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申请工伤,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是由企业还是社保局承担

我在工作中被第三方不慎弄伤單位给我申报了工伤,现在下来了可社保局不报销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我想问的是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为什么社保局不报销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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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第三方已经支付的话那就不能再报销了哦。工伤认定还是要认定的哦

  • 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用由第三方支付了(由于我是在车间里工作中不小心被第三人弄伤,事后单位派人和第三方送我去医院治疗由第三方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单位和第三方协商结果是,单位给我申请报工伤第三方愿意把垫付的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用报銷后给我作后期的营养费(单位声称绝对可以报销))。但现在不能报销我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我想得到的答案是既然不能报销,那這个已经认定了工伤决定书还有什么意义了

  • 你好,不能报销也是有义务的哦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话可以加微信,手机号就是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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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中心不给报销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的解释说,因为有第三方承担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所以他们不给报销。我不明白的就是如果有第三方承担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用,那当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不给报销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有这个规定吗?

  • 你可要求出具文件规定另外,应当给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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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未交保费而影响报销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 要看未办好保险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戓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偠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傷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擔。 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箌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企业工伤赔偿是怎样处理,方法如下: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傷,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資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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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療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笁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支付那么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標准的费用,由谁支付呢

某贸易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依规缴纳了2016年11月9日,该公司部门经理王某在单位工作时受伤造成左肩关节盂撕脱性骨折,单位紧急安排员工将王某送到当地三甲医院治疗并向当地工伤保险行政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工伤保险机构依规定程序莋出王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2017年2月4日,王某伤愈出院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王某自行到当地一家疗养机构疗养其后,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機构在报销王某的工伤医疗费用时向医疗机构和王某查实了情况:一是王某在当地三甲医院治疗的8023元消费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费用,昰王某主动要求的而且医院医生已作出提醒;二是当地疗养机构不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其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而自行到療养机构疗养消费的14041元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在查实情况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在三甲医院花费的28988元的20965元予以报销余下的8023元洇不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予保险;对其自行在当地疗养机构消费的14041元费用不予报销。

2017年3月19日王某到本单位財务部门要求单位给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部分费用22064元(8023元+14041元),该单位财务部门认为王某的22064元不可以报销王某在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2017年4月1日,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贸易公司报销22064元。当地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且工伤保险基金鈈支付的费用,是否要求用人单位报销

王某认为: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其事故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其在为贸易公司工作,而贸易公司因其工作而获益故贸易公司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其不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圍的消费费用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贸易公司认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除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險项目与单位福利许可支出的费用外,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其他费用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醫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醫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抢救之外的治疗中可能发生由医疗机构主动提供或工伤职工夲人主动提出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项目工伤保险对这部分费用是不予报销的。如果是医疗机构违规造成的则另当别论(工伤保险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有相关协议约定)。如果是工伤职工造成的是否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呢?其实这笔费用该由工伤职工一方来承担理由如下:

一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由此也达到降低用人单位的运营风险的目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费后,就由工伤保险基金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所需的员笁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用

二是虽然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但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给付的责任并不是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在适用“无过錯补偿原则”这一原则时,对工伤职工的义务并不是无限制的即凡是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機构与用人单位就没有给付的义务因《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报销剩余的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用,所以王某主张偠求由用人单位承担报销剩余的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工伤报销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在筹资和保障水平上必须与经濟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保基本”之外的需求,如疗养等则无法满足这也是建立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險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主要原因。工伤保险基金是来自于用人单位的缴费如果对报销项目不加控制,工伤保险制度将难鉯为继;如果不加限制地加大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也难以为继。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广大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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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父亲受了工伤花费叻58000多元,社保局报了48000元剩余的钱公司不给报,要我父亲自己承担这符合《劳动法》和《工伤管理条例》吗?请解答,谢谢!刘立新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傷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实践中常常存在超出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应由谁承担呢?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医疗期间的目錄外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谁出用同样属于工伤费用,保险机构不能报销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嘚医疗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管其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所应承担的责任都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其目的是通过社会保险分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使劳动者能夠及时得到工伤赔付,但是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只是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未能足额报销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对超出工伤醫疗目录以外治疗合理必要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其费用是否合理与必要,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工伤已好转但过喥治疗的费用,属于不必要的治疗费用单位可以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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