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定纺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相关验收标准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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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小批量自用纺织品原材料企业验收报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小批量自用纺织品原材料企业验收报告上面的(检验标准及依据)应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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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工厂难道没有验收标准你查国家在这方面的标准号啊?一般是GB或SN标准,依据就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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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制度
盐城纺院-办公室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制度&
教育法规  加入时间: 16:12:25  bangongshi  点击: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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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核心建设。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是充分反映专业发展走向和建设水平,全面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构建创新教学体系,拥有优秀教师团队和优良教学条件,建有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富有丰富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示范性专业或特色鲜明的专业。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加快重点专业建设步伐,突出我院专业优势和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2003]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
(一)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院建设5个左右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人才培养方案富有创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一流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建设10个左右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同时,建成1~2个省级品牌专业,2~4个省级特色专业。
(二)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为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提供宝贵经验,为建成具有省级示范水平的高职学院创造良好条件。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优化结构,强化服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促进学院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形成优势;要有利于学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要有利于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有利于调动各系部的办学积极性。依据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学院专业现状,优先遴选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优先遴选与江苏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特别要重视遴选社会急需的高技术应用性专业,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服务能力。
2.突出重点,强化优势。根据学院“十一五”专业建设规划和社会发展需求,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整体规划,突出专业发展重点,择优重点建设,不断强化专业优势。
3.坚持标准,强化成效。根据申报专业的改革建设成效和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坚持标准,注重成效,择优遴选,公平竞争,宁缺毋滥,不搞平衡。同时,鼓励特色和优势竞争,以促进形成和体现专业建设特色、系部发展特色和行业经济特色。
&&& (二)遴选条件
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应是系部多年重点建设并已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专业。
1.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师队伍优
专业带头人应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对口,担任过该专业2门以上主干专业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成果突出。
教师团队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能力结构合理,形成梯队,整体素质高,教师个体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专业教师在教育研究和科技研究方面均已取得较显著成果。
(2)教学条件好
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实验基地,具有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设备先进,软硬配套,经费投入充足,实验、实训基地实行开放管理,图书资料齐全,已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3)培养模式新
专业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职业岗位和职业核心能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明确,培养方案富于创新,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较科学完善。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产学研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灵活多样。专业建设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思路,措施得力,取得显著的成效,专业设置与社会急需相协调,培养目标和人才质量与用人标准相协调,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协调。
(4)改革力度大
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经验,整合教改成果,不断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更新和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突出实用,跟踪科技发展,及时吸收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不断丰富课程内涵。课程开发准确、科学,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努力构建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时代特征、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突破学科型教材程式,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有特色的校本教材,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考试改革,积极施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实行双证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5)服务能力强
能紧扣社会发展需求,紧扣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适时调整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与相关行业企业有较密切联系和有效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特色建设,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已培养出3届毕业生。
2.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应具以下条件:
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点除应符合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显示度和认同度:
(1)师资队伍建设。拥有院级及以上重点培养或重点表彰的优秀教师。
(2)课程、教材建设。建有省级或院级精品课程,建有院级精品教材或院级精品教材立项建设项目。
(3)教学改革。近5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或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
(4)实践教学。建有设备先进、数量充足、环境优良、管理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及先进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践技能培养和考核体系完善,学生职业能力很强。
(5)社会服务。已培养4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全院名列前茅,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
验收合格的院级特色专业经两年以上建设,若成效显著,可申报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点。
(三)遴选数量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的原则,考虑学院专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拟首批遴选2~3个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点,3~5个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后逐年开展遴选工作。
(四)遴选程序
1.系部申报
各系部将申报材料汇总报至教务处。
2.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学院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现场答疑、论证评议,评出结果,并公示征求意见。
3.审批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
(一)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使用“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点”或“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和“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的称号。
(二)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要凝聚全体教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面向社会需求,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制定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落实建设任务,尤其是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优化、课程改革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及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深入改革,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在创“品牌”、出“特色”上狠下功夫,确保建设成效。
(三)各系部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工作的领导,加强研究,加强指导,加强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以带动和促进其他专业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四)学院对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经费和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五)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所需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负责。每个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品牌专业建设点分别资助2万元、3万元。被遴选为省级特色专业追加2万元建设经费、省级品牌建设点追加3万元建设经费;被遴选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再追加2万元建设经费、国家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再追加3万元建设经费,如特色专业建设点被遴选为同一级别的品牌专业建设点只补全两个建设点的差额部分。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分三期下拨,第一期启动经费在立项后下拨;第二期建设经费在立项后一年经中期检查后视检查情况下拨;第三期结题经费在验收结束后视验收情况拨付。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第一期启动经费
第二期建设经费
第三期结题经费
(六)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每年1月要制定出本年度的专业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逐步落实,期中期末要检查,及时调整,抓紧建设。年底作出总结,并上报学院。
(七)对于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突出的,学院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对于不能按计划进行建设、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由专业评审委员会研究撤销其专业建设点,并追究系部和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八)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按时验收。
(九)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按照院级教科研课题对待。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见附表
(二)验收程序
1.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特色专业要提出有关项目的特色总结报告。
2.教务处组织专业组进行检查、评议。
3.学院依照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标准,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以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4.经验收达到或超过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院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向全院公布。院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提交《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一式三份。
2.相关佐证书面材料1套(包括专业建设情况介绍、培养方案计划、有关获奖材料和相关表格等)。
3.《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1份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内容精练,重点突出,全面详实反映专业现状。
2.所有材料均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材料按统一格式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4.装订整齐,按专业装袋上报。
5.对于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三)申报时间
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提前报送,过期不候。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1.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1.1 建设目标与思路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采用高职高专创新的办学模式,特色明显,达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
1.2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实践教学效果好,方案可操作性强,实施情况好。
2.师资队伍
2.1 队伍结构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高级职称比例≥30%,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3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70%。
2.2任课教师情况
任课教师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专业基础课及主干课由高级职称教师主持的比例≥80%;兼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人数占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20%。
3.教学条件
3.1专项经费投入增长情况
满足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建设需要,且近五年持续增长。
3.2 实践教学条件
达到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现代技术含量高,具有真实(仿真)的职业氛围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功能并形成系列,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具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100%。
4.改革、建设与管理
4.1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课程整合后形成了实用性、实践性强,现代技术含量高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能反映当前社会先进技术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近5年建成部级精品课程或省级一类优秀课程或优秀课程群≥1项。
4.2 教材建设
近五年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项。能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或使用反映教学改革要求,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比例≥60%。
4.3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专业课由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上课的比例≥80%。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数占总课时的比例≥20%。
4.4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性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4.5 合作办学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国内外合作办学有较好成效。
5.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
5.1 基础知识与综合素质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强,近3届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积通过率≥75%。
5.2 职业技能
学生专业技能合格率≥90%,学生职业技能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社会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全部参加,一次通过率≥80%。
5.3 社会声誉
社会声誉高。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80%。
5.4 示范辐射
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居先进水平。
2.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院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累积通过率是指考试通过学生/应届全部学生的比率。
4.专业技能通过对学生的现场考核和检查实践作业等进行分析、评价。
验收结论标准:
本方案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9项(表中黑体字部分),一般指标6项。验收标准给出了B级要求,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结论标准:
1.院级品牌专业验收合格: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7
2.院级特色专业验收合格: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3,并指定二级指标中“5.2”=A, “1.2”、“2.1” 、“4.1”、“4.4”& 4个项目中A≥2。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聘任与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实现学院发展的重点工作,而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关键。为了完善教学科研骨干的群体梯队结构,推进学院“人才强校”方略,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名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工作,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我院“十一五”建设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专业带头人的专业领域
根据我院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选聘专业带头人按专业大类进行划分。
二、基本条件
&&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
&& &2.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办事公道,威信较高。
3.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应是专业的骨干(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近年来,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科技服务与技术开发,主持承担院级及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本专业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5.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
三、职责与工作目标
& &(1)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专业论证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与修订;
(3)主持本专业的专业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本专业的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开展专业课程建设工作;
(5)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主持或承担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
(6)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担负主要责任;
(7)研究制定本专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督与考核。
2.工作目标
聘任的专业带头人,学院将与其本人签订《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应有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包括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目标(院品牌、特色专业,省品牌、特色专业,国家品牌、特色专业等)、实验室与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目标;
(2)专业招生与就业目标。各专业招生报到率要求:合格为85%、良好为90%、优秀为95%,就业率的要求:合格为90%、良好为95%、优秀为96%。
(3)教师培养目标。明确对本专业的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指导要求及具体人员。
(4)课程建设目标,包括院、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教材与课件建设目标等。
(5)本人教研与科研目标。聘期内,专业带头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若同时主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则发表论文的期刊等级可适当降低;主持1项院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有一项院级以上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6)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主要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化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学生学习评价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
(7)本人学习进修目标。专业带头人应从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观念转变、知识更新、学历提高、工程素质培养与锻炼等各方面提出学习进修计划和目标。
(8)三年内指导2名新教师,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使其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选拔聘任程序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工作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 1.个人申请或系部推荐
专业带头人选拔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系(部)推荐。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5-7人),对申请或推荐人选从思想素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结合现有专业情况和本人意愿,向学院提出各专业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并提交《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2.专家评审
学院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人选上报学院。
3.学院批准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对院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予以审议,坚持宁缺不滥,从严把握,批准确认各专业带头人。
经学院批准确认的各专业带头人,由学院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五、培养与待遇
&&& 1.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带头人在学历进修、双师素质锻炼、国内外高等学校访问研修提供更多机会。
&&& 2.充分发挥院内教授、兼职教授和院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我院专业带头人实施传、帮、带。聘请国内外的知名教授、专家举办培训班和各种讲座,开展系统的培训工作。
&&& 3.设立专业带头人教科研基金。专业带头人主持申报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不足时,可以申请本基金的专项补助。鼓励专业带头人独立主持教研、科研项目,积极支持他们申报院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在评审立项时给予一定倾斜。
&& &&4.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道路。鼓励专业带头人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基地,尤其是战略伙伴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和校企间的合作办学项目,密切与社会的有机结合、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密切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以此来加强他们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在实践中提高水平,达到教学与科研互相促进的目的。
5.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将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6.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津贴,标准原则上每年为1000元,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
&&& 1.专业带头人考核分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 2.专业带头人所在系(部)要认真按照已签订的《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加强对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落实各项任务,帮助他们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 3.考核方法。专业带头人在学期、年度、聘期考核中,要认真对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写出总结报告。学期检查由系(部)负责,检查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总结培养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院负责,系(部)参与,具体程序如下:①专业带头人填报《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②学院按《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③专业带头人津贴按考核成绩发放;对年度考核严重不达标的,学院将解除专业带头人的聘任;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续聘。
&&&&&&&&&&&&&&&&&&&&&&&&&&&&&&&&&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负责人选拔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规范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实施课程负责人制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合理利用全院的师资资源。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课程负责人制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对各课程负责人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加强考核。
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范围
1.凡学院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首批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从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和教改课程开始实施。
2.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要先对任课教师进行调整、精心组织队伍,组成课程组进行教学改革研究。
三、课程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的等级。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三年以上的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且承担本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两轮,教学水平较高,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还需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且每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并达到双师素质要求。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近三年的教学测评中,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省级或院级研究课题,每年发表质量较高的论文,在院内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善于与其他教师合作,关心新教师成长。
四、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
1.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部)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每学年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总结。
2.负责编制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标准,指导任课教师编制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并完成审阅工作。
3.负责教材的选用。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以及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交叉和应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教学参考书目。
4.根据教学要求,提出聘用任课教师的意见。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
5.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五、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学院、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课程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聘任条件合格的教师,同时要有计划地培养课程负责人。
2.课程负责人的聘任可由教师本人自荐或教研室主任推荐,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重点课程负责人还须经院教学改革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课程负责人聘期2年,专业核心课程课程负责人聘期3年,可以连任。
六、课程负责人奖励政策
1.晋升职称、职务可以优先考虑。
2.享受外出参加本课程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权和经费支持。
3.学院设立课程负责人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年500元,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
七、对课程负责人工作的考核
1.学院结合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对课程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2.课程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前向所在系(部)提交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并交教务处备案。
3.课程负责人聘期届满,由系(部)及教务处提出评议意见及奖励建议。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8〕16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兼职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工作业绩。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系部成立系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系部考核工作方案,对系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课程改革与实施、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方面。
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规范、教学效果、课程改革与实施、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另设有6个加分事项和3个扣分事项。
第七条& 教学规范主要指教师课堂出勤、教学文件完成情况、教学态度等。该指标由各系(部)根据每天的教学常规检查记载结合教务处、督导室抽查情况记载及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同行测评、系(部)领导测评和院教学督导评教四个部分组成。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组织各班前30名的学生进行网上测评一次,每次测评成绩取中间20名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所有课程(包括公选课)均纳入评价范围。年度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的平均值。系部同行测评由各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每学期听课一次,所有人员每学期都需听到,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的平均值,院教学督导评教由学院督导室根据工作安排随机进行听课,每学年对每位教师听课一次,成绩评定根据督导听课测评和随堂学生测评成绩来综合确定。
第九条& 课程改革与实施主要指课程改革和课程实施情况等。该指标由系(部)考核小组根据教案、平时听课、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及课件进行综合测评。
第十条& 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教研活动、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等。教研活动测评由系(部)根据教研室和系部教研活动记录进行测评;各项建设项目由各系(部)进行统计,报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审核后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 各类加分、扣分事项由各系(部)进行统计,报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和相关文件审核后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具体指标设置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见《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结果将与年终课时结算直接挂钧,优秀等级乘1.1,良乘1.05,合格乘1,不合格乘0.9。
教师在当年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课程改革与实施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2)出现二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一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管理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4)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低于60分。
四、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五条& 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程序如下:
每年结束前一个月内,系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规范、课程改革与实施、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学院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评定相应的考核等级。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示三天。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主要观察点及分值
教学规范(20分)
出勤(5分)
上课、监考出满勤得5分;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一次扣2分;私下调、代课一次扣1分;旷课或缺监考一次扣5分。
系(部)值班人员考核记载,教务处、督导抽查一次扣扣5分
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完成情况(10分)
根据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完成情况及其质量进行赋分(教学文件包括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实验实习计划、试卷及分析表、授课情况记载册等),各种教学资料迟交一次扣2分;缺交一次扣5分;完成质量不高扣3分。
由系(部)、教务处、督导室通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记载
教学态度(5分)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备课充分、讲解示范到位、按授课计划进度组织教学等情况由系(部)考核小组赋分,如在教学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教学态度学生反映较多经调查认定的,一次扣3分。
由系(部)、教务处、督导室根据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课程改革与实施(10分)
课程改革(5分)
课程在专业中的定位、岗位分析、任务分解、知识点技能项目明晰;项目选择与设计涵盖各岗位工作任务所需知识技能要求(2分),有无课程标准、职业资格考核项目明确、技能训练标准规范、课程考核目标明确、考核项目方法手段具体(2分)。有课程改革方案并有自编讲义或教材(1分)。
系(部)考核小组考核,院领导、督导、同行听课记载
课程实施(5分)
将课程改革的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开展互动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做到“教、学、做”一体化(2分)。根据课程特点,充分恰当地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验实训设备开展教学(2),创新教学组织与管理,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方法(1分)。
系(部)考核小组考核,院领导、督导、同行听课记载
教学效果(55分)
学生评教(20分)
根据本学年两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平均后进行折算,最后得分为平均分乘0.2.任教多个班级取平均值。
系部从网上评教系统下载数据后计算
同行测评(10分)
由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进行听课测评赋分。
领导测评(10分)
由系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和系(部)教学督导进行听课情况,由系部考核小组赋分。
系部考核小组
督导测评(15分)
由学院督导组根据听课情况及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赋分。
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15分)
教研活动(5分)
系部召开教研活动,出满勤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教研活动以原始签到为准。
系部考核小组
教学改革与研究(10分)
1、制订一个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得5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2、专业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得5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3、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质量标准得5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4、制订课程改革方案等其他建设项目得5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
系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1、教师个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得5分,省级教学成果奖得3分,院级教学成果奖得2分.2、教师个人获国家级其他教学活动奖项得4分,省级得2分,院级得1分;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竞赛项目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4、在教育厅优秀毕业论文抽检中获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加2分。
系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得5分,省级7分,国家级得10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
系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得4分,省级得6分,国家级得8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
系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院级精品教材建设得3分,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7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
系部统计报教务处审核
院级教改课题得3分,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7分(由主持人根据参与情况赋分)。
系部统计报科研处审核
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化考试过关率和实施考教分离的全院性抽考科目的班级平均成绩在学院排名前20%的加5分。
由教务处根据考试进行考核
完成工作情况
拒绝或不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一次扣2分。
系部考核小组
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40分;二级教学事故扣20分;三级教学事故扣10分。
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化考试过关率和实施考教分离的全院性抽考科目的班级平均成绩在学院排名后20%的扣5分。
由教务处根据考试进行考核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工作量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院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量化的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与艺术类作品、获奖论文、专利、著作、教科研和其它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根据各项科技工作的性质、重要性、影响力、工作量及技术含量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计分的形式量化。
第二章&科技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获国家级、部(委)级、省级、厅(局)级、市级、院级等奖励的科技成果及通过立项的科研项目,其科技计分方法为:
(单位:分)
说明:(1)国家级、部(委、省)级等科技成果及科研(教研)项目立项均指本院为第一获奖单位。若本院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获奖单位,分别按原标准的1/2、1/3、1/4予以计分。若该成果有多个单位获得,且排名不分前后,则按获奖单位数平均。若分为若干子项目的研究,则按子项目数平均计分。
(2)两人以上参与的科研工作,各成员的科技积分原则由该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在科研工作中的情况进行分配。
(3)对于跨年度的已立项研究项目,从第二年起通过年度检查合格后,可记入部分积分(注:部分积分=结题分/该项目计划完成年数),分配到每一年;但该项目若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则不计分,并亮黄牌警告。
(4)与校外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原则上要求在申报书和立项文件中署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名,且按照协议,有科研经费入账,则科技积分分配参照条目(1)(2);如果有学院署名但经费没有入账,则按原标准的1/4予以计分。
(5)凡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结题,因种种原因未结题的,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未完成项目,则将追回已计入科技积分的50%。
(6)国家级: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科技攻关等计划项目及奖项;
&&&&部& 级:指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及奖项;
省& 级:指以江苏省科技厅等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及奖项;
厅局级:指教育厅等厅局以厅局级名义发布的科研项目及奖项;
市& 级:指以盐城市名义或科技局发布的科研项目及奖项;
院& 级: 指经本院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奖项。
(7)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对于具有政府行政职能背景的权威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等发布的科研项目(课题)、奖项,原则上,下浮一个级别计算科技积分。例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项目及奖项下浮一个级别,按厅级项目计算相应科技积分。其他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发布的科研项目(课题)及奖项一律不计算科技积分。
第五条 对于横向合作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计算科技经费,标准为50分/万元。
第三章&专利成果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受理,每项计科技积分100分,若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科技积分200分。
&&&&第七条&申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并受理,每项计科技积分50分,若获得专利授权,每项计100分;申请国家新颖外观设计专利受理,每项计科技积分30分,若获得专利授权,每项计30分.说明:(1)以上二条必须以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申请。(2)若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为多人合作完成,则科技积分分别按排名先后分别计科级积分:2 人:6:4;3人:5:3:2;4人:4:3:2:1等计。
第四章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奖论文
第八条 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转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其科技积分计算方法为:
(单位:分)
每篇论文计分
权威核心学术期刊
核心学术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专科院校学报
学术刊物增刊及其它刊物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
SCI 、SSCI
EI、ISTP、ISR
MR、PA、CA、BA、新华文摘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500-1000字 (摘要)
500字以下 (论点)
报刊文章篇目辑览
社会科学文献题录、人大复印资料
说明:(1)上表中的学术期刊为公开出版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院学报除外),且论文应在1500字以上。其中一般学术期刊指省级或一般本科院校期刊,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核心期刊目录,权威核心学术期刊在核心期刊目录内,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2)若论文为多人合作完成,其计分方法参照第六条(2)。
(3)一篇同内容文章若被多家刊出,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积分(本院学报除外)。(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如果确具有研究性质且在1500字以上,则给予相应科技积分。&
第九条 获奖论文(第一作者)科技积分计算方法:&&&&&&&&&&&&
(单位:分)
省、部(委)级
省(部委)专业学(协)会
说明:(1)论文为多人合作完成,其计分方法同第六条(2)。(2)本条目中的各级学(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的各专业学(协)会。
第五章&公开发表专著、译著、教材
&&&&第十条&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出版物。
&&&&第十一条 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译著、教材及学院内部教材等,分重点规划教材及一般教材等分类计分。
第十二条&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的科技积分计算方法:&&
&(单位:分)
每千字计分
列入教育部重点规划教材
部委行业、省教育厅规划教材
学院内部教材
&&& 说明:(1)按实际编写的字数以千字为计量单位计算;在著作中明确注明作者编写具体章节内容的,则按具体章节字数计分;在著作中无明确注明作者编写内容,则按编者人数平均计算。(2)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本院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3)本条中的译著指专业的译著,如非专业译著则再乘0.5系数计分。(4)专著、教材、译著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ISBN书号,无出版署正式书号的著作不计分。(5)对学术著作的分类如有争议,则提请院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三条&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主编、副主编、主审的计分方法。(单位:分)
教育部规划教材(每千字)
其它教材(每千字)
说明:(1)按著作的字数以千字为计量单位计算。(2)若主编、副主编、主审由多人组成,则按具体人数平均计分。
第六章&公开发表艺术类作品及各类参赛作品
&&&&第十四条&公开发表艺术类作品(美术、服装类等)的计分方法(第一作者):(单位:分)
每版面计分
权威核心学术期刊
核心学术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集
一般出版社出版作品集或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说明:(1)本条目指艺术类专业公开发表的非文字类作品。(文字作品按论文计分)。(2)艺术类作品发表以版面计算,如在一个版面中有多幅作品,则按其比例计分。(3)作品有多人完成,可参照第六条(2)计分。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美术、服装等)(第一作者)计分方法:(单位:分)
入选(围)、优秀奖
说明:(1)以上作品为教师本人参赛作品。2)若作品由多位教师完成,可参照第六条(2)计分(3)一级:指由国家级媒体举办的比赛;二级:指由省级主要媒体举办的比赛;三级:指由市级主要媒体举办的比赛。
第七章&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工作
&&&&第十六条&学院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参加或开展各种学术报告。
第十七条&各类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工作的科研积分计算方法:
(单位:分)
部、省级高校协会及专业学(协)会
厅(市)级协会及专业学(协)会
专题学术报告
说明:(1)在市级及以上所作的学术报告,必须提供会议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报科研与产业处备案,以备案为准。同一内容的学术报告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2)由本院教师在院内所作的学术报告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开设,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年开设一次学术讲座。(3)教师在本院内所作的学术报告应列入系(或部)工作计划,在学期初由所在系(或部)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产业处批准,以备案为准。(4)教师在本院内所作的各类学术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第八章&其它科技工作
&& &第十八条&学院组织推荐申报的各级公共项目,如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工程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如果项目申报成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材料组以相应的奖励;如果项目未获批准,也将给予材料组一定的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人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各级公共项目通过结题或验收,则给予材料组相应的奖励。
第九章&科技工作量结算及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科研工作量每年统计一次,滚动积分每两年一个周期。各项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当年年底,因期刊发行和成果发布的时间差而不能及时上报的科技工作量,则可酌情推迟到下一年度统计。
&&&&第二十条 凡在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的各项科研成果,须先由本人自行申报,填写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学院科研产业处,由科研产业处负责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 &第二十一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年达到的科技积分与当年的岗位津贴挂钩。对于超过部分的科技积分,学院根据当年经费实际状况,确定每分的奖励额,奖励金额=超过部分的科技积分×每分的奖励额。
&&&&第二十二条&教学人员在当年科技积分不能达到所申报档次标准时,可用其超额教学工作量折算抵充,但抵充量不能超过所申报档次标准的1/3,且相应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报酬。超额科技积分同样可折算抵充教学工作量的不足。抵充量不能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相应科技工作量也不再计算报酬。(一个科技积分=一个标准课时)
第十章&附& 则
&&& 第二十三条&有关政策说明:
&&&&1.本办法中各项科技计分的成果,需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2.同一项目、成果、论文、作品多次获奖、发表,按最高一次级别计分,若分值有变化,则进行补差。
&&&&3.本院教师参加教材编写、作品参赛、论文送审评奖等需本院相关部门批准,并在院科研产业处备案;课题立项需由科研产业处备案。
&&& 4.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都必须及时到院科研产业处备案,对于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立入年终的科研积分统计范围内。
&&& 5.本办法中所列的院级以上项目(含课题)均指各级政府下达的研究项目,未列类别或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6.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在职教职工(不含返聘、外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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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科研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给我院的课题(项目)经费。
2.学院事业费总额中核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产业收入中转为科研基金的部分。
4.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课题(项目)所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
5.对外科技咨询服务费、科技成果转让费、专利实施费等。
二、课题经费入院程序
1.拨款方经费汇入我院后,财务处将经费入财务帐户,统一管理、使用。
2.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的课题配套经费。
3.科研产业处协同财务处按课题建立经费专用帐户和经费收支卡。
三、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科研经费必须在经费到帐后才能开始使用,不得提前使用和超支。
3.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课题科研活动无关的任何开支。
4.因故中止的科研课题,停止经费使用。如有剩余经费,除拨款部门追回部分之外,全部上缴学院,作为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四、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开展研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图书等费用。
2.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加工、测试及外协费用。
3.课题研究所需技术资料的印刷、复印费用,项目论文、著作打印费用等。
4.课题开展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等。
5.课题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等。
6.科研成果鉴定费、申报奖励的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等。
7.课题研究论文的编审费、版面费。
8.项目立项奖励费。本项开支仅用于奖励以学院名义申报并有经费进入学院指定帐户的课题;立项奖励费用由课题组长领取,自主使用。
9.经分管院长或科研产业处批准的其它费用。
五、科研经费使用与分配
1.凡立项课题,学院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费,提取5%作为课题组和课题组立项奖励。
2.学院科研管理费由院科研产业处统一掌握管理。
3.课题组经费由课题组长掌握管理。本课题结题前,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各课题组可报销的课题经费数额应控制在课题组经费总额的60%以内;其余经费在课题结题后统一结算。
4.学院科研管理费和系部科研管理费均由财务处统一建帐,按学院财务制度核准报销。
六、结余科研经费的结算与分配
1.结算要求:项目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后,由课题组负责人向科研产业处提交所有归档资料和成果登记表,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时间:项目经费结算一般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一个月后,经费停止使用。
3.结余经费的使用:提取20%作为学院科研基金,30%作为课题组科研基金,其余50%作为课题组奖励津贴,由科研产业处通知财务处分项划拨。
七、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1.学院各类科研经费统一由科研产业处归口管理。
2.凡在科研产业处立项的科研经费,均需汇入院指定的财务帐户。
3.所有立项课题,均建立课题经费使用卡。课题经费由课题组长掌握使用,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课题组长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严肃地审核报销单据。
4.凡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科研经费,必须经科研产业处长、课题组长及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按财务制度报销。
使用课题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在课题研究期间,归课题组使用。课题完成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转为学院固定资产,原课题组成员可优先使用。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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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实施《标准》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认识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标准》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学院体育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广泛深入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标准》,通过举办学习班或培训活动,深刻理解贯彻落实《标准》的重要意义,领会《标准》的精神实质。利用院报、网络、宣传窗、新生入学教育、班会以及体育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标准》的认识,激发学生锻炼身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二、《标准》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本《标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学院医务室、公共教学部(体育教研室)及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辅导员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下发《标准》测试通知;体育教研室负责学生《标准》测试工作;学工处、团委负责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最后由体育教研室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标准》测试是学院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要制定实施《标准》测试工作计划,按《标准》的要求选定测试项目;建立稳定、规范的测试制度及办法;要建立严密的安全制度,测试前要认真做好场地、器材、测试仪器、电路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测试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管理和安全监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标准》的岗前培训工作
按照先学习后实践,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要求,学院决定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多层次地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各有关部门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教师明确《标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将《标准》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工作计划、学生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发挥督促指导作用。要使体育教师熟悉《标准》全部内容,熟练掌握测试的操作程序与方法、数据整理与统计、成绩评定、等级确定等工作,并做好测试前的锻炼指导和测试后的锻炼引导工作。
四、实施《标准》工作的经费投入
实施《标准》所需的体育场地、器材和测试仪器设备是确保《标准》实施的基本物质条件。为了切实加强学院体育与卫生工作,培养合格人才,学院将加大实施《标准》的经费投入,并列专项予以保证。
1.新建专门的测试室,室内张贴测试须知与要求、评分标准和各项目测试方法。
2.配置多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配置专用电脑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智能服务系统”软件。
3.设立实施《标准》的专项经费,包括:(1)教师培训和购买资料的经费;(2)测试仪器维修费及其他费用;(3)教师及系统管理人员工作补贴。
五、实施《标准》的具体办法
根据教体艺[2007]8号文件――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的精神,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1.根据我院实际,我院的标准测试工作采用体育课堂和集中测试方式。
2.成绩及等级评定
成绩评定办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等级评定办法: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奖惩办法
(1)学生达到《标准》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评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2)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标准》成绩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得分达不到及格者;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出勤次数的1/10者。
4.测试项目
根据国家数据库的采集要求,按照《标准》实施。
(1)必测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
(2)选测之一: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选测之二: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掷实心球;握力
(4)选测之三: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5.测试时间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全部测试结束。
(1)大学一学生:选测之一、选测之三这两项安排到体育课堂,其它三项目在课后集中测试。
(2)大二、大三学生全部在课后集中测试。
6.其他情况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批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但可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以《体育保健》课成绩代替《标准》成绩。
六、测试数据的整理、统计与上报
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统计,严格按《标准》登记卡建立健全档案。充分运用“学生体质健康智能服务系统”,实现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上报、测试结果反馈以及个性化健康诊断与开出运动处方、指导学生锻炼等过程的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要把《标准》实施的内容列入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做好《标准》测试、数据统计上报的软、硬件方面的技术准备,为学院学生体质健康的科学研究服务。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场(馆)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院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公共教学部是学院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学院对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有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共教学部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宾客提供安全服务。
第七条 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公共教学部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八条 所有进入体育场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均应由公共教学部批准,并统一安排时间。
第九条 非经公共教学部安排的课程、竞赛、健身和参观等事项,场馆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安排场地或拒绝接待。
第十条 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场馆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我院体育场馆在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训练等活动外,业余时间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面向社会开放,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的场所,为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公共教学部在完善和加强场馆市场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建立俱乐部、会员、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三条 公共教学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堵塞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四条非经公共教学部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馆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的各类活动,经院领导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十五条场馆管理收取的各种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处。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私自带团利用场馆进行出租活动,违者,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第四章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场馆管理人员在公共教学部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的全面管理,其工作任务是为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服务。
第十八条 校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洞、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要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共教学部领导汇报,或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九条 场馆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工作。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清理校外人员离场。
第二十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借出器材,体育馆内器材的布置和回收要注意轻拿轻放,不得在场上拖拉器材;器材归类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仓库;根据需要画好场地的线;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馆是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做到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二十二条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在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验收入库。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
第五章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条 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 除场馆所固有的车辆外,未经允许,其它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入内。
第二十七条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三十条 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席要及时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
第三十一条 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运动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读者入馆规则
1.读者一律凭一卡通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后方可入馆,一卡通不得转借。
2.注重仪表,讲究文明。不得穿着背心、睡衣、裤头、拖鞋等入馆。
3.保证馆内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馆,馆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吹口哨等。使用移动电话时(应设置在振动状态)不得影响他人阅览。
5.保持馆内整洁卫生,不得在馆内吃零食、口香糖等;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禁止乱涂乱画乱刻。
6.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施,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遇到疑问,应向管理人员咨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出入通道时如监测仪鸣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7. 不得用书、书包及其他物品占用阅览座位,离开座位时应带走自己所有物品。
8.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借书规则
1.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冒借;若有遗失,应立即到借书处挂失。挂失之前借出的图书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借书处负责办理借书手续。
3.读者查找图书时可参照《中图法》类目简表。
4.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5.读者借阅权限如下:
(1)高职学生可借图书4册,其中文学类图书1册,借期为15天(不得进行续借);综合类图书3册(计算机类图书1册),借期为3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2)教学人员可借图书15册,其中文学类图书5册,借期为3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综合类图书10册,借期15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可预约图书一册,保留期3天。
(3)非教学人员可借图书10册,其中文学类图书5册,借期为3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综合类图书为5册,借期9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可预约图书一册,保留期3天。
(4)离退休人员可借图书5册(不分文学类和综合类),借期为6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5)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每逾期一天,每期册书罚款0.1元。
(6)图书只分文学类综合类两部分。
6.某类图书可借复本如已全部借出,读者可根据自己的权限,在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样本书库、线装书室、工具书室、报刊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特殊情况,经馆长或馆长授权的人员批准,方可借出。
7.读者所借图书如已快到期但仍需使用,可根据自己的权限,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
8.读者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撕毁、涂改、圈点、批注等,如有上述情况,一律按本馆《书刊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则
1.电子阅览室为本校读者提供上机、上网及多媒体服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上机。
2.上机前请在机房管理系统中刷卡,系统自动分配机位。请在5分钟内到指定的机器上登录上机。
3.上Internet网的学号、密码均为一卡通上的学号。建议在第一次登录时修改自己的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如果登录不上,请与管理员联系。
4.读者可将自己编制的文件保存U盘或移动硬盘中,防止文件丢失。如需打印可在值班老师指导下使用公共设备完成。
5.不得在电脑和网络上玩游戏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6.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得吸烟、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随意扔纸屑杂物;不得大声喧哗。
7.爱护本室设施,请勿随意挪动电脑;严禁随意拔插有关设备及电源布线。上机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读者不得擅自调换。
8.为维护本室的正常秩序,读者上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电子阅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工具软件批量下载图书馆所购买且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或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及盈利性用途。
9.读者入室时,私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下机后请带走随身物品,避免丢失。
10.读者上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浏览黄色、非法网站,严禁恶意下载。如发现此类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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