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砂石镇天司村双河组的三年自然灾害是哪三年的情况

邵东县砂石镇石司煤矿“5·21”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10:46:28&&&作者:事故联合调查组&&&来源: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评论: 点击:
日19时15分,邵东县砂石镇石司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36.2万元。
事故发生后,邵东县煤炭局、砂石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令第296号和第75号的规定,6月1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具体见附表)。调查组成员经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制订了防范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发生单位:邵东县砂石镇石司煤矿。
⒉事故发生时间:5月21日19时15分。
⒊事故发生地点:+10m水平南大巷掘进工作面。
⒋事故类别:顶板。
⒌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⒍直接经济损失:36.2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基本情况
石司煤矿位于邵东县砂石镇石司村境内,距邵东县城17km,距廉桥火车站9km,距320国道8km。始建于2001年,2002年投产。设计3万吨/年,实际产煤2万吨/年。全矿从业人员90人。
该矿属私营企业。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4)、煤炭生产许可证(XG1)、安全生产许可证(湘MK安许证字〔G1号)、工商营业执照(9),矿长资格证(0500489)、矿长安全资格证(051154)。
该矿位于保和堂矿区西翼Ⅲ井田内,出露的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三迭系、三迭系大隆组、龙潭组、当冲组、栖霞组。
二迭系龙潭组为该矿区含煤地层。该含煤地层共含煤三层,从上而下依次命名为Ⅰ煤、Ⅱ煤、Ⅲ煤,煤层倾角45~90&,地层倒转。Ⅱ、Ⅲ煤层为矿井主采煤层,全区较稳定,Ⅰ煤为局部可采。
Ⅰ煤层:煤厚0.6~0.9m,平均厚0.75m,结构复杂,分叉尖灭现象普遍,煤层常见夹矸1~2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Ⅱ煤层:煤厚1.2~1.45m,平均厚1.30m,结构简单,赋存稳定为矿井主采煤层。
Ⅲ煤层:煤厚0.7~0.9m,平均厚0.80m,赋存稳定,结构复杂,分叉尖灭现象普遍,煤层常见夹矸1层灰褐色粘土岩夹矸,为矿井主采煤层。
目前矿井主要开采Ⅱ、Ⅲ煤层。
Ⅱ煤层顶底板:直接顶为细砂岩、灰黑色砂质泥岩。底板为浅灰白色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局部为砂质泥岩。
Ⅲ煤层顶底板: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有时过渡为粉砂岩,质软,较破碎。底板为薄层状细~中粒长石石英砂岩。
矿井地层倒转,倾角450~900,走向南北,上部倒转向西倾斜,中、下部倒转向东倾斜。断层发育一般,其构造属中等类型。
该矿200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4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3.52 m3/t。煤层没有自然发火现象,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该矿风井安装有二台T4-72№1.2C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22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521 m3/min,总回风量为586m3/min。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暗斜井延深。主斜井井口标高+238.87m,井底标高+130m,井筒坡度30&。风井井口标高+240m,落底标高+130m,坡度45&。二水平暗主斜井井口标高+130m,井底标高+10m,井筒坡度30&。矿井设计为多水平生产,第一水平标高+130m,第二水平标高+10mm。现一水平已开采完毕,正在二水平生产。
矿井采用&三八&工作制,二班生产(日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早班0:00~8:00,只排水)。
㈡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10m水平南大巷掘进工作面。
+10m南大巷设计长度165m,为矿井南翼主要运输、通风巷道。矿井编制了《+10水平Ⅲ煤层南大巷掘进作业规程》并组织了学习。2007年元月开始施工,至5月21日已掘进95m。
该巷道设计沿Ⅲ煤层布置,沿顶破底掘进。采用梯形木支架支护,梁长2.0m,腿长2.2m,棚距600mm,柱径ф180mm,掘进断面5.33m2,净断面4.00m2。采用YTP-24型风钻打眼,爆破落矸,煤、矸分装分运。
该掘进工作面选用TBT-51型(功率5.5kw)局部通风机送风,风筒为ф300mm胶布风筒。局部通风机安装在+10m水平南大巷内,送风距离70m左右,风量能满足掘进工作面的需要。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21日中班,石司煤矿安排大工邓志芳、小工邓双林、邓学研3人到+10m南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其任务是出完上班未出完的矸石,架好支架,背好顶、帮。同时要求瓦斯检查员兼安监员蒋喜桥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支架。
16时,蒋喜桥到达+10m南大巷掘进工作面时,作业人员还未到,检查CH4 为:0.1%,并发现当头空顶高1.7m,长0.8m,还要支一架棚子,左帮要刷帮。
16时30分,邓志芳、邓双林、邓学研3人到达作业地点。蒋喜桥告诉邓志芳,先支好棚子,不要掘进了。
16时40分,安全副矿长蒋石乔到达当头,检查完当头后,发现上班支架接顶不实,空顶0.1m,于是就动手用老料和搭子接好顶。蒋石乔对邓志芳、邓双林说:&你们出了两车煤矸后,要支好棚子,背好顶帮&。邓志芳就开始刷帮挑顶,邓双林装矸,邓学研端矸及推车。
18时,邓双林、邓学研将2个重车推至车场。因为没有空车,邓志芳和蒋石乔在当头休息。邓志芳催蒋石乔离开当头去把空车放下来。蒋石乔于18时40分再次到当头检查,交待邓志芳不能空帮空顶。邓志芳说:&你只管放心,我搞了几十年&。蒋石乔再到当头看了一次,就离开当头去催空车,当听到井底车场5个矿车掉道消息后,就去井底车场组织指挥处理。
19时15分,正当邓双林准备挖左帮柱窝,邓志芳躬着腰在中间装矸石,邓学研在其后端矸石时,突然顶上垮了约2车矸石,将邓志芳、邓学研两人压住,其中一块100多斤的矸石砸在邓志芳的背上。
此时,邓双林和在离当头不远的蒋喜桥,立即实行抢救,先将邓学研安全救出。但邓志芳因负伤严重,翻出来后当场死亡。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10m水平南大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围岩软弱,整体性差;事故地点受构造破坏,煤层及顶板砂质泥岩明显出现层间挤压揉皱,层理紊乱,煤层缺失,仅见单体的团块或煤线,软弱围岩的强度和整体性进一步遭到破坏,更易垮塌。
⒉在围岩破碎的条件下,作业人员没有架设前探支护,空顶作业,导致巷道围岩应力失衡,引起顶部软岩垮落;将2名空顶作业人员砸伤或砸死。
㈡ 间接原因 
⒈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督促作业人员落实敲帮问顶不力;对作业人员空顶作业制止不力。对事故前一班要求及时支架,整改隐患现场盯守监管不到位。
⒉顶板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坚持敲帮问顶;作业地点未及时支护;支架接顶不严不实;未架设临时前探支护,给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⒊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⒈邓志芳,作业人员。在支架前未架设临时支护,空顶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⒉蒋喜桥,安全员。对作业人员未架设临时支架、未落实敲帮问顶制度、空顶作业制止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前一班要求及时支架,整改隐患现场盯守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⒊蒋旺明,值班长。没有及时督促作业人员落实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到事故当头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⒋蒋石桥,安全副矿长。对作业人员未架设临时前探支架,未坚持敲帮问顶、空顶作业制止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⒌李伟军,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抓工程质量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差。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另案给予经济处罚。
六、防范措施
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后,应及时支护,架设牢固,接顶严实,及时抬栌加固,切实提高采掘工程质量,严禁空顶作业。
⒉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值班长要及时到作业地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隐患,要切实盯守落实到位;盯守人员要切实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章操作,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⒊强化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提高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接受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证照。
⒋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该矿井属高瓦斯矿井,要配齐瓦斯检查员,要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加强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石司煤矿&5&21&顶板事故联合调查组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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