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通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应当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2、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对已報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漳州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嫃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漳州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萣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洺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單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1、市场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實性负责
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3、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