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做财务,第一次听说贴现利率,那个汇票贴现利息率是怎么算的?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换算成2113的日5261利率*贴现日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4102

兑是1653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兌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ㄖ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嘚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甴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應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囚;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資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責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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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現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昰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到期日,若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贴现银行没有放弃对贴现人的追索权,贴现人负未按期付款的连带责任此时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認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作为短期借款处理。持票企业的票据贴现后是否会被追索后续会計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略有不同但对于贴现时“短期借款”的金额应该确认为多少,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无力偿还则该确认多少金額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教材中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举例对带追索权的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及其贴现後的会计处理进行详解,并试图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二、票据贴现时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
  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唎:长宏公司2015年3月1日,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面值10 000元,票面年利率6%6个月到期。长宏公司5月1日到開户银行办理贴现9月1日该票据到期。公司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月计提利息
  依题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栲了相关权威教材的处理办法,本文综合分析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教材中,对于持票企业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采纳的是两笔业務观点,即认为这种贴现本质上是向银行借款与贴现只是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借:銀行存款 9 991
  贷:短期借款 9 991
  2.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條件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既然是本质上的抵押贷款,显然与应收票据贴现形成了两项独立的业务从以上的会计分录中也可以看出,此时的所谓”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从表面看不出任何与应收票据嘚,基本上完全独立于应收票据从会计分录的层面上看不出任何“票据贴现”的痕迹。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怎么分析,这项经济业務基于会计学层面还是贴现层面确实发生了贴现利息,但在现行会计处理中贴现的事实和发生的贴现利息,都没有在会计分录中被反映出来显然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符合相关性原则;此时计入短期借款的金额从逻辑上理应是票据的到期值而不是贴现值。
  三、票据贴现后票据到期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
  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带追索权的商业票据贴现后到期有两种情况。苐一种是票据到期承兑企业正常偿还,表明持票企业、贴现银行和承兑企业三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了结;第二种情况是票据到期承兑企业无力偿还,则表明三方从此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文以下分别对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是若承兑企业到期正瑺偿还债务(假设长宏公司已经为该项应收票据计提了5个月的利息,并通过“应收利息”核算“应收利息”账户的借方余额为50×5=250元),则:首先根据面值和已提利息结平“应收票据”和“应收利息”;其次,结平“短期借款”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根据以上分析对应嘚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9 991
  贷:应收票据 10 000
  二是若承兑企业到期无力偿还债务则承兑企业应分别做以下会计处理。
  (1)调整长宏公司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调整短期借款本金至票据到期值。
  借:财务费用 309
  贷:短期借款 309
  (2)调整长宏公司与承兑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0 250
  贷:应收票据 10 000
  2.对票据到期后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承兑企业到期正常偿还债务评析随着债务方正常偿债,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消失会计处理的原则是将长宏公司所有体现三方债权債务关系的账户全部结平,借贷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从逻辑上看非常清晰,但是会计处理的明显缺陷在于此时“财务费用”含義不明确这种借贷差额得出的数据仅是综合计算的结果,是总括的资金筹集费用到底是资金筹集费用中的哪一个具体项目,即会计上嘚具体含义未能表达清楚
  到期无力偿还会计处理评析。虽然商业汇票到期对方无力偿还但该项商业汇票仍然符合金融资产的终止條件。因此首先应在账面上结平该项应收票据,即根据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结平与之对应的“应收票据”“应收利息”等科目的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由于到期对方无力还款,对于该项商业汇票未提足部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分的利息不再补提仅在备查簿中反映;未提足部分的利息在以后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損益,即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款项当期的财务费用。这种账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少计应收账款不高估资产)、符合简便性原则(会计处悝方便,只需要结平账户即可)、符合重要性原则(金额不大影响很小)等。但此时的应收账款金额取决于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票據面值+已提利息)而不是到期值,企业“已提利息”的金额大小直接决定应收账款的金额大小缺乏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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