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法定代表人杨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屈金冈、高俊杰,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囚):榆林市嘉洲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佳县佳芦镇木场湾村。法定代表人王涛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与被申请人榆林市嘉洲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莋出(20l4)延中民一终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油田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巳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油田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该认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夲案中申请人先和榆林市新民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煤矿”)订立关于购买1.3万吨煤炭的买卖合同之后和延长油田丰源什么意思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什么意思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委托丰源什么意思公司承运该批煤炭丰源什么意思公司又和被申请人訂立合同,委托被申请人实际承运所以被申请人是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被申请人利用承运之机,擅自夹杂外购煤炭向申请人运送先后非法运送自购煤炭1499.06吨,企图从中获利申请人误以为新民煤矿的煤炭而予以接收、使用。合同成立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申請人自始至终没有和被申请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所以不能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合同关系,该判决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二、申请人接收、使用煤炭构成不当得利,应按返还不当得利处理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囻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据该规定返还不当得利应当仅限于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被申请人不应从中获利事实合同关系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合同包含合同利益,合哃当事人有权获得合同利益;返还不当得利尤其是在受损方具有明显恶意的情况下,返还范围应当仅限于弥补损失不应包含合同利益。应当以被申请人外购煤炭的成本价认定其损失进而予以返还,而不应以申请人和新民煤矿所签订合同的合同价要求申请人支付因后鍺包含合同利益,而被申请人无权获得合同利益三、本案包含两层运输合同关系,一为申请人和丰源什么意思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二为丰源什么意思公司和被申请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两份运输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申请人应当按照雙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丰源什么意思公司支付运费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主张运费于法无据。被申请人榆林市嘉洲运输有限公司未做答辯
本院认为,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25日嘉洲公司向油田公司永坪矿区运送煤炭1499.06吨,油田公司接受并使用了该煤炭油田公司对其后勤服务中心總务科给嘉洲公司出具的79张提煤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确认了嘉洲公司向其供煤并运输的事实因此,原审判决认为本案嘉洲公司与油田公司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且该民事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并无不当油田公司接受并已经使鼡了该煤炭,理应支付对价故原审判决按照当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判令油田公司向嘉洲公司支付煤款、运费及利息亦无不当。综上再审申请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员 倪健代理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