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有客户和业务员死的不同说法这一说法吗?

客户、业务员、保险公司三者关系论
建立保险诚信体系客户、业务员、保险公司
三者关系论
张诗君撰稿&&&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险事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必须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民的保险意识。”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还刚刚起步,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诚信问题。诚信是保险业立业之本,针对保险业存在的不诚信问题,应当合理调整客户、业务员、保险公司三者关系,履行各自在保险活动中优先权力,平衡信息不对称造成双方失信;采取普及宣传保险知识,提倡客户主动学习“保险法”、保险合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建立诚信服务公约和退出机制、规范保险公司管理,透明承保、理赔内部操,杜绝事后限制;完善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解释,明确告知和说明义务等相应举措,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以维护和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服务公约&
保险条款的通俗化& 诚信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的消费心理和习惯开始改变。虽然国家对银行利率不断调整,但人们的储蓄习惯仍没有多大改变,储蓄存款余额占绝对值,仅2006年一季度高达16万亿元,新增储蓄存款增加1.2万亿,1-2月投资理财类型人寿保险1100亿元,占比不到1%。保险既有储蓄功能,又有保险保障,为什么人寿保险消费不受青睐?
几年来,我国的保险业高速发展,2004年保险业总资产超过一千万亿元,同年保监委一口气批准筹备13家中资公司,表明我国的保险产业欣欣向荣和潜力无限,外资纷至沓来或参股或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却出现部分业务员导误消费者、夸大保险责任等违规现象,保险公司有惜赔、拖赔现象影响较坏,甚至危及保险业信誉,建立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势在必行。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诚信问题。
诚信是保险业立业之本,针对保险业存在的不诚信问题,应当合理调整客户、业务员、保险公司三者关系,履行各自在保险活动中优先权力,平衡信息不对称造成双方失信,采取普及宣传保险知识,提倡客户主动学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建立诚信服务公约和退出机制、规范保险公司管理,杜绝承保、理赔内部操作;完善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解释,明确告知和说明义务等相应举措,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以维护和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普及保险知识是基础。加强对客户保险知识和法规常识宣传,客户要充分阅读、询问和审核保险条款。
(一)、普及保险知识要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险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正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关心重点课题。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补充越来越受人们关注,人们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很大程度地提升。
但是,现实情况仍然不容让我们乐观。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人群体中,人们小病不看、有病久拖、因病致贫和年老无人所养现象越来越严重。除外经济困难,还是人们的保险意识和风险责任观念不强。
(二)、普及保险知识要靠客户自已主动学习。人寿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比较短,人们的保险意识还处于非常初级阶段,现在消费者自主的选择保险产品较少,大部分就是业务员推销什么,客户就接受什么样的产品,客户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式。据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明明白白买保险》公众调查,79%人购买过保险,其中近四成多公众没有看条款。
由于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作为普通老百姓要加强《保险法》和《保险知识读本》等书籍学习,提高自身的保险基础知识,提高保险理解水平。
2000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保险知识读本》题写书名并作重要批语。江泽民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险事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必须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和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保险的基本知识,努力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普及保险知识要消费者在购买时充分使用知情权力,重点阅读、询问和审核保险条款。现实生活中,客户是被动式接受保险产品,这里就为后来的保险纠纷埋下隐患。如业务员夸大保险责任、红利收益,隐瞒责任除外内容,阻止客户告知健康状况、误导消费者投保等现象。加之保险属于格式条款,客户也只能被动式签字接受。总之,客户的权益意识还比较淡薄,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为了保护自已利益不受损害,消费者要对购买保险进行充分阅读、询问和审核条款。
(四)、普及保险知识保险公司要应尽到社会管理责任。在人们的保险意识和权益意识不高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活动中“权威”方要应尽到社会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保险知识,利用已发生的保险事例进行典型宣传,利用各种服务活动进行保险知识普及,让客户体验一种全新生活观和价值观念。
普及保险知识时要正确引导消费者认识风险,提高风险责任意识;正确引导客户认识保险,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正确引导客户遇到权益受损时恰当地使用权力保护自已。
二、规范保险公司管理是核心。保险公司应规范人员招聘、
产品推销,公开承保、理赔等服务环节和时限。
&在欧美国家,保险代理是一项非常受人尊重的职业,他们都是白领阶层。自我国96年成功引进“营销”机制以来,保险业得到突飞猛进发展,2004年保险业的总资产突破1000亿大关。但在保险业高速发展的背后,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和约束失控,业务员夸大保险责任、红利收益,隐瞒责任除外内容,误导消费者现象,保险纠纷越来越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
“保险不保险”怪现象,保险业的诚信形象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注重人员招聘、培训、衔接教育提高业务技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在保险产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保险公司越来越觉得诚信重要性。在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大好形势下,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主动寻求“转型”转变经营思想,从过去的粗放经营,变为精细管理,从产品价格竞争,到优质服务对比,从保费规模、市场占比到核心内涵价值竞争。表现在在业务员选拔、培训、再教育方面下功夫,考核注重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服务品质,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三高”人材进入保险代理队伍。经过保险公司严格的内部培训、再教育打造一支诚实守信、专业规范的复合性人才队伍。
(二)、注重规范业务员产品推销形式,监督业务员的展业行为。在保险业务员人员展业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要建立“业务员展业管理细则”,规范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产品推销形式。对业务人员实施全程动态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业务人员的管理,维护投保人权益。
1、从接触客户开始,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和“保险公司展业证”两证,业务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公司与服务的信息;
2、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对于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保险新型产品,明确告知客户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投资风险。
3、明确业务员如实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的法律或行政责任。要求业务员在客户签署投保书时,完成四大步骤,(1)、讲解投保书的组成结构;(2)、说明投保书中重要告知事项,重点解释“健康告知书”各项内容及不如实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3)、通读声明书及授权书具体内容;(4)监督投保人、被保险由本人亲自签名;
保险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一份合同。由于保险合同大部分属于格式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条款,客户只能说“接受”与“不接受”两种结论,所以,投保书的填制和签署对客户来讲就显得十分重要。
4、应签署后续服务承诺服务书。保险代理是一项服务性质很强的职业,业务员除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保险专业技能外,更应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和态度,保险公司要求业务员向客户签署“服务承诺书”,如每月、季、年应回访客户多少次等作为晋升必要条件。
(三)、保险公司应公开内部流程,透明重要岗位时限,接受社会监督。保险公司对于一些涉及消费者知情权地方进行公示,减少“暗箱操作”,如承保、理赔等环节。加大承保前的调查和访问,减少客户对重要告知事项不清楚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情况发生,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已权益,提升公司形象。不能事前不闻不问,事后加大调查力度,拒绝客户理赔。
理赔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现阶段,部分保险公司有惜赔、拖赔现象,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过长,伤害消费者权益。在建立诚信体系中保险公司应该公开服务项目和时限,透明保险公司的一些内部操作,减少人为因素,杜绝随意性,才能不断提高保险业的整体信用。
(四)规范投保前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保险条款大部分是照搬国外类似条款,减少承保宽松,理赔紧张,的各种规则承保后增加约束条款其次,在我国保险法规不很完善,人们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很高的情况下,作为保险公司一方应尽到主要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在不断推出新产品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力度,减少新产品出来了,风险管控措施还没有,最后消费者投保后又加大规则修订,约束消费者的权力,甚至限止相关保险责任,比如:医疗险再核保,医疗险多重赔标准等。
如何做到规范、专业?保险公司只有切实可行完善投保前的各种规则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减少承保后的约束条款,才能真正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保险法》第17条规定,作为消费者在保险活动中除享有知情权外,订立保险合同时,投、被保险人要向保险公司履行
“如实告知” 的法定义务。否则,未来有就可能因为自已的疏忽大意不能得到保险金的赔偿。
这里的“如实告知”的重要性表现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对消费者了解主要来源投保资料,对其影响承保决定的职业风险、健康状态、家庭财务及其生活环境等信息只有客户自已知道,保险公司在信息收集处于弱势,即“信息不对称”状态。所以,完成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解释和明确权力和义务关系,不仅维护了客户权利,更保护保险公司自身利益。
(五)、加大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解释,让客户明明白白购买保险。保险在欧美国家有尽百年历史,人们的保险风险意识很高,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保险单,其中保险的条款通俗化程度也很高,基本上普通人对保险条款都能全部读懂。在我国保险条款除追求合同严谨和专业性外,绝大部分消费者对保险条款很难阅读懂,更不用明白了。这也是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一个因素,如何破解这一问题,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保险条文的通俗化解释工作,这值得大力推广和应用。
(六)、保险公司要加大消费者投诉处理力度。消费者投诉并不是坏事,实际上保险公司增加了一个直接倾听客户心声的平台,投诉可以让保险公司意识到客户需要什么,自已在什么地方存在不足,以便更好地完善产品设计,优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提升整个保险业诚信形象。
三、建立诚信服务公约和退出机制是关健。加强广大业务
员队伍职业道德教育与整顿。
在保险业诚信建设中保险营销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角色,他们承载着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沟通协调桥梁作用。加大营销员队伍思想教育和整顿对于建设诚信保险也至关重要。
(一)、保险公司应在业务员内部招聘、培训、衔接培训中加入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从源头作好营销员选拔,建立诚信档案,制定诚信服务公约,必须让每一个营销员进入保险业前签定服务公约,承诺诚信服务、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遵守服务公约,做到明明白白推销产品,清清楚楚讲解保险条款,实实在在提供保险服务,做到讲信誉、讲规范,讲专业。
(二)、保险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作为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大营销员跳槽、导误欺骗消费者事件予以公开爆光,设立“黑名单”档案,同业永不录用等强力措施,振撼和威慑部分品质低下业务人员,加大不诚信服务成本,保护广大客户合法权益,净化保险营销展业队伍,为品质优良的业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展业环境。
(三)、保险公司应倡导业务员离职交班工作。业务员离职时应与保险公司做好“站好最后一班岗”交班手续,履行后续服务承诺书规定的移交程序,让客户清楚业务员离职状态和未来的服务转移到什么地方,什么人来提供服务等,减少“投保时天天跟踪,投保后冷冷清清”热冷巨大反差现象,确保在客户心中建立一种良好行业形象。
总之,保险业在诚信建设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从客户、业务员、保险公司三者关系中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三方的各自优势,寻求三角关系中最稳定结构,让保险事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小康社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解与实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2年11月第1版
2、《保险知识读本》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年5月1日第1版
3、2003年《保险研究》 中国保险学会主办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理财投保人在犹豫期撤保对业务员有何影响?_百度知道
理财投保人在犹豫期撤保对业务员有何影响?
提问者采纳
犹豫期是国家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的 属于正当权益 对业务员顶多这个单没成而已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犹豫期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钻石连续,奖品拿不到了,可能会影响到他的转正这个业务员这单业绩没有了
也就是相当于这个业务员没有做成这个单子呢,最多也就影响一下他的业绩,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至今共解答249876个保险咨询
一个月前在线
& 您签了投保书了吗?
13天前在线
朋友,你好,
&& 什么情况,你没有签投保单,没有授权委托书,合同如何才会生效,如果你收到合同了,说明合同已经生效,而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审核通过且转账成功。
&&&& 他们如何知道你的账号,这是问题之一,
&& 之二,你收到合同后如果没有签字即使过了犹豫期,也是无效合同,公司没有电话回访吗,其中的问题你是如何回答的,是不是有人冒充你在签字。参考:
一个月前在线
&&&& O(∩_∩)O~,你说的是MIT了,时间长了就见怪不怪了。平安为业务员研究出金领保险系统,当时可以刷卡承保。也是因为有了MIT,去年天津那位客户才即时承保,迅速理赔26万,这也是在网上可以查到的新闻。如果不刷可走正常流程,险签字,在交回公司,等公司划账,在承保,一般3——5天时间比较长。在这期间客户发生任何情况是不管的,走MIT只需等几秒就可以了。MIT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指定生效日,指定在客户比较喜欢的日子是一件比较有纪念意义的事。
&&&&& 至于先签字还是后签字的问题,看客户的意思了,应该向他提出这个问题。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签了投保单就转账,业务员的流程没错。合同出来后签了回执10天犹豫期可以退保,不退您打证监会电话投诉。
建议买保险的合理顺序:先意外险 再健康医疗类,再养老投资理财类。家里的经济支柱先买,后爱人买,最后再给小孩,平安的父母是小孩最大的保障。&一份完整的保障计划包括寿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豁免&重疾与意外是可以消费型与返还型结合起来购买的,以保障到人生最关键的三十年,让它保额足够。&30周岁:802元一年,就可以有重大疾病30万,意外伤害50万,意外医疗2万,意外住院津贴200元/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在首年保额基础上,每年免费增加6%,累积最高增加首年保额的18%。&年龄与保费相关,保额与收入匹配的。重疾可以做到年收入的3--5倍左右,意外可以是年收入的5--10倍。&细节问题最好QQ在线或者电话再交流!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从2008年起,我一直在江苏大华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做业务销售员,当初口头约定按销售额提成,销售500万元之内按2%提成,500万--1000万按2.5%,1000万元以上按3%,工资每年15000元,所有费用由业务销售员自己承担。到2011年4月公司法人变更前,都一直按约定及时结算。自公司法人变更后,现法人也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业务关系、工资及提成一切不变,同以前一样,可至今未付2011年业务提成费及工资一分。2012年我和其他业务员多次追要,,现法人找不合理的借口拖欠、扣减。他的理由是:1、与我们没有签订合同;2、有些业务没有挣到钱,提成应该少付;3、把因他自己造成的损失由我们业务员承担(违反合同约定:客户按合同要求付了90%款,他却扣住不发货,需要结清前欠款,最后客户货不要,欠款也不给了,现单位还倒欠客户几千块);4、货款有未收回的,(按以往惯例,业务提成及工资先结算,货款由业务员负责追要,我们业务员一年才结一次账,期间还不知要花多少钱,他却这么没有良心,一分也不结。再说2011年我个人全年的销售额达1000多万元,只有28万元左右没有收回)。
2012年所有业务往来都不告诉业务销售员,故意隐瞒销售额,据了解我个人销售额就达1000多万元,按约定提成应付20多万元,多次找他,却躲着不见,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手里有前几年的业务提成及工资结算清单,每年的往来对账单。
答复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按销售额提成一定要签定协议,否则,如果不讲诚信就难以维权。建议您就业务销售方面的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谢谢!揭开保险推销的面纱 -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险种,一份,客户,犹豫期,一个,保户,案例,这位,业务,一组,时间,10,-江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揭开保险推销的面纱
【字体:&nbsp
&nbsp 】&【】&
5月30日,在南昌的一家律师工作室,一位曾在某保险公司就职的业务员,向记者揭开了保险推销过程中的层层面纱,其情其景,值得玩味。看个案例就上阵这位女士告诉我,她最初进入保险公司时,是负责收保费。后来,这家公司新推出的一个险种销售势头看好,于是她就担当起业务员的角色,开始向人们推销保险。按公司规定,只有持有该险种销售资格证的业务员才能进行推销,否则,其业务无法进入该公司的电脑系统。对此,公司采取变通方式,把她的业务量挂在主任单上,佣金算她的。她说,按规定,推销保险产品的业务员,都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可对她这一类人员的培训,只是在每天早上晨会时,将一份保险建议书(差不多也就是一份保险案例),一份投资回报预测表“精通”一下就行了。事实上,她所推销的这种险种对保户来说,具有一定风险,这一点,公司从未向她提起,她也从未向保户说明。一组等于五份通常,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会设置一个案例,如某先生,投保了一组险种,年缴费6060元,缴费期为25年,之后是他所享有的利益保障,预计满期后的保险金是多少等等。这位女士说,这里面有两个陷阱:其一,在向人们推销保险时,使用的量词“组”,业务员从不向人们说明“组”的含义,一些大大咧咧的人将保险买回家时,才发现,一“组”中竟包含五份保险。事实上,在业务员出去推销保险之前,公司就会对他们说,不要一份一份地卖,这样含金量不高,要从大到小地进行推销,先推两组,两组不行再推一组,实在遇上“较真”、要一份份买的,再做最后的让步。其二,就是案例本身,这位女士说,她卖保险的第一个月,业务量就达到的6.8万元,仅与案例相似的险种就卖出去了37份,大部分情况下,她不大向客户推销其他诸如10年、15年的险种,因为公司20年险种的佣金是35%,其它的就要打折扣了。这时,一旁的律师插言道,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瞒。拖过犹豫期该女士经营的险种,有一个犹豫期,就是说,客户在买了保险10天之内,如果改变决定,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可她说,大部分人没有这个机会。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当客户买保险时,先由业务员收钱,向对方出具收款收据,七八天之后,再送去正式的投保合同和发票,时间以开具收据的时间为准,这样,合同上10天的犹豫期实际上只剩下二三天了。这时,如果客户要求退保,公司和业务员就共同“拖”,二三天时间过去,客户回天无力。她还告诉我,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会视顾客的秉性决定送合同的时间,马虎的,早点送;精明的,晚点,或者干脆等过了犹豫期再送。买保险要细心这位准业务员做了一年的保险,总共做了8万单,让她于心不忍地是,大部分保户都很粗心,很少会有人向她提出一组是什么含义,也很少有人注意到10天的犹豫期,这或许与客户中大多是熟人有关,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提供给保户的保单繁琐而且专业,让人难以全部读完读懂,于是,业务员说什么就是什么。而今,促使她站出来说明这一切的直接原因,是当初公司承诺,一个月内做够6万元业务量的,可以奖励一台电脑,结果,却并未向她兑现。她说,一家公司,短期内对员工的承诺都不兑现,他们对保户20余年的承诺又怎能兑现?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
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
江西法制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贸业务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