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泸州老窖存款失踪案”失踪了

关于银行存款钱自己消失的那些储户,最后钱要回来了吗?_百度知道
关于银行存款钱自己消失的那些储户,最后钱要回来了吗?
有单有据的应该第一时间先赔偿储户的存款金额才是。请问现实中是怎么处理的记得之前看到的那些新闻,后来我搜到的结果也模模糊糊的,请问他们找回自己的钱了吗?按道理,银行有保护你存款的责任,不管是内部监督不利还是内鬼什么的
  银行存款钱自己消失的那些储户,  其实并不是钱自己消失的,  而是在存款时就被骗了,  存入时就被转移了,  虽然后来已经是破案了,  但是他们的钱已经被挥霍光了,  能够追回的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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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一般银行不会出现黑客户钱的事,只要你确定在此家银行有存款,银行都会给到你的,请你说明你的担心才能更好的帮到你,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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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日09:09&&&&&&&&
马梅若&&&&&&&&来源:金融时报
  近期,连续多起存款失踪事件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从2014年杭州联合银行的42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被盗,到近期浙江义乌的刘先生发现其存储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的25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这样的存款神秘失踪案例接踵而至。除了个人,泸州老窖、酒鬼酒等企业也成为受害者。多则数亿元,少则百万元,这些储户的存款在没有短信提示、没有电话通知的情况下,毫无征兆地转到了陌生的第三方账户上。&
  银行,这个通常意义上最安全的存款地,却成为了事故频发的雷区。细细梳理几起典型案件可以发现,此类存款失踪事件透露了三大问题:&
  其一,存款人普遍盲目追求高收益,风险防范意识弱。&
  在个人储户存款失盗案例中,受害储户往往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跳入陷阱。以杭州联合银行的存款失盗案为例,很多受害储户在听说“把钱存到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可以在存钱现场立即拿到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这一消息后,就与银行签订了一个明显不合理的约定——“六不”承诺书。然而,个别“不守规矩”&的储户中途查询账户后发现户头上分文没有。由此,案情败露。经警方调查发现,此案为银行外部人员和银行内部员工联合作案,先以高利息的幌子诱骗储户存款后,工作人员直接把钱转到嫌疑人账户上,盗取存款。&
  无独有偶,在其他类似案件中,也多发生储户受到高额回报诱惑,甚至从外地赶至某个指定网点集中存入大笔款项后却发现存款失踪。这些储户往往求利心切,并未关注具体操作流程的合规性,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刻意忽略不正常的要求,最终导致个人利益受损。&
  其二,银行的相关系统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梳理案情时可以发现,存款被盗案件往往与银行“内鬼”密不可分。据媒体披露,泸州老窖的存款遗失案件中,有人刻制假印章,对该笔存款作了假担保协议,而银行把钱贷出去后,还款出现问题,导致案情曝光。而前述杭州联合银行一案中,则是“内鬼”柜员祝某通过伪造存单,并以白纸替代储户存折打印转账信息的方式将钱从储户账户中转出。&
  但是,个别职员的不轨行为背后也显示出银行相关系统本身安全性不足,以及自审工作不到位。根据规定,每日工作结束后,银行本该对当天工作进行核查,并核对各类凭证。如果能切实执行这些自审,即可及时发现部分被监控记录的造假过程,但因为银行自查不及时最终酿成恶果。&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银行在执行和监管的多个环节上存在漏洞。&
  其三,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受害储户维权困难。&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银行对其存款负有保管责任。但在实践中,对存款冒领、丢失如何处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例如,储户张某曾于2008年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州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经被银行营业部主任转走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张某索赔多年无果。&&
  而且,此类案件一旦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认定为刑事案件后,相关责任人在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往往“以刑抵债”,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无法获得合理赔偿,酒鬼酒就曾因此蒙受损失。2013年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的存款被盗后,尽管嫌疑人被捕,但只追回3699万元,其余损失只能按规定计提坏账,由投资者分担。&
  由此可知,存款频频失踪事件背后反映出的是储户贪利、银行监管执行漏洞、相关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为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各方必须提高警惕。&
  储户要强化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以免“贪小利、吃大亏”;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健全内部财务制度,明确去银行办理存款等业务人员的责任,避免程序漏洞和监管漏洞。&
  银行应堵住监管和执行层面的漏洞,完善风险控制制度。一方面,银行不能因为资金运行紧张,就通过各种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寻求资金,埋下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于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必须加强保障和监控,落实自审机制,避免个别“内鬼”兴风作浪,引发安全隐患。&
  立法层面还应加强相关法律约束,保护储户合法权益。例如,规定存款遗失等问题发生后各方的偿付责任。明确在银行监管不力的前提下,发生银行员工侵吞或挪用储户存款事件后,银行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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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关注:那些银行卡内莫名消失的存款_新浪新闻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房佳伟 江金麒
  如今,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网络支付、POS机刷卡、ATM机存取款……支付存取的快捷在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交易风险,比如网络交易中突然跳出的“钓鱼”网站、卡内存款异地被取等非正常交易都给银行卡交易蒙上了一层阴影。
  案例1 未交易 却收到授权支付短信
  为便于网上购物,2012年5月,乌鲁木齐市民李波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简称新疆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预留了手机号码。
  日,意外发生了。“我在未进行任何交易的情况下,收到一条预授权支付短信,涉及款项3480元。”李波说,“我急忙登录银行官网查询,发现5月4日至5月7日有5笔不正常交易,金额为6000余元。”李波立即拨打新疆分行客服电话,告知对方其信用卡被盗刷,要求立即终止交易。然而事后李波从新疆分行反馈的资料信息中发现,5笔交易中仅有2笔小额交易被终止。
  就在盗刷事件尚无定论之时,8月8日,李波收到新疆分行要求其支付被盗刷的6000余元及利息的催收单。一气之下,李波将新疆分行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庭审中,新疆分行称涉案交易属正常业务交易,银行方面已尽到网上交易的注意义务,并以李波未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和密码等信息为由拒绝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李波一直在单位正常工作,亦未将其持有的涉案信用卡及身份证件交给他人保管。5月4日至7日,其名下的信用卡多次被人盗刷,其中5月7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在上海某融合平台先后交易两次,第一次,嫌疑人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未获通过;第二次,嫌疑人输入李波的身份信息和自己的手机号即获成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银行作为发卡行,在接到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款通知时,有义务对交易银行卡持有人预留的信息进行严格核对,准确无误后才能支付。本案中,嫌疑人进行非法交易时,输入了非持卡人的手机号码却完成了支付,说明银行对持卡人进行金融交易时未能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主审法官说。
  同时,法院认为,李波使用涉案信用卡时,不能谨慎妥善地保管使用,缺乏必要的警惕性是导致银行卡内款项被盗取的主要因素,其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1月3日,天山区法院依法判决新疆分行承担李波银行卡被盗刷金额中的1000余元,同时驳回李波的其他诉求。
  案例2 10元手续费“变”1万元
  就是在网上改签个机票而已,乌鲁木齐市一中学教师聂新却没想到,在支付10元手续费时竟然收到了支出10000元的手机短信。
  2013年12月,聂新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上订了一张由上海飞往乌鲁木齐的机票,后因故改签,由其丈夫进行实际操作。期间,对方要求支付10元手续费,聂新的丈夫遂按照网络提示,使用聂新的银行信用卡进行交易。
  “没想到,交易成功后,银行客服发到我手机上的短信显示付款金额为10000元。”聂新说,这时,她和丈夫才发现,此次进行的交易出自另一个ID地址。
  同月1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立案调查此案。经侦查,公安机关得知,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在海南使用一张复制的银行卡,通过银联的“支房宝”支付平台在线审核,以支付房租的名义将聂新卡内的10000元钱付给了深圳某科技公司。
  公安机关尚未对此案侦查完毕,银行方面便要求聂新归还信用卡内透支10000元的利息,聂新夫妇不服,遂将银行诉至天山区法院。
  该院审查后认为,聂新根据网页提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并称在交易中出现不同的ID地址,因此不排除“钓鱼”网站通过诈骗手段进行犯罪,诱使银行泄露客户个人及银行卡信息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聂新夫妇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该案承办法官说。
  近日,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聂新夫妇的起诉。
  案例3 卡未离身 异地被盗刷
  为了业务操作方便,乌鲁木齐市一私企老板任文于2011年在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业务,截至去年10月29日,卡内已有60万余元存款。
  日,任文接连收到多个短信通知,告知其卡内存款在广东省广州市多个ATM机上以转存或取现方式取走14万元。
  “银行作为合法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但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其管理上存在缺陷和错误致使我财产受损,应该承担返还我14万元罚款的责任。”聂新说。他多次向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提出索赔,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今年2月24日,他将对方起诉至天山区法院。
  庭审中,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坚称自己无错,拒绝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聂新与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之间缔结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此合同与法不悖,当属有效,因此缔约双方应依约履责。
  “聂新往银行卡内存入了钱款,银行方面就负有妥善保管其存款及应其要求支付存款的义务,此案中,正是因为银行方面未能尽到对储户进行金融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聂新的存款被盗,银行理应担责。”此案主审法官说。
  依据我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近期,天山区法院判决上海浦东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返还聂新存款14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支招 银行卡被盗刷该咋办?
  越来越多盗刷银行卡案件的发生,让部分持卡者不知所措。那么如何识破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提高持卡者的用卡风险防范意识,减少被盗刷的几率?盗刷事件发生后,受害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此,乌市天山区法院一法官说:“保障持卡者的存款安全并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持卡者的信息保密等均是银行的重要义务。不仅如此,银行还承担了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因此,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之后,持卡人应立即与发卡方联系进行补救措施,如要求对方终止交易。“同时还要及时报警,信用卡盗刷很可能涉及诈骗,一定要报案。”该法官说。
  此外,该法官提醒,银行卡具有唯一性、针对性、隐秘性的特征,持卡人应谨慎妥善地保管使用卡片、密码及相关信息。“比如,不随意泄露个人及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收到相关银行发出的短信要仔细辨认等。”该法官说。  (原标题:关注:那些银行卡内莫名消失的存款)
作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中国自然不希望与日本总是“脸红脖子粗”地相遇。何况中日两国有相似的文化,有着千年的交流成果。但是,如果日本总是触犯中国的底线,不照顾中国人民的感情,不正视历史问题,不信守双边政治文件,那么这次的会面可能也仅仅是会面而已。
呼格吉勒图案的重见天日,并非法律自身起了作用,而是源于政治气候的推动。呼格吉勒图死于政治(严打),“生”于政治,相形之下,呼格父母的努力,好心人的帮助,法律的有效运转,都显得卑微而渺小。
高端女与低端男都难以成婚。在婚恋选择中,女性眼光向上,男性目光向下。而处于最高端的女性,向上只能看到天空;处于最低端的男性,向下只能看到土地。这就形成了“高处不胜寒,低处不胜惨”的局面。
改革四十年来,我们的艺术为什么不敢面对抗美援朝战争?我们不愿得罪老美?我们恐惧朝鲜这个烫手的山芋?恐怕是最主要的,尴尬面对数百万志愿军的几万孑遗者。存款失踪案频发_新华财经_新华网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句银行业的宣传语深入人心,但在近些年却频频出现“你一理财,财不理你”的蹊跷事件,动辄数亿元的存款“失踪”案件给银行业和储户都敲响了警钟。  巨额资金放在银行账户中为何会无故消失,风险极低的银行存款缘何成为不碰自破的气球?代销与托管演变成“飞单”和借贷,究竟该问责谁?
存款有颗不安分的“心”
扇贝刚游走,存款又飞了
石家庄储户余兵(化名)称,2014年4月,他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建华支行)存入一年定期存款300万元,但是在今年4月份,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存款已被“清零”。  余兵说:“U盾、存折、银行卡、单据都是银行工作人员用工商银行专用信封和胶带封好的,存款到期后也是银行工作人员拆开信封,可我的300万存款却没了。”
继酒鬼酒、泸州老窖银行存款离奇失踪后,又一家白酒企业被曝上亿存款不翼而飞,不过此次丢钱的洋河股份始终未就此事单独发布公告,市场人士质疑这种行为属于信披违规。  洋河股份4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解放路支行储蓄存款1亿元,截至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3.37万元。此外,同样是苏酒集团贸易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3000万元,截至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669.4万元。综上,洋河子公司总计1.3亿元存款丢失了1.23亿元。
“闹鬼”频现,问责难办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就像来去自如的80亿元巨款,银行回应仅仅三个字——“搞错了”。银行自身就有保护用户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而且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嫌疑,不能总拿“无法解释”、“临时工”来推脱干系、搪塞责任。银行要避嫌就得对自己严格规范、约束,切实做到按规矩行事。如此想划就划随意任性,大家把钱存在银行还有啥安全感可言?
三方互补,共筑安全堡垒
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该案两名嫌疑人已以主罪盗窃罪移诉至杭州市检察院。警方还将全力追回赃款,以保护储户权益。据了解,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在国务院新闻办23日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存款丢失在我国银行仍属少数个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
理论上来说,除了系统显示错误外,丢钱现象完全能够杜绝。从中小银行到国有大行的丢钱事件频发,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在存款过程中,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责任编辑】刘绪尧
储户维权索赔难,折射出现行涉银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储户存款屡屡不翼而飞银行岂能无责,期待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驯服银行被钱多所惯成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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