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职工文化中心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结果告之单是怎么办理的

  因邮政储蓄银行已取消继续为我办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代发养老金业务,原有业务已转到牙克石市工商银行代发办理。望下列人员速来领取工行卡,未办理工行卡的人员请速与我办联系办理工行卡。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志莉 韩维)
1王淑芹 2.辛秀珍
4.董惠芹 5.王 清 6.于宝柱
8.秦宝田 9.李 哲 10.王伟
11.张玉华 12.杜万财13.沈云 14.赵德金 15张重业 16.倪玉华
林管局第一办事处2013年01月23日
林管局一办所辖一次性安置人员:
  根据内林办字(2012)40号文件精神,2012年一次性安置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可在呼伦贝尔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呼伦贝尔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01.00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为:39612.00元
  60%=4753.44元
  70%=5545.68元
  80%=6337.92元
  90%=7130.16元
  100%=7922.40元
                              林管局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
                                  日
  这是林管局第一办事处的官方网站,它所公布的各种通知、公告都代表了党和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办法和详细执行措施,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提供最及时、最详细、最权威的服务,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邮箱:
          电话:<font color="#70-5300
  第一办事处主管人事领导邮箱:@QQ.com
          电话:<font color="#70-7425348
  第一办事处信访办邮箱:
          电话:<font color="#70-7425395
  望周知
                          林管局第一办事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通   知
办事处全体职工:
  为加强学习型办事处的建设,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办事处工会现已建成及文学、历史、哲学等五大类500余册图书,及10种报纸、30种杂志的职工书屋,欢迎广大职工到书屋阅览学习,现将书屋的开放时间通知如下:
  星期二下午2点30分――5点,为退休职工的阅读时间;
  星期四下午2点30分――5点,为离休干部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阅读时间;
  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为办事处在职职工的阅读时间;
  望广大职工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林管局第一办事处工会
                          2010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离退休(含职工遗属、三民)人员
生存状况认证的通知
  林管局第一办事处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在林管局社保局的指导下,已开始对离退休(含职工遗属、三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认证。具体认证办法是:
  一、居住在牙克石市本地的离退休(含职工遗属、三民)人员,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我办劳动人事部进行认证。如果本人行动不便,望其子女与我办联系,我办集中安排走访,进行认证。
  二、居住在牙克石市周边林业局(乡镇)和外省区的离退休(含职工遗属、三民)人员,可借助当地互联网,登陆林管局第一办事处网站()与我办联系。我办将通过腾讯QQ形式,运用视频、音频对您进行生存认证。
    网络联系方式:公共QQ联系号
    名    称: 一办网络认证
    联 系 电 话:(0  7425364  7425399
  三、自本通知发布6个月后仍不与我办联系,其亲属及代办人员不能出具有效证明,我们将暂停其养老金(遗属、三民生活费)发放,直到通过我办生存认证后,再续发其养老金及相关待遇,望大家互相转告。
  在此,我们对广大离退休(含职工遗属、三民)人员予以我办工作上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
                                      林管局一办
林管局一办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为确保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上解工作,实现资金安全、账户准确、账款相符、优质高效的工作目标,根据《内蒙古森工集团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办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社会保险登记
我办如发生法人单位机构变化或法人代表变更等情况,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级业务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和缴费
我办承担原牙机厂、森源公司(含林业建材厂、水泥厂、光明机械厂、兴林公司)、林业物资局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核定和缴费工作。
  1、对于在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做出初步核定,待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基数和缴费比例及时上缴;
  2、对于一次性安置人员,按照森工集团制发的统一缴费基数标准按时征缴及时上解;
  3、对于我办新增加的投保人员,及时填写上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投保申报表》,待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事宜;
  4、对于当月新减少的停保人员,及时填写上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申报表》,待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5、对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对方确定长期居住地后,凭对方社保机构的证明,办理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6、养老保险欠费的补缴。按照《森工集团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确定下列欠费补缴原则:
  (1)对于本单位整体欠费的,根据欠费时间长短区别对待,对于欠费在1年之内属于本年度的,由林管局社保局依据原有的缴费基数确定补缴。对于欠费在1年以上的由林管局社保局携带欠费单位当年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工资发放表到自治区社保局稽核审计部门审核缴费工资基数,到业务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个人欠费的,首先要确定补缴人的身份,对于确属本单位职工漏报或漏缴的,由林管局社保局负责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新招聘从未参保人员,如有欠费可从聘用之日起补缴,不得从聘用以前补缴,特别是新招聘的男的超过45岁、女的超过35周岁的,一律严禁从招聘前补缴。复转军人等特殊情况形成欠费的可特殊处理。
  (2)欠费补缴基数的确定;单位欠缴的以自治区社保局稽核审计部门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准;个人欠缴的如有工资记录的,以工资记录为准,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工资60%的,按60%作为本人的补缴工资基数,没有工资记录的一律按上年度当地在岗月工资的60%作为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对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欠缴的,可自行在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3)欠费的缴纳:缴费人员的欠费时间和缴费基数确定后,由林管局社保局统一进行申报,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经自治区社保局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缴纳。
  三、个人账户的管理
我办的所有参保职工(包括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个人账户,全部由自治区社保局按照自治区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林管局社保局负责核对、拷盘、打印和发放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
  (一)个人账户的管理
自治区社保局计算机中心根据林管局社保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部门的到帐情况,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记账规模和记账利率进行统一管理。
  1、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在日以前的,一律按照11%记账,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其余的由单位缴费中划入;日以后的,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利息每年记入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的转入与转出
  1、转入分为统筹范围内的转入和统筹范围外转入
  (1)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养老保险关系属于统筹范围内转入。按照相关规定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但集团公司须提供调出单位填写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申报表》、我办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投保申报表》,自治区社保局据此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续手续。
  (2)集团公司统筹范围外转入
由统筹范围外调入我办的,不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还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自治区社保局业务部门依据我办提供给林管局社保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投保申报表》,调出地社保局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和自治区社保局财务部门确认的基金到帐情况接续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林管局社保局可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先按新投保人员进入。
  2、个人账户的转出分为统筹范围内的转出和统筹范围外转出
  (1)集团公司统筹范围内的调转,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做法与统筹范围内转入相同。
  (2)对于统筹范围外转出我办的人员,须提供我办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出的证明和我办社保机构开户银帐号,林管局社保局据此直接办理,所需资金可从预留的周转金中垫支。
  (三)个人账户的清算
我办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须清算本人的个人账户,并提供相关资料。
  1、在职职工死亡,须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或者提供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派出所户籍证明。
  2、出国定居人员,须提供外事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3、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进行清算(补齐到15年),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4、用新办法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在余命年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清算丧葬费的同时一并清算。
  (四)个人账户的保留和打印
如出现下列情况必须保留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个人账户利息。
  1、我办或职工由于缴费能力下降出现了欠费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由于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刑造成中断缴费的;
  3、职工与我办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4、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由于身体状况办理退职手续的;
  5、进入失业保障程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每年终了,自治区社保局计算中心根据林管局社保局的缴费情况和自治区社保局财务部门提供的基金到帐情况,对本年度职工的缴费进行分配个人账户,账户分配后,由林管局社保局负责拷盘核对后打印发放。职工拿到对账单后如对对账单的内容和数额有异议,可由我办进行代为查询核实后调整更正或给予答复。
  四、离退休(职)待遇的审批
  (一)退休(职)待遇的审批
退休(职)的审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正常退休(职)、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不仅要符合年龄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缴费年限的条件,对于欠费的须补缴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的审批程序:
  1、我办负责填报退休(职)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表格软盘,由林管局社保局初审后包自治区社保局审核、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批。
  2、我办负责提供退休(职)人员档案和相关资料
  3、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与审批,由林管局社保局对上报资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可先行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自治区社保局每年集中审批后确认。
  (二)退休(职)待遇的计发
  1、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即统一制度的旧办法和完善制度的新办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新办法具体计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
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1.2%
按以上公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4)过渡性养老金按比例计算,逐步取消。2006年起,按90%计发,以后每年降低10个百分点
因病或其它原因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不在按提前年限扣减基本养老金。
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2、退职人员待遇的计发
退职生活费=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过渡性生活费
基础生活费=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比例
计发比例为: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为15%;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8%;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为20%。
缴费生活费=缴费年限×指数化月平均工资×0.5%
过渡性生活费=80元
如上级出台新的计发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要及时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要及时填报《减少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登记表》,并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如果是工伤退休的,须提供工伤鉴定或有关伤残证明;有供养关系的须提供居民委员会相关证明。由林管局社保局上报所需资料,自治区社保局据此办理停发其养老金手续并支付其丧葬费。对于确已死亡,而死者家属又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可上报林管局社保局,先停发其养老金,等提供有效证明后再办理清算丧葬费和个人账户余额。
  (1)丧葬费享受标准:
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4个月标准发给;因工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6个月标准发给。离休干部死亡的同时享受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20个月的一次性补助金;有伤残证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40个月的一次性补助金。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按照(内劳社养字【2001】4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待遇的标准按照(内劳险字【1998】第17号)文件规定执行。
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的基数,从日起,统一按照70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享受的比例是:城镇户口的配偶35%,其他抚养人25%;非城镇户口的配偶30%,其他抚养人20%;离休干部、建国前享受100%老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加发5%;孤寡老人或孤儿加发10%。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程序:1、提供死亡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和死亡证明。2、提供户口证明或户口复印件  3、遗属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提供的遗属身份、单位情况和经济收入证明。4、填写《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
我办要逐步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争取每年组织一次。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对于故意漏报、瞒报或不报者,造成养老金流失,根据原自治区劳动厅下发的《驻呼地区中央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军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内劳发【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除追缴虚报冒领养老金外,并处以虚报、冒领金额20%的罚款。
本流程随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新政策、规定和办法充实和调整。如与上级规定有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林管局一办劳动人事部
                          2009年8月
住宅取暖补贴业务操作流程
  一、范围:
牙克石市区林管局预算拨款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安置退休人员)。
  二、职务享受面积标准:  
  ⑴一般干部(含工人)70平方米。
  ⑵科级(相当于科级)90平方米。
  ⑶副处级(相当于副处级)100平方米。
  ⑷正处级(相当于正处级)110平方米。
  三、职称享受面积标准:
  ⑴初级职称70平方米。
  ⑵中级职称(含技师)90平方米。
  ⑶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⑷副高级职称110平方米。
  ⑸正高级职称130平方米。
  四、补贴金额:
  凡符合取暖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照本人职务、职称补贴标准,就高选择其一。补贴金额按供暖期7.5个月计发,实行集中供热的住宅(包括平房),按住户应享受的标准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10元,没有实行集中供热由住户自行供热的住宅,按住户应享受的标准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0.65元。
  计算公式:
  应补金额=相应补贴面积标准×每月补贴金额×7.5个月。
  五、缓收:职工遗属生活特殊困难的,可酌情缓收部分取暖费,(缓收部分不得超过应收取暖费的70%)。
  六、申报日期:
新增职工、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安置退休人员)、特困遗属、住平房变更楼房的,需重新申报,申报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为止,超过申报日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⑸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报新增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需携带以下资料:
  1、遗属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骨灰寄存证(复印件三份)、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遗属姓名与死者档案所填写的不一致,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居委会公章。 二、申报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上述的基上,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离退休人员档案有完整的工伤记录。
  2、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
  3、因旧病复发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三、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四、离退休非因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比例:
  1、具有城镇户口的
  ⑴配偶按35%计发
  ⑵其他亲属按25%计发
  2、非城镇户口的
  ⑴配偶按30%计发
  ⑵其他亲属按20%计发
  3、孤寡老人或孤儿再上述的基础上加发10%;100%领取退休费的建国前老工人加发5%,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人员可以累加。
五、离退休因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比例: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六、基数标准:
  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和林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安置退休人员)由单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之和为基数按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本人不到法定年龄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养老金总额的2%个人缴纳。
三、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缴费:120.00元,单位负担60.00元,个人负担60.00元(含退休人员)。
四、异地医疗申报及核销: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凭当地派出所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需填写异地人员登记表,可在异地选择三个或两个三级以上医院盖章、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申报、属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批,一年后生效,门诊医疗费用全额包干标准为本人账户资金,住院费用按牙市医保局文件规定办理核销(凭收据核销)。
五、慢性病医疗申报: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的(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帕金森、肿瘤)凭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诊断书、申请报名,经医疗机构鉴定和医疗保险机构审核,符合慢性病条件的核发慢性病手册,慢性病医药费,按牙市医保局文件规定办理核销(凭收据核销)。
                        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
正常、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业务操作流程
一、范围:
   全民企业参统职工以及其他与全民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统人员。
二、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四、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退职,按以下规定办理: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可办理病退。不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
五、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必备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单位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3张;
  4、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5、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技术鉴定表一式一份;
  6、申请鉴定职工的完整连续原始病历(门诊、住院病历)或有效复印件、病情诊断报告原件(并复印一份)、理化检查报告,受伤部位的X光片、CT片及报告单;患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六、申请要求:
  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必须由个人出据书面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中必须写明从事过特殊工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病退和退职写明因病无法参加劳动)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申报时间:
  按林管局(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统一上报审批。
                       第一办事处劳动人部
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操作流程
  林管局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协助牙克石建设办事处,为我单位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范围:
  本单位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人员,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非常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
  ⑵必须有牙市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诊断书(原件);
  ⑶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牙市人民医院);
  ⑷伤残证;
  ⑸申报牙市建设办事处,入户核查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第一办事处劳动人事部
主办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一办事处
E-mail:wangjun-
地址:牙克石光明路32号杭州市退休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
  办理部门:&&& &&&&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地 址:&&&&&& &&&&    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申办对象(条件):&&&&&    按个体身份办理本市城镇基本退休手续,并已按规定领取基本,且未参加本市基本的退休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延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程序:&&&&&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补办的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缴费事宜。  申办材料:     1、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或延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协议;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证;     3、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提供证件原件,可按规定享受60%补缴标准的优惠政策。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疑难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  办事依据: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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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中国养老金网-北京贝恩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本市户籍参保人非本人意愿失业,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以申领失业金.本市户籍失业者要提交以下资料供社保部门审核: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2、《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5、一寸彩照一张;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注:请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否则,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就会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目前按政策规定,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失业保险基金按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的费率为其缴交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继续参加养老保险需自己承担费用。那(2%)是什么,怎样计算出来-金斧子.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_公积金贷款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
  经常有用户来问融360小编,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还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呢?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将核准职工提取,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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