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新生入园接种查验制度时,托幼机构应按规定查验什么和什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热&&&&&★★★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6150&&&&更新时间:
临海市卫生局
&&&&&&&&&&&&&&&&&&&&&&&& 文件
临海市教育局
&&&&&&&&&&&&&&&&&&&&&&&&&&&&&&临卫〔2012〕8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心幼儿园: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学校(幼儿园)预防传染病流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号)及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台卫发[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重要措施,是托幼机构、学校防止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并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此项工作牵涉面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为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把查验工作纳入每年新入托、入学儿童及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入托、入学资格审核的必备条件和报名程序。在入托(园)、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并将学生的预防接种资料复印纳入学生个人档案管理。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幼儿、学生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证查验师资培训工作,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和宣传资料,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承担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具体培训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反馈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每年的9月份为全市的查验接种证月。市教育局将与卫生局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期间对全市小学和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条例》第67条规定由市教育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预防接种单位、各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
附件:临海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临海市卫生局&&&&& 临海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临海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台卫发[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代替《临海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临卫发〔2009〕62号)。
一、工作目标
1、以镇(街道)为单位,托幼机构、小学保健老师(校医)年培训覆盖率达100%;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卡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镇、街道为单位,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报表上报的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二、查验预防接种证对象
1、全市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的儿童;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
三、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托幼机构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附件1),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转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指定经卫生部门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完成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者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复印后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
4、托幼机构和学校如实填写《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附表1),并于开学2周内将登记表复印件报辖区镇(街道)卫生院。
5、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镇(街道)卫生院填写的《儿童疫苗补种联系单》(附件2)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镇(街道)卫生院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
6、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镇(街道)卫生院反馈的《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登记表》(附表2),收齐需补证补种儿童的接种证后,将补证补种信息填入《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同时将补种补证后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
7、在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汇总《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3),并原件存档,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和辖区镇(街道)卫生院。
(二)镇(街道)卫生院
1、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将《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下发给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镇(街道)卫生院应根据托幼机构(学校)邀请派专业人员参与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复核工作。
3、镇(街道)卫生院在收到《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后1周内确定补种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填写《儿童疫苗补种联系单》反馈给幼托机构(学校),开展疫苗补种工作。补种后将补种信息录入《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4、镇(街道)卫生院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疫苗补种工作,对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工作。
5、镇(街道)卫生院应于次年的1月5日前将《乡镇(街道)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补证补种要求
(一)补证原则
1、学龄前儿童(入托儿童)凭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原接种门诊补办“接种证”;学龄儿童到原接种门诊补办“接种证”、开具“接种证明”或索取“接种卡”复印件均可。
2、无法完成补证的儿童(如未能索取接种记录的外地学生及接种证、卡均已遗失的本地学生),监护人回忆有明确接种史的针次按已种处理,否则按无免疫史处理,并由现居住地接种门诊发放“接种证”。有明确接种史的针次在补发的接种证对应接种日期打“√”表示,接种医生栏内填“家长回忆”。
(二)补种原则
1、未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和下表最短间隔进行补种,如与国家或省免疫程序不同,按国家或省有关要求为准(已满14岁,以下疫苗均不再补种),具体详见《疫苗查验补种标准》(附件3):
2、未完成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同时有多种疫苗需要补种时,应根据针对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确定优先顺序,按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进行,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顺序应尽量安排在流行季节前接种;
4、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注射剂型疫苗可以同日在不同部位接种,同时可口服脊灰疫苗。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接种,如未在同一天接种,则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幼儿、学生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儿童健康成长是大家共同的心愿。免疫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最有效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及“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您的孩子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全程免疫,请立即到当地卫生院补办接种证或补种疫苗。完成补证或疫苗补种后,在您孩子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名时请将接种证及复印件交给学校登记,今后请您妥善保存接种证,以备升学或转学查用。
谢谢配合!
&&&&&&&&&&&&&&&&&&&&&&&& &&&&&&&&&&&&&&&&&&学校
&&&&&&&&&&&&&&&&&&&&&&&&&&& &&&&&&&年&&&& 月&&&& 日
儿童疫苗补证补种联系单
&&&&&&&&&& 家长:
1、经查验您孩子无预防接种证,请您在&& 年&& 月&& 日到原卫生院补办接种证。
2、经查验发现您的孩子漏种以下疫苗,请您在&& 年&& 月&& 日带孩子及预防接种证到&&&&&&&&&& 卫生院进行补种。补种后经接种人员盖章,交回学校,以备查验。
空格中请填写需补种剂次数
托幼机构或学校盖章:
&& 年 &&&月&& 日
-------------以下由接种医生填写-------------
补种疫苗剂次数
空格中请填写补种时间
接种单位盖章:
疫苗查验补种标准
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
临海市&&&&&&&&&& &镇(街道)&&& &&&&&&&&&&&&&&幼儿园/学校&&&&&& &班级 &&&&&&&&&&&&&&&&&&&&&&&&&&&&&招生年份 20&&& &年
说明: 1.是否有证: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是否有接种证。是填“1”,否填“0”;
2.是否补证: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发现无接种证后,是否补办接种证。是填“1”,否填“0”;
&&&&&& 3.免疫状况登记结果: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有接种记录,在相应疫苗剂次空格内填“1”;补种的,在相应疫苗剂次空格内打 “△”;
&&&&&& 4.是否全种: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是否完成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是填“1”,否填“0”;
5.是否补种全: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有疫苗未接种者,是否补种所有未种疫苗剂次。是填“1”,否填“0”,并在备注上注明未补种全的原因;
6.可将需补证补种的儿童登记在班级的最后,便于接种单位查找。
查验人 &&&&&&&&&&&&&&&&&&&&查验日期&&&&&&&&&&&& &&&单位(印章) &&&&&&&&&&&&&&&
&&&&&&&&&&& 年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登记表
&&&&&&&&&&&&&&&&&&&& 学校(托幼机构)
说明: 1.该表填的儿童指的是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需补证或补种的儿童;
& &&&&&2. 需补证儿童填入补证日期;
3. 需补种儿童,在补种的相应疫苗剂次空格内填入补种日期;如未补种,备注上注明未补种的原因。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
&&&&&&&&&& 年&&&&&&&&&&&&&& 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说明:1.无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补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后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
2.需补种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人数,包括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补证者;
3.已补种全人数:是指需补种人数中,已补种所有未种剂次的人数;
4.需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人数;
5.已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已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人数。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
&&&&&&&&& 年&&&&&&&&&&& 乡(镇、街道)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说明:1.本表按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情况分别统计,未进行查验的托幼机构、学校名称以及新生人数也要计入本表中;
2.无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补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
3.需补种人数:是指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人数,包括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补证者;
4.已补种全人数:是指需补种人数中,已补种所有未种剂次的人数;
5.需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人数;
6.已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已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人数。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
&&&&&&&& 年临海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汇总上报使用)
说明:1.本表要求按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情况分别统计;
2.无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
3.补证人数是指无证人数中,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
4.需补种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人数,包括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补证者;
5.已补种全人数:是指需补种人数中,已按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
6.需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人数;
7.已补种人次数:是指需补种人次数中,已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人数。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
文章录入:办公室&&&&责任编辑:lhsjyj&
上一条文章: 下一条文章:
主办:浙江省临海市教育局
地址:临海市高埠路2号 邮编:317000
临海市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 电话:6关于开展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作者:钱家乡人民政府
来源:钱家乡人民政府
发表日期:日
钱家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我乡为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防止学校、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 一、实施目的、时间、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目的
&& 1.通过每年秋季入托、入学时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加大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宣传力度及家长对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 2.为入托、入学查验时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服务
&& 3.防止小学、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 (二)时间
在每年小学、托幼机构秋季、春季入学时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全省统一实施免疫接种周时间为每年9月18-25日,后续疫苗补种时间为当年9月25日-次年9月。
& ( 三)范围
&&& 全乡所有小学及托幼机构。
& (四)查验、补种对象及补种标准
&& 1.所有入托、入学新生均是查验对象。
&& 2.经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未按标准完成免疫的所有小学1年级新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均是补种对象。
&& 3.儿童入托、入学时完成免疫接种的标准为:
入学:百白破+白破&3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流脑A+C&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入托:百白破&3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 ,流脑A&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凡儿童入托、入学(入园)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以上标准就不用补种,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则补足以上要求的剂次,两剂次间隔28天(流脑A+C两剂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凡入学时百白破+百破不足3剂次的用白破联合疫苗补种未完成剂次(两剂次间隔28天)。
&& 凡入托时流脑A群小于2剂次且未满3岁的儿童,按照常规免疫接种程序用流脑A群补种未完成剂次(两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流脑A群小于2剂次且已满3岁的托幼儿童,只补种1针次流脑A+C,6岁的流脑A+C按照常规免疫正常开展。流脑A+C疫苗接种按以下原则执行: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入托、入学儿童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 二、任务指标
& (一)以乡为单位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托幼机构查验老师培训率&95%
& (二)以乡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率&95%;
& (三)以乡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应补种儿童免疫接种周首次补种、补证率&95%;
& (四)以乡为单位小学、托幼机构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 三、保障措施
& (一)行政措施
&&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在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卫生和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严格贯彻实施本方案。全省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由省卫生厅、教育厅统一领导,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
&& 2.明确职责、周密组织
& (1)教育部门
& 乡教办组织开展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托幼机构教师的相关培训工作,并对学校免疫接种周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
各小学、托幼机构负责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发放告家长通知书、负责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安排及报表上报工作、督促儿童家长及时完成补种。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法定的职责,各小学、托幼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并长期固定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 (2)卫生部门&
乡卫生院负责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工作,印制发放培训资料并派出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负责与免疫接种相关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 3.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动员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应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可在学校或人群集聚地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在每个接种点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宣传标语,以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告家长通知书,让儿童家长充分了解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意义、时间、地点等,积极参与配合活动的开展。
& (二)技术措施
&& 1.人员培训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的培训工作。应积极对查验老师、校医进行培训。
&& 2.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卫生院应做好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安全盒及相关材料合理分发。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应合理配置冷链设备。
&& 3.认真落实查验接种证及现场接种工作
& ( 1)教育部门
&& ①各小学、托幼机构必须在秋季入学时张贴宣传横幅或标牌,并在报名须知上要求儿童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
&& ②接受过培训的小学、托幼机构教师负责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的查验工作。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按要求查验接种证,并将儿童免疫状况填写入《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登记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应栏目,根据填写的一览表中的儿童免疫信息判断其是否完成免疫,同时填写《告家长通知书》发放给每位家长,并要求需补种的儿童家长对&是否同意补种&进行签字、盖章。该通知书必须在9月10日前收齐并将家长&是否同意补种&意见填写到一览表的相应栏目上,然后由学校存档保存(如果不同意补种儿童家长较多,学校应尽量找出原因,动员家长让儿童补种)。
&& ③各小学、托幼机构查验、登记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并在9月11日前将一览表交乡教办,乡教办必须在9月12前将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的一览表及时提供给乡卫生院,以便乡卫生院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补登既往接种信息、统计补种疫苗需求及学校免疫接种周的安排。
&& ④在对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前,负责查验证的老师应先根据乡卫生院返回的经过查卡补登的一览表填写《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1》(以下简称统计表1)的前半部分并于9月30日前提供给乡教办,同时登陆贵州省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一览表,然后录入统计表1前半部分并保存上传。乡教育部门根据小学、托幼机构交来的统计表1逐级汇总填写《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2》(以下简称统计表2)《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统计表3》(以下简称统计表3)上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见后&资料收集、上报&)。
&& ⑤乡教办在9月17日前必须与乡卫生院制定出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周按天补种的时间表并通知各校进行准备,9月18日开始配合卫生院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免疫接种周活动。
&& ⑥通过免疫接种周活动,完成对入托、入学时免疫不完全的儿童首次补种后,负责查验证的老师应根据接种医生留下的接种证,将补种记录转录到一览表上,并对仍然未完成免疫的儿童与接种医生约定下次补种的时间、人数,由接种医生在以后每月18-25日来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后续补种。每次补种完成后,负责查验证的老师必须及时将每次接种医生填写到接种证上的补种记录转录到一览表上,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转录后的一览表。
&& ⑦各小学、托幼机构在次年9月新学期开学之前必须完成查证补种工作并再次填写统计表1的后半部分交乡教办,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统计表1后半部分并保存上传;然后再由乡教育部门汇总统计表2、3后第二次上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见后&资料收集、上报&)。
各小学、托幼机构应将接种证保存一年备查,一年后归还家长,并做好接种证的收集、归还记录。如家长在补种完成前要求临时借走接种证的要有签领登记。
& (2)卫生部门
&& ①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在开学前将所辖地段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卡准备好,便于对接种证丢失儿童进行查卡补登及补证。
&& ②9月12日前乡教办将一览表交到乡卫生院,乡卫生院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进行查卡,对卡上有接种记录而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将卡上的接种信息过录到一览表和新接种证上(严禁编造接种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根据一览表上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和家长&是否同意补种&的信息计算辖区所需各种疫苗数量,于9月15日前电话上报县疾控中心,以便县疾控中心开展疫苗和注射器、安全盒的配送。
&& ③卫生院必须与乡教办在9月17日前制定出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周补种的时间表,并由乡教办通知各校进行准备。
&& ④9月18日开始带齐疫苗、接种器材、接种证和各校的一览表按照进度安排实施免疫接种周活动。
入托、入学开展免疫接种时,应在小学、托幼机构选择一间办公室或空教室设置临时接种点,让学生依次进入进行接种(严禁在班上进行群体性接种)。
&& ⑤接种医生只对家长同意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如果不同意补种儿童家长较多,接种医生应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动员工作,家长后续签字同意补种的,接种医生应按规范为其补种。
&& ⑥入托、入学开展免疫接种周,首次接种完成后,应将一览表和接种证交还给学校,以便学校填写统计表1、登记补种信息及督促学生进一步完成补种。
&& ⑦接种医生通过&免疫接种周&完成首次补种后,仍未完成免疫儿童的后续补种工作由学校、托幼机构查验老师与接种医生约定时间、人数,由接种医生在以后每月18&25日到学校、托幼机构按&免疫接种周接种点设置要求&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补种。
&&&⑧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机构在查证补种时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保证安全接种,注射器、安全盒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统一回收到乡卫生院,在乡卫生院统一焚烧、深埋。如果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应积极救治,及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在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学校免疫接种周活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 乡卫生院、乡教办须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两次督导。第一次须于9月完成,第二次须在9月至次年4月前完成。督导应抽查钱家乡中心完小、一所村小学及相应的两个预防接种部门。主要督导内容包括: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包括免疫接种周活动)情况、补证、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服务质量、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现场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正,在督导完成后,要撰写督导报告,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上报上级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 四、疫苗及经费支持
查验接种证补种所需疫苗按如下方式使用:享受扩大免疫规划的目标儿童所用疫苗、注射器从常规免疫中开支,非扩大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按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开展补种。
&& 五、资料收集、上报
& (一)所有公办、民办、未注册和其它类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必须2次报告统计表1给乡教办,第一次在卫生部门返回经过查卡补登的一览表后,于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在次年3月份完成补种、补证后,要求在次年3月20日前完成。
& (二)每年的10月10日前,乡教办将全乡各小学、托幼机构上报的统计表1汇总完成统计表2的前半部分(阴影),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县教育局和乡卫生院;下一年新学期开学前登记完成统计表2所有项目,加盖公章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县教育局和乡卫生院。
&& 六、活动的管理
&& 乡卫生、教办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好本项工作的管理。
&&&&&&&&&&&&&&&&&&&&&&&&
&&&&&&&&&&&&&&&&&&&&&&&&&& 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儿童游乐园入园须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