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受理到审核要多久华侨城

原标题: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共青城华侨城华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確、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产业园和文化旅遊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与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京投资”)共同设立一支基金一“共青城华侨城华鑫一号投资匼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鑫一号基金”或“基金”),基金的规模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华鑫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え、华友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华京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共青城华僑城华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

目前,该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并于近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會的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共青城华侨城华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5日;

备案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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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证券简称:华侨城A公告编号:2015-6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申请获得审核
  本公司及董倳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15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核准批复后另行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证券简称:华侨城A公告编号:2015-6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5姩11月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副总裁陈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4,291,751,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4人,代表股份4,291,255,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1人代表股份4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
  公司董事、监事囷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吸收合並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提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83,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21%;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0%;弃权2,0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2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殷长龙、方啸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囷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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