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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安新农保怎么买?_百度知道
四川蓬安新农保怎么买?
老爸现在56了一个人不容易,想给他买农保。但听说要户口本上的人都要买,不能单买老年人的。并且一交就是15年。可是我自己在外地有买养老保险。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我就是蓬安的,老乡你好!我现在广州,我也在家买了的,实际是这样的,户口本上的在校学生不用买,老人不用买,其余都要买,是一个人一年交100元的,1000元的,2000元的三个套餐可任选其中一种,要交15年,15年交满后的第二年交费的人就可以领保金了,同上三个套餐所对应的是每月每人可领到70多元的,300多元的等。当你第一次交费成功后,老人就可以马上领,每月可领55元,并且你所交的费是按存钱方式的,还是按每年当时的利息给你计息。很好的,我和老婆就买的1000的,两个老人和上学的小孩是不用买的,下个月两老人就开始每月可以领100多元保金了。这样说希望你明白吧,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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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老乡。可老爸不买,愁到我了。我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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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 施 办 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县农村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县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补贴由省、县两级财政各按50%给予补贴。标准如下:1.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地方政府补贴增加5元,但最高补贴为70元。2.对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县财政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3.对不满60周岁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文书“三职”干部,个人缴费不低于600元,本人除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外, 同时县财政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满60周岁以上的村(社区)“三职”干部应申办养老金领取手续,财政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4.县政府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农保局以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外,不得退保、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其保险关系。2.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之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县农保局暂封存或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也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3.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新农保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新农保试点工作期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但转入地未实施新农保的,其个人账户在县农保局暂时封存。4.参保人员当期应缴纳的个人缴费足额到账后,将个人缴费额和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个人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计息。5.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利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五、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六、待遇领取条件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申办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审核合格的次月起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1.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农村户籍人口,本人可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子女(儿、媳、女、婿)必须连续参保缴费,在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余下年度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并在当地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给予相应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相加未达到15年的,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三)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四)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应予追回。(五)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七、基金管理与监督(一)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二)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票据领销制度,按月结算,做到帐、证、票、实相符。(三)加强生存验证,防止冒领养老金。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必须按年进行生存验证,逾期未办理生存验证手续的,停发该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待本人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予以恢复。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家属或子女应主动向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报告,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对因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冒领养老保险金的人员,被冒领的养老保险金一律予以追回,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并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制定办法,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方案制订等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县财政按扩面参保1人给予乡镇、村各1元经费补助;以后每年落实参保人员续保和完成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1人,给予乡镇、村各0.5元经费补助,据实结算。积极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待遇领取等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保,并要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禁乱开口子、乱表态。九、附则(一)本实施办法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二)本实施办法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三)本实施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经我了解你可以在你买保地方的社保处打证明,并需要加盖社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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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以前买过社老保险但没继续交费,现在买新农保可以吗?_百度知道
以前买过社老保险但没继续交费,现在买新农保可以吗?
我是女性,湖南人,农村户口,一直没有工作单位。今年43岁,一直没有工作。我交了2年的社老保险,至今已经3年未交,现在想买新农保,行吗?
问题表达不清,建议你先办理新农保,待有了接转办法后将你原来的社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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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交过其他的养老保险(老农保除外),就不能再交新农保了。无论交多长时间。如果您说的保险是老农保,是可以办理新农保的,会把您以前交的老农保费用归到您新农保的账户里。新农保基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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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四川南充新农保如何交费_百度知道
四川南充新农保如何交费
提问者采纳
  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创建和谐南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相结合。建立覆盖面广、标准适度、缴费灵活的养老保险机制。  第三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局(处)承办具体业务。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适龄人员,均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一般为男0-59周岁,女0-54周岁。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保险编号。  第七条
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在本市内转移,其缴费保险编号不变,被保险人保险关系从外省、市转入,由转入县(市、区)为其重新编号。  第八条
被保险人死亡、退保或转出本市,其个人保险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九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个人缴纳为主,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为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  第十条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其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缴费比例为20%。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分期或一次性缴纳年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鼓励一次性大额趸交。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广大农民年老后最基本生活为目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根据广大农民的实际情况,在5年跨度的时期内,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年分期或一次性足额缴纳(5年内所应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纳时应加收利息)的,视为连续缴费。  第四章、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县级农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  第十三条
计息办法:  (一)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计息期精确到月。  (二)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为缴费记录卡上记录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息,每年计算一次。  (三)积累期内,当基金增值要求调整时,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则分段计息。分段计息利率起止时间与会计年度一致。当年基金增值要求调整(不论调高调低),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则从次年年初起变动。若一年内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调整,次年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届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五章
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调整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一)月领取标准=养老时上一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  N=累计缴费年限;  X=当年本人缴费基数;  C=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无间断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办理养老手续时上一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  (三)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拖欠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个人初次缴费时间起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后的上一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养老年龄的,可补足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达到养老年龄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不愿意补足15年的,可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和一次性大额趸交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领取系数  领取系数:男:0.;女:0.。  第十七条
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期间或劳教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到达享受养老条件的,应缓办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待期满后正式办理养老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九条
因病或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提前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同时在计算待遇时扣减相应的缴费年限。  第二十条
养老金随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领取养老金标准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一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险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严禁以物抵费。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和侵占。  第六章
保险对象的权益、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一次性付清。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支付养老保险金至死亡止。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户口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仅转移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户口迁出本市的参保人员,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一并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险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以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其个人帐户资金扣除国家补贴部分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算出的总额,以下简称退保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一)参保人员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后,本人愿意退保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退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  (二)参保人员因身份转换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其参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  第七章
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程序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分为正常退出保险(简称:正常退保)和非正常退出保险(简称:非正常退保)。  (一)下列两种情况为正常退保:  1、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二)正常退保核算:除国家补贴部分本息外,其余将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其利率按当期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三)除正常退保以外的其他退保,为非正常退保。非正常退保只退还参保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不计息),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根据政策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应享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份,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不予退还,计入统筹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日起施行。  -------------------------------------------------------------------------------------------------------------------  补充新规定:  南充调整农保政策 参保男女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  --------------------------------------------------------------------------------  
11:33:30 )
来源: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
评论共 0 条  昨(4)日,记者从市农保局获悉,我市对2007年出台的《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参保对象及年龄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男59周岁,女54周岁以内均为参保对象”调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对缴费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缴费比例为20%”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对超龄人员的缴费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年缴费标准上限为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且初次参保的人员,年缴费标准上限不超过2000元”。对参保缴费补贴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补充调整为“县(市、区)政府按照新农保政策对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县级政府确定”。  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调整为“男女均年满60周岁”。对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总额×0.4÷本人养老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调整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据市农保局局长杨伟介绍,调整后的政策将从本月开始施行。调整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参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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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最新农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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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农保政策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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