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拔款用于支付己计入固定资产的专项应付款款怎样做帐

泉州市科技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政策 >> 政策解读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常见问题解疑
&&&&浏览量:<font color="#FF
一问:我公司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300万,利润大约5万左右,如果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话就没有利润产生了,请问有必要申请吗?答:当然要申请!因为如果2008年度形成亏损,其亏损额可往后递延5年税前扣除。
二问:我公司今年收到财政拨款时,该如何作账务处理?财政拨款要交所得税吗?答:会计上,财政拨款有两种处理方法:-是收益法,即将财政拨款计人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总额法是在确认财政拨款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财政拨款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二是资本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没有统―: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 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这里建议企业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税法上,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类别的“补贴收入”,计交企业所得税。
三问:开发阶段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可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费用即可进行资本化处理,五个条件中的第三个条件“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是指哪-种方式?请问这-点具体应该如何理解?答:“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存在三种情况:-是如果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要能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二是如果将无形资产对外出售,要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三是如果无形资产内部使用(但是不生产成产品),要能证明它的有用性体现在哪里。这三种都属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只要能被证明是通过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即被认为该无形资产满足了“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一条件(如果该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了五个条件中的另外四个,那么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可做资本化处理)。
四问:因我司今年预计亏损,不打算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么正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如果申报加计扣除未通过,之前正常税前抵扣的费用是否需补税?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正常合理的研发费用还是可以税前扣除,申请的目的是享受50%的加计扣除优惠。即使预计本企业今年是亏损的,没有所得税需要抵扣,我们还是建议这个企业申请加计扣除,因为这样可使今年的亏损额增大,然后再往后递延5年税前扣除,这样对今后减免所得税还是很有帮助的。如果企业申请了加计扣除,但是未获通过,之前正常税前抵扣的费用不需要补税。
五问:我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5月收到2007年的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款,2007年并没有单列明细记账,请问怎么做账合适?目前的做法是每月从出库的材料中直接冲减该财政拨款,即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领用材料时,借:专项应付款,贷:原材料。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答:研发投入的政府补助款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其会计处理新旧准则存在差异,建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六问: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享受的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我们的所得税的税率仍然是减半的吗?答:是。
七问:对干―个项目来说,有没有时间限定?换句话说,―个项目会有计划期、建设投资初期(厂房筹建、设备配置等)、试产期、运营生产期等不同的时间段,对于这个政策来说,是不是只要有项目,这个项目处于哪个时间段都可以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就像我们公司现在有一个项目处于计划期和建设投资初期之间,估计明年3月份试产,这个项目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申报税前加计扣除吗?答:只要是研发项目均可以申报,不论它处于哪个时间段。八问:请问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具体是怎样定义呢?有没有具体的资料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定义介绍?答: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定性判断。所谓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其中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二是范围限制,即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九问:我公司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没有通过“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归集,而是在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费用也可以清楚地核算,请问这可以吗?答:也可以,但建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即先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发生的研发费用,月末再转入“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科目
十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研发费”下,要不要再分三级明细科目啊?如:“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答:要按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设置明细项目。
十一问:我公司是2008年3月份注册,4月份开始建账的,而产品的专利是在2008年1月份申请的,7月份拿到证书。即:我公司的产品研发支出主要发生在2007年年底和2008年年初,但是当是公司未注册。请问:(1)公司成立前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统-记账?(2)从事研发的人员的工资是否必须有个人所得税税单、社保单或者其他有效的凭证证明?公司成立前,研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社保一直都没买的。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报吗?这个要怎样处理?答:对于第一个问题,从会计的角度看是可以的,即将之前的研发支出全部记入4月份。对于第二个问题,是需要这些证明材料的,以前没有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报个人所得税,具体可向税局咨询。
十二问:专项应付款要怎么设明细账,是否按-个个项目来分,跟研发费用那样分8大项来设明细账吗?“专项应付款”是资金来源账户,可以按研发的项目设明细账,不需像研发费用那样分8大项设明细账。这部分用于研发项目的财政资金不可享受加计扣除。“研发支出”是成本账户,用来归集研发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就需要按照研发费用8大项来设明细账,参考明细账如:“研发支出―XX项目―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具体费用项目”。
十三问:我公司2008年1-5月份获东莞市财政拨款,主要是2007年度的研发投入资助、重点专利企业资助、奖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这些都要计收入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吗?此类东莞市财政拨款要在200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减除后才加计扣除吗?答:所谓不征所得税收入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从你提供的资料来看,贵单位收到的款项应为需要征税的补助收入。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时,应剔除财政拨款。
十四问:税前扣除是针对研发投入的扣除,体现在费用里面。但是我公司2008年的账,有很多研发费用体现在生产成本里面了,比如原材料领用记入生产成本。针对这个情况,账务是否需要调整,把原材料做到管理费用里面?答:首先要判断研发支出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若为费用化支出,需进行调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若为资本化支出,建议还是从“生产成本”转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较好,并做好明细分类核算。
十五问:假如我公司收到国家100万元的研发费补贴,计入费用时不能加计扣除,请问可以据实扣除吗?也就是说这100万元如果全部计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答: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可计算加计扣除额。
十六问:我公司是研发与销售行业,所有的投入都为研发,我公司财务入账的时候没有按项目分类来入账。购买的设备和原材料都没有进入研发费用,而是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请问我今年年底怎么调账?答:根据要求,是需要区分研究开发项目然后单独立账反映的。这可能需要调账,为了减轻工作量,可按研发项目另设辅助明细账进行登记,不改变原有的记录。但在登记研发费辅助账时,也需记录凭证号,若原始单据未作分配的,需进行合理分配。而对于购买的设备和材料,在购进时,是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核算的;只是在使用时才根据用途分别记人相关成本费用账户,如用于研究开发,就转入“研发支出”账户归集;当然如果你本年未设置此账户,而是直接记人“管理费用-研发费”的,本年也可行;建议明年还是先通过“研发支出”归集核算。
十七问:关干本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因申请时要求提供相关立项书,那么有-个问题产生:申请200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需要针对相关项目,那么立项书是否也可针对2008年已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答:只要是2008年度新立项的项目以及2008年前立项还未结束的在研项目均可申请税前加计扣除,在财务核算上要求按每个研发项目设置明细账以归集2008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是本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享受加计扣除。对于2008年度已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只要2008年度有研发费用发生也可享受。如果此项目是2008年前的立项,而2008年前的研发费用已记人当期损益的则不可享受加计扣除,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的,可享受150%的加计摊销。立项书和设置的研发明细账要对应。
十八问:用干研究开发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是否有相关的文件?答:目前未查到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只是从理论上分析如下: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用途有两大方面:一是转让知识产权,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二是企业内部生产使用,即形成的知识产权用于企业生产产品,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换言之,企业研发过程中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需根据其研发用途而定。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为企业生产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即使将来研发失败,也可视为可以预见的损失,而不应作为不可预见的非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以转让技术成果来获利,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可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建议最好与税局沟通。另一方面,企业开发阶段试生产形成的产品,在实际销售时,应当冲减“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并计提销项税额。
十九问:因从专利申请到正式确认需要-年多的时间,我公司的研发项目成果已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现已收到《受理通知书》但还没正式获得《专利证书》,请问如果在此段时间内发生的费用还可以归集在该项目中进行加计扣除吗?答:从会计上讲,只要是与申请专利有关的费用都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从你提供的资料看,研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可按150%摊销。
二十问:如果研发项目已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证书》,但该专利产品需进行试产才投放市场,那么试产期投入的经费是否可以归集在该项目中,是否可以纳入研发经费进行当年加计扣除?&&&& 答:只要不是规模化的商业生产都可以。这个过程应该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 &二十一问:形成无形资产的标准是什么?是获得《专利证书》,还是产品大规模投放市场?答:研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确认标准为: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从你提供的信息分析,如果你的专利是用来出售,则应该是在获得《专利证书》时;如果是企业自己投人生产使用,则是在进行大规模商业生产之前。
二十二问:研发项目时间为两年,第-、二年研发经费加计已扣除,第三年申报成果时科技局不给通过即无法达到政策规定的项目成果时,账务怎样处理?进项税额怎样转出?答:只要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项目,即使失败也可享受加计扣除;至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这里只从理论上分析如下: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结果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当然形成的知识产权若是企业自用于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又可抵扣。建议最好与税局沟通。
二十三问:无形资产1000万元,10年内按150%摊销的分录按新会计准则是: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贷:累计摊销100。这样对吗?答:是。
二十四问:无形资产摊销时间是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吗?答:是。
二十五问:假如有个项目研发期为两年,那么按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资本化”每月挂在研发支出科目上,要再等两年后才转入无形资产。但研发支出是成本类会计科目,理论上应该和生产成本-样,如果有余额就要转入资产类科目。请问如果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余额每月都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栏目中,研发项目成功后再从开发支出栏目转入无形资产项目中,这样做是否妥当呢?答:研发支出是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账户,属于非流动资产,会计报表上对应的栏目是“开发支出”;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成本账户,属于流动资产,会计报表上对应的栏目是“存货”。
二十六问:如果我公司前两年都是亏损的,今年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有没有用,还是5年内都可以抵扣吗?答:仍然申请(当年的项目要当年申请),亏损额增大,可享受5年税前抵扣。
二十七问:我公司有一个研发专利,跨年的,2008年判断是研究活动阶段,所以列入费用化(管理费用)了,如果我到2009年下半年,判断该项目成功的机会又很大,或者成功了,那么2009年是做资本化了,那2008年费用化的那部分还要调整吗?还是说对于同一个项目,跨年了,可以1年费用化处理,1年资本化处理?答:我国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取了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首先,企业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将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其次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贵公司的这一年度的研发项目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处理,不是以年限来判断,而是判断其所处的阶段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若判断是开发阶段,还需看是否满足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只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才允许资本化处理,其余均作费用化处理,对以前年度已作费用化处理的,也不可再调为资本化处理。
二十八问:我公司是中山的-个药企,2004年落户中山开发区。由于公司需建完、验收台格的GMP净化厂房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所以公司这4年处于筹建期(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筹建)。在此期间,公司申报了国家立项科技项目,并收到国家、省、地方资助。这些资助资金属无偿资助,但资金拨入是根据项目进度拨入,验收台格后才能全部拨入。我在收到时做: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处理。没有做“补贴收入”也就没纳税。请问,应如何正确处理?可不可直接冲抵为项目支付的研发费用?答:你的处理方法是旧准则的处理。按新准则要求,贵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属于政府补助,在项目开始时,根据应收的财政拨款,借: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贷:递延收益;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按研发项目进度结合权责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即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人―-政府补助。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拨款,为征税收入,属于收人总额“其他收人”中的补贴收入。
二十九问:我公司的费用已经分了生产经营费和科研经费,但是,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有购进-些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来,并拿到税所去认证抵扣了,而那些材料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该怎样处理那些用干科研项目的材料和它相关的进项税金呢?还是用它抵减销项吗?如果抵减销项,那税所可能又不行?答:你的问题实际是有关研发过程领用原材料,其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三十问: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1)技术转让所得所征的企业所得税是指技术转让所得的所有收入(即销售收入),还是减去成本之后的所得(即利润)。(2)具体要怎么操作,是不是先到知识产权局再到公证处、税局?(3)账务如何处理?答:(1)为扣除成本之后的所得,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收人。(2)请向税局咨询。(3)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营业外收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三十一问:我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合作开发一套自动化测试装配机,该设备的价款可以一次加计扣除吗?若不可以,它的折旧怎么扣除?只是研发阶段的折旧可以扣除还是此套设备折旧都可以加计扣除?折旧年限为五年。答:对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只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才可享受加计扣除。另根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日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规定,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并按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三十二问: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货款中是否需要结清款项?答:材料费是在研发领用时才作为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成本账户,与材料货款是否结清无关系。
三十三问:研发中购进的材料要开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答:研发中购进材料开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均可。
三十四问:在本公司材料仓库领用的材料是否要做进项转出?答:研发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需根据其研发用途而定。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为企业生产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即使将来研发失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以转让技术成果来获利,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可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建议最好与税局沟通。
三十五问:假如我公司收到国家100万元的研发费补贴,计入费用时不能加计扣除,请问可以据实扣除吗,也就是说这100万元如果全部计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答:可以。注意100万的研发补贴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六问:《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公司今年获得的福建省财政拨款属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部分?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话,应该怎么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答:贵公司获得的财政拨款为征税收入,属于收入总额“其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需计缴所得税。
三十七问:研发人员工资是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才可以加计扣除?是不是要附个人所得税凭证?答:是。
三十八问: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应该怎样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答: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明细账。
三十九问:我公司处于两免三减半的阶段,今年免征所得税,请问今年的研究开发费可否结转抵扣?答:新税法并没有对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结转抵扣进行明文规定,只是企业发生亏损额可往后5年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如果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亏损的,可连续5年税前弥补;但对你所说到的情况建议和税局沟通,也可采取资本化处理方式。
四十问:我公司是受委托方进行技术开发,委托方为香港企业。我公司能否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答:受托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时,需要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也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四十一问:我公司用SAP软件,工程部和设计部两个成本中心对两个部门的费用进行核算,这两个部门是研发的部门,我们把这两个部门的费用都作为研发费用,行不行?另外,我们对产品的检测包括了没量产的检测和量产的产品检测,有没有-些合理的方法把这部分研发费用分出来?答: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用,最为关键的是把握其是否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关,即相关性原则,其次是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对于多个研发项目共性研发费用或研发项目与生产项目的共性费用的分配标准问题,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十二问:我公司收到市财政局工贸外经科2008年福建省第-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请问收到这笔款时应该怎么做分录?答:按新准则的要求,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四十三问:关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额需要在账上反映吗?例如:我公司2008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250万元,所得税额为37.5万元,账上需要做:借:所得税费用37.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万吗?答:需要做此笔会计分录。
四十四问:公司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若到年末才转为“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则对公司各月的损益影响较大,该如何处理?答: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部分,每月末转至“管理费用”;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部分,-直待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转至“无形资产”账户。
四十五问:请国外的公司帮助研发,与他们发生技术转让的情况,这些研发费用可以抵扣吗?答:首先判断与国外公司的关系,是合作研发还是委托研发。对于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于委托研发,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但需由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十六问:如果按照旧准则做账,管理费用里生成了-个研发开支,那么这部分研发费用要转出吗?答:我国新准则之前,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新准则之后,要求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先计入“研发支出”成本账户,会计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账户,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待其达到预定用途时(即研发成果可出售或可使用时)才转入“无形资产”账户。我国新准则的实施步骤如下:2007年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在大型国有企业执行,2009年所有大中型企业均执行新准则&#8226;因此建议有研究开发费用发生的企业从2009年开始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对于2008年的发生研发费用可以不必调账,但要能按本办法的要求准确归集2008年度的研发费用。
四十七问:2008年企业有研发支出(资本化),但月还未形成无形资产,但是属于资产科目,那么在2008年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答:不能在2008年享受这个政策,资本化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是不能享受该政策的。
四十八问:9月提交了报高新企业的材料,那么申请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还要再报一次材料吗?答:高新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税前折抵扣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申报这两项优惠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用的,如项目书、立项报告等。在申报税前扣除政策时,要按照规定条款提供材料。这两项优惠不同,但不相互抵触,可以享受到双重优惠。
四十九问:2008年我公司取得了3项专利,2007年的研发费用能否计入今年,享受该政策?答2007年的费用如果没有计入无形资产,今年就不能抵扣,如果计入了,就可以。
五十问:我公司年初开发了项目,6月份前都未合理归集,8月份申请到了专利,今年想申请税前扣除,可以吗?答:可以的,只要能区分出研发费用,便可以调帐,进行合理归集。
五十一问:公司大批购买的原材料,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研发消耗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但是出具不了研发材料的发票,购买原材料时分开开票又无法实现,请问怎么才能将这笔研发的费用转出?答:公司内部的票据要合理设置,让财务能清楚费用的支出属于哪―块,公司内部的领料单和购买原材料的发票都可以证实研发费用的支出,对于领料单,要写明研究开发用,将研发费用从生产费用中转出。
五十二问:申请税前扣除政策有无限定是哪些企业?答:只要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
五十三问:最终成果和中间性成果怎么区分?答:最终成果是指获得的专利、新技术、成套的工艺或设备。中间性成果是指有重大突破但尚不能投入生产的成果。
五十四问:怎么认定成果?答:企业要有旁证材料,如检测机构或专家认证,还要有查新报告。
五十五问:新准则实行后,小企业仍然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资本化?答:根据企业自己需要进行选择。
五十六问:研发投入原材料费用是否需要领料单来证实?答:需要,原材料是一个批次进入公司,在使用时要区分是研发用还是生产用。
五十七问:新技术、新产品是对整个行业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答:指在整个行业领域而不是企业。
五十八问:查新报告是指什么?答:由省情报所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用来说明项目在同行业目前的水平,它能提供客观的信息,由相关的专家判断。
五十九问:我公司是做防火门的,为了取得国际标准,送到国外做试验,没有发票,怎么确认这笔研发费用?这笔费用是从香港支付的,可以吗?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合同来确认;从香港支付费用属非正常渠道,不可以。
六十问:国内居民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抵扣?答:能,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六十一问:防火门证明若没做成功,可否享受政策?答:只要实际有研发支出的费用就可以,不一定要成功。
六十二问:我公司是受其他公司委托做饭金工程项目,根据客户的不同,做的项目也不同,请问这些项目能否申请税前扣除?答:根据提供的资料判断,贵公司项目属于受托研发,按照税法规定,受托方是不可申请加计扣除的,应由委托方申请,但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六十三问:我公司是做钣金工程项目的,项目做好的我们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但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能申请到,没有申请到的项目能否申请税前扣除?答:对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判断并非一定要有研发成果,只要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以及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可申请加计扣除。
六十四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通过改良配方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整个过程不知道能否成功,这样可以申请税前扣除吗?答:围绕这个项目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员、设备和场地,发生研发活动,有研发费用就可以。
六十五问:我公司属于医药行业,因进行小试、中试而购买的设备,可以-次性计入当年研发费额,而每年计提的累计折旧不计入研发投入当中,这样做可以吗?有文件支撑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铡(财税[2006]88号)的规定,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的规定,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但可据实扣除。
Copyright @ &&&&版权所有: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幢7楼  邮政编码:362000
电话:579001
网站浏览:
&& 技术支持: 电话: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长期应付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