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并常年不在家,多年后女方有车男方没车提出离婚并找到自己的幸福

夫妻团聚不合拍 女方精神空虚男方出轨不离婚
●倾诉人:晓云(化名)●性别:女 ●年龄:38岁●记录:莫凡俊霞●时间:4月7日上午10时
结婚之初,晓云(化名)在老家工作,而丈夫梁森(化名)在上海工作。后来,晓云来到上海投奔梁森,不久后又把女儿也接了过来。原以为一家人团聚就是最大的幸福,不想梁森根本不管晓云和女儿,甚至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有一段日子,晓云经常带女儿去公园玩,无意中结识了公园的负责人、单身父亲魏民(化名)……
夫妻团聚却不合拍
我和魏民是2005年认识的,那时老公梁森还在世,我还是个有夫之妇。我是个土生土长的农村妞,在山东老家一座乡镇卫生院工作,梁森在上海一家建筑公司做小项目经理。女儿上了幼儿园以后,我把她付托给了父母,到上海投奔梁森。
初到上海时,我想家、想女儿,可梁森的业余生活却非常丰富。他经常和哥们喝酒、唱歌,还玩赛车。我喜静不喜动,所以他出去玩从来不带我。我多次劝他赛车太危险,别再玩了,可梁森却嘲笑我说:你懂什么,赛车是项高雅运动,有钱人都玩这个!
陪伴女儿结交朋友
有一年暑假,我把女儿接到了上海。梁森对女儿从来不管不问,高兴了就逗逗她,不高兴就把她丢到一边。为了让女儿开心,我常带她到附近的一座公园去玩。魏民就是公园的负责人,有一天我和女儿在那里玩耍时遇到了他。
那天,女儿非要玩摩天轮,可我却恐高。我俩正争执不下时,魏民走过来说:小美女,叔叔陪你玩怎么样?我见他和蔼可亲,又向我出示了工作证,就让他带女儿坐上了摩天轮。看着女儿开心的样子,我心想,此刻陪伴女儿的应该是梁森,可他在哪儿呢?
生活虽好精神空虚
从那以后,女儿经常闹着去公园,找魏叔叔玩。公园游乐设施很多,玩半天都出不来,魏民常常自掏腰包给女儿免单,女儿每次都玩得乐不思蜀。接触次数多了,我慢慢了解了魏民。他大我三岁,丧偶两年,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听女儿经常说起魏叔叔,梁森便盘问我魏叔叔是谁,我跟他是什么关系?我说:你整天花天酒地,我都懒得和你计较,你却对我倒打一耙!说实话,在上海,老公虽在身边,我却常常感到孤单;我们的收入虽然挺高,感情却每况愈下。
老公出轨却不离婚
我已经厌倦了这种生活,我和梁森睡在一张床上,中间却隔着千山万水。我想,与其这样死磕,还不如还彼此自由。渐渐地,我有了离婚的念头。老妈劝我说,孩子都快上学了,你俩还这么闹,你就忍心让女儿将来缺爹少娘的?
回忆起我与梁森从学生时代走到今天所经历的波折,我又舍不得离婚了。我试图挽救我们的感情,谁知梁森早已经和我离心离德。有一次,他不声不响地消失了一周。事后,我才从朋友口中得知,他带着一个女孩去浙江古镇休假了。
我心平气和地向梁森提出离婚,他态度坚决地说:我不会和你离婚,夫妻老了是个伴,我和外面那些女人不过是逢场作戏……他终于承认外面有女人了。
有爱你就晒出来
但求安心:痛过,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傻过,才知道适时地坚持与放弃;爱了过后,才知道自己其实很脆弱。其实,生活中并不需要这些无谓的执着,没有什么就真的不能割舍。
龙行天下:再怎么坚固的爱情,也无法承受忙碌的侵蚀,你忙得天荒地乱、忙得忘记关心、忙得身心疲惫,还有心去想别的吗?
美在天然:当一个人真正投入爱情,那么她也就一定会变成笨蛋。因为爱情的悸动和占有欲,会焚烧人内心所有理智,令人变成蠢蛋,而这恰恰是恋爱最美好的地方。若是你发现爱人在恋爱时一直都表现得很理智很聪明,就要小心了。李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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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婚姻法新解释对男方更有利 男方出轨女方可索赔
  现如今,房子已经成为维系家庭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婚房归属权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和关注。在很多人看来,司法解释似乎对男方更为有利。律师表示,女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是一种保障权益的办法,而婚姻专家认为,新司法解释是对婚姻家庭的一种很好约束。就在房价持续高位的前提下,离婚率也在不断攀高,“新解释”的实施,或许能让人们在选择婚姻时,更为理智和慎重。  夫妻想为房立字据  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新解释”中明确了“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儿”。此解释一出,许多刚结婚的夫妻之间出现了分歧,这其中女方的反对声最大。市民陈小姐结婚还未满一年,她与丈夫所住的房子是先前公婆为儿子结婚所买的婚房,因此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  看到“新解释”的出台,陈小姐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现在我们两口子感情很好,但是看到婚姻法的新解释,我心里有些不安。虽然我们不会为这事吵架,但假如我们的婚姻状况出现问题,房子我一平米也得不到,到时候就是净身出门,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啊。”陈小姐说,为了保险起见,她想出了一个办法,“我想与老公之间立一个保证书,通过立字据,我希望能够真正成为房子和家庭的一部分,这也是为婚姻出现问题提前做一个保证,否则我觉得很不安。”陈小姐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她觉得有些难以启齿,而同时她也有些疑惑,这样一份字据能否被法律所认可。  签协议有法律效力   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与陈小姐一样有着困惑的不在少数,在记者采访时不少女性表示,婚姻家庭中房子多是男方出资购买或交首付,一旦婚姻出现危机,根据司法解释女方也只能是净身出门。婚姻破裂的家庭,一方在拥有了房产之后,另外一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8月14日,记者请教了律师和婚姻维权专家,听听他们的看法和办法。  不少人认为,一旦是男方出钱购买房子或交了首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将吃亏最大。“以前子女在结婚之后,老人出资为子女买房子,买了房子之后把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新解释出台后,这套房子就属于父母购房一方,不属于共同财产。”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王青华说。王青华表示,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与对方能够幸福共度一生,而一旦子女婚姻出问题,这也违背了父母买房的初衷。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衣华说,假如男方付了房子首付后,夫妻双方一起分担贷款,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要求男方为女方进行补偿。”  胡律师与王主任均表示,婚后女方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男方及公婆一起坐下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签署一份协议,“这一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为共同财产后,一旦离婚,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平分,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分配比例,那就根据约定来划分。”胡律师说。  推荐阅读:开发商笑了丈母娘哭了 新婚姻法真能盘活楼市?   编者按: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近日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独享婚前房喜极开发商   “独享婚前房”,开发商最开心。一般而言,父母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主要是给儿子买房。至于女儿,能多置办些嫁妆就多办一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鸡窝狗圈,自有安排。当然,也有不少家长采取合作的办法,“你买房来我装修”、“你首付来我还贷”等等。可现在不同的了,要尊重,要独立,要给子女留后路,会有更多的家长选择给女儿买房。至于住不住,那是另一回事。女儿名下有一套房子,任何时候都不怕,风吹雨打有依托。  这样一来,在调控风口浪尖上的房地产顿时柳暗花明,新的“刚性需求”不愁房价不涨。别让房产证上缺席成为孩子日后悲伤的泪滴,自然转化为开发商看到商机无限之后的喜极而泣。  最高人民法院12日正式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实行。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针对此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 引发“男女大战”   对于这两项规定,网友颇有争议,有的认为体现公平,有的则认为太无情,从网友的观点来看,作为买房主体的男性对此一般持支持态度,而女性则反对声较多。以下是部分网友的声音。  支持:  体现公平公正  网友“西街牛仔”: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规定。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不是很强,有的过不了几天就离婚了,如果平分家产,尤其是房产的话,显然对出资购买者有失公平。谁出资,房产就应归谁,与婚姻无关,这样不但保护了购房者,也有效避免了骗婚等情况的出现。  是对买房者的保护  网友“梦工厂”: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由男方来购买,而很多女性都将有无房作为自己是否与男方结婚的重要衡量标准,可是一旦离婚,即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也很难避免被瓜分的可能。而这项规定的出台,则有效保护了房产购买者的利益。我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女性的择偶观。  反对:  不利于家庭幸福  网友“爱的奉献”: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是鼓励买房者在家里为所欲为,反正一旦离婚了,我的房产还是自己的。这样的规定是鼓励不负责任,不利于家庭氛围的营造,不利于家庭关系的融洽和团结,更谈不是上对幸福婚姻地保护了。  变相歧视女性  网友“我行我素”:我觉得这个规定有变相歧视女性的嫌疑。在国内许多地方,一般买房者都是男方,女方如果条件允许则会买一辆汽车作为陪嫁。相对来说,房子的价格是不断上升,而汽车则是不断贬值。双方一旦离婚,女方对家庭的长期付出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连最基本的房产都分不到,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恐成“小三”保护伞  网友“春风化雨”:在家庭中,如果男方出资购买房产,但是婚后出轨,有“小三”介入,那么“正房”在离婚时将面临婚姻、房产全部失去,甚至一无所有的局面。这不是变相的鼓励“小三”吗?  评论:离析家产与捍卫婚姻应兼顾  戏谑:  乐了地产商 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记者发现,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一位女网友感叹,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再买房子。”  建议:  房产归属应考虑离婚原因  网友“不得不说”:我觉得简单地将谁出资就将房产判归谁所有些过于武断,应考虑更多的感情因素。婚姻是一个感情的融合体,并非仅仅靠金钱来衡量。如果出资者因为出轨等原因造成婚姻的解体,那么在财产尤其是房产划分上就应该有所体现。  家庭的付出也应有所体现  网友“大脑袋”:在家庭中,作为女性,可能更多的付出是无形的。例如: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关爱老人等,可是这些付出很难通过具体的家庭财产的增加等形式体现出来。一旦离婚,可能这些付出都计算不出来,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关于房产的分割也应将其考虑在内。   现如今,房子已经成为维系家庭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婚房归属权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和关注。在很多人看来,司法解释似乎对男方更为有利。律师表示,女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是一种保障权益的办法,而婚姻专家认为,新司法解释是对婚姻家庭的一种很好约束。就在房价持续高位的前提下,离婚率也在不断攀高,“新解释”的实施,或许能让人们在选择婚姻时,更为理智和慎重。  夫妻想为房立字据  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新解释”中明确了“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儿”。此解释一出,许多刚结婚的夫妻之间出现了分歧,这其中女方的反对声最大。市民陈小姐结婚还未满一年,她与丈夫所住的房子是先前公婆为儿子结婚所买的婚房,因此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  看到“新解释”的出台,陈小姐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现在我们两口子感情很好,但是看到婚姻法的新解释,我心里有些不安。虽然我们不会为这事吵架,但假如我们的婚姻状况出现问题,房子我一平米也得不到,到时候就是净身出门,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啊。”陈小姐说,为了保险起见,她想出了一个办法,“我想与老公之间立一个保证书,通过立字据,我希望能够真正成为房子和家庭的一部分,这也是为婚姻出现问题提前做一个保证,否则我觉得很不安。”陈小姐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她觉得有些难以启齿,而同时她也有些疑惑,这样一份字据能否被法律所认可。  签协议有法律效力   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与陈小姐一样有着困惑的不在少数,在记者采访时不少女性表示,婚姻家庭中房子多是男方出资购买或交首付,一旦婚姻出现危机,根据司法解释女方也只能是净身出门。婚姻破裂的家庭,一方在拥有了房产之后,另外一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8月14日,记者请教了律师和婚姻维权专家,听听他们的看法和办法。  不少人认为,一旦是男方出钱购买房子或交了首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将吃亏最大。“以前子女在结婚之后,老人出资为子女买房子,买了房子之后把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新解释出台后,这套房子就属于父母购房一方,不属于共同财产。”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王青华说。王青华表示,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与对方能够幸福共度一生,而一旦子女婚姻出问题,这也违背了父母买房的初衷。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衣华说,假如男方付了房子首付后,夫妻双方一起分担贷款,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要求男方为女方进行补偿。”  胡律师与王主任均表示,婚后女方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男方及公婆一起坐下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签署一份协议,“这一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为共同财产后,一旦离婚,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平分,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分配比例,那就根据约定来划分。”胡律师说。  男方出轨女方可索赔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房子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新解释中女方一旦净身出门,是否意味着将失去子女的抚养权?  对此,胡律师解释说:“离婚判决子女抚养时,房子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考虑因素。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对孩子有利的因素,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只看房子。”王青华主任也表示:“当孩子在两岁以下时,一般会判决给女方,当孩子在两岁以上,女方有抚养能力也可以获得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都想抚养或者都不想抚养孩子,孩子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女方没有房子同时生活困难,在获得抚养权之后,男方也需要为女方给予帮助。”离异家庭,失去房子并不代表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男方一旦出轨,这就意味着家庭极有可能出现破裂,由于男方的责任导致离异,女方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婚姻中男方出现过错,女方可以掌握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举证,法院裁决男方确实有过错时,女方就可以得到对方的补偿。”胡律师表示,离婚时房子依然属于男方,女方则可以通过对夫妻财产的判决进行分配,以此得到补偿金。  与婚姻家庭关系常年打交道的王青华主任认为,婚姻法的新解释是一种进步,“通过法律可以很好地约束夫妻双方,我接触太多的离婚案件,子女离婚伤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双方的父母,老人买房子也是希望子女能够将婚姻进行到底,而离婚时房子却成为争夺焦点,这就违背了老人的本意了。”  王主任说,如今不断攀高的离婚率不是代表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是年轻夫妻对待婚姻的草率。“不得不承认,现在有些人在对待婚姻时不够慎重和严肃,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千万不可作为儿戏 ,这也是对孩子和老人的不负责行为。其实只要婚姻维系好了,这些司法解释是不需要考虑的。”  现如今,房子已经成为维系家庭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婚房归属权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和关注。在很多人看来,司法解释似乎对男方更为有利。律师表示,女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是一种保障权益的办法,而婚姻专家认为,新司法解释是对婚姻家庭的一种很好约束。就在房价持续高位的前提下,离婚率也在不断攀高,“新解释”的实施,或许能让人们在选择婚姻时,更为理智和慎重。  夫妻想为房立字据  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新解释”中明确了“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儿”。此解释一出,许多刚结婚的夫妻之间出现了分歧,这其中女方的反对声最大。市民陈小姐结婚还未满一年,她与丈夫所住的房子是先前公婆为儿子结婚所买的婚房,因此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  看到“新解释”的出台,陈小姐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现在我们两口子感情很好,但是看到婚姻法的新解释,我心里有些不安。虽然我们不会为这事吵架,但假如我们的婚姻状况出现问题,房子我一平米也得不到,到时候就是净身出门,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啊。”陈小姐说,为了保险起见,她想出了一个办法,“我想与老公之间立一个保证书,通过立字据,我希望能够真正成为房子和家庭的一部分,这也是为婚姻出现问题提前做一个保证,否则我觉得很不安。”陈小姐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她觉得有些难以启齿,而同时她也有些疑惑,这样一份字据能否被法律所认可。  签协议有法律效力   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与陈小姐一样有着困惑的不在少数,在记者采访时不少女性表示,婚姻家庭中房子多是男方出资购买或交首付,一旦婚姻出现危机,根据司法解释女方也只能是净身出门。婚姻破裂的家庭,一方在拥有了房产之后,另外一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8月14日,记者请教了律师和婚姻维权专家,听听他们的看法和办法。  不少人认为,一旦是男方出钱购买房子或交了首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将吃亏最大。“以前子女在结婚之后,老人出资为子女买房子,买了房子之后把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新解释出台后,这套房子就属于父母购房一方,不属于共同财产。”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王青华说。王青华表示,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与对方能够幸福共度一生,而一旦子女婚姻出问题,这也违背了父母买房的初衷。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衣华说,假如男方付了房子首付后,夫妻双方一起分担贷款,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要求男方为女方进行补偿。”  胡律师与王主任均表示,婚后女方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男方及公婆一起坐下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签署一份协议,“这一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为共同财产后,一旦离婚,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平分,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分配比例,那就根据约定来划分。”胡律师说。  男方出轨女方可索赔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房子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新解释中女方一旦净身出门,是否意味着将失去子女的抚养权?  对此,胡律师解释说:“离婚判决子女抚养时,房子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考虑因素。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对孩子有利的因素,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只看房子。”王青华主任也表示:“当孩子在两岁以下时,一般会判决给女方,当孩子在两岁以上,女方有抚养能力也可以获得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都想抚养或者都不想抚养孩子,孩子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女方没有房子同时生活困难,在获得抚养权之后,男方也需要为女方给予帮助。”离异家庭,失去房子并不代表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男方一旦出轨,这就意味着家庭极有可能出现破裂,由于男方的责任导致离异,女方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婚姻中男方出现过错,女方可以掌握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举证,法院裁决男方确实有过错时,女方就可以得到对方的补偿。”胡律师表示,离婚时房子依然属于男方,女方则可以通过对夫妻财产的判决进行分配,以此得到补偿金。  与婚姻家庭关系常年打交道的王青华主任认为,婚姻法的新解释是一种进步,“通过法律可以很好地约束夫妻双方,我接触太多的离婚案件,子女离婚伤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双方的父母,老人买房子也是希望子女能够将婚姻进行到底,而离婚时房子却成为争夺焦点,这就违背了老人的本意了。”  王主任说,如今不断攀高的离婚率不是代表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是年轻夫妻对待婚姻的草率。“不得不承认,现在有些人在对待婚姻时不够慎重和严肃,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千万不可作为儿戏 ,这也是对孩子和老人的不负责行为。其实只要婚姻维系好了,这些司法解释是不需要考虑的。”  推荐阅读:开发商笑了丈母娘哭了 新婚姻法真能盘活楼市?   编者按: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近日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独享婚前房喜极开发商   “独享婚前房”,开发商最开心。一般而言,父母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主要是给儿子买房。至于女儿,能多置办些嫁妆就多办一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鸡窝狗圈,自有安排。当然,也有不少家长采取合作的办法,“你买房来我装修”、“你首付来我还贷”等等。可现在不同的了,要尊重,要独立,要给子女留后路,会有更多的家长选择给女儿买房。至于住不住,那是另一回事。女儿名下有一套房子,任何时候都不怕,风吹雨打有依托。  这样一来,在调控风口浪尖上的房地产顿时柳暗花明,新的“刚性需求”不愁房价不涨。别让房产证上缺席成为孩子日后悲伤的泪滴,自然转化为开发商看到商机无限之后的喜极而泣。  最高人民法院12日正式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实行。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针对此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 引发“男女大战”   对于这两项规定,网友颇有争议,有的认为体现公平,有的则认为太无情,从网友的观点来看,作为买房主体的男性对此一般持支持态度,而女性则反对声较多。以下是部分网友的声音。  支持:  体现公平公正  网友“西街牛仔”: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规定。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不是很强,有的过不了几天就离婚了,如果平分家产,尤其是房产的话,显然对出资购买者有失公平。谁出资,房产就应归谁,与婚姻无关,这样不但保护了购房者,也有效避免了骗婚等情况的出现。  是对买房者的保护  网友“梦工厂”: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由男方来购买,而很多女性都将有无房作为自己是否与男方结婚的重要衡量标准,可是一旦离婚,即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也很难避免被瓜分的可能。而这项规定的出台,则有效保护了房产购买者的利益。我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女性的择偶观。  反对:  不利于家庭幸福  网友“爱的奉献”: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是鼓励买房者在家里为所欲为,反正一旦离婚了,我的房产还是自己的。这样的规定是鼓励不负责任,不利于家庭氛围的营造,不利于家庭关系的融洽和团结,更谈不是上对幸福婚姻地保护了。  变相歧视女性  网友“我行我素”:我觉得这个规定有变相歧视女性的嫌疑。在国内许多地方,一般买房者都是男方,女方如果条件允许则会买一辆汽车作为陪嫁。相对来说,房子的价格是不断上升,而汽车则是不断贬值。双方一旦离婚,女方对家庭的长期付出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连最基本的房产都分不到,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恐成“小三”保护伞  网友“春风化雨”:在家庭中,如果男方出资购买房产,但是婚后出轨,有“小三”介入,那么“正房”在离婚时将面临婚姻、房产全部失去,甚至一无所有的局面。这不是变相的鼓励“小三”吗?  评论:离析家产与捍卫婚姻应兼顾  戏谑:  乐了地产商 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记者发现,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一位女网友感叹,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再买房子。”  建议:  房产归属应考虑离婚原因
  网友“不得不说”:我觉得简单地将谁出资就将房产判归谁所有些过于武断,应考虑更多的感情因素。婚姻是一个感情的融合体,并非仅仅靠金钱来衡量。如果出资者因为出轨等原因造成婚姻的解体,那么在财产尤其是房产划分上就应该有所体现。  家庭的付出也应有所体现  网友“大脑袋”:在家庭中,作为女性,可能更多的付出是无形的。例如: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关爱老人等,可是这些付出很难通过具体的家庭财产的增加等形式体现出来。一旦离婚,可能这些付出都计算不出来,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关于房产的分割也应将其考虑在内。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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