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生育险报销标准保险代理公司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编辑:
摘要:现在许多公司都给自己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险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现在许多公司都给自己的职工办理。生育怎么报销?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是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到区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编号)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医疗费发票,剖腹产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剖腹产证明。引流产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服务编号)原件、复印件,诊断书、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以及医疗费发票。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的有关规定办理。
生育险报销时间多久才可以报销?
问:现在公司交未足一年,因为怀孕了所以只好辞职,我想问生育金还可以报销吗?如果交足一年后再辞职又可不可以报呢?
符合理赔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享受条件:单位当月缴费成功后,次月员工就可享受)。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每例500元);门诊流产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支付(500元以内);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生育报销:带身份证、到社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由计算机联网结算方式享受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结算个人承担金额,即可出院,社保报销金额,由医院和社保局定期结算。不再手工报帐。
只有男职工为无工作的配偶报销生育时,采用手工报销,可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均只一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飞机意外:40万元
火车意外: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5万元
紧急转院:10万元
飞机意外:60万元-100万元
火车意外:1万元-50万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关注沃保保险网微博
操作失败,您现在所使用的是临时账户,激活后即可正常使用
系统已向您的邮箱-发送验证邮箱,请!济南代理生育报销公司|代缴济南生育保险公司|济南生育保险代缴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生 育 保 险 指 南
一、生育保险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如需代缴五险一金请致电:&&&&&
或是QQ在线咨询:&&&&
您只要一个电话,一切交给我们来做!~
山东省人才在线人力资源管理资讯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盛唐巷1号(五龙潭南门正对面/趵突泉北门往西100米路南)综合服务大厅(501室)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自日起调整为3800元。
&自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剖宫产19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6)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三、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带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2009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13.济南市中心医院
14.山东省妇产医院
15.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16.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17.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18.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19.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20.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2.济南市天桥人民医院
23.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6.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7.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8.济南市106医院
29.济南森特医院
如需代缴五险一金请致电:&&&&&
或是QQ在线咨询:&&&&
您只要一个电话,一切交给我们来做!~
山东省人才在线人力资源管理资讯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盛唐巷1号(五龙潭南门正对面/趵突泉北门往西100米路南)综合服务大厅(501室)
计划生育定点服务机构
1.济南市槐荫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2.济南市历下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3.济南市市中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济南市历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5.济南市天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济南机车医院
7.机床二厂医院
县(市)、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1.长清区人民医院
2.长清区中医院
3.济阳县人民医院
4.济阳县中医院
5.平阴县人民医院
6.平阴县中医院
如需五险一金服务请致电:&&&&&
或是QQ在线咨询:&&&&
您只要一个电话,一切交给我们来做!~
山东省人才在线人力资源管理资讯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盛唐巷1号(五龙潭南门正对面/趵突泉北门往西100米路南)(506室)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交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能从统筹账上报销1200,生产时顺产跟剖产怎么报销的?懂得的姐们来说说呀~
这个应该不论顺产还是剖腹,都报的金额是一样的吧? 我看我同事报了3000快左右呢
其实报销的时候,剖腹是4000,顺产是2000。这个是有规定的。但是医院里现在顺产有指标的,都是建议顺产的,除非是真的不行。你主动要求剖的话,医生可能就会为难你。
这个应该是有比例的,据说是今年开始两个一样报销了,但是不知道社保执行了没有,怎么生还是看自己到时候的情况,千万被为了一点报销费用就选择剖腹产~
顺产跟剖腹产不是一样的吗?
妈妈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呢?
才报1200啊。。。我以为会报很多呢
楼主打算在哪个医院生啊?每个医院报销的都一样吗?
才报1200啊。。。我以为会报很多呢
这个我还真是不清楚,报的时候都是老公帮我去报的,最后报回来2000多呢~
#8 猪坚强的妈咪
这个我还真是不清楚,报的时候都是老公帮我去报的,最后报回来2000多呢~
哇,那不少呢,希望我生完以后也能报这么多
#9 赵小开心果
哇,那不少呢,希望我生完以后也能报这么多
这个是根据你的基本工资来算的,每个人报的都是不一样的,社保那边应该会有计算一下的
妈妈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呢?
现在29周了是臀位而且脐带绕颈,按照这个应该要剖产
#7 心情sunny
楼主打算在哪个医院生啊?每个医院报销的都一样吗?
我现在在南通妇幼产检的,正常情况到时候就在这个医院生产呢,我觉得不管哪个医院应该会报销一样的,就是不懂报销多少
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不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只要是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生育住院的费用都可以通过刷本人的社保卡结算支付,但之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好像不能通过社保卡支付,需要先付现金,然后凭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具体大家可以参考 通人社(L)〔2010〕14号文件以及通人社医〔2011〕32号文件
通人社(L)〔2010〕14号
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调整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仍继续缴费的。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和阴道分娩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阴道分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1)产前检查1200元;妊娠3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2)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2.女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1)妊娠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3)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
(4)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四)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每年7月份随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月起至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住院分娩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的50%享受。
(六)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并发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的结算
(一)市区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保险相关费用。除急诊和抢救危重病人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助产和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地选择1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及列入助产、计划生育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规定。严格执行生育保险的管理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参保人员的特需服务或使用自费费用较大的项目,经治医师须事先告知并征得就诊者或家属同意。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纳入医疗保险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
(五)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按以下规定结算支付。
1.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也可由本人用现金支付。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由个人储蓄账户划转或由本人用现金支付,并均需记入生育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2.异地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凭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以年度为结算单位,当年费用结算到12月31日止。
(七)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识别,仔细核对、留存生育及计划生育有关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登记、录入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妊娠3个月后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2.流(引)产或终止妊娠手术治疗的参保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因生育发生的流(引)产就医时还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规定的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3.计划生育有关手术或治疗,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八)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不属生育保险结付范围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服务协议约定,按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追回经济损失和违约金,终止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考核规定,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实行每月预结上月费用的95%,其余5%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年度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三个月内为其续接生育保险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补缴后参保年限连续计算,中断补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结付。若不补缴,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超过三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可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
(三)以下行为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领取结婚证、准生证前发生的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
2.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6.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
(四)机关事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相关待遇标准和结算办法根据本通知同步调整。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通人社医〔2011〕32号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参保群众的生育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区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生育保险参保
1.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可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挂靠手续时,应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按年度与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缴费基数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年中续保的,须在参保时一次性缴足当年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的,可退还单位缴费之月起至年底预缴的生育保险费。
3.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变动时,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人事)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关系变动后次月的规定时效内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视为连续参保,生育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需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缴生育保险费。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不补缴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4.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暂停期间,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负担。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足额补缴生育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暂停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5.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其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缴费费率为0.8%,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与医疗保险同步。
6.外地参保人员调入本市区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凭外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年限、缴费基数证明等有关材料,于3个月内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关系续接手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需按同期医疗保险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缴费中断超6个月或不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的,外地转入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不予接续。
二、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当年新参保单位按照该单位职工发生费用前单位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三、女职工因治疗异位妊娠(含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四、《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通人社(L)[2010]14号)中第二条第七款第1项&妊娠三个月后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修改为&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14 vivianliku
通人社(L)〔2010〕14号
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调整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仍继续缴费的。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和阴道分娩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阴道分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1)产前检查1200元;妊娠3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2)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2.女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1)妊娠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3)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
(4)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四)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每年7月份随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月起至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住院分娩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的50%享受。
(六)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并发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的结算
(一)市区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保险相关费用。除急诊和抢救危重病人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助产和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地选择1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及列入助产、计划生育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规定。严格执行生育保险的管理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参保人员的特需服务或使用自费费用较大的项目,经治医师须事先告知并征得就诊者或家属同意。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纳入医疗保险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
(五)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按以下规定结算支付。
1.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也可由本人用现金支付。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由个人储蓄账户划转或由本人用现金支付,并均需记入生育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2.异地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凭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以年度为结算单位,当年费用结算到12月31日止。
(七)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识别,仔细核对、留存生育及计划生育有关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登记、录入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妊娠3个月后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2.流(引)产或终止妊娠手术治疗的参保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因生育发生的流(引)产就医时还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规定的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3.计划生育有关手术或治疗,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八)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不属生育保险结付范围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服务协议约定,按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追回经济损失和违约金,终止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考核规定,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实行每月预结上月费用的95%,其余5%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年度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三个月内为其续接生育保险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补缴后参保年限连续计算,中断补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结付。若不补缴,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超过三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可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
(三)以下行为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领取结婚证、准生证前发生的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
2.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6.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
(四)机关事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相关待遇标准和结算办法根据本通知同步调整。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谢谢这个是南通地区的规定吗?
#16 晨曦渐露
谢谢这个是南通地区的规定吗?
对的,是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的文件。
楼主你好,请问孕检费用可以直接从生育险走1200,这个检查前要办什么手续吗?我现在怀孕10周建卡检查花了800多了全部是直接扣的医保个人账户,打电话问医保局他们又说是有这个1200的,问医院又说不知道
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发表回复。请
成员:96172 ,
话题:31552
&&手机客户端
&&相同预产期
&&同龄宝宝
&&非常有用
上海丫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B2- 沪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