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治疗手术费用医保支付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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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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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职工基本医保的补充,以帮扶救困为宗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第二章&&参加对象和活动期限
第三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在法定在职年龄内)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其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
泉州市行政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类职工医疗互助。
第四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按规定录入的《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二份(EXCEL格式,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录入本单位参加人员基本信息(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其中录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18位)。
第五条&&活动一年一期,从参加单位缴足互助金并交齐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三章&&互助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互助金来源:?
1、职工或用人单位交纳;?
2、政府和工会补贴;?
3、社会各界捐赠;?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七条&&互助金必须按期交纳,每期缴费一次,由活动各代办点在接受参加时一次性收取。活动期满后继续参加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交清全部费用,逾期不给予办理。
第八条&&参加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60元(每人限交一份),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替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九条&&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互助金后,应及时到辖办事处办理参加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十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办事处须于每季度末将已收取的互助金全部汇入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的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各办事处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十一条&&互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互助金的使用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请手续和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首次参加活动的实行30天的免责期。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不执行免责期。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并执行30天的免责期。参加类型由 &企业类&转为&机关事业单位类&,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的,取消免责期。
继续参加下一期活动的单位应在互助期届满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证参加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办理续交手续的,其活动期限自上一期活动期满日的次日起算。
因参加单位的原因导致互助活动期限间断的,不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补助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的标准支付补助。
享受公务员补助的,若公务员补助额高于按政策规定全自费的,在自付部分扣除公务员补助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
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计算比例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
每期每人的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7万元,并不得高于其自付部分。
各办事处可参照本条款结合当地实际调整补助标准,报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按政策规定全自费部分的计算依据,主要以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单为准,不能确定的,全自费部分统一按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后的16%计算。
第十五条&&职工跨期住院的补助金计算办法:根据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补助比例,再分别按两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六条&&职工申请医疗互助补助,可个人或通过单位工会向辖区办事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2、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家庭病床审批表(特指特殊门诊或家庭病床);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第十七条&&为方便职工,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10000元以下的补助金,10000元以上须送市中心审批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十八条&&职工出院后,原则上应在本互助期内申请补助,因故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九条&&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泉州市辖区范围内),调入单位应在30天内通知辖区办事处,由辖区办事处联系市中心为该职工办理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五章&&慰问金制度
第二十条&&职工在互助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3000元。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突发死亡的执行本条款。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和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且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互助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准,给予慰问。其标准为:医疗总费用2000元至5000元的,慰问5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10000元至50000元的,慰问2000元;50000元以上的,慰问3000元。
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由各办事处对医疗总费用进行核算后补齐慰问差额,但慰问总金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第六章&&除外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形不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1、在互助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依法由工伤(职业病)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不符合补助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如有以下行为的,即时取消相关单位或人员参加活动和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单位外人员重病挂靠的;
2、单位人员选择性参加、骗取互助金的;
3、允许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计生二女户等人员参加的;
4、其他以欺诈、作弊等方式骗取补助金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职工基本医保的补充,以帮扶救困为宗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第二章&&参加对象和活动期限
第三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在法定在职年龄内)均可由所在企业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其参加人数应达本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职工总数300人以上的企业,其参加人数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总数的60%。?
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参加年龄可延至55周岁,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在劳动部门备案后,可凭相关证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但须报市医疗互助中心批复后执行。
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同工参加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
泉州市行政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类职工医疗互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参加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
第四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按规定录入的《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二份(EXCEL格式,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录入本单位参加人员基本信息(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其中录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18位)。
第五条&&活动一年一期,从参加单位缴足互助金并交齐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首次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同一互助期内新进人员的,可申请第二次参加,但第二次参加人数须达到50人以上。活动期限为一年,自缴费时起生效,新参加人员需执行30天免责期。导入系统时两次参加的人员名单不进行合并。
第三章 互助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互助金来源:?
1、职工或单位交纳;?
2、政府和工会补贴;?
3、社会各界捐赠;?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七条&&互助金必须按期交纳,每期缴费一次,由活动各代办点在接受参加时一次性收取。活动期满后继续参加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交清全部费用,逾期不给予办理。
第八条&&参加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36元(每人限交一份),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替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九条&&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互助金后,应及时到辖区办事处办理参加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十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办事处须于每季度末将已收取的互助金全部汇入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的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各办事处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十一条&&互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互助金的使用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请手续和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首次参加活动的实行30天的免责期。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不执行免责期。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并执行30天的免责期。
继续参加下一期活动的单位应在互助期届满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证参加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办理续交手续的,其活动期限自上一期活动期满日的次日起算。
因参加单位的原因导致互助活动期限间断的,不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补助金由住院医疗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
住院医疗补助的计算方式: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全自费&(统一按医疗总费用扣除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后的16%计算)&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二)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总费用按政策扣除全自费&(统一按医疗总费用的16%计算)后,按45%计算补助金。
(三)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计算比例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
住院津贴的计算方式:住院津贴与住院补助挂钩,住院不给予补助的,不支付住院津贴。住院津贴以每人每日30元计,最高不超过30天。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不支付住院津贴。
每期每人的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4万元,并不得高于自付部分。
各办事处可参照本条款结合当地实际调整补助标准,报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跨期住院的补助金计算办法:根据两期的住院天数分别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补助比例,再分别按两期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五条&&职工申请医疗互助补助,可个人或通过单位工会向辖区办事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2、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等原件;?&&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另需提供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计算单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家庭病床审批表(特指特殊门诊或家庭病床);
6、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第十六条&&为方便职工,泉州市医疗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10000元以下的补助金,10000元以上须送市中心审批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十七条&&职工出院后,原则上应在本互助期内申请补助,因故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八条&&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泉州市辖区范围内),调入单位应在30天内通知辖区办事处,由办事处联系市中心为该职工办理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五章&慰问金制度
第十九条&&职工在互助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3000元。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突发死亡的执行本条款。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和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且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以互助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准,给予慰问。其标准为:医疗总费用2000元至5000元的,慰问5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10000元至50000元的,慰问2000元;50000元以上的,慰问3000元。
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由各经办机构对医疗总费用进行核算后补齐慰问差额,但慰问总金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第六章&除外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形不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1、在互助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依法由工伤(职业病)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就医的;
5、未经办事处同意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特指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
6、其他不符合补助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如有以下行为的,即时取消相关单位或人员参加活动和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单位外人员重病挂靠的;
2、单位人员选择性参加、骗取互助金的;
3、允许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计生二女户等人员参加的;
4、其他以欺诈、作弊等方式骗取补助金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女职工特病类
为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帮助女职工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均可由单位工会或女职工组织统一组织在职女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女职工总数的80%。?
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参加年龄可延至55周岁,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在劳动部门备案后,可凭相关证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但须报市医疗互助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按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信息的(EXCEL电子文档)U盘。其中录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18位)。&
第三条&&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二章&&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互助金来源:?
1、女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
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25元。可由女职工个人交纳;也可由单位交纳;也可由单位和女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办理手续并上交互助金。?
第七条&&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市互助中心帐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县(市、区)为单位结转下期流动使用。?
第八条&&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女职工特病范围?
第九条&&女职工特病类别:?
第一类特病: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第二类特病:乳腺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宫颈原位癌、阴道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
第三类特病: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
第四类特病:子宫肌瘤摘除手术。?
第四章&&申请补助
第十条&&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新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或女职工组织在接受女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2、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结论或手术证明;?&
3、住院治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
4、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5、须提供申请补助人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第十二条&&补助金标准:第一类特病15000元;第二类特病3000元;第三类特病2000元;第四类特病1000元。?&&第十三条&&女职工患特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办理,越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四条&&为方便女职工,第二、三、四类特病补助金市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支付,第一类特病补助金由办事处送中心审核把关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五章&&除外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和慰问金的责任:?
1、参加互助时患有本实施办法所列明的第一类特病之一;
2、被医院误诊为患女职工特种疾病的;?
3、参加互助人患有转移性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第十六条&&如发现以下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单位外人员重病挂靠的;
2、单位人员选择性参加、骗取互助金的;
3、允许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计生二女户等人员参加的;
4、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的;
5、其他以欺诈、作弊等方式骗取补助金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奖惩制度
为了建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建立奖励激励制度,奖励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办法如下:
1、完成任务数的按组织参加人数每人1元发给奖励金;
2、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每人1.5元发给奖励金;
二、建立互助金返还制度
参加互助300人以上的企业,在本互助期内,补助金支付未超过本单位缴交互助金总额的20%,医疗互助中心(办事处)在互助期满的第二个月按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总额的20%计算,扣除已支付的补助金,剩余部分回拨给单位工会,仅作为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障金。
三、建立一票否决制度
1、完成任务数未达到60%的辖区工会干部,年内不能参加工会系统的评先评优;
2、单位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当年的工会评先评优予以一票否决;
3、泉州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在复查验收时予以一票否决。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由各级工会财务、经审、医疗互助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职工医疗互助检查调查队伍,对一些重病挂靠、选择性参加、骗取互助金以及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社会居民、计生二女户等人员纳入到互助中来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立即取消补助,追究受补助职工、参加单位及上级工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该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互助金返还和奖励金,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过明确责任制度,做到奖惩分明,以确保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上述奖励激励和互助金返还制度。奖励激励所需资金从各级工会行政经费中列支,互助金返还所需资金可以从互助金结余部分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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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单位没有及时支付我的一级建造师聘用费用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2014年7月下旬与某单位签订了一级建造师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封面上既写着聘用合同,也写着劳动合同的字样),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双方发生纠纷时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劳动部门仲裁。
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将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为该公司提供维护资质、年检、业务咨询等服务,该公司就支付给本人一定报酬。按照合同规定,当本人的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给当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并经受理后,该公司就要支付一笔首付款,待我的注册申请资料最终经国家建设部门同意,并发布公示以后,该公司就要完成其余尾款的支付。目前,我的注册申请资料早已在8月上旬就上报给市建设主管部门并经成功受理,但对方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支付我的首付款,催款2个月还是迟迟没有按照协议履行。
请问:1.我与该公司所签的协议,是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如果属于劳动合同,但又并未发生实际用工。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封面上又写着劳动合同的字样,而且里面有一条是关于提请仲裁的条款,那么能否提前劳动仲裁?
2.如果不能按仲裁进行的话,那就只能按经济合同进行诉讼,但这种挂靠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法院是不是会按无效合同来处理?按无效合同处理的结果是怎样的?
3.在对方先行违约的情况下,我能否做出抗辩,要求解除合同,让本次注册不能成功,因为还没经国家建设部门正式确认,发布公告,就不算注册成功,我以行为做出抗辩的话,可以减少自身损失的扩大,(因为注册成功后,后期付款要更多一些,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对方诚信很差,根本就没有付款的意思,后期也更不可能付款)
4.我是目前就提请解除合同为妙,还是继续观察对方的履约情况,等到正式注册到该公司后,如果对方继续不能执行合同,到时再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为妙?
按协议约定注册(初始注册)公示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费用,于公示出来,到现在都没支付。我打手机给中介都联系不上了,打给挂靠公司说我们要等拿到注册证书先,说协议也没怎么仔细看。现在我应该如何做?毕竟挂靠是不怎么合法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我从原单位辞职已经一年多了,但原单位一直把我的一级建造师证挂在上海的一个地铁项目上,不肯变更项目经理,把我的职业资格证从项目上撤下来,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系一乡镇卫生院合同工,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才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到至今,2013年才买社保。2013年4月底因本人患重症肝炎,在医院进行了肝移植手术,两次住院共花费医药费用80余万元,2013年10月向单位提出医疗补偿,单位以个人缴纳了新农合补偿了12万元为由,拒绝补偿报销。由于手术原因,2014年4月份又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5000多元,由于住院及出院后长期高昂的治疗疗费用,现在是负...
我的一级建造师证于2007年在原单位注册,2008年离开原单位,但原单位一直不配合我的证件转出。目前现在的公司已给我通知,如不将此证转入将中止我的劳动合同。但与原单位联系一直没人理会,该怎么办?
我有工伤,费用昂贵个人无力承担,现在要求单位先行支付。这个先行支付是怎么操作的?是单位支付给我去医院治疗,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到医院?可以一次性支付多少治疗费用?如果日后不够能否再次要求单位继续先行支付?还有就是报销的事情,如果单位只先行支付一次后报销保险会打给单位赔偿,那我岂不是又没有治疗费了?怎么解决?
我是某单位的一个职工,2012年10月参加工作,单位说入职就买保险,可是当时我的保险在另一个区没有转过来,而我当时也不知道公司是买的哪个区的,公司也没有告知我,导致我保险一直未买,直到2013年1月底公司才告知我保险没有转过来,没买上。于是我2月份就去把保险转过来了,但是3月份公司还是没给我买上,4月份才给我买上。而我是7月份生的宝宝,因为生育险是要连续买满6个月才能报销,所以我现在是报销不了。而公司说他没有责任,他说有责任也是办理保险那个人的责任,但是那个...
我父亲是一名门卫,在工作期间被工作的地方包工头外聘的工人给打了,但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因为考虑老板的面子,后来包工头带着我父亲去了医院看病,但当时的病历本和片子他们没有给我父亲,事隔两天我父亲觉得眼睛不舒服,就与工头联系再去医院看看,但他们就一口否定和他们无关,不承认此事了,我想问问我父亲应该怎么办,现在平日看病吃药打针,一天就要好几百,真的自己负担不起了,请帮帮给予指点一下,谢谢!
当时一级建造师注册之前是和中介签的协议,是说用于资质,不用于投标和挂项目,谈的费用也是资质的费用,现在公告了,注册证书还没去领,挂靠单位说要用于项目,我不想挂项目,挂靠费用也没拿到,挂靠单位不给退回来,目前资格证书,毕业证等所有证件都在我手上,我能自己撤销注册吗?这样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8月底,我亲戚69岁,在一家私人做房子的工地上做工,被吊砖机上掉下的砖头砸中头部,至今仍在住院,一直没有意识,我们自己已经垫付了好几万,但是责任人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后,拒绝支付了,跑到他家里问他要钱,他就是说没钱,村支书和派出所都出面了,他就是说没钱,我们拿他没办法了,我该怎么办?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是不是要等病人出院才可以起诉他?如果法院要求他赔偿,他就是说他没钱怎么办?我们是不是要先要工伤等级确认?请李律师告诉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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