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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正义不申,公理何在。百姓在下面难申冤。
信件内容:
&关于请求金沙县计生局
赔偿错扎本人的上访意见书
上访人:罗仕容,女,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业户口,贵州省金沙县清池镇人,现住贵州省金沙县石场乡新街村,联系电话:(夫,周作顺转)
被上访人:金沙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益军
一、上访事由:
因金沙县计生局在不经调查且又尚未进行亲子鉴定、甚至不给予本人申辩和解释仍至提供担保机会的同时,主观且粗暴地凭其所谓的收到举报为由,荒唐地将其哥哥罗仕新之子认定为本人亲生子女,故草率地将本人判定为超生户,于是组织多人强行将本人扭送到石场乡计生办并抬拉上手术台给予做女扎手术。在本人蒙受错扎后,金沙县计生局因无法承受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谴责,于是便将涉及本案的相关人员带到省级部门作亲子鉴定,鉴定后并未将鉴定结果送给我们,而是让其内部同志口头告知我们,该子女确系其哥哥罗仕新之子,与本人无关。试问:金沙县计生局凭什么要将我而今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强行结扎?金沙县计生局凭什么理由不将其鉴定结果给予我们?金沙县计生局凭什么不给于本人解决和赔偿?金沙县计生局凭什么不对当时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由于金沙县计生局这一鲁莽执法行为已给我本人及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恶果,且至今也未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赔付,而总是采取推三说四的方式回避本人的强烈要求,迟迟不予正面解决,所以本人特依程序前来上访,希各位接访领导帮助督办,并请于一周之内给予回复,若不回复,本人将视接访领导不作为一并前往上级信访部门上访,同时在必要时还将寻求驻京媒体给予帮助。
二、 请求目的:
(一)、请求依法确认被上访人承担本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请求金沙县计生局赔偿受害者罗仕容应合法享有的(1)金沙县计生局过错行为赔偿金50万;(2)人身伤害精神慰问金100000元;(3)年收入损失十四年计210000元;(4)应退罚金2300元;(5)返还财物价款电视机一个2700元,沙发二个700元,肥猪四头2600元,共计818300元。
(三)、请求对当时执法人员钟德富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导致这一行政过错作为的基本情况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七日,金沙县计生局(简称)原副局长钟德富带领20余人到上访人罗仕容家以本人计划外超生二胎为由,通知我去石场乡计生委,强行把我推上手术台进行强制结扎。与此同时,又将我丈夫周作顺通知去逼迫写下交二万元的超生罚款欠条,直至结扎手续完备和逼供到当晚深夜凌晨三点过钟,才将我们释放回家。四月十八日该局和乡的工作队等人又于当晚12点左右再次进入我家,强行抬走价值2700元的电视机一台,价值700元的沙发二张,价值2600元的肥猪四头(上列物品和生猪共计价2200元低价出售),同时逼迫交了罚款2300元的现金,才终止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在计生局相关人员的两次作为过程中,上访人罗仕容向钟德富副局长等人申辩说:“小孩不是我家超生的,系其兄罗仕新(马路乡学校教师)的,为了脱奶,才来我家借养几天。可以调查当地邻居群众和作亲子鉴定。”但计生部门不予采信,不予调查,此后又由石场乡计生委于同年6月23日通知我家本月30日前交亲子鉴定费6000元,同年7月7日通知限期在本月15号前交鉴定费3000元,又于同日书面通知内容为非法收养第二孩,按县委(96)02号文件规定征收计外费二万元。
根据以上强权结论的趋向,经请求人再三向县委领导监督机关申请才得到同意鉴定的请求。同年七、八月由县计生局、粮食局、联合派车由钟副局长带人,将我罗仕容、周作顺和罗仕新及小孩一并送往贵州省计生领导机关,由他们安排专业技术部门和专家,我们作了遗传因子的科学化验鉴定。时隔数月后,经多次向县计生部门催要结果,主管本案的钟副局长才正式口头答复我们说:“事件已查清,小孩不是申请人生的,与罗仕容、周作顺无关。”彻底澄清了此案的事实真相。据证说明上访人被排除了违反计生政策的嫌疑。
在未鉴定之前,计生部门的钟德富等同志对罗仕容进行了强制结扎,对上访人夫妇进行了强制隔离数小时的审讯,对上访人一家进行了强制收查,强制抬走了赣江牌彩电一台,竹木凉沙发二个,肥猪四头,逼交罚款现金2300元。除现金给了收据外,其余物件被低价出售给石场乡的群众后,价款计生部门收去都不给上访人开具凭证。
鉴定后,事实查明罗仕容如期守法履行妇检义务,涉嫌收养小孩罗仕新已同期履行验子鉴定业务和承受教育单位降资的处罚责任。结合贵州省计生专业部门对此案的亲子(实情)鉴定内容印证,充分说明罗仕容没有“超生”,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任何章、节、条、款、项之规定,理应依法不受本法处罚。然而,行政执法机关金沙县计生局规避本案真相,不给上访人罗仕容应得的遗传因子(亲子)鉴定书,不给收缴物品(件)清单的收款、收据和罚没凭证,更没有对罗仕容下发确认本案正确与否的结论文件。而是采取安慰、回避上访人的态度,采取久拖不决、不了了之的方法终结本案,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以上情由表明,行政作为方金沙县计生局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相对方罗仕容进行过左的执法过错作为,其后果已铸成错案。
四、被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负此案相应责任的法定依据和理由及请求意见
综合上述事由,已给上访人罗仕容在身体上受到损伤,精神上受到打击,财产上受到损害,案件性质上受到蒙冤苦海十四年的严重影响恶果。至今未昭雪,加之本人年年向计生部门申诉无果,导致本人家贫如洗、民生无望。据此,罗仕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长期侵害,讨回公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四条、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六条(一)款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五)款,第十一条(一)款,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依法向英明的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司法、执法机关提出以上请求意见,恳请采纳支持罗仕容之诉求,以利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体现党的民生政策。
因为这个事情,独生子女证以及独生子女的补助都没有给我家。
深表致谢!
呈报:金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毕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送:金沙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局
附:相关证据各1份
上访人:罗仕容
答复时间:
& 15:03:24
&提交时间:
& 23:11:07
处理结果:
&罗仕容同志:
&&& 你好!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转金沙县调查处理。
&&& 谢谢你关注&市长信箱&,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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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政府&&&&  在胡主席和温总理这一代领导人的努力之下,我们的国家正在不断走向法制化,社会更加和谐。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阳光之下的阴霾从未消失,有时甚至是令人毛骨悚然的黑暗,肮脏。 少数官员食民俸禄,却权为私用,利为己谋。 有时,一些人或者企业的生死只不过是这些官老爷填满自己口袋的交换筹码。至于这些人或者企业,哼哼,这些官老爷哪里会管你死活。  这些官员,先不要问其为官责任何在,他的人性,他的良知又在何处啊?!  若非亲身经历,我也不敢相信,恐怕有难有人相信有些事情是这样的?!  听完你3月14日温总理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到今后几年任期,会力推社会公平、正义。我为司法不公的判决,整整打了七年的冤案官司。检察机关的抗诉,让我燃起了希望,本以为法院作为人民公仆能公平、公正、公开,但深圳中级法院在司法程序错误、法律运用错误的情况下,还是知而不改!就连广东省高级法院也避开事实与有利证据,以也不为人民申冤!。我要继续申诉,我向全中国人民喊冤!喊冤!  我是一个成于1999年的个体模具厂(为了不再度影响我厂声誉,以下简称我厂为“羔羊”厂),模具厂成立当年就与深圳市宝安德盛钢材经销部建立业务往来。2003年,因在其处购买的钢材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致使我厂被客户索赔巨额赔偿款,我厂名誉也因此严重受损,从此生意一落千丈。因此钢材出现质量问题,我厂多次找龙华德盛钢材经销部协商处理。无果后,决定暂付余款,令人费解的是:我厂一直与深圳宝安区龙华德盛钢材经销部做生意,并未与东莞德盛钢材有限公司有任何业务往来,明显主体不适格。但不可思议的是宝安法院后作出(2003)深法经初第851号判决,判定我厂支付其欠款及利息。  我厂不服此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院置我厂大量的证据而不顾,作出(2004)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14号判决,维持原判。为还我清白2004年9月我厂将东莞德盛及龙华德盛作为两被告起诉宝安法院,要求被告提供深圳龙华德盛钢材经销部供货的材料合格证明,庭审过程中,被告东莞德盛钢材有限公司当庭否认了(2003)深宝法经初851号作为索欠款的送货单,否认是他公司的送货单。那既然不存在交易款项,为何还让我厂支付欠款及利息呢?欠款及利息从何而来呢?显而易见(2003)深宝法经初851号判决是错误的。  据此2005年我厂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深中院作出(2004)深中法审监民申字第296号通知书驳回。2006年我厂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粤检民抗字(号抗诉书,要求重审。本以为所蒙受的冤情可以得到清洗,殊不料深圳中院重审后作出(2007)深中法民一再字第10号判决,维持原判。被迫无奈我厂2008年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诉,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粤高法立民申字第4352,驳回再审申请。  我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深圳中院上诉时对我厂有利的证据不予采纳,中院及省高院在驳回重审申请时,省检抗诉后中院不得不重审时也是不以采纳对我厂有利的证据。他们为什么要避开???不公正!!!为什么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而上级法院也不加于纠正,造假者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反而得到的是更多的维护呢!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偏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创伤呢!  日,宝安区法院将我厂作为“老赖”登上深圳特区报,执行庭屡次到我厂执行支付欠款,通过冻结账户,查封设备等手段。无奈之下,我厂交了贰拾多万元的货款和壹拾贰万多的高额利息,共计叁拾伍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壹角玖分正。我真的很不明白,法院到底是否能为天下百姓申冤?开胸验肺,断指自证,索赔自残,这些都是对强权无奈的抗语!难道真的要有一天,我站在高楼拉下条幅:“温总,我向您喊冤了”,新闻媒体才会曝光吗?人大才会关注吗?常听人议论:法院是给某些法官提供赚钱的场所,金钱利欲的社会,于是很多人昧着良心做事,重庆有薄熙来和王立军能廉洁办事,广东深圳又能否有包青天呢?国家和谐,社会稳定,祖国的建设必须公平、正义。也少不了你我的创造,我也愿为祖国繁荣,社会的稳定作出贡献,热切希望国家能重视法律的健康,司法公正。  继续上访申诉国家相关部门会受理吗??????????????  以下是我案件中的一些资料,希望广大网友细心翻阅,希望能提提意见以及能指引我接下来该怎样做,谢谢!  (为了让广大网友能清楚案件真实性,我要把证据材料、判决书、省检察院抗诉书用照片方式上传,上传后显示不出,请各位网友指点怎上传,为盼!)  联 系 人:蔡先生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楼主我建议你到网站上去把你想要解决的问题发布出来,会有很不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你解答的!
&&&&法官比法规大。违法判决也是法。何时根除.
  大家好!本人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案件真实性,我要把证据材料、判决书、省检察院抗诉,上诉书书用照片方式上传,上传后显示不出,如有能者烦请指点,本人将万分感激!
  贪官把持着国家方方面面,你无法公开真相,认栽吧!风光好
  以下是广东省抗诉书省检抗诉书1省检抗诉书2省检抗诉书3省检抗诉书4省检抗诉书5
  广东省检察院抗诉书
  社区编辑同志你好!你们刚删除一条网民发表的评论?他们说的都是事实,他是热血心肠,他也爱社会的和谐,也是代表民声,难道会有部门找你们麻烦?,我们温家宝总理不也支持媒体披露社会的不公吗?
  以下是深圳中院驳回再审通知及我的申诉书,谁看了都会明白真相。
  上诉书
  申诉书
  上诉书
  驳回申诉书
  我极不明白法院通过冻结我司帐户,及数次开警车到我司催,货款只有二十二万左右,为什么会取走那么?
  我极不明白法院通过冻结我司帐户,及数次开警车到我司催,货款只有二十二万左右,为什么会取走那么?
  看看这是一审法庭的判决书.
  继续上告嘛
  宝安法院作出的判决
  宝安法院作出的判决  
  请关注法律健康!
  难道官司真的决定金钱地位人际?
  中国法院判决错了永远不会让你申冤!翻了案会牵出贪官!
  中国法院判决错了永远不会让你申冤!翻了案会牵出贪官
  为何不让上传图片啦?
  这样的事情都有,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啦
  编集同志,为什么不让我再发表图片,因为保证让网友能看到案件真实性,唯有用图片发表,希望能让我公开发表,为盼!    
  二审判决书
  深圳中院草率驳回
  检察院抗诉后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经检察院抗诉后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广东省高院也不为民作主
  广东省高院也不为民作主
  执法不公
  以权职某利的父母官,遭天遣!
  以权职谋利的父母官,遭天遣!
  践踏法律
  无助、无语!
  中国是没有申冤的。
  蛮不错的,呵呵
  法院不会有公正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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