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退休金2014新政策策2014交了三百应发多少钱

&&&&一、基本政策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申报就业,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接续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在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保贴。
  (一)灵活就业形式
&&&&养老保险可补缴到退休年龄的补15年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通知自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
&&&&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对此,国家颁布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来为其提供保障。
  优惠政策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山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为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昨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
&&&&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应该享有用人单位给其买养老保险的权利。但是,因为农民工具有的农村籍户口,无法购买居民养老保险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2015年最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
&&&&自日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
&&&&今年7月1日起,常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人社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养老保险的变动及一系列市民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
  问: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具
&&&&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要涨工资 迎来“11连调”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5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迎来“11连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退人员基
&&&&企业成立30日内须办社保登记
  新政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吗?
  答: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居民“老有所养”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的建立到管理再到经办完全是政府行为。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论是城镇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生活的质量保障愈发显得重要。为了确保晚年生活无忧,许多人选择养老保险这条路。同样,国家在应对我国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上,也出台了不少养老保险政策。在新公布的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确立了针对农村、城镇居
&&&&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适用于全安徽省的养老保险,很多老年人都依靠养老保险维持生计,所以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那么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了具体有哪些呢?有哪些改变?具体如下:
  缴费档次细化 增设最高档次3000元
  在养老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生活的质量保障愈发显得重要。为了确保晚年生活无忧,许多人选择养老保险这条路。同样,国家在应对我国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上,也出台了不少养老保险政策。在新公布的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确立了针对农村、城镇居
&&&&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
&&&&自日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
&&&&企业成立30日内须办社保登记
  新政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吗?
  答:不是商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的建立到管理再到经办完全是政府行为。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201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时说,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平稳,但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的压力,将采取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等政策。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
&&皖ICP备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2)-养老保险政策 -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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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2)
&&&社保网&&&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 主动融入都市区,提质提速保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真抓实干兴南康”发展战略,逐步解决我市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南康苏区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力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统筹。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努力做好参保扩面、续保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监管,做细做实档案管理,着力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示范乡村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养老保险覆盖80%的目标。
  四、主要政策措施
  1.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参保缴费。
  3.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居委会对本村(居)参保人缴费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4.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对参保人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所需资金按省、市本级财政8:2的比例负担。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元,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元,以此类推,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7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其中:对200元至5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对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补贴所需资金(即50元―75元多补助的25元部分)由省、市本级财政按2:8的比例负担。
  对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由省、市本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即80元;市本级财政负担20%,即20元。
  5.待遇计算: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同时鼓励和引导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满60周岁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39。(2)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
  五、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
  1.认真执行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农保局、乡镇财政所、劳保所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号)文件精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农保局反馈。
  2.加强基础信息建设。市农保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劳保所采集各类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建立健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和省人保厅研发的信息系统为依托,做好参保对象个人账户建立工作。
  3.规范基金征缴管理。综合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程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保费代扣代缴工作机制,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对《江西省社会保险费收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的申报、领购、保管、使用、核销手续和责任。
  4.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库、对帐、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劳保所、财政所要督促本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和人员代收参保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凭财政所的《南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及时缴存到当地财政所指定的“村级财务中心”账户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票款收入。各乡(镇、街道)劳保所、财政所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资金划拨、基金支出等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及时记账、定期对账制度。
  5.加强基金的上划工作。为确保基金及时入库,安全、封闭运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必须每周定期将本期收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上划市农保局“收入户”;市农保局应于当月末将基金划入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做到月末农保局“收入户”无余额;市财政局应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为做好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日至日)。
  1.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
  2.行文下发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做好各种业务表格、宣传资料的印制和缴费证、领取证、收款收据的订购等工作。
  3.召开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大会,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4.各乡(镇、街道)制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大会,举办培训班,做好参保对象、待遇领取对象、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和信息录入工作。结合“三送”活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收费阶段(日至日)
  1.全力以赴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和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保费收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导表,根据时间进度要求阶段性地完成保费收缴任务,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40%、1月31日前完成60%、2月28日前完成80%的任务。
  收缴保费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续保的对象,只需开具《收款收据》(省财政厅统一监制),并造具《缴费明细表》;对新增参保对象,应填写《参保登记表》,并收集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开具《收款收据》、造具《缴费明细表》;对需补缴保费对象,应填写《补缴申请表》,开具《收款收据》、造具《缴费明细表》。
  2.做好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发放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一是做好已领养老金人员信息核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领取养老金,同时抓好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清理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二是对新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要实行月报月批制度,对已故人员当月必须上报。三是规范村(居)三农服务点管理,确保方便领取养老金。四是各乡(镇、街道)在月间开展一次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生存情况认证,公示领取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导表,认真查缺补漏,提高参保率,让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全部享受养老金待遇。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规程,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销收费票据;二是打印《缴费明细表》;三是填写整理好参保登记表和发放通知表;四是填写好《缴费证》和《领取证》,并发放到参保人手中;五是完成缴费信息和发放信息的录入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协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把政策落到实处。全市的“三送”工作队员要深入实地,配合乡、村两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作好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市文化广电局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3.加强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规程,采取统一集中的方法,对各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步骤,吃透相关的法规政策,确保工作不走样。
  4.明确职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牵头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公安、统计、民政、残联、金融机构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负责辖区内的养老金发放对象和参保对象的调查登记等相关业务,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参保业务的工作开展。
  5.加强督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年内完成参保率80%和养老金应发尽发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将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除扣减相应分值外,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立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红谷滩新区落实《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洪府发[2013]24号)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13年6月正式印发。为妥善解决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将我区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与全市办法进行合理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按照全市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在红谷滩新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由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及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含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但不包含以下人员:
  1、已经按《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洪府厅发[号)、《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洪新办发[号)、《关于同意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批复》(洪府厅发[号)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2、已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3、已领取退休费或已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根据国家用工计划经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为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
  5、被征地后从村集体重新调剂分配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人员。
  二、参保登记
  1、参保所需资料:
  (1)《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见附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相关证明材料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提供《被征地农民证明书》)。
  2、被征地农民的认定程序:
  (1)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后,交村委会审核;
  (2)村(居)委会审核后在被认定的被征地农民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加盖公章报所在镇、街道、管理处审核;
  (3)镇、街道、管理处组织国土所、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派出所、农经站(产业办)、劳保所等相关部门,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进行复审,国土所审核被征地农民(户)征地情况(含征地面积、征地批复等);农经站(产业办)审核被征地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及其承包人员名单;派出所审核被征地农民是否是挂户、在校学生、参军和出生年月等;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被征地农民征地款发放情况;劳保所审核被征地农民户人均耕地和参保人数。对参保资格有异议的,镇、街道、管理处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对参保资格有异议人员所在地公示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按需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审,各主管部门携带公章,对《红谷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共同审核无异议后,逐一盖章。联审后返回所在村及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按照所选择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红谷滩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政策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自愿选择原则,必须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政府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同一被征地农民,个人无论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日前被征地的农民以日为基准日;日(含)至日间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同意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批复》(洪府厅发[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日后被征地的农民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年龄。
  (一)一次性缴费补贴标准、月数
  1、参保时一次性缴费补贴标准
  一次性缴费补贴=征地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主要包括:
  (1)日前已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补贴标准为:
  一次性缴费补贴= 3318元/人/月×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
  (2)日(含)后被征地的农民一次性缴费补贴标准为:
  一次性缴费补贴=征地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
  2、一次性补贴月数
  年满16周岁的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为24个月(2年),每增加一周岁,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增加4个月。计算年龄时累计满12个月为1年,尾数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增加4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增加2个月。增加后的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最多不超过180个月(15年)。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日前被征地的农民,按南昌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1990.8元/人/月),以20%为费率。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40%,政府一次性补贴承担缴费总额的60%。其中:一次性补缴月数按规定的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记入,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缴费补贴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日前被征地的农民一次性缴费表》附后)。
  2、日至日间被征地的农民,根据《关于同意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批复》(洪府厅发[号)文件参保。2013年度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人员不再执行《关于同意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批复》(洪府厅发[号)文件,待征地后,按照日后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
  3、日后被征地的农民,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为费率。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20%,村集体承担缴费总额的20%的缴费,政府一次性补贴承担缴费总额的60%。其中:一次性补缴月数按规定的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记入,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缴费补贴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个人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四)续保缴费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办法续保缴费的: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日前征地的年龄计算至日),一次性补缴后,本人必须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继续缴费,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办法续保缴费的:
  参保时男、女未满60周岁的(日前征地的年龄计算至日),一次性补缴后,本人必须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缴费规定继续缴费,达到男、女年满60周岁,且从新农保制度实施起(日)连续缴费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手续。
  四、待遇计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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