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其它商标销售白酒销售策划方案

浅议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处罚
浅议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处罚
---由一起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白酒”案件引发的思考
2008年4月22日,石家庄市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石家庄某县甲公司销售的河北省某市乙公司生产的“小淡雅丙”牌白酒涉嫌冒充注册商标,遂即报经局长批准后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河北省某市乙公司生产的“小淡雅丙”牌白酒注册商标为“丙”,而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在“丙”的左上侧添加了“小淡雅”字样,且标注了注册标记“R”。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河北省某市乙公司驻石家庄总经销处在石家庄市某县甲公司共销售“小淡雅丙”牌白酒200箱,每箱120元,案值共计24000元。据此,石家庄市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认定河北省某市乙公司驻石家庄总经销处销售“小淡雅丙”牌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之规定,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规定,拟对河北省某市乙公司驻石家庄总经销处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某县工商局法制科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后,认为此案应予撤销立案。
理由:一、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商标法未有具体处罚规定。河北省某市乙公司驻石家庄总经销处虽是河北省某市乙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对其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无处罚依据;二、对河北省某市乙公司生产冒充注册商标“小淡雅丙”牌白酒的违法行为建议移交当地工商部门处理。
对此案的结果,在石家庄市某县工商局引发争议。在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能否处罚?”这一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商标法》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未做具体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予处罚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处罚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理由: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虽不构成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同样是一种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对生产、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均应予以规范。《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在此,“使用未注册商标”并未表明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使用未注册商标。因此,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也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就本案而言,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是生产“小淡雅丙”牌白酒的河北省某市乙公司,而不是其经销处,因此对其经销处的行为不应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处罚。但其经销处经销冒充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规定,认定其销售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并根据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并浅谈对查办此类案件的几点认识。
首先,对河北省某市乙公司生产的“小淡雅丙”牌白酒,是擅自改变注册商标还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给予定性,以此确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案件的查处是否有管辖权。
商标是企业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示与其他企业区别的标记,它既是商业区别的产物,也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体现。商标区别功能的实现取决于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的本质就是它的区别性,而人们就是根据这种标志上的区别来选择商品、识别商品,所以商标标志的改变就意味着商标的改变,也意味着商标专用权的放弃。因此,改变注册商标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商标申请,重新注册一个新的商标。
“小淡雅丙”是对“丙”注册商标的标志的改变,“小淡雅丙”是一个新的商标标志,“小淡雅丙”产品和“丙”产品在标志上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小淡雅丙”产品未在国家商标局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前,擅自标注注册标记“R”,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权。
其次,确定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是否有处罚权。
(一)、《商标法》释义对《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有这样一段注释:“未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若标称为注册商标,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有损商标管理的秩序,因此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由此可见,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此行为应予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做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由此可知: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不仅是要保证质量,还应保证其商品标识的真实合法性。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会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对其商标注册与否产生混淆,进而影响消费者对该商品质量的判断,因为多数消费者对有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是认同的。该行为应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虚假标示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是一种欺骗,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不得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规定。因此,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角度来看,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处罚
河北省某市乙公司驻石家庄总经销处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小淡雅丙”牌白酒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虽然《商标法》未做规范,但对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做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根据相关有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对此行为做了兜底规定。因此,石家庄市某县工商局对河北省某市乙公司驻石家庄总经销处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规定,认定其销售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并根据第三条第二款给予处罚。
《商标法》作为商标监管的专门法律应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将对作为商标监管唯一执法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作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让广大执法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做到有法可依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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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并销售假冒高价酒获利20多万 海口一男子登堂过审 时间: 19:23  海口网2月27日消息(通讯员 胡坤坤)海口一男子将低价酒灌装到高价酒内,加以包装后加贴购买的未经许可使用的高价酒商标标贴方式加工销售。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男,1975年出生。自2013年年初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从“陈姐”(在逃)等人处购买大量高档酒的包装盒、酒瓶、瓶盖、瓶身商标贴标等,在其承租的海口市高坡村的民房内,通过将绵竹大曲、金六福、苏百利等低价白酒、洋酒灌装到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泸州老窖、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 、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轩尼诗、马爹利等高价白酒、洋酒的酒瓶内,并加以包装后加贴购买的未经许可使用的高价酒的商标标贴的方式加工假冒商标的白酒、洋酒。
  李某海在2013年2月至6月期间,将价值15万余元的假冒商标酒销售给多家酒行及个人。 日,公安民警从被告人李某海的住处及制作假冒商标酒的窝点搜查出贵州茅台酒(30年)1瓶、贵州茅台酒12瓶、五粮液6瓶、五粮液1618共10瓶、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30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6瓶、国窖1573共5瓶、泸州老窖特曲6瓶、剑南春6瓶、红花郎(10年)6瓶、红花郎(15年)8瓶、轩尼诗VSOP(70cl)4瓶,同时查获大量用于制作各类假冒品牌白酒及洋酒的包装盒、包装袋、酒瓶、瓶盖、商标标识及制作工具。经鉴定,查获的上述酒类均为假冒注册商标酒,价值共计603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海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多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的数额达212333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海口网] [作者:通讯员 胡坤坤] [编辑:冯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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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警方查获千余箱假冒商标葡萄酒5名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民警查获的假酒警方供图□本报记者 陈彦杰  一瓶价值不到10元的劣质葡萄酒,贴上高端葡萄酒的商标在网上售价20余元,再经过中间销售商卖到消费者手中,价格高达200元以上。近日,历下警方破获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共查获劣质葡萄酒1000余箱,5名嫌疑人被依法刑拘。高档葡萄酒品牌遭侵权假冒  8月中旬,历下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某酒业公司举报:该公司依法注册的品牌葡萄酒遭到侵权假冒。据了解,该品牌葡萄酒属高端葡萄酒,已得到很多消费者认可,但近期却发现网上有贴着该品牌商标的劣质葡萄酒在以次充好销售。  历下警方经初步调查,确定该举报属实,并发现假冒产品销售数额很大且制销渠道延及省内外。据了解,销售方利用某大型销售网站漏洞,在其网站链接进入后转向的其他网站上销售,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会误以为是该网站。从网站显示来看,这种葡萄酒销售情况还很不错。历下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东关大街派出所配合治安大队在济南寻找假冒注册葡萄酒的销售渠道;治安大队部分民警提前赶赴外地查找有关窝点。查获1000多箱劣质葡萄酒  根据有关线索,8月25日晚,民警在济南查获一辆运载假冒注册葡萄酒的卡车。该车上载有劣质葡萄酒近500箱,价值6万余元,同时两名嫌疑人迟某、孙某被抓。与此同时,预伏外地的民警对涉案窝点进行封控搜查,将匿藏其中的嫌疑人相某和沈某查获,当场缴获了假冒注册葡萄酒500余箱,价值近7万元。原来,迟某、孙某是相某公司的业务员。民警又奔赴某地葡萄酒主产区,最终锁定涉案制假窝点,并将涉嫌制销假冒商品的主犯梁某抓获,追缴各类假冒注册商标2万余枚。目前,5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不足10元葡萄酒售价翻20倍  东关大街派出所副所长张凯介绍,梁某是某汽车公司的维修工,制销假冒葡萄酒是其“兼职”。此前,梁某发现自己所在地可以以极低的价格收购低端葡萄酒,只要贴上高端葡萄酒商标,在外形上和真品没有太大区别,且网上销售能够获取极大的利润。于是,梁某萌生了在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葡萄酒的想法,并与酒厂老板和库管联系,形成了制假售假的链条。截止到警方破获该案时,梁某已经通过该渠道谋利1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梁某收购的一瓶葡萄酒的价格不足10元;相某、沈某这一环节的经销商网上出售价格是20元左右;一些散货小型经销商从网上购买后再卖到消费者手中,劣质葡萄酒摇身即成了价值200余元的高档葡萄酒,利润惊人。◎小贴士  假葡萄酒瓶身一般呈咖啡色  劣质葡萄酒被贴上假冒标签,摇身变成了价值200余元的高档葡萄酒。对于不少喜欢饮用葡萄酒的消费者来说,如何分辨真假?历下治安大队食药环中队的民警李栋介绍,从查获的这批低端葡萄酒来看,假酒瓶盖上也有商标的图案,但是伪造的图案看起来不饱满。真正的高端葡萄酒瓶身呈深绿色,且厂家会定期更换瓶身颜色,不同批次的瓶身颜色略有区别,而假酒的瓶身一般呈咖啡色。此外真正进口葡萄酒的标签正面背面都有中文标识,条形码扫描后和瓶身上的葡萄酒信息一致,假酒的不少销售电话都是虚假号码或拨打不通。  据了解,警方查获的这批劣质葡萄酒是使用劣质甚至即将腐烂的葡萄制成,饮用少量不会对身体有明显损害,但是长时间多次饮用则有碍身体健康。(记者陈彦杰)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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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销售假冒五粮液 侵犯商标权被诉赔偿
南昌宏锋酒店交罚款后又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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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邹征优、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谭婉春报道:昨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宏锋酒店,化名)达成如下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工商查获假冒五粮液
  日,南昌市工商局抽检宏锋酒店销售的五粮液酒,发现宏锋酒店涉嫌销售假冒白酒五粮液和其他品牌名酒,遂当即扣押涉案商品,其中有白酒五粮液10瓶。最终经五粮液公司确认属假冒五粮液商标、假冒五粮液酒。日,工商部门责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假冒五粮液酒10瓶和其他品牌假冒酒,对宏锋酒店处以9.2万元罚款。
  侵犯商标权被诉赔偿
  宏锋酒店本以为此事就此平息,可不久又收到法院的传票。
  原来,日,五粮液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五粮液&注册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授权五粮液公司独占使用。宏锋酒店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白酒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6万元。
  经二审法院调解,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达成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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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鲍观升 张远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九江2月12日电(通讯员鲍观升&张远)明知销售的白酒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近日,由江西省共青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2014年初,曹某为转卖销售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52度特曲给洪某,与曾是泸州老窖业务员的被告人吴某达成以每瓶102元的价格购买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52度特曲100件(每件6瓶)的口头协议,货款总金额61200元。后被告人吴某通过阿里巴巴交易平台找到北京某公司经理杨某,在询价过程中渐渐知悉杨某销售的是假冒泸州老窖商标的假酒,抱着白酒流通快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被告人与杨某谈好以8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100件(另赠送2件)。
  之后,杨某根据被告人吴某的要求通过物流向被告人发了50件假冒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52度特曲、向洪某发了52件假冒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52度特曲。被告人吴某收到货物后,将其中的48件假冒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52度特曲通过物流转发给了洪某,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向杨某支付货款共计47800元。
  洪某销售部分白酒后,根据顾客的反映发现可能系假酒,遂将剩余的85件零3瓶假冒泸州老窖中华老字号52度特曲退回共青城曹某处,后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泸州老窖股份公司鉴定,被告人吴某购买并销售的系假冒泸州老窖商标的白酒;经九江市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假冒泸州老窖商标的白酒所含甲醇、酒精度、总酸、总脂项目符合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销售的白酒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销售金额为6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泸州老窖公司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该客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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