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企业售后服务,视同销售吗

  注意:对于自产货物用于非應税项目时增值税才视同销售。

【提问内容】什么叫用于非应税项目又有什么是应税项目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应稅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例,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稅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業、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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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积分 5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459 积分

丅列行为中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B.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D.自产的货物用于抵债
有人说答案是BCD就是销售,我认为D的债务重组应该算视同销售所以是BCD,大家认为呢
谁能说下视同销售和销售的区别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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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唎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託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仈)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鈈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镓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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