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文在宝联控股有限公司多少股份

代表委任表格
  PP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宝联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1)代表委任表格供宝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88 号纪利华木球会会所大楼一字楼礼顿厅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注a)地址为为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份」)
股(附注b)之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主席」)或地址为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附注c),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88号纪利华木球会会所大楼一字楼礼顿厅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下述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请於适当栏内划上记号,以表示 阁下投票之意愿(附注d)。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2. (a)
重选范石昌先生为执行董事;(b)
重选曹志文先生为执行董事;(c)
重选王利先生为执行董事;(d)
重选张成林先生为执行董事;(e)
重选劳永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f)
重选赖昌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g)
重选陈智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4.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5.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6. 将本公司购回之股份面值加入董事根据第5 项决议案获授予之授权。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股东签署 (附注e、f、g 及h)附注:a.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b.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c.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 阁下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 阁下之受委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於适当栏内填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d.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任何决议案,请於「赞成」栏内填上「?」号 。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於「反对」栏内填上「?」号 。 倘 交回之本表格已妥为签署,惟并无就任何提呈之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受委代表可就所有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投票;或倘并无就某项提呈之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该项提呈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於大会正式提呈而未有载於召开大会通告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e.
倘为联名持有人,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签署,但倘多於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於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此投票。f.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或倘股东为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公司之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g.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h.
本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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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联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01)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供宝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88号纪利华木球会会所大楼一字楼礼顿厅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使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 格。(附注a)本人吾等地址为(附注b)为本公司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股份(「股份」)
之持有人,(附注c)兹委任
大会主席(「主席」)或地址为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跑马地
黄泥涌道188号纪利华木球会会所大楼一字楼礼顿厅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下述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
票。(附注d)请於适当栏内填上记号「?」,以表示 阁下投票之意愿
。(附注d)
(附注d)普通决议案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2.
(a) 重选范石昌先生为执行董事;(b) 重选曹志文先生为执行董事;(c) 重选王利先生为执行董事;(d) 重选张成林先生为执行董事;(e) 重选劳永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f)
重选赖昌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g) 重选陈智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h)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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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回到顶部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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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联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01)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宝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载列如下:
范石昌先生、王贤浚先生、洪瑞卿女士及曹志文先生
非执行董事
范尚婷女士及胡翊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京文先生、汤建平先生、余达纲先生及劳永生先生
董事会设有三个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下表提供该三个委员会的成员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M 1附注: C
有关委员会的主席M
有关委员会的成员香港,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
承董事会命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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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回到顶部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 年度I公告_(08201)_公告正文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 年度I公告
公告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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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联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01)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
年度业绩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市场(「创业板」)的特色
创业板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
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
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资深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属新兴性质,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在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
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宝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的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
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其他收入及收益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除税前溢利
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
全面收益总额
(经重列)
-基本及摊薄(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递延税项资产
受限制银行存款
贸易应收款项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受限制银行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贸易应付款项
应计费用、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融资租赁承担
流动资产净值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递延税项负债
资本及储备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附注(a))
(附注(b))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重组的影响
资本化发行的影响
上市时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应占交易成本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已付股息(附注9)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该金额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面值与根据为筹备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而进行的集团重组(「重组」)收购共同控制附属公司的股本总额之间的差额。
该金额指已於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前拨充资本的应付股东款项。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
北角屈臣道2-8号海景大厦B座503C室。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首次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提
供环境服务。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VivaFutureGroupLimited(「VivaFuture」),该公司於
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除另有指明外,本综合财务报表以千港元(「千港元」)呈列。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应用了下列所有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与其经营相关且於本集团於二零
一三年七月一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准则、修订及诠释(「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第7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综合财务报表、共同安排及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过渡指引
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1号及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独立财务报表
(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
露天矿场生产阶段的剥采成本
委员会)-诠释第20号
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影响载於下文。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
号之修订规定实体须披露有关以下事项之资料: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呈列而抵销之已确认金融工具;及
具有可强制性执行之统一净额结算协议或类似安排项下之已确认金融工具(无论金融工具是否已根据香港会计
准则第32号进行抵销)。
由於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抵销安排或任何统一净额结算协议,应用有关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或当中的已确
认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有关综合、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一系列有关综合、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之五项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综合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共同安排、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香港会计
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经修订)独立财务报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连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有关过渡性指引之修
由於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仅处理独立财务报表,故并不适用於本集团。
应用此等准则之影响载於下文。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内有关综合财务报表的部分,及香港(常设
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综合-特别目的实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更改控制权之定义,致使投资者於下述
三个情况下方对被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a)拥有对被投资公司行使之权力;(b)因参与被投资公司业务而承担风险
或享有可变回报;及(c)拥有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权力以影响投资者回报之能力。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之控制权必须符
合上述全部三项条件。控制权过往被定义为监管实体之财务及经营政策以从其活动获利之权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已载列新增指引,以说明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之情况。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内所载若干指引
处理於被投资公司拥有少於50%的投票权的投资者是否对本集团相关的被投资方拥有控制权。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於合营企业之权益,而在一项相关诠释(香港(常务诠释委员
会)-诠释第13号共同控制实体―合营方提供之非货币出资)中包含之指引已纳入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於二零一一
年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订明由两个或以上人士拥有共同控制权之合营安排应如何分类及入账。根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仅分为两类:合营业务及合营企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对合营安排
的分类乃考虑该等安排之结构、法律形式、安排订立各方同意之合约条款及(如相关)其他相关事实及情况後,基於
订约各方於合营安排之权利及责任而厘定。合营业务为一类合营安排,据此,对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的各方(即合
营业务方)对该安排的资产享有权利并对负债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为一类合营安排,据此,对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
的各方(即合营企业方)对该安排的资产净值享有权利。过去,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有三种合营安排―共同控制实
体、共同控制业务及共同控制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对合营安排之分类主要基於该安排之法定形式(例如
透过一独立实体确立之合营安排分类为共同控制实体)而厘定。
合营企业及合营业务之初始及其後会计处理方法并不相同。於合营企业之投资乃采用权益法(不再容许采用比例合
并法)入账。於合营业务之投资乃按照各合营业务方确认其资产(包括应占共同持有之任何资产)、其负债(包括应
占共同产生之任何负债)、其收益(包括应占来自合营业务销售所产生之收益)及其开支(包括应占共同产生之任何开
支)而入账。各合营业务方根据适用准则就其於合营业务之权益所占之资产及负债以及相关收入及开支而入账。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为新披露准则,并适用於在附属公司、共同安排、联营公司及u或未经综合结构性实体拥
有权益的实体。一般而言,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已於综合财务报告准则中招致更为广泛的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值计量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设立有关公平值计量及公平值计量
之披露之单一指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范围广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公平值计量规定适用於其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允许公平值计量及有关公平值计量披露之金融工具项目及非金融工具项目,惟於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范围内之股份支付交易、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之租赁交易以及与公
平值计量有部份相似之处但并非公平值之计量(例如用於计量存货之可变现价值净额或评估减值所用之使用价值)除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资产之公平值界定为於计量日期在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之现行市况下进行有秩序交易出
售资产应收取(或於厘定负债之公平值时转让负债应支付)之价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公平值为平仓价,不
论该价格是直接可予观察或使用其他估值方法估算得出。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载有广泛披露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规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前瞻应用。此外,已针对有关实体颁布特定过渡条文,致使
该等实体在首次应用此项准则时不需要应用该项准则所载之披露规定提供前期比较资料。按照该等过渡性条文,本
集团并未就二零一三年比较期间作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所规定之任何新披露。除须作出额外披露外,应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对综合财务报表内所确认之金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於二零一二年六月颁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包括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多项修订。该等修订於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包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呈列财务报表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修订本;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呈列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曾追溯应用会计政策变动,或曾追溯重列账目或追溯重新分类之实体,须呈列上一个期间
开始时之财务状况表v第三份财务状况表w。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澄清须呈列第三份财务状况表之实体,
仅为追溯应用、重列账目或重新分类对第三份财务状况表有重大影响者,且第三份财务状况表无须随附相关附注。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的修订本阐明,零部件、後备设备及维修设备一旦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内物业、厂房及设
备的定义,应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否则应分类为存货。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的修订本阐明,向股本工具持有人所作分派的所得税以及股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应根据香港会
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入账。
除上述者外,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当前及过往年度综合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
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对冲会计处理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香港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会计准则第39号的修订本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强制生效日期及过渡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於共同经营中权益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规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度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度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澄清折旧及摊销公认办法
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农业:生产性植物
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
(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抵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披露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衍生工具的更替及对冲会计法的延续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徵税
-诠释第21号
1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2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3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特殊情况例外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已可供采纳
5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6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於二零一零年修订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对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与取消确认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载於下文:
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
量。特别是,旨在收取订约现金流之业务模式,以及纯粹为支付本金额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而拥有之订约现
金流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则於其後报告期
间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
资(并非持作买卖)之其後公平值变动,而一般仅於损益内确认股息收入。
就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该负债
信贷风险变动之影响,会产生或增加损益之会计错配,否则,因负债之信贷风险改变而导致金融负债公平值金
额的变动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因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而导致其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先前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全部公平值变动款额均於损益中确认。
董事预期,日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会对就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例如,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
资或会於其後报告期间按公平值计量,而公平值变动於损益中确认)所呈报的数额构成重大影响。在详细审阅完成
前就本集团的金融资产提供有关影响的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抵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及相关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澄清与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规定有关的现有应用问题。具体而言,此等修订澄清
「现时拥有於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抵销权」及「同时变现及结算」的涵义。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规定实体,披露有关金融工具在可强制执行的净额结算总协议或类似安排享有的
与抵销权及相关安排(如抵押品过账规定)的有关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该等年度期间内的中期期间生
效,亦须就所有比较期间作出追溯披露。然而,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
年度期间方始生效,并须追溯应用。
董事预期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或会导致日後就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作
出更多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投资实体
投资实体修订本适用於符合资格作为投资实体的特定业务类别。「投资实体」一词所指实体指其业务宗旨是纯粹为获
得资本增值回报、投资收入或两者兼得的实体。投资实体亦须按公平值基准评估其投资表现。该等实体可包括私募
股权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退休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报告实体须将其控制的所有被投资公司(即全部附属公司)综合入账。财务报表的编
制者及使用者均指出,将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不会得出对投资者有用的资料。相反,按公平值报告所有投
资(包括於附属公司的投资)可提供最合用且相关的资料。
有鉴於此,有关修订本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综合入账规定提供了例外情况,规定投资实体按公平值透过损
益以计量特定附属公司,而并非将该等附属公司综合入账。有关修订本亦载列适用於投资实体的披露规定。
有关修订本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可提前采纳,以供投资实体在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其余
规定时可同时应用有关修订本。
董事预计应用此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披露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剔除,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颁布时可能由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的後续修订引
入的若干非计划披露规定。此外,有关修订规定,於减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乃根据公平值减出售成本计算时,须披
露公平值计量的其他资料。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可
提早应用。然而,实体於其亦不得於并无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的期间(包括比较期间)应用有关修订。
董事预计应用此等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衍生工具的更替及对冲会计法的延续
适用范围较窄的有关修订本於衍生工具(已指定为对冲工具)其於法例或规例而作出契约更替与中央对手方进行结算
的情况下,将容许继续使用对冲会计法,惟前提是须符合特定条件,在此情况下,更替乃指合约各订约方同意以新
对手方取代原有对手方。
此放宽措施乃为应对於多个司法管辖区可能导致场外衍生工具大量合约更替的法律变动而作出。该等法律变动乃由
二十国集团承诺以国际统一及非歧视方式提高场外衍生工具的透明度及监管而成。
类似放宽措施将纳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有关修订本将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及追溯应用,并可提前应用。
董事预计应用此等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徵税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是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的诠释,并论述实体应如何於其财务报表中
说明用於支付政府所徵收税项(所得税除外)的负债。所提出主要问题在於实体应何时确认支付徵税的负债。其澄清
因导致支付徵税的负债之责任事件为引致支付徵税的相关法律所述活动。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
21号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前应用。
重大会计政策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乃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诠释以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之统称)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当披露。
用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之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通常基於用於交换资产代价之公平值。综合财务报表以
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集团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已就所有呈列年度贯彻应用其会计政策。
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环境服务收入
收益(亦即本集团的营业额)指年内提供服务的价值。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其他收入:
拨回长期服务金拨备
拨回遣散费拨备
拨回未提取有薪假期拨备
拨回员工补助及花红拨备
拨回索偿拨备
拨回呆坏账减值拨备
其他收益: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汇兑收益净额
本集团目前营运一个经营分部,即提供环境服务。单一管理团队向本公司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者)作出全面报告,
而本公司董事全面根据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提供清洁服务的单一业务的综合业绩进行资
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因此,本集团并无个别呈列分部资料。
主要客户资料
来自主要客户的收益(各占本集团收益10%以上)载列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由於本集团大部分收益源自香港及本集团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主要位於香港,故并无提供地域资料。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消耗品成本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及工资
长期服务金
津贴及其他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的供款
经营租赁项下最低租赁款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以下各项的利息: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款
融资租赁承担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指香港利得税,其按本集团估计应课税溢利16.5%计
支出包括: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递延税项:
本年度支出
所得税开支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董事会宣派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2港仙,合共
2,000,000港元,并已派付予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
10.每股盈利
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时乃以下列数据为基础: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盈利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使用的加权平均股数(附注)
每股摊薄盈利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并不存在任何具潜在摊薄影响的普通股,故此每股摊薄盈利与
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
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别约1,000,000,000股及759,560,000股计算。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本公司进行一股拆细为十股的股份拆细。本公司股本中每一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拆
细为十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用於计算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内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已作追溯调整。
11.贸易应收款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一般不会给予客户信贷期。环境服务费於提呈发票时到期。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本集团有关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的政策乃基於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评估及账龄分析,有关评估及分析需要运用判
断及估计。当有事件发生或情况有变显示余额可能未能收回时,便会就应收款项作出拨备。管理层会持续密切检讨
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及任何逾期账款,并就能否收回逾期余额作出评估。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并
无就贸易应收款项作出呆坏账拨备。
12.贸易应付款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贸易应付款项
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采购若干货品及服务的信贷期介乎提呈发票即属到期应付至60日。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贸易应付账款中
约112,000港元(二零一三年:零港元)应付予力高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力高清洁」)(一间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范
石昌先生(「范先生」)拥有的公司)。
本公司的股本变动如下: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以及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10,000,000,000
100,000,000
90,000,000,000
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100,000,000,000
10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
重组时发行股份
资本化发行
74,999,900
上市时发行股份
25,000,000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100,000,000
900,000,000
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1,000,000,00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提供环境服务,包括提供下列各项清洁及相关服务:(i)公众地方及办公室清洁
服务,其涉及清洁公众地方、地毡、地板、厕所、更衣室、升降机及自动电梯,以及在商业大厦、
住宅屋苑、购物商场、酒店(及其租户)及公共运输设施(如机场、渡轮、渡轮码头、货物及物流中心
及车厂)等地方收集掏空垃圾箱;(ii)通宵厨房清洁服务,有关服务主要提供予私人会所及酒店;(iii)
外墙及玻璃清洁服务;(iv)石材地板保养及翻新服务;(v)灭虫及h雾处理服务;(vi)废物管理及处置
解决方案,其主要涉及收集、运输及处置住户废物、建筑废物及商贸废物及销售在本公司业务过程
中收集所得的可循环再用废物,例如:废纸、金属及塑胶;(vii)房务服务,我们为本地精品酒店、宾
馆及服务式公寓提供房务服务,每日进行专业的房务及清洁服务;(viii)为商业客户提供敏感及保密
文件销毁服务;(ix)为游艇提供卫生解决方案;及为翻新公寓提供清洁及废物管理解决方案。
由於我们成功竞得若干新合约,本集团於商业领域录得稳定增长。大部分新商业合约为於中环地区
提供清洁及相关服务,在该地区,客户不但一般要求优质服务,而且愿意支付高昂的价格。个别新
商业合约令本集团按经常及特别或一次性基准在大厦租户场所提供额外租户及一次性合约。
由於香港机场的新灭虫合约以及由於透过专注於高价值合约及分包出低价值合约而重新组织收集路
线,使经营效率提高,本集团於运输领域录得两位数的增长。於本年度,本集团采购了一辆9吨尾板
拮斗车及一辆24吨h斗卡车,以满足废物管理及处置服务不断增加的需求。由於合约价格及酒店业
用工竞争激烈,本集团并未成功续若干房务服务合约。於二零一三u一四年,本集团提供房务服务
的房间数目由每月950间减少至430间。我们将原因归咎於未能成功弥补资深房务员不断增加的员工
成本。本集团并未准备雇用不但一般成本较低而且服务质量较差的临时劳工。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酒店业激烈的竞争将继续,尤其是对资深房务员的需求。为了建立我们的劳
动力及房务员团队,本集团将於柴湾培训中心开展额外培训课程。我们的自培房务员可确保本集团
控制服务质量。
於二零一三u一四年,来自其他行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个别商铺u办公室、会所及机关大厦以双位数
增长。大部分来自其他行业的收益为经常性及服务价格按年度基准审阅。
按服务分部划分的收益
下表载列按不同行业(其反映环境服务的目标客户)划分的收益细明分析: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承包商合约乃主要与物业管理公司、各物业拥有人、酒店及公共运输设施营运商以及政府及学术机
构订立的服务合约,我们透过竞争投标获授有关合约。我们的主要服务合约涵盖向若干指定行业提
供的服务,当中包括:(a)商业界别,主要包括办公大厦、购物商场以及当中的租户场所;(b)酒店
业,包括酒店、旅馆及服务式公寓;(c)住宅界别,包括住宅屋苑及其中的住宅楼层;(d)运输界别,
包括公共运输以及(e)其他领域,包括政府及学术机构以及私人会所。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我们来自上述五个行业的合约共有73份,较截至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83份下跌约12.0%。尽管手头合约数目减少,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年度仍能够向商住领域提供更多租户及特别服务工作机会。
展望未来,我们将集中资源於愿意为较高服务质量支付高昂价格的高利润客户。我们将升级我们的
废物收集车队,继续加强废物管理及处置服务。为了降低酒店业房务员的成本,我们将开展额外培
训及举行研讨会。我们於商业领域的改善将令本集团为高端商业大厦确立提供环境服务的范例。
由於预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对法定最低工资作出调整,劳工竞争将趋激烈。根据我们的经验,较高
的法定最低工资将把劳动力从环境服务业引向其他行业,例如保安服务。为了抵销增加的劳动成
本,本集团将转嫁大部份增加的成本予我们的客户。
展望未来,本集团意识到游艇及翻新公寓环境服务需求存在潜力。我们将增强营销能力,藉此扩大
该等领域的市场份额。我们亦将透过向我们现有客户交叉销售其他清洁及废物管理服务,继续整合
资源以专注高价值客户,以此带来额外收入。我们相信,此策略将不仅提高我们来自每位客户的收
益,而且将提高我们的利润率,因为我们可发挥现有人力优势於我们已驻足的地方开展服务。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193,1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约
194,5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0.7%。净减少主要由於(1)来自酒店业收入的收益减少约12,900,000
港元;(2)来自运输收入的收益增加约3,800,000港元;(3)来自住宅收入的收益增加约3,100,000港元;
(4)来自商业收入的收益增加约2,400,000港元及(5)来自其他收入的收益增加约2,100,000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服务成本较去年略微增加约0.9%,增至约
166,1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约164,700,000港元)。服务成本增加主要由於:(1)车队的日常开支增
加及(2)因雇用更多分包商令分包费用增加并被雇用更少现场员工导致直接劳动成本减少所部分抵销。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较去年下跌约9.4%,减至约27,000,000港元(二
零一三年:约29,800,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边际毛利率下跌至
约14.0%(二零一三年:约15.3%)。毛利下跌主要由於上述收益下降及服务成本增加所致。
其他收入及收益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较去年增加约522.2%,减至约
5,6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约900,000港元)。增加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长期
服务金、遣散费、未提取有薪假期、员工津贴、奖金及索偿之拨备拨回。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行政开支较去年上升约6.3%,增至约15,200,000港元
(二零一三年:约14,300,000港元)。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核数师酬金、法律及专业费用、员工成本(包
括董事酬金)、折旧开支及租金开支。行政开支的增幅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
董事酬金及专业费用的增加。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融资成本减至约4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600,000
港元)。融资成本减少主要由於汽车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开支减少所致。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13,100,000港元(二零
一三年:约3,100,000港元),较去年上升约322.6%。纯利增加主要由於在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确认一次性上市开支约9,700,000港元所致。倘没有上市开支,则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本集团应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12,800,000港元,与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约为1.31港仙(二零一三年:约0.41港仙(经重
列))。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
因此,该等年度期间每股摊薄盈利与基本盈利相同。
所得款项用途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已用作以下用途:
招股章程所载
所得款项於
二零一三年
所得款项於
六月十七日至
至二零一四
二零一四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期内的计划用途
的实际用途
继续扩充废物管理及处置团队
巩固我们在香港环境服务业内的既有地位
继续於酒店业扩充及发展我们的服务
扩大我们提供的服务范围
招股章程所载的业务目标乃以本集团於编制招股章程时对未来况的最佳估计为依据,而所得款项乃按场的实际
发展情况使用。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已作为计息存款存置於香港的持牌银行。
业务计划与实际业务进展的比较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载本集团的业务计划与截至二零一四
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实际业务进展比较如下s
招股章程所载直至
直至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的业务计划
的实际业务进展
继续扩充我们的废物管理及
-额外购置特别用途车辆及清洁设备
-额外聘请技术员工
巩固我们在香港环境服务
-於网上平台宣传我们的服务
业内的既有地位
-於杂志及报章宣传我们的服务
-以直邮及派发传单及小册子等方式继续推广我
-改善本公司的现有网站,以提供更佳导向、设
-额外聘请合约团队员工
-额外招聘资深营运员工
-额外购置及提升我们的设备及机械以及资讯科
技系统,以提升经营绩效
继续於酒店业扩充及发展
-为员工提供培训及提升我们培训中心的设施
我们的服务
-向酒店业内的目标客户宣传我们的服务
-招聘更多房务员
招股章程所载直至
直至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的业务计划
的实际业务进展
扩大我们提供的服务范围
-购置废物捣碎机
-聘请员工并提供废物分类及回收培训
-参与由环保机构举办的活动
本集团采取策略性行动,增购两辆特别用途车辆(包括一辆9吨尾板拮斗车及一辆24吨h斗卡车),进一步发挥其在
废物管理服务方面的竞争优势。9吨尾板拮斗车用於收集本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收集所得作转售用途的可循环再用物
品(例如:废纸、金属及塑胶废物),而24吨h斗卡车则於本集团成功与香港其中一个主要展览中心重续合约後,被
调配为有关展览中心提供服务。
为了有效维持废物管理服务的经营成本,本集团正额外招聘一名车队主管,有关车队主管亦可为我们的车辆进行小
本集团扩大广告宣传,并已委聘一间主要网上搜索引擎公司,推广本集团的清洁及废物管理服务。此外,本集团透
过直邮及派发传单及小册子等方式,定期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本集团亦已更新及提升原来的电邮系统及档案
伺服器,旨在提升经营绩效。我们增聘了一名合约员工,专责推广我们的服务及续办服务报价,旨在提高毛利率。
另外,我们亦聘请了一名高级营运经理,为我们的前线员工提供更多的内部培训及产品知识,致力提升经营绩效及
服务质素。
就房务业务而言,本集团额外聘请了20名房务员。监於房务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升温,本集团将全力争取较佳利润
的合约,而非着力於增加提供房务服务的房间数目。
本集团已着手向现有商业客户推广旗下敏感及保密文件销毁服务。我们相信,凭藉我们与现有客户已建立的关系,
可让我们得以较低的行政及市场推广成本建立客户基础。
股份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在创业板上市。本集团的股本仅包括普通股。本集团的资本结构主要
由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承担,以及本集团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包括已发行股本及保留盈利)组成。
本公司董事会定期检讨资本结构,并考虑资本成本及与资本相关的风险。本集团会考虑资本成本及
与各类资本相关的风险,以资产负债比率为基准监察其资本结构。资产负债比率以借款总额除以权
益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一般透过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
项净额拨付营运资金。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为52,9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约
36,800,000港元),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37,4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约28,5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约为2.9(二零一三年六
月三十日:约1.9),仍然处於稳健水平。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的财务资源充裕,足以应付业务运作所需。如有需要,董事会会考虑进行债务融
资或股本融资(或两者同时进行)以拓展业务,特别是当物色到适当商机及市场环境利好的情况下可
进行融资。
资产负债比率
资产负债比率乃按银行借款总额及融资租赁承担的总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约为7.5%(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约13.0%)。资产负债比率下降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年度的融资租赁承担减少及保留盈利增加令权益增加所致。
由於本集团大部分的交易、资产及负债以港元计值,故本集团所面对的外币风险有限。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集团的薪酬政策符合现行市场惯例,乃按雇员的表现及经验而制定。雇员的薪金及相关福利乃基
於雇员的表现而厘定,本集团的整体薪酬架构会每年检讨。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约40,000港元)。
本集团的资产抵押
我们的融资租赁承担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约6,900,000港元减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约
3,600,000港元。出现上述减幅主要由於在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减少透过融资租赁购入
特别用途车辆所致。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我们的融资租赁承担约为3,600,000港元,当中约
2,700,000港元须於一年内偿还。有关融资租赁承担以有关车辆作抵押。
除本部分上述者外,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任何未偿付的按揭或押记、借款或债务
以本集团资产作为抵押,包括银行透支、贷款或债券、借贷资本、债务证券或其他类似债务、融资
租赁或租购承担、承兑负债或承兑信贷。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零港元)。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在香港共有789名员工。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员工
成本及相关开支总额(包括董事酬金),较去年减少约6.2%。上述净减幅主要由於雇用更多分包商取
代服务地点的员工,但被董事酬金的增幅抵销。
所持重大投资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
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并无其他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计划。
有关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有关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三年:2,000,000港元)。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
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於此期间亦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了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予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除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
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股份。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应用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
董事会认为,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符合守则的规定。惟有关守则条文第
A.2.1条及第A.2.7条的偏离情况除外。
主席及执行董事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的规定,主席与董事总经理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於回
顾年度内,本公司主席及董事总经理的角色由执行董事范石昌先生履行。本公司认为将主席与董事
总经理的角色合而为一,可有效制定及实施本公司的策略。本公司认为,在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监督下,本公司架构达致平衡,可适当和公平地代表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认为并无急切需要改
变有关安排。
根据守则条文第A.2.7条的规定,董事会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
次没有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於回顾年度内,董事会主席并无与非执行董事举行此类私人会议。董
事会主席认为没有必要举行此类会议,原因为让非执行董事在全体董事会会议(至少一年举行四次)
上向全体执行董事表明彼等的观点更具透明度。此外,董事会主席(本身亦为执行董事)一直欢迎所
有非执行董事透过电邮或电话不时与其直接沟通讨论本公司的任何事宜。
报告期间结算日後事项
本公司获VivaFutureGroupLimited(「VivaFuture」)(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亦是本公司执行董事范
石昌先生(「范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告知,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Viva
Future订立转让文
件,内容有关向五名投资者出售其於本公司股本中持有的合共280,000,000股股份(「股份」),即分
别按16,400,000港元、87,100,000港元、34,650,000港元、32,400,000港元及32,800,000港元向五名
投资者辛红、赵晗、赖俊宁、符文辉及林上泉(「该等投资者」)出售20,000,000股、130,000,000股、
45,000,000股、45,000,000及40,000,000股股份。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该等投资者为与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联系的独立第三方(该等出售统称为「该等出售事
项」)。透过该等出售事项出售的股份合共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股本」)之28%。於该等出售事
项後,范先生於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总额(包括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的家庭
及其他权益)为420,000,000股股份,约占股本之42%。其中225,000,000股股份(约占股本之22.5%)已
抵押予方承光先生(「方先生」)作为授予VivaFuture的融资之担保(「抵押股份」)。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本公司自范先生收到通知,称方先生已解除上述抵押股份,而解除相关抵
押股份之抵押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与本集团的管理层已审视本集团所采纳的财务及会计政策与惯例、本公司的内
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及审阅上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本
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报表的编制符合适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已作出足够披露。
刊发年度业绩及二零一四年年报
本公告将於刊登日期起於联交所创业板网页「最新公司公告」内刊登最少七日及於本
公司网页.hk刊登。二零一四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可於联交所网页及
本公司网页下载。
承董事会命
宝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包括(i)执行董事范石昌先生、王贤浚先生、洪瑞卿女士
及曹志文先生;(ii)非执行董事范尚婷女士及胡翊文先生;以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何京文先生、
汤建平先生、余达纲先生及劳永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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