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中,员工制度本来是迟到扣10元,但老板迟到要扣50元,我该怎么做才好?

一头老绵羊
谢谢你的评价和认可,给了我很大的自信心。衷心感谢!祝春节快乐!
谢谢你得诚意!
你就象看了我的工资条似的,完全如你所说的那样分类,非常感谢!
"雇主有权调动员工在本公司的任何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那么难道是不合理的调动也要服从吗??
大大oy_018
这个回答应是比较专业的回答。
你觉得你说这些大道理对提问者有用么?如果都能按照劳动法办事,那中国就好了。哎,劳动法。。。。。可悲
我想与“水火”探讨一下:
现在有几个企业是按照你提到的(这也是政府规定的)员工加班给加薪的办法来执行?不要说小企业,就连我们这些国家的大型企业都不不执行。我想你可能是在政府机关做人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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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如何向老板申请每周休一天半改为改为双休?
公司很简单就业务和财务两块,业务是休一天半,财务先就会计,她是双休,我是出纳,后我来了也跟业务同休,但周六银行都休息,会计不在,出纳周六去上班都没事可做,要做的也做不了,特想跟老板申请为两天,请教如何和老板提出呢?
09-10-16 &匿名提问
今明两天是本月双休不知有几人在享受《劳动法》给予我们权益!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日,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见,劳动者依法有一周双休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应依法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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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有如下看法:1、按基本工资450元计发加班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对于处罚,如果是已经公开公布过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那么执行起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接受,特别是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说“职工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则更有效;3、任何形式的押金都是不允许收的;4、工作一天,就应该发放一天的工资收入,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住不发;5、对辞职的职工调去从事洗碗工作,如属规章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依据,但可能属于不平等条款,是否合法,需由相关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认定;6、如果要申诉,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在对劳动仲裁部门做出的裁决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现实来看,我觉得你所在的企业还算是有一定规范的企业,当然不完全规范,是否有必要跟老板谈谈,你权衡。如果实在不能接受,辞职又何妨,当然在辞职过程当中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并尽可能考虑全面。如企业或老板有不当行为,不妨由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来裁决,而且这样的裁决虽然费时,却不太费神,费用也很低。
扣工资属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一定的可行度,但扣除金额及范围须在常规可取之内,但反之如果加班费不予以计算,这样当然不合理了,这样明显属于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果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关于酒店规定辞职才能调到饭堂洗一个月碗,这属于酒店内部为留住员工的一种手段,虽然并无恶意,但此举不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但如果在入公司签定合同时已同意此条款,则不在之例!
都怪中国人多,就业机会少,没办法。假如你有真才实料辞职,和公司打官司。我相信随着祖国与国际接轨制度会越来越完善的。
公司有公司的规定,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如果你可以接受就做,如果接受不了就不做。在要求辞职的时候,如果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你可以通过法律去解决。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我们都是打工的!如果你有什么不满意的或者说你认为有什么不合理的公司条款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公司,或者去问一下!咨询一下!祝你好运!
世上没有合理的事。
我是做人事的。就你的事我想你再仔细弄清楚一下1、你们是否有签订合同。2、你仔细看看你的薪资条,你看看配比是怎样的。你看看是不是总和为1000   而底薪是450元。其余的是福利及奖金。3、雇主有权调动员工在本公司的任何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调动。4、原则上是不允许加收任何押金的,但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雇主可以收取一部份费   用,但是员工离职必须规还。5、同工不同酬是允许的。它是根据你的经验、学历、个人表现等定的薪资,这是无  无可非议的。6、公司安排加班计算方法如:底薪450/22天/8小时=2.56元/小时平时加班为=2.56元/时*1.5倍*加班小时周末加班为=2.56元/时*2倍*加班小时国定假日加班为=2.56元/时*3倍*加班小时加班的日期里他原本就已给予了福利,那么可以不再多给.但是请假是可以扣回福利及奖金的.根据我说的你再回去好好看看, 也许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反过来说老板这样扣你工资不合适你又怎么样呢?  你又能怎么样呢? 在目前这种社会下还是“忍”吧!(不然你就跳槽)
我认为应从五个方面来回答:  1。工作中有惩罚是很正常的,但罚款数额不应该占到工资总额的太大比例。  2。加班工资应该是基本工资的三倍计算。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的。  3。如果是正常的工作调动那没什么,但是针对辞工而把员工调到比较艰苦的工作岗位,而不增加相应的津贴、补助等福利待遇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说是在合同规定之外了。  4。押金其实是一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5。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
你做错事,扣你的钱,合理!因为公司有规定.加班不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合理!你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这家公司.
教训啊,以后打工找一个比较计较诚信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做,你的问题没有办法,供需矛盾不是你一个人解决得了的,还是放下包袱走人吧,下一次一定要看清楚老板的黑脸哈哈
你进公司有没有签合同,如果有就要按合同履行。如果没有的话或合同 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的话你又一定要搞清楚的话或者想拿到钱的话就一定要打电话到劳动部门去咨询,那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的确如一位朋友所说,这个问题就怪咱中国就业机会太少且由此带来的劳动力出奇的低廉所致,你不呆在这儿,马上就有许多人等着您离去,没办法,多与老板沟通一下,一纸合同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再有看能否按着条款要求能做到不处罚就最妙.
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损失的,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其本人工资的20%,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一般为1小时,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点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应按职工日或小时工资的150%计算。
犯法的,去告他
 很多人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认同合同内的条款,你就是有天大的委屈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而忽视了所有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文是可以修改的,问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是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管力度不够,同时法律法规也没有授予劳动行政机关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权力,所以我国现状是:劳资双方的矛盾日趋加重,类似追讨农民工工资的事覆盖全国各地,并且只是按天给与结算,劳动者就满意了,劳动主管部门和劳动者都没有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去执法、去维权,法律法规规定每周44小时每月不得加班超过30小时以及加班工资等等的规定,只是具体落实在国家公务员身上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下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知道:用人单位从来就没有按规定用工,也没有把这些无用条款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从法律法规中剔除,如此状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能得到保障!
国家有劳动法呀,我并不是很理解这样的事情但是,劳动法会详细的说明的,或者你找一下法律顾问你就能找到答案了。
不合法。依照合同办事。旷工扣钱只能按照你的基本工资来算。
这样的周扒皮似的老板,这样的不人道的规定,你还给他打什么工,和他纠缠越久,你就会越被盘剥得厉害,快计划另找工作吧,找好了下一份,马上炒他鱿鱼,走前还可以想办法耍他一把。向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反映反映情况。
提出&我做酒店前台的月薪1000,每次犯一些小错误就会被扣钱,少则1000元工资的5%,多则20%,比如迟到或者做错预订或者客人投诉等,都要按扣钱,但加班费(不论节假日)却只按基本工资450来算,这样合理吗,有部门投诉吗?而且酒店规定要辞职就必须调到饭堂洗一个月碗,否则就不批辞职,也就意味着我交的押金以及压住的近一个月工资没了,我该怎样做? 问题补充:加班费按15元一天算,但扣钱最低的5%都要扣50元,而调去洗碗只是老板临时决定,不在合同里,另外就是同工不同酬,最大的差500元,而工作量是一样的& 的朋友,你如果对与劳动有关的法律不了解,建议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只存在于人们的良知中,与任何外界的条条框框无关!
直接拍屁股走人,走的时候对你老板说:你可以去死拉。嘎嘎!!!!
哎,“劳动法”???对中国的劳动法我持怀疑态度,有多少企业按照劳动法来办事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多少企业工作时间超过这个规定,我现在的单位每天正常点10个小时,时个小时以外,工人一个月还要加班七、八时个小时,有谁管?没用的,遇到这种问题,如果你想讨个说法,你就得有时间、有耐性、有“不屈不挠”的精神,还有足够的精力,因为象这种事情,多少人都碰过钉子。我看这事没戏,不行咱就不在他那打工。
世上没有合理的
正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控诉。
 不是很合理,你可以去搞他们的
中国的《劳动法》,就像单位里自学成才拿到学历文凭的大学生——用也行不用也行。在很多很多的企业里(可以说所有的私人企业及50%的国营企业),都是老板或者一把手说了算,《劳动法》不知为何物。现在,一些据说是特大型的企业里也是没有节假日、没有双休日,工人每月上班29天*8小时/天(每月休1-2天),而且没有加班费,当然违反劳动纪律也是要扣钱的。所以,你这种情况很普遍,没有办法。你去找劳动仲裁部门反映一下看看,或者就忍了,今后少犯错啦。
傻子也 知道不合理 啊!当然要咨询一律师撒他们绝对靠的牢
不能扣,因为下次扣比较好.
楼上水火的回答比较的专业,你可根据他说得去想一想和估量一下你的实际情况。总之,如果你做了错事,公司有规定,扣你的工资也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管理办法之一。目的是促使你改正错误的改进你的工作,提高公司对外的服务水平。你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力争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偶尔因特殊情况迟到了应态度诚恳地向领导或老板说明情况并主动承担由此给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实际工作中以加倍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来弥补。以争取公司老板的原谅。加班不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心平气和地与老板商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相关劳动部门投诉这家公司。不过我劝你仔细想好自己可能需要承担的后果,不到不得已的情况尽量不要把自己摆到与公司对里的地步。祝你好运!
钱的所有权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钱的实际控制权,谁掌握了它,使就说得算。现在就是这个样子的。
嘿嘿偶是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可以去告他,用法律武器打他,可是这样的情况太多,有的地方根本管不过来,实在是。。。
可以说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多看看劳动法呀。在那可以找到可行的理由去告他呀。不过这可是懂劳动法的可能回最有把握。
到工会投诉一下
朋友,现在的老板都有点资本主义了。每个资本家都只知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全然不顾员工的死活。我也是打工者,刚出社会,也遇到了一个像你同样的老板,我相信我朋友说的一句话:你想老板的钱,老板就要你的命。我建议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他,现在国家表面上也是比较关心劳动者的利益。可以去试一试。祝你好运!
去找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他们。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你们老板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
同意水火的回答!
当然不合适,老板变相剥削你!真是王八蛋!但没办法天下老板都一样。看看你怎么和他混好点,是否能捞点好处?
所述涉及两个方面:1、关于奖惩制度中工资奖惩的争议,可先向公司工会组织反映,解决不了,即可县级(不设区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公司收押金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可直接向县级(不设区的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相信你的正当权益会得到保护。
如果你的确犯错了,酒店扣工资倒也无可厚非,但他们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就得去投诉!
依法律办,多给弱者支持。
这肯定不是正规的酒店。我劝你还是另谋高就吧!
你觉的加班费低,全国有几个是按劳动法办事的,你的处境不是很好,大不了就去上法院,让他也知道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
   看了以上很多朋友的答复,我比较赞成“水火”、“一头老绵羊”、“旺财”(也许“水火”与“旺财”是同一人吧)的说法,他们的回答都比较专业,也符合劳动法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我想补充一点的是,计算加班费为什么要以450元为基数来计算,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规定,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以职工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所以“水火”叫你看看工资条有关工资项目是怎么列的,是不是有一项基本工资450元,然后剩余的为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计算你的加班工资的基数就应是450元。此外,想更正一点的是,“水火”等朋友提到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中,月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已更改为20.92天,即为: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450元)÷20.92天×计发比例×加班天数    计发比例为:平时延长工时的:150%                双休日加班的:  200%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10天)加班的:300%    如果是按小时核算的,则把上述公式除以8再乘以加班小时数即可。    对有些朋友的回答,我就觉得他们只是在发发劳骚而已,他们真是不在其位,不解其情。象“水火”“一头老绵羊”他们在人事部门工作,我想他们跟我一样,对劳动法的威力是深有感触的。我在工商银行人力资源部工作,而且主管的就是劳资方面的事情,虽不敢说我们对劳动法的执行已经完全彻底,但起码是在逐步地落实当中,就拿加班工资来说,节假日加班,我们绝对是按300%的比例计发加班费的,双休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有员工对工资、福利问题提出质疑,我们都得翻出国家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照,看看是不是有什么违法或违反上级规定的地方,唯恐因工作上的过失,而给员带来思想上的波动。所以说不在人事、劳资岗位上工作的人,是体会不到劳动法对企业的约束力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完善,但我们应该相信,它正在逐步的完善之中,我们应该相信,一个法制的国家将会出现在世人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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