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电子手刹怎么用没有刹好车子自动后退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赋诗点评:司机将车停在斜坡忘拉手刹,被自己车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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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诗点评:司机将车停在斜坡忘拉手刹,被自己车碾死
& 赋诗点评:司机将车停在斜坡忘拉手刹, 自己车碾死 & *陈怨蜚* & & & & &
一.新闻花絮:
[司机将车停在斜坡忘拉手刹 ,被自己车碾死]
(南方日报)
南都讯 记者李春江 实习生李盛华司机把车停在斜坡,忘记拉好手刹下车,结果车突然自行下滑。情急之下,司机试图用双手挡住货车,结果不幸被碾身亡。昨日,这一悲剧发生在广州番禺区钟村五羊机械厂门口。
货车停稳突然滑动
昨日中午1时,遇难人员和当事车辆已被殡仪车和交警部门带走,但事发现场105国道钟村段仍残留着暗红的鲜血。
事发地点位于五羊机械厂的斜坡出口,国道边还有减速带。
据工厂的员工介绍,昨日中午12时,一辆准载1.5吨的绿色货车突然在工厂门口停下。车停稳后,驾驶座上的一名中年男子下车往旁边走去。
“谁知他刚刚走出几步,便听到路边有人大喊‘货车滑动了’!”该员工称,待司机回过头时,货车已缓缓启动,向坡下滚动了两三米,而斜坡的尽头就是105国道,车辆川流不息。
司机双手挡车遭碾
多名目击者称,司机看到车下滑后,跑到车头,埋头弯下腰身,同时伸直双手抵在车头处。“他的块头比较敦实,可能是试图抵住货车的下滑趋势。”
在勉强支撑了两米后,司机突然倒地,头部被车头保险杠重重地撞击了一下,货车从其身上碾过,并夹带着司机滑到了10米远的路边停下。
急救医生赶到后,证实司机已当场死亡。
交警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手刹没拉,挡位也没挂上,加上小货车停的位置有一定的坡度,据初步分析,没拉紧手刹和路滑,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赶到现场的司机朋友称,事发时,货车是空载。据其介绍,司机有着多年驾龄,长期跑货运,一向安全谨慎,很少出车祸,“他责任心比较强,可能怕货车滑下对国道上的车带来伤害,才冒险以身挡车。”该名朋友分析说。
陡坡停车最好垫石块
驾校教练介绍,在斜坡上停车,司机如果要暂时离开,最好熄火,不要放空挡,而是挂前进挡,这样可以防止手刹没拉紧车身后退。如不熄火,就一定要拉紧手刹,在松脚刹后确定车身未后退才可下车。离开车后,必要时还应在车轮前方垫上石块,防止其打滑。
赋诗点评:
货车停在斜坡上,未拉手刹自滑下;
冒险挡车头,不料惨痛丧命祸!
& 真是祸从天降,认命吧!
& 血淋淋的教训,警示人!
*司机将车停在斜坡忘拉手刹,被自己车碾死】
& & 欢迎赏阅——【尘缘非*诗文集】
18:42:41 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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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自己车碾死 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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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被甩在车头前,惨死在自己所驾驶的汽车轮下!与之相撞的公交车则冲进了路口处一家水果蔬菜卖场。
  昨日11时30分许,铁西区兴顺街与南十二路交会处,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厢式货车迎面相撞。共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
  车祸:公交厢货相撞后冲进水果蔬菜卖场
  冬枣、山楂、橘子、柚子……十几种水果混杂着塑料筐、铁架、木板、碎玻璃铺满路面,一片狼藉。10月19日13时许,位于铁西区兴顺街与南十二路交会处西南角的小辉水果蔬菜卖场外围了数百人。卖场北侧的玻璃围墙被直接推翻,露出一个一人多高的缺口。遭碾轧的水果不计其数,卖场的工作人员无奈地坐在路边,不知从何收拾。水果蔬菜卖场东侧靠近路基的一根路牌杆扭曲变形,上面标有“兴顺街”的路牌也已被撞掉。
  11时30分左右,就在这个十字路口正中央,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176路公交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厢式货车相撞。两车相碰后,双双冲向了路口西南侧的这家水果蔬菜卖场。公交车冲破卖场的北侧玻璃围墙,但因高度过高,被房顶阻止,反弹回来。而厢货则撞上了路牌杆,也险些冲入卖场。
  伤者:公交车像火车头一样开了过来
  记者赶到时,两辆车已经被清理出现场。公交车前脸受损较重,货车车身稍有变形,并不严重。是何导致这起事故中厢式货车司机的死亡?目击者一语惊人:“他是被自己的车轧死的!”
  事故发生后,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以及维康医院接收了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12名伤者。在生命体征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医生对货车司机进行了最终的努力,但仍未挽救回他的生命。货车内2名乘客、公交车司机、公交车内3名乘客以及水果蔬菜卖场一名工作人员在五院接受治疗,后3名公交车乘客伤势较轻,自行离开。
  车祸发生时坐在货车右侧坐席的张师傅回忆,他们车内一共3人,属于同一家物流公司。19日上午,他们从桃仙机场送货后从铁西区北一路往公司返。“车开得并不快,我们也不着急。”张师傅说,他们途经那个路口时,他眼睁睁看着大公交往他的方向冲了过来,“就跟大火车头似的,我就喊‘这下可完了!’然后就撞上了,我昏了过去。”
  等张师傅醒来时,他迷糊地听见围观的路人议论,“司机不行了。”他想动却动不了。后来再看见司机时,司机已经口鼻出血,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姓张,今年42岁,几年前丧女后,又生一女,小女儿刚刚两岁,让人感叹。而受伤的张师傅肋骨骨折,坐在中间的女士内脏受损,伤势均不轻。
  司机:未系安全带被自己驾驶车碾轧死
  通过多名目击者的描述,以及货车内受伤两人的回忆,可以断定货车司机的确是被自己驾驶的厢货给碾轧致死的。目击者讲,车祸后,厢货前挡风玻璃完全破碎,司机应该是本能地向左侧打轮。这次撞击虽然强烈,却不足危及生命。不巧的是,货车向左侧变向后又撞上了路牌杆,导致货车司机遭受第二次撞击,加上司机没有系安全带,直接从前风挡玻璃处飞了出去。而货车仍在前行,竟从司机身体上碾轧过去!急救人员从车轮下抬出司机时,其头部已有大量血迹。
  除了货车司机,公交车冲入水果蔬菜卖场又殃及一名无辜的工作人员,导致其颅内出血,一直昏迷不醒。据了解,这名伤者是水果蔬菜卖场老板的母亲,46岁,当时就坐在北侧看摊。卖场的一小伙儿说:“幸亏当时我们大都在吃饭,看摊的少,要不不止一个人受伤。太快了,谁都来不及反应。”
  维康医院内的四名公交车乘客均为女性,伤势主要为骨折、肝裂与挫裂伤等症状,没有生命危险。由于公交车司机不愿开口说话,记者无法从公交车一方还原事故经过。他的头部遭受撞击,所幸并不严重。
  市民:双方若都减速避让哪能出这事?
  记者从176路所属的沈阳天益巴士有限公司了解到,公司已经为受伤乘客与司机缴付了2万元医疗费。公司负责人认为,厢货所承担的责任要多些,他们也在等待交警的处理结果。
  围观的不少市民则把怨气撒在这个没有设置交通灯的十字路口上,“这个路口车流量可不小啊!自从扩路以后,就没有红绿灯。”一名热心的市民把记者拉到路口东侧100米处,也就是货车所经过的路段。记者从这个位置能够看到路口中心处至最北侧100米左右的距离。“看见没,东北角这个住宅楼挡着呢,就能看到这么远。开车不减速过这段100米的距离也就是几秒钟,谁也不让谁,那该多危险!要是有个信号灯,是不是就好得多?”
  而多数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双方或者一方开得过快,而且互不避让,“到路口点点刹车,多看看是不是就没事了?”也有人说,“如果司机系上安全带,哪怕撞上了也不能飞出去是不是?”
  可惜的是,事故都没有那么多“如果”,死去的货车司机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令人怜惜。目前,交警正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记者 刘钊 摄影 沈生 实习生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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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检查车子突然自动行驶 司机被自己开的车碾死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8日讯(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胡敏) 驾驶重型车辆一定要小心。半挂牵引车司机阿兵就在停车检查车辆时,意外被自己“开”的车碾死了。
日前,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死者家属和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当庭展开了激烈辩论。
下车检查 被重型车碾死
阿兵是厦门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3日,阿兵在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意外被自己“开”的车碾死了。
事发当天上午10点左右,阿兵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一辆集装箱半挂车在一停车场倒车后,停车下车检查车辆情况。就在这时,牵引车又自动行驶了,碾到了正在车前检查的阿兵。被碾后,阿兵又碰到了附近一仓库的围墙,于是他当场死亡。
今年1月5日,交警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定,阿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公司为阿兵投保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阿兵的家属向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44.6万余元。
争议焦点 他有没有刹车
但是,阿兵的家人在依法领取了近45万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将运输公司和车辆的承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近50万元。
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阿兵所在的运输公司说,“阿兵没有拉起刹车”,导致被自己驾驶的车辆碾轧而死。在这起事故中,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或存在过错,因此,公司无需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但是,阿兵的家人则认为,并非阿兵没有拉刹车,而是车本身有问题。阿兵的家人还提交了一份鉴定报告,鉴定报告认为,发生事故的牵引车的离合器推杆拨叉轴有松旷、异常,离合器推杆拨叉轴的固定螺栓头断了,造成离合器回位时偶发性卡滞,导致离合器片分离及回位不畅、不彻底。
法官判决 运输公司无需担责
阿兵家人索赔的近50万元,只有2万余元得到法官的支持。近日,法院判决认为,阿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运输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或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而且,阿兵的家人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了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44万多元,不能重复领取赔偿。因此,对于其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
另外,法官说,根据交强险的规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阿兵已经停止驾驶行为,在车外遭受人身伤害,应认定阿兵已非车上人员。因此,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阿兵的家人22000元。
作者:陈洋钦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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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下车库入口 女车主被自己溜坡的车子碾死
日 10:24:23 来源: 今日早报
前天傍晚,王先生去下沙接读大学的儿子回家,路上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告知,他的妻子被溜坡的车子给撞了,由120送到了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当时,儿子小王还在想,被溜坡的车子撞了,应该不严重,顶多是压到脚之类的。可是,他在联系120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室后,得到的结果让父子俩崩溃了。
  女车主伤势非常严重,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地,就在家楼下的地下车库入口处。
  事故还原:车子溜坡,女车主被撞身亡
  出事地点位于余杭区南苑街道康城国际2幢的南门地下车库。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进入车库的右侧匝道,已经禁止通行。
  这个地下车库与一般的地下车库没多大区别,下坡大约一米处是刷卡处,再往前大约3米是车闸,整个斜坡长约15米。
  一天之前,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
  小区门口有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正在议论此事,他们大致描述了事发经过:
  “当时,这位女业主正准备进入车库。车子开到刷卡处的地方停下,这时前轮已经开到了斜坡上,后轮还在平地上。不知道是不是忘记带卡了,她下了车,沿着右侧墙根,往地下车库走。走到半坡的时候,车子开始溜坡,速度越来越快。
  刚好车库门口有一个居民看到,大声叫了一下,说车子溜坡了。车主赶紧往回跑,想顶住车子不让下滑,可是力气明显不够,瞬间就被车子撞倒,后脑勺着地。车子从她身上碾了过去,人当时就不行了。”
  死者亲属: 车库设施有问题,保安没有尽到责任
  发生意外后,女车主的家属认为,当时保安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在车库进出闸口三四米开外,就有一个保安值勤的玻璃房,监控车辆进出。
  傅先生是女车主的姐夫,他说:“我们后来发现,她没有忘记带卡,蓝牙卡就在她的包里。车子开到蓝牙感应的刷卡处停了下来,可是车库栏杆没有打开。车主下车自行走进地下车库,执勤的保安却没有任何反应。他明明知道这是业主,既然感应器出现故障,应该及时打开栏杆,或者制止车主下车。这一连串的情况,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显然保安没有尽到责任。”
  傅先生告诉记者,车主姓顾,开的是一辆银白色的丰田卡罗拉,今年42岁,在临平办了一家幼儿园,有二三十个老师和500多个学生。据他所知,顾女士为人很好,与保安的关系也还不错。
  事故发生时,顾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刚刚开车出门,去接在下沙读大学的儿子回家。
  顾女士的儿子小王说:“出事前两个小时时,妈妈还打电话给我,问爸爸来不来接我。她的意思是,如果爸爸没时间,她就过来接我回家。可两个小时后……”话还没说完,小王就哽咽了。
  “如果我再推迟几分钟出门,就能碰到她了,或许就不会发生这事。”王先生伤心地说。
  至于顾女士当时下车走进车库,究竟要去干什么,物业公司和亲属都猜不到原因
物业公司: 女车主理应呼叫保安帮助
  昨天,记者找到康城国际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看一下监控录像,但物业公司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正在查看监控,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对于死者家属的质疑,物业公司一位姓徐的主任反驳:“这位保安大约50岁,上岗两个月,很负责任。上岗前与其他保安一样,接受了7到15天的培训。而且保安完全是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另外,车库设备当时是正常运行的。”
  另外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也解释说:“当时,这位业主进车库前,还有一辆车子进去,说明车库设备是正常的。可是等轮到她的时候,栏杆却没有打开。当时她没有叫保安,就自行下了车。沿着右侧的墙根往下走。大概走到一半的地方,突然转身跑了几步,本能地想顶住车子阻止下滑。就这么几秒钟的时间,事故就发生了。”
  记者提出想找现场执勤的保安了解情况,但物业公司以保安太累回家休息为由拒绝了。
  物业公司方面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保安第一时间通知了120和110,是公司派人把女车主送去医院的。
  交警部门: 正在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余杭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是在10月10日18时16分接到的报警,内容是余杭区南苑街道康城国际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
  经现场勘查,顾某(女,42岁,余杭区南苑街道康城国际2幢)驾驶浙AP937A号轿车,行驶至康城国际南大门地下车库入口后,因入口的道闸未升起,顾某将车停于车库入口的斜坡上后,下车查看情况。车辆自行向下移动,与道闸以及顾某相撞,造成顾某受伤,经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及道闸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到达现场时,该车手刹处于松开状态。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具体案情交警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梅丽英 包敦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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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摔下被自己的车碾死 交强险须赔付
交强险是机动车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保险对象是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但去年7月24日发生在南京江宁大学城的一场车祸,却让保险公司、车主和法官都犯了难,因为事故中的受害人原本在车上,他从车上跌落后被自己乘坐的车撞死的!他到底该算本车人员,还
  交强险是机动车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保险对象是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但去年7月24日发生在南京江宁大学城的一场车祸,却让保险公司、车主和法官都犯了难,因为事故中的受害人原本在车上,他从车上跌落后被自己乘坐的车撞死的!他到底该算本车人员,还是车外人员呢?
  一审法院认为,这名受害人应属本车人员,不在被保险之列,因此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原本是“本车人员”不错,但他在落地前、被碾压之时,已完成了身份的转变,从“本车人员”变成了“第三者”。这起情节特殊的道赔案件,在南京尚属首例。
  案件:车上摔下被轧死,告车主索赔59万
  去年7月24日晚上11点多,金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一辆半挂车行驶在龙眠大道上,车辆在第278号路灯处转弯,坐在半挂车上的一名工人不知何故从车上摔落,被车子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这名工人叫李东,他是怎么从车上摔下来的,现已无从查证。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后,也称无法查清李东从半挂车上摔落的原因。
  事发后,作为车主的金某等人,仅支付了李东家人3万元赔偿金。李东家人为此将车主告上法院,索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费用共计59万余元。
  一审:死者属本车人员,交强险不赔付
  一审法院查明,发生事故的牵引车、半挂车为两名姓金的车主共同所有,分别挂靠了两家运输公司,并分别在人保及华安保险周口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此外,法院审查认定,李东的死亡赔偿金为47万余元。
  李东是从金某驾驶的半挂车上摔下被轧身亡,公安机关无法查清李东摔落的原因,法院亦无法查清,因此,法官认为两位金姓车主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扣除已给付的3万元,他们尚需再付44万余元,车辆挂靠的两家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名金姓车主都不富裕,赔付能力有限,44万的赔偿金让他们傻了眼。他们当庭提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李东是落下车后才被轧死,应属于车外人员,交强险应当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李东是从半挂车上摔下来的,应属半挂车的车上人员,而不是车祸中的第三者,因此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据此判定两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死者摔下车后成“第三者”,交强险须赔付
  两位金姓车主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不合理,因为李东是先从车上摔落,然后才被车辆碾压死亡的,事发当时他已经属于车外人员,理应由交强险承担赔付责任,他们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车祸中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的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李东坐在车上,确实为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但他之后从半挂车上摔落又被车碾压身亡,事故发生时,他已经不在半挂车上,而在车下。换个角度想,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事发时李东在车上,那他就不会葬身轮下了。
  二审法院指出,原审法院认定“李东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当,应予以纠正。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作为保险人,依法应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12万元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定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担11万元共计22万元的赔偿责任。如此一来,两位金姓车主只需再支付22万元即可,两家挂靠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一个判决
  挽救了3个家庭
  两位金姓车主的代理人,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的陈政律师对二审判决表示满意,他说,二审法院这样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挽救了3个家庭。“李东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顶梁柱,他的去世对整个家庭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因为家人失去经济来源了,所以对于李家人来说,赔偿款非常重要。而两位金姓车主并不富裕,赔付能力也十分有限,如果要拿出高达47万元的赔偿金,他们的家庭也会陷入困境。现在有了交强险,两位金姓车主松了一口气,李家人也能顺利拿到赔偿,这不是挽救了三个家庭吗?”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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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意外被自己车碾死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08:35  中国新闻网
2月15日,天山区法院法官介绍,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李先生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家属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12.2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初,李先生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在路上行驶,途经东白杨沟附近时,发现路上有几块煤,此时车已经驶过煤块。他随后停车,想将煤块拣开,不成想车辆忽然倒滑,他被撞倒当场死亡。
事后,李先生的家人拿着事发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按保单赔付12.2万理赔金。保险公司则称,李先生所投保车辆事故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李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理赔金。
法庭上,保险公司称,根据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的前提是交通事故,而本案并非交通事故;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内,李先生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应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第三者是指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该车车上人员和投保人,而李先生属于车上人员,并非是第三者。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在该事故中,李先生可以确认为“第三者”,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判断李先生属于“第三者”还是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必须以其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车下人员”、“第三者”。同时,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随着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其次,李先生并非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致死,在发生事故时,他在车下,应属车下人员,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向车主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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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停车后忘拉手刹撞死自己 保险公司拒赔
云南禄劝县货车司机李先生,把车停在下坡路段装货却忘记拉手刹,看到货车向下滑行,他急忙上去用身体阻挡,不幸被货车挤压在挡墙之间,当场身亡。事后,李先生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是“自己撞死自己”为由,拒绝理赔。李先生的家属索赔无门,只好委托律师向禄劝县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司机用身体挡车被撞身亡
去年12月13日,禄劝县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自己的货车到当地某卫生院运土。他把货车停在下坡路上准备装土,但他未启用停车制动器(未拉手刹)就下车了。装土过程中,货车向前滑行。李先生看到这一情况,急忙去阻挡车辆,他被货车挤压在车左侧的挡墙之间当场身亡。
李先生只购买了交强险,事后,他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据李先生的家人说,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属同一人,不应赔偿。
去年12月13日,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伟受李先生家属委托,向禄劝县法院起诉这家保险公司。昨日,施伟表示,禄劝县法院已经立案。
只买交强险都不会赔偿
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发生“自己撞死自己”的意外后,投保人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李先生所投保的某保险集团公司昆明分公司车险部询问,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还没听说过投保人自己撞死自己的事,投保人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根据保险行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会赔偿。
同时,对方一口气背出多家保险公司名称后说,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购买了交强险,这些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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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叫司机回头看地图 出租车撞死七旬老妇
图自TVBS网站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29日清晨5点,台湾高雄市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名75岁的洪姓妇人,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出租车撞飞十几米,伤重死亡。
警方对肇事出租车司机酒测,并没有酒精反应。肇事司机说,当时他车上载着一名日本客人,车祸那一瞬间,日本客人正从后座叫他看地图,他才一回头,车祸就发生了。
警方则表示,车子经过行人穿越道,一定要减速慢行,让行人优先通行。不论乘客当时如何,司机都必须负起责任。如果当时乘客从背后拍司机,驾驶人仍占大部分的责任。
报道说,尽管司机事后后悔不已,但终究还是酿成悲剧,就算当时是乘客要求司机,但是司机可以拒绝,因此肇事司机依过失致死罪嫌,依法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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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停车忘拉手刹撞死自己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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