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把钱凑一起开养殖场算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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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把钱凑一起开养殖场算非法集资吗
长说开养殖场,买种,建场地让村部统一管理,我们村一百多户,让村民拿钱
这样的话也解决一部分劳动力,还有额外收入,如果不算非法集资的话,真挺惠农
让村民拿钱,还有额外收入村长说开养殖场,这算不算非法集资这样的话也解决一部分劳动力,买种,你放心,真挺惠农不算的,如果不算非法集资的话,我们村一百多户,建场地让村部统一管理。确实是村长为村民做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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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选登: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财经--人民网
小蚂蚁,&大祸患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选登: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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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3年5月,全国各地将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营造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为配合这次活动,我们将陆续选登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在辽宁营口, 一度有数十万群众为了蚂蚁而痴狂, 小小蚂蚁成了他们眼中的财神, 引得他们纷纷倾囊而出投资养殖。然而有一天醒来, 他们却发现所有的投资几乎血本无归。
辽宁省盖州市榜式堡乡, 这个相当贫穷的小地方, 却出了一个名噪一时、声震辽宁的大人物汪某某。大概没有人能料到, 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汪某某,竟在两年多的时间内, 通过养殖蚂蚁方式向当地老百姓非法集资高达约30亿元, 这在经济不太发达的营口, 可谓是惊天巨案了。汪某某系营口东华经贸(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自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 利用虚假出资成立的壳公司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等企业, 在实际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 诱骗投资者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 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具体方式为: 投资者以租养或代养方式, 以每组1 万元的价格购买汪某某提供的蚁种, 汪某某承诺以35% ~80%的年利息回收蚂蚁, 每37天返还本息一次, 分10次返清本息。同时, 汪某某还在辽宁各地大肆聘请当地人员设立分公司、代办点, 并支付吸收资金额5‰左右的提成, 迅速扩大了集资范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 汪某某利用上述手段与投资者共签订10万多份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9.95亿元, 其中有14.76亿元和7.21亿元分别偿还了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有7.98亿元被汪某某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案发后, 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其中一名投资者安某由于受不了打击而自杀身亡。
1.豪掷巨款, 制造声势。汪某某的东华集团之所以短时间内声名鹊起,主要原因在于其善于“烧钱造势”。如汪某某大肆在报纸、电视台发布广告,制造大量“软新闻”, 宣传企业形象, 号称东华集团拥有养殖、酒业、饮料业、电缆、丝业纺织、酒店业六大产业, 给人实力雄厚的假象, 还通过庆典、赞助活动等方式, 获得机会和领导、明星合影, 增加公众的信任度。据调查,这些活动就花了上亿元。2004年, 汪某某还以“东华集团”冠名赞助辽宁某电视台春节晚会。2004年下半年, 在资金链出现危机时, 东华集团又开始铺天盖地地宣传, 以诱惑更多的人把钱砸进来, 如辽宁某主流媒体为东华集团做了几个整版的形象宣传; 10月18日, 东华集团在公司所在地盖州举行声势浩大的一周年庆典, 不仅大批明星应邀表演, 而且还请到两位重量级主持人, 在当地引起轰动。
2.假借实业, 实为行骗。汪某某先是制造了一个蚂蚁养殖神话, 向投资群众宣传蚂蚁产业利润如何之高, 使得投资者相信所投资本金和利息能够保障。而实际上, 东华集团的2000 万元注册资本均为虚假出资, 集团下的六家企业均经营惨淡。汪某某只重视集资, 根本不重视生产经营, 如东华酒业基本没有效益, 其生产的蚁蛾精系列酒由于定价过高, 销售额只有10万元左右,截至2005年5月, 该公司亏损2099万元。到了后期, 随着养殖户越来越多,有一半的养殖户没送蚁种, 但养殖合同依然有效, 到期返款。另外, 东华大酒店、由振东电缆厂改制成立的东华电缆厂也都大量占用集资款, 且均处于亏损状态, 只有东华丝业上交集团净利润36万元。这些情况说明蚂蚁养殖等实业口号只是汪某某实施犯罪的幌子, 其直接目的为实施犯罪活动。
3.设代办点, 铺集资网。为迅速扩大集资范围和增加集资金额, 汪某某还组织人员在各地设立分公司, 采取支付集资款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 迅速发展了刁某某、王某某等15 个分公司负责人, 在辽阳、营口、本溪等地开办了几十个分公司, 这些分公司再下设代办点、经销处、咨询处等, 触角伸向最底层的熟人社会, 一个密集有力的集资网得以形成。据统计, 仅这些分公司就共为汪某某集资近9亿元, 有的分公司一家就集资2亿多元。
2004年下半年, 东华集团的资金链已开始吃紧, 汪某某的非法集资行为也进一步加快步伐, 但资金链最终还是断裂了, 投资群众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日, 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汪某某刑事拘留, 并于7月8日将其逮捕, 随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陆续将刁某某、王某某等15名分公司负责人逮捕。日,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汪某某犯集资诈骗罪, 判处汪某某死刑, 认定同案刁某某等15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判处五年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金。判决宣告后, 汪某某等14人不服, 提起上诉。
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 认为汪某某集资行为所借助的实体企业盖州市宇晨养殖场和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 均系利用虚假文件、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公司, 在集资过程中, 以这两家公司名义编造了养殖蚂蚁有高额利润回报的事实, 以支付35% ~ 8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 欺骗养殖户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 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骗取大量集资款后, 汪某某又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东华集团及其有关下属企业东华丝业公司、东华酒业公司和东华大酒店, 并隐瞒有关企业严重亏损的真相, 通过设立分公司、代办点继续进行集资, 并将骗取的集资款进行挥霍性投资、偿还前期集资款的本息、偿还贷款及个人消费, 还将集资款中的4.27亿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致使9802万元不能归还。因此, 汪某某对7.98亿元债务主观上并无偿还意愿, 也采取了有关手段进行诈骗, 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社会危害极大, 应予严惩。最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 汪某某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
东华集团案是我国近年来几大典型特大集资案之一, 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主犯被判处死刑的集资案, 众多集资参与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尤其是退休工人将自己所有的积蓄拿去购买蚁种, 结果却血本无归, 甚至致使有的家庭一无所有, 投资群众最终获得的偿付比率非常低。这里特别要提及的是本案中的参与者安某, 他拿自家的动迁补偿款10万元参与汪某某的集资活动, 有9万多元未能收回, 最终因经济压力和亲友指责而自杀。血一样的教训在警示后人, 勿抱着暴富的幻想参加一些集资活动, 要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选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责编:薛白、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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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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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08:28:48本报记者李光明本报实习生范天娇
  调查起因:安徽省合肥市发生两起非法集资案,均为向小额担保公司与个人骗取资金
  调查发现:“职业放贷人”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为谋取暴利,忽视贷款审核,造成借贷乱象
  安徽省合肥市一家养殖场,几十头奶牛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与此同时,养殖场的老板也双双失踪。这可急坏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要知道,这家养殖场的奶牛可是有着“高额身价”,对他们来说,平均一头奶牛价值8万元。
  为何普通奶牛有着如此身价?
  原来,该养殖场老板将137头奶牛作为抵押物,以高息向担保公司和个人贷款1147万元。后因无力还钱,养殖场老板将部分奶牛偷偷卖掉,自己最终因涉嫌非法集资跑路未果而被擒。
  养殖场老板贷款1147万跑路
  事情还要追溯到3年前。合肥天一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谢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当地一家奶牛场。为了扩大规模赚大钱,该夫妇不顾公司本身经营不善的问题,打起了向投资担保公司借贷的主意。
  两人用借来的钱整修养殖场装潢“门面”,再用这些“门面”套取借款。夫妇俩用别人的钱“试水”,两年间两人先后向19家投资担保公司或个人手中借款,累计金额高达1147万元。
  直到夫妇俩意识到事情瞒不住了,才悄悄将35头奶牛转手卖掉,打算出国潜逃。此时,某小额贷款公司发现借款人欠款“失踪”,便向当地警方报案。经过警方调查,终于在徐某逃亡法国前将其擒获,谢某随后也投案自首。
  地产公司借贷1亿让地“生”钱
  无独有偶,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也以开发为由,以高息向小额担保公司与个人骗取资金,涉及金额高达1亿元。
  合肥某置业公司负责人王某、张某等人,在宁国竞得一块地后,需缴纳1.3亿元土地出让金。王某等人却并不急着缴款开发,而是找来一些担保公司让地“生”钱。
  自2009年起,王某、张某等人以需要启动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向一些担保公司和个人借款。为了打消借款公司或个人的疑虑,他们将其带到项目现场游说,并给予月息5分至15分的口头承诺,先后向小额担保公司和个人借款44笔,骗取资金1亿余元。
  在此过程中,王某等人将骗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支付高额利息。很多债主对项目的“钱途”深信不疑,还在不断追加借款。
  事实上,宁国的项目一直未启动,直到王某等人将在宁国的项目转让才“东窗事发”。债主们恍然大悟,得知自己的钱是砸进了“无底洞”。失去联系的王某、张某不久前才落网。
  公司不正规增加民间借贷风险
  两起案件中,被骗方无一例外都指向了“职业放贷人”和投资担保公司。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个人从事高息放贷,就是民间俗称的“高利贷”,或是资金实力强的放贷人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是企业从事民间放贷。
  在银根紧缩、小企业申请贷款难的情况下,投资担保公司成了中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的求助对象。两案中的养殖公司和房地产公司都是向小额投资担保公司骗取资金。
  “一般有贷款需求的企业都是有抵押物,但是信誉度不符合银行要求。”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这些企业会转向投资担保公司,正规的担保公司会对该企业的银行流水、纳税凭证和财务报表等作审核,降低风险。但是一些不正规的投资担保公司审核不会那么严格,只要有高利息,就‘睁只眼闭只眼’用闲置资金谋取暴利。因为门槛低、监管差,借款经常会出问题,有些债权方可能会采取违法手段追回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民间借贷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方面由于不良贷款过多,比如贷出去的钱没有用于企业承诺的用途,或是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效果,企业无力偿还利息,导致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另一方面,走关系为不符合资质的企业贷款,容易造成一单多贷、抵押物多家分抢,或是抵押物“虚高”、借贷方作假等现象,这些都增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责任编辑: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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