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举牌是利好还是利空,还是利空

鹏博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 鹏博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如下: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公司于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日发出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4、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5、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6、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 500 万股。7、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6.49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60 元/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股。8、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380,260 股,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4 年 7 月 23 日。9、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1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8.3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6 元/股。10、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 意 首 次 授 予 的 352 名 激 励 对 象 在 第 一 个 解 锁 期 可 解 锁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860.5340 万股。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和虎、刘江涛、祁静和张勇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第三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和虎、刘江涛、祁静和张勇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9.533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一)回购原因及数量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和虎、刘江涛、祁静和张勇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第三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和虎、刘江涛、祁静和张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3.37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二)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陈和虎、刘江涛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2 元,预留授予的祁静和张勇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和虎、刘江涛、祁静和张勇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和虎、刘江涛、祁静和张勇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29.533 万份,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3.37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5 万股)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陈和虎、刘江涛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2 元,预留授予的祁静和张勇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鹏博士尚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八、其他事项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九、备查文件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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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编号:临2014-40  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作废股票期权2,680,0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0股,回购价格为3.4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从1,287,572,292 股减至1,286,972,292股。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宋战平女士、吴震先生、魏修雄先生、魏信先生、先生、张杨先生等6人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0份、200,000份、280,000份、720,000 份、600,000 份、200,000份共计2,4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00,000股、50,000股、70,000股、180,000 股、150,000 股、50,000股共计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已退休的激励对象李筑惠先生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8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已获授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分期解锁。  一、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504 万份、限制性股票876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28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6元。  经公司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日。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母公司日股本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86,271,687.6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为6.98 元/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不受影响,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限制性股票解锁不受影响,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解锁额度=个人当期最高可行权/解锁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在岗时间系数,未获准行权的当期期权作废,未获准解锁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此,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宋战平女士、吴震先生、魏修雄先生、魏信先生、肖鹏先生、张杨先生等6人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0份、200,000份、280,000份、720,000 份、600,000 份、200,000份共计2,4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00,000股、50,000股、70,000股、180,000 股、150,000 股、50,000股共计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已退休的激励对象李筑惠先生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8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已获授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分期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87,572,292 股变更为1,286,972,292股。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说明  (一)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注销及回购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宋战平女士、吴震先生、魏修雄先生、魏信先生、肖鹏先生、张杨先生等6人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0份、200,000份、280,000份、720,000 份、600,000 份、200,000份共计2,4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00,000股、50,000股、70,000股、180,000 股、150,000 股、50,000股共计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已退休的激励对象李筑惠先生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8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已获授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分期解锁。  七、律师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天城投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中天城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中天城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中告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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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事项完成&对于这公司的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事项完成&对于这公司的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提问者采纳
这种事情对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  这种消息不会对公司形成较大的冲击,属于中性消息。  一般来说。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是因为原来可以得到该期权的个别管理层人员离职而放弃了该期权,公司只不过是在原有的期权数量上减掉该部分期权而已,公司在已经完成股权激励计划之后,才会出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事项”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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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太大中性,有点偏利空,到底如何还要看公司业绩是否符合估值预期,可能公司高管因为业绩不达标或离职会对公司股价造成一点小影响
中性,重要的是股权激励的行权价。
股票期权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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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是利好还是利空_百度知道
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是利好还是利空
  1、股权激励是中性偏利好!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是上市公司内部对经营目标的一种保障机制,员工完成了设定的经营成绩(即满足“限制性”条件),就可以拥有规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激励综合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如果限制性措施过严,会使该机制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好的设想就可能难以落实或者未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2、股权激励有两个作用:一是促使员工为了得到利益,努力达到限制的条件;二是促使员工使用长效手段来达到目标,让市场看到公司未来的成长性,让公司股票在二市场上有上升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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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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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鹏博士(600804)-公司公告-鹏博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600804)
鹏博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
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日发出了召
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2013年4
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 500 万股。
7、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6.49 元/股,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60 元/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股。
8、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6.478 万份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4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第三款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康、徐云伙、杨文明、
杨兴勇、黎岗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26.47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七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第三款“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
勇、黎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2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股。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 29.4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
岗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对其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和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
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26.478 万份,回购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29.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其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以及《备忘录 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在履行了必要的披露程序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即可实施。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
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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