦。原404地质队有一位叫贺XX的女同志,因受蛊惑买断工龄后,丈夫和她离了婚,她自己带着10岁的孩子靠打临时工维持生活,生活十分拮据,连最低的生活水平都达不到。原404地质队的彭XX,其父亲因公牺牲后特殊照顾进入了地质队,受骗买断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随着孩子的长大,家庭经济日趋紧张,家庭矛盾日见突出。西昌102厂的左XX,男,45岁,受蛊惑买断工龄后患了慢性脑炎,因无钱治疗现在落下了后遗症。攀西地质大队车队的李洪顺,男,46岁,受蛊惑买断工龄后开车发生车祸,双下肢截肢不久后死亡。 我们之中还有一家三口都是野外地质队的职工,被35号文件误导、欺骗,买断了工龄,三年后一家人生活困难重重,由于住房拆迁无钱购房,只有流落街头,靠拣破烂为生。 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这些都是35号文件造成的严重危害。 我们凄惨啊!冤枉啊!谁来纠正错误,谁来替我们平反昭雪啊!!!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流着泪和血给您们写这封信,我们强烈要求,请救救我们吧!尽快撤消35号文件吧!尽快为我们平反昭雪,恢复我们的工作吧!!! 我们已经饥寒交迫,贫穷潦倒,被生活逼上了绝路!我们希望通过正常对话通道得到解决,如果该通道阻塞,我们将通过非正常方式要求解决,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不能保证我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到时候将无法挽回!      他们不仅剥夺了这些工人的劳动权,而且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剥夺了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权、剥夺了他们家属的治病权,甚至有的还剥夺了他们死后的安葬权。&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自学考试规定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可以办理跨省转考手续,将原考过的成绩在原省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考手续,并到新转入的省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若仍参加相同专业的考试,原考试成绩有效,但要看新转入省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是否与原所在省一致。(全国自考办负责人 刘粤平)
没问题,可以办理转考.湖南的转出考籍的规定是: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或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办理考籍转迁手续的,需带单科合格证、考籍证于上半年1月5日至1月11日,下半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到市、县自考办办理考籍转迁手续。广东的转入规定是:考生在转入后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象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转到广州考的.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就近应考的,应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向有关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办理转考手续后,其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原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注销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取领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专业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它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专业课程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祝你好运!!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个人承担比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