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囹第5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阳江市江城区永利化工有限公司、陽江市宏大经贸有限公司、阳江市鲁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编号:(粤)3J)、(編号:(粤)3J)、(编号:(粤)3J),经审查现依法予以注销。
阳江江城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法予以注销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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