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城镇居民养老金是多少补贴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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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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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发〔201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纳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的拟订和基金征缴、养老金发放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和政府补贴资金保障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能衔接&。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保险关系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确保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其它收入构成。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定的缴费金额,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凭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分别缴清上、下半年度个人应缴保费。缴费标准在目前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增设960元、1200元、144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足15年,补缴标准按照初次参保时的最低缴费标准执行,补缴保费记入个人帐户。
  (二)政府补贴:
  1.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期间,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元、80元、100元、120元的参保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2.列入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员中的1-2级人员)参保的,按最低档次缴费,并全部由财政承担,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财政承担,区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区、镇财政分别承担70%和30%。
  4.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费;
  5.个人帐户不足时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6.按规定发放的其他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入伍服役期间,其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迁入的人员,可从次月起参保缴费。
  第三章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第七条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给予个人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每年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每年结息一次。
  第八条 参保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不含财政补贴)可以退还本人或依法继承。
  第九条 除个人缴费、政府给予个人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收入外,其它各项收入纳入统筹基金。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十条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2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每月增发10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再加发1%。
  第十一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给予一次性丧葬费1200元,从统筹帐户列支。
  第五章 养老金领取
  第十四条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80个月,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武政发〔号)《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间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享受待遇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80个月,也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选择前补至满180个月,领取相应的保险待遇。也可直接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 未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对已享受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仍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第六章 制度衔接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原新农保人员,将原新农保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或金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缴费年限视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领取人员原享受待遇不变。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互转衔接通道。保险关系可以按以下规定转接:
  (一)可将个人帐户储存额转入企保,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中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加企保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企保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80个月,再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也可将企保个人帐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初次参保时间和标准补缴满180个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七章 基金监管
  第十八条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基金用于待遇支付外,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在基金中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计划,及时划拨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条 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管理制度,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按照社保基金的各项监管要求,切实做好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对贪污、挪用基金或渎职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任人以及骗取保险待遇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管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区级管理、分级经办。
  第二十三条 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待遇的审批; 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保险费征缴、发放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公示、初审等基础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以及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待遇等将随本区城乡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调整。调整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间下发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武政发〔号)、《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武政发〔2010〕6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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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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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政策——《常州市市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6月18日出台后,引起了我市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与期盼,他们高兴地说,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做了件大好事。连日来,市劳动保障局及各相关部门抓紧制订具体方案,配套的《实施细则》于6月26日出台。
  补贴对象界定更明确
  根据实施细则,《暂行办法》所称“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与原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知青(不含精简下放人员)在上山下乡期间结婚的原农村户籍配偶;精简下放的原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
  《暂行办法》所称“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30年或连续满15年”,指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360个月或连续满180个月。因参军、入学、上山下乡、精简下放等原因,户口从本市市区迁出的原城镇户籍人员,其参军、入学、上山下乡、精简下放期间,视同为本市市区户籍年限。按照国家调整规划,成建制迁入本市市区单位的职工及其配偶等,非本市市区的城镇居民户籍年限视同为本市市区户籍年限。
  《暂行办法》所称“本人无养老保障收入”,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年龄等条件的人员,本人没有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或单位养老保障收入。社会养老保障收入包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下列款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金(退职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养、退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退养金;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无工作的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贴等。单位养老保障收入包括“村集体分配”收入和用人单位定期发放的生活费、救济费等各类费用。
  申领手续如何办理
  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发证-发放。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从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月起,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负责受理申请,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街道(镇)民政机构负责对申请人领取养老补贴的资格进行审核,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经资格审核符合领取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批。经审批符合领取养老补贴条件的,由区劳动保障局核发《常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养老补贴的审批工作,从受理申请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经区劳动保障局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养老补贴如何领取
  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凭《补贴证》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存折后,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养老补贴。养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 日起受理养老补贴申请。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凡是日至日期间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可以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其2007年7月至9月期间可以领取的养老补贴,将在2007年10月份予以补发。  日后批准可以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其养老补贴从批准次月起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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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二一一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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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局长 周庆中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提交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是我区面临宏观经济形势最为复杂的一年,也是我区&决战十一五,加快现代化&的冲刺之年。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区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体制为工作抓手,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强化财政监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0年财政收支情况
  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70.5亿元。日,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区一般预算收入任务调整为75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调整为250亿元。全年执行结果: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51900万元,完成调整收入任务的113.6%,同比增长35.5%。其中:国税局组织收入210899万元,同比增长22.6%;地税局组织收入510068万元,同比增长28.9%;财政及其他部门组织收入130933万元,同比增长114.2%。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554926万元,同比增长25.35%。
  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 141722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4509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872137万元。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为183亿元(包括省市专款、上年结转)。全年预计执行结果:财政支出预计完成1731202万元,完成调整支出预算的94.6%,同比增长24.4 %,其中:一般预算支出715816万元,同比增长28.4%;基金支出1015386万元,比上年增长21.7%。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0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围绕&抓收入、保增长&,切实提高收入征管水平
  为满足公共财政对财力增长需求的不断扩大,区财政紧紧围绕全年收入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共享信息资源,强化综合治税能力,严堵收入征管漏洞,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一是围绕收入目标合理分解收入任务,不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增强各镇(开发区)和征收部门的挖潜增收意识。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拓展&财税库行联网&功能,充分利用财税、金融共享信息建设成果,开展关联信息比对,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征管方法,不断提高各部门征管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完善再生资源税收征管措施,严格非贸易性付汇、企业股权变更、绿化工程等税收征管,税收属地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四是完善协税护税工作考核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扩大村级协税网络覆盖面,实施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清理,协税护税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区完成个私税收2.6亿元,完成年初工作任务的117.2%,同比增长32.3%。五是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会同国土部门一着不让抓好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入库工作,全年征收土地出让金135.2亿元;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及处置收入管理,合计入库7.07亿元,增长7.2倍;实施区级部门非税收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提高征收积极性,强化单位收入分析及票据管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六是围绕挖潜增收做文章,会同国土部门开展全区土地清理工作,充分运用清理成果,规范涉土税费征收工作,有效促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2、围绕&调结构、促发展&,切实发挥财政导向作用
  围绕中央提出的&调结构、促发展&和区委、区政府实施&四大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区财政积极做好资金需求测算、扶持政策拟订和资金整合筹措工作,大力支持全区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在整合现有工业、农业、服务业、科三经费等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总规模为3.5亿元的产业转型升级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创新型园区建设和品牌建设等,为全区经济实施跨越式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全年协助申报项目447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5亿元;争取支农扶持项目278个,资金8900万元。三是加大对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推进&万顷良田&建设,为推进高效农业规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积极制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物资回收企业税源回流明显。五是积极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家电、汽摩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发放补贴资金3705万元。审核拨付中央扩内需项目资金34987万元,支持扩内需项目加快推进。
  3、围绕&保民生、促稳定&,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民生、保稳定&,区财政始终坚持把建设&民生财政&作为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加大强农惠农扶持力度。全年通过&一折通&发放各类涉农补贴4800万元;不断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拨付受灾理赔资金260万元;区财政配套安排800万元,向上争取1600万元,支持推进一期小型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预算安排900万元,继续加大经济薄弱村物业发展扶持力度;向上争取500万元,改造和新建小型公益设施桥梁52座。二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在充分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37809万元,用于各项社保政策的落实。分别实施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老年居民补贴、城乡低保、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等保障标准的全面提标。三是继续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成果,逐年提高教师保障待遇;落实教育公用经费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建立镇管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区、镇共同负担机制。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送文化下乡及保障十七届省运会武进赛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4、围绕&抓改革、促创新&,切实提升财政理财水平
  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大力推进零基预算、综合预算,资金安排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实现单位收支脱钩。基本支出预算由财政直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零基预算方法和专项业务活动需要编制。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通过调整完善编制方法,挤干预算&水份&,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二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不断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着力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促进国库集中支付简便、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管理科学化和办公流程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完成采购合同总价9.6亿元,节约政府采购资金1.3亿元,节约率13.5%。四是深化政府投融资改革。推进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有效、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工作,理顺区级各投融资平台的股权关系,明确主营业务,推进实体化运作。制定办法,统一规范国有城投类公司会计业务核算。五是完善财政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制度。通过提前介入项目前期概算审核、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督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有效促进了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六是提升镇财政管理水平。围绕&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化镇级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加强镇级预算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实施综合预算管理。拟订出台镇级债务预警管理及风险评价办法,规范镇级债务管理。
  2010年,各项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增长结构不够合理,科技创新领域、新兴产业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有待提高;二是支出矛盾逐年加大,民生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预算执行机制不完善,预算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部分镇财政运行困难。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
  二、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根据《预算法》,结合我区经济和财政工作实际情况,2011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全区建设&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以着力支持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重点,大力聚好财、统筹用好财、科学理好财,为&和谐武进&建设和全区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1年我区预算安排如下: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1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任务98亿元,同比增长15 %。其中:国税局收入任务24.88亿元,增长18%;地税局收入任务57.56亿元,同口径增长12.8%(剔除耕契两税后的增幅为20.77%);财政及其他部门收入任务15.56亿元,同口径增长18.8%。全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5%。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1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94.7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79.58亿元,比2010年年初预算数增长46%;基金预算支出115.2亿元。
  1、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经审核,具体支出项目为:正常人员经费及有关事业费327574万元;农业专项经费18198万元;国家创新园区及产业转型升级476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10000万元;城建项目经费64806万元;建设风险准备金45000万元;交通建设经费3210万元;社会保障专项经费36106万元;医改补偿资金7000万元;粮食专项资金780万元;援疆资金3097万元;援藏资金619万元;各项奖励及政策兑现资金6800万元;镇(开发区)体制结算补助200000万元;预算预备费25000万元。
  2、关于法定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1年区财政继续增加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保等方面的支出。2011年支出预算安排中,用于农业方面的经费比上年增长11.59%;用于教育、科技方面的经费比上年增长14.98%;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经费比上年增长45.5%。
  三、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努力完成2011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财政干部将紧紧围绕本次人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财政管理和调节经济的职能,通过财税政策和财政支出方向的调整,不断强化新兴产业对全区经济的支撑作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创优创业环境,再造民营经济新优势。加大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培育以五大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项目储备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推进全区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全面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构筑融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农业体系。积极配合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吸引国际资金和国际资本,加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二)完善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一是强化税收征管。以完善&金税工程&、&财税共享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拓展&财税库行联网&体系功能为抓手,加强税收信息比对分析,不断提高收入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加强部门协作,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征管部门业绩考评,强化收入管理职责,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评估和稽查工作质量,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二是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对政府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盘活政府存量资源。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国有资源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统筹社会资金,提高政府调控能力。积极运用土地清理成果,加强&涉土&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一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加大支持小型水利设施重点县工程建设力度;安排1500万元,加大经济薄弱村物业发展扶持力度,增强村级经济实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指数相衔接的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011年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6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元/人&月提高至390元/人&月,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60元/人&月提高至80元/人&月,&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200元/人&月提高至220元/人&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增长机制,实现与武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并从2012年起保养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与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推进素质教育,支持教育结构、教育布局优化工作。实施以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为中心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加大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切实强化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2011年起,政府所有非税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格局将发生变化,非税收入占比加大。我区在安排2011年预算时,将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并实施全面的基金和专项收入预算。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所有支出都将通过预算安排支出。
  科学调整财政体制。2011年底,区对镇、开发区财政体制到期,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和促进镇、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研究,科学测算,合理调整完善好下一轮财政体制。一是调整体制年限,实现与五年规划实施相衔接,以便于体制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发展。二是合理调整收支基数。按强化预算约束,科学统筹财力的要求,合理划分区镇收支范围;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镇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求,合理设定各镇、开发区收支基数。三是进一步调优分成比例。在保障稳定的基础上,鼓励加快经济发展,充分调动镇和开发区增收积极性,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事权与财权统一的新型区镇财政体制。
  深化政府投融资管理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投融资主体&融、建、管、还&四位一体的投融资运作模式,强化实体运作,创新政策环境,创新运作手段,加大政府资产和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多元化融资管理方式,提升市场运作水平。积极引导投融资企业参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加快投融资工作创新,拓展投融资平台职能。积极探索镇级投融资平台的建立与运行机制,缓解镇级重点建设投入压力,促进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筹集城市建设发展风险准备金,建立资金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
  着力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跟踪审计、再审计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建设城市市政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市基础信息管理。改革城市维护管理体制,推进环保&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按照&建采分离、管办分离&的原则,促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将现有各部门管理的招投标平台整合到中心统一运行管理,各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指导。
  积极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各类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基于同一平台的信息网络,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系统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约束作用,尽快建立起全方位、无盲点的监管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加大财政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小金库&检查、发放津补贴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深入整顿和维护财经纪律,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组织实施会计人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着力提升会计信息公信力和信用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财政目标任务,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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