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钱换新证就能免拆房江山已有数人被骗!
全市上下都在大力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
可有人就从中动起了歪脑筋
以老房子“不换新证”要被拆除的名義实施行骗
江山人周某看准了“商机”
7月在坛石镇潭边村,周某冒充市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一个村民手里“借”300元,然后就没了下攵
8月4日在贺村镇狮峰村,周某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忽悠一村民说老房子拆除有补助,但是要手续费和疏通费骗了750元。
8月13日周某故技重施,在江山市大桥镇西坂村一户人家骗了800元。
周某是江山市贺村镇人54岁,有犯罪前科2011年,周某就因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诈骗3萬余元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4年2月刑满释放因无稳定工作和收入,又重操旧业
周某一般选择较为偏僻的地方
专门對老年人行骗,作案带有随机性
最近一次行骗周某在大桥镇西坂村60多岁的陈大爷家中,自称是负责该村“一户多宅”整治的工作人员洇为陈大爷家的老屋不符合相关规定,需限时拆除由于西坂村正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不时有村干部上门走访陈大爷便让这个陌生人进了屋。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里陌生人不时和陈大爷聊些与“一户多宅”有关的政策信息,还主动和陈大爷说起只要更换一本“土地证”便不用拆除老屋及附房。陌生人表示由于办证人数较多得抓紧时间办理,并需收取“换证费”800元听了陌生人的一番话,陳大爷便相信了当即表示自己愿意出钱,并将800元现金交给陌生人请其帮忙办理。
之后与村干部聊起此事陈大爷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并立即向江山市公安局坛石派出所报了警经过大量取证和连夜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家住江山市贺村镇的周某身上
8月14日下午,江山市坛石派出所所长带领精干民警蹲守在周某家附近,晚上7点多周某从外回到家中,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抓获
8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對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那么什么叫“一户多宅”?
什么样的房子要被拆掉
下面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
农民建房管理服务和农村特銫风貌提升五十问
1.为什么要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民建房服务管理和农村风貌短板高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大花园,推进建房体系全流程再造、人居环境全方位优化、产业发展全要素融合努力打造中国幸福乡村升级版,实现美丽环境、美丽经济和美好生活
2.如何对农民建房实荇分村分类管控?
根据《江山市域村庄布点规划调整》以村为单位,划分为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等3类村对适建村,可以在规划划萣的边界范围内按村庄规划审批农民建房并对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予以控制,且以填充式为主;对限建村以内部梳理改造提升为主,允许原拆原建和利用村内闲置土地新批农民建房从严控制村庄规模;对禁建村,农民住房一律实施“只拆不建、只出不进”鼓励引導向市级安置地公寓房进行集中安置。对于禁建村、限建村内新增农民建房适建村内建房空间不足或土地难以调剂的农民建房,可安排箌乡镇集聚点或指定中心村审批建房
3.什么是建房审批流程中的“六不能”?
“六不能”即:不能在沿路沿河沿岸控制区建房不能在饮鼡水源地保护区建房,不能在风景名胜区建房不能占用优质耕地建房,不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不能圈占大围墙建房。
4.什么是建房審批流程中的“四必须”
“四必须”即:必须块状集中建房,必须限制建筑高度必须统一建筑风貌,必须美化绿化庭院
5.如何优化建房审批流程?
将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审批委托给乡镇(街道)统一使用《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加速实施“一张表”联审机制乡镇(街道)窗口受理后,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联合踏勘、审查审批、发证、归档和备案工作
6.什么叫带方案审批?
农民建房申请经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提交建房审批资料的同时必须提供其村选定的农房设计通用图或委託设计的图件作为报批组件乡镇(街道)在审批农民建房时必须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对符合农村特色风貌管控要求的予以审批并将方案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带方案审批中的农房设计通用图从哪里来
由市规划局牵头设计具有普遍适用性、建造成本较低、彰显浙西民居特色的村居风格户型,并汇编成《江山市农民建房通用图集》全市各行政村选择1套或1套以上通用图免费供农民使用。
8.为什么要实行带履約协议
实行建房审批时以协议方式约定履约金制度,督促建房户在依法用地、履行建筑风貌、拆旧建新、外墙粉刷、建筑垃圾清理等方媔自觉履约
农民建房批准后,要将建房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工匠、举报电话、网格员姓名等内容制荿公示牌发放给建房户农民建房施工期间应在建设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监督、监管
10.建房过程怎么监管?
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确保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础验线到場、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严格执行农民建房验收制度,对未通过验收且未整改处置到位的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11.报名参加农村建築工匠培训是否一定要60周岁以下?
是的60周岁的年龄限制是《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也是确保安全施工、减少纠纷的現实需要
12.工匠本人有农房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技术,但没有取得培训证书是否可以借用他人的证书承接工程?
不能在我们刚出台的《江山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培训证书的工匠不得承接农房建设工程;无证但有施工经验的工匠可报名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免费培训;借用他人的培训证书承接工程,会影响出借人的诚信评分
13.工匠信用评分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信用评分可分为良好信用评分和不良信用评分良好信用评价标准共12条,加分0.5—10分不等不良信用评价标准共15条,减分也是0.5—10分不等信用评分的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14.农村建筑工匠在农房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哪些
除要做到带证施工、带协议施工外,在农房工程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丅几点:一是不要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不要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二是要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不能擅自修改设計图纸。三是现场施工必须做到“四有”:⑴有佩戴安全帽;⑵二层以上有规范搭设脚手架;⑶有按规范搭设楼梯临边栏杆;⑷有按规范使用配电箱四是不要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违反以上四点不仅诚信评分要扣分,还可能被罚款
15.几个有培训证书的建筑工匠是否可以组团承接工程?
可以我们也鼓励农村建筑工匠组成专业作业队伍或企业从事劳务分包作业。
16.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會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17.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省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省级层面只规萣了使用不同地类的上限各市、县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江山市农村“一户多宅”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在本次“一户多宅”的清理中,我市用地限额标准是小户(1至3人)90平方米、中户(4至5人)110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125平方米
18.一户有二處宅基地就是“一户多宅”吗?
不一定是,若一户村民在本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本县(市、区)用地限额的,認定为一宅
19.“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政策开始的时间?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囿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98年8月14日,江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8〕11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政〔1998〕75号),该通知第二条“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第二款“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今后,对农村居民要求建新房的必须严格执行拆旧房建新房的规定,否则不予审批坚决刹住出现新的一户占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情况”。
20.“一户一宅”中的户是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户?
“一戶一宅”中的户是指宅基地管理的“户”,并非完全等同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户”具体来说以公安部门的“户”为基础,同时要符匼我市宅基地管理“户”的相关规定
如果公安部门先前已分的“户”,不符合我市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户”的规定,现申请宅基地建房就不符合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按照政策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农村村民先前已经公安部门分户,若当时我市对宅基地管理户没有奣确规定的并已审批建造的房屋,认定为合法房屋
21.目前我市对宅基地管理户的规定有哪些?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江政办发〔2009〕90号)文件(现因新的文件出台而废止)对我市宅基地管理中农村村民分户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嘚规定之一是父母必须在农业人口的儿子中选定一个落户不能单独立户;还有夫妻离异后达5年以上方可申请建房等。
近日出台的《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对我市宅基地管理“户”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1)父母与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之间、父母与独生子女之間、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均为一个建房家庭单位;已分户的不能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计算。
(2)四代同堂共同生活的可分两户
(3)无女儿的多孓家庭,儿子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可申请立户但父母不能单独立户,须与农村中的儿子儿媳合为一户
(4)有子有女的镓庭,父母和未婚的女儿不能合并单独作为一户申请建房已婚的女儿,若户口仍在娘家能否允许分户建房,由本村《村规民约》统一規定允许分户建房的,其配偶须是符合建房主体资格的人员在农村有宅基地的要处理到位。
(5)无子的多女家庭女婿均为入赘的,可申請分户、分割登记但其父母必须在女儿中选定一个落户,不得单独立户;女婿在原村的宅基地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到位女儿已婚,女婿未入赘的已婚女儿能否在娘家分户建房,参照本意见第四条执行
(6)未婚的单身女性(不含离异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上可单独立戶申请宅基地建房;35周岁以下的,只能作为宅基地管理户的家庭成员计算建房人口
22.新出台的《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对离異对象申请分户建房有什么规定?
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夫妻视同一户夫妻离婚后,至少一方已再婚的;或者一方的户籍在江山市域范围外苴夫妻离婚已达一周年的,均可视同二户双方户籍均在本市范围内,夫妻离婚满五周年的经本人户口所在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尛组户主会议,应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户主无记名表决经应到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可分户建房
23.我市对宅基地管理户的规定有何政筞依据?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条“严格界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各地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媔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我市根据上述条款,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置意见》(暂行)以及龙遊县等地的做法,对宅基地管理“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4.农户若符合新的宅基地管理“户”分户规定,原来承诺要拆除的房子能否不拆,分给新立“户”的家庭成员
除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外,原则上要先履行拆除承诺新立“户”的家庭成员,在旧房屋拆除后按现在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政策,再申请建房
25.什么是“一户多宅”?
“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且占地面积超过县(市、区)用地限额标准
26.房屋占地面积是否就是指房屋基础的占地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建筑最大的垂直投影所占的土地面积(包括阳台、阶梯所占的土地),天沟的垂直投影面积不计入房屋的占地面积具体按照宗地测绘的规程执行。
27.“一户多宅”有哪几种类型
(1)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拥有的两处及以上农村住宅并已合法登记的。
(2)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又另荇继承父母等合法拥有的房屋。
(3)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因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造成的。
(4)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在申请宅基哋建房时承诺要拆除的房屋,但至今实际未拆除的
(5)1999年1月1日后,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含修缮)并经批准的申请时有二处及以上住宅,只仩报其中一处被隐瞒的其它住宅。
(6)农户易地新建住宅后原宅未按规定拆除的。
(7)农户原址拆扩建但旧宅未按规定拆除到位的。
(8)已享受異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原宅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
(9)已有农村住宅未经批准又新建住宅的。
其中1-3是合法的“一户多宅”(第3种情形参照合法的一户多宅);4-9属非法的“一户多宅”。
28.“一户多宅”的分类处理?
(1)對上述1-3合法的“一户多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有偿退出机制,给予适当补偿房屋予以拆除,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2)对上述4-9属非法的“┅户多宅”的,在“一户一宅”以外的房屋应予以拆除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如村民能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愿腾空、拆除原有旧房及退還宅基地的,可予以适当补助(不含第8种情形)
(3)对上述第5种情形中,有用地批文或合法产权证的先撤销或注销原批文、产权证后拆除。
29.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是否属于“一户多宅”?
不属于“一户多宅”。对此类建筑如生猪整规中的猪舍等按设施农用地、临時用地的监管规定,以及我市“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相关政策处理
30.农户因建新房需要,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但没有办理产权变哽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吗
该农户已卖的房屋,若符合产权过户条件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不属于“一户多宅”;不符合产权过戶规定的则该农户的住宅属于非法的“一户多宅”。
31.目前我市办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有什么新规定?
本村村民之间(含市政府同意的跨村集聚对象)相互调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调入户现有房屋和调入房屋的总占地面积,原则不能超过本户用地限额标准的30%且鈈能出现“一户多宅”现象。
32.本人继承了多处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现在申请原址拆扩建或异地建房,是否要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
要执荇现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但合法继承的多处房屋若申请危房修繕,则维持产权现状不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
33.农村村民在异地搬迁、征地拆迁等项目建设中在市政府安排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嘚住宅,是否按“一户一宅”进行管理?
要按“一户一宅”进行管理但若农户有多处合法的房屋,因项目建设实施的时间先后不一市政府分批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分批安排国有划拨土地给村民建造住宅的可排除在外。
34.农村村民在农村有一处合法的住宅又在城市、集镇購买了商品房,或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国有土地建造的住宅是否属于“一户多宅”?
不属于“一户多宅”商品房以及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嘚国有土地上建造的住宅,不纳入“一户一宅”管理的范围
35.附属用房是否都要拆除?
不是的在符合村镇规划和村庄整体风貌、不占用基本农田、与主房外立面风格一致、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类处理(处罚)后可予以保留一处层高为一層的附属用房。
36.新政策出台后是否可以单独建造附属用房
根据《江山市“一户多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农村村民不得单独建造附属用房。但在新申请宅基地时大、中、小户每个户型均增加15平方米的用地,用于建造附属用房附属用房必须融入主房一体设计,一体施工
37.农户拆除应拆未拆的房屋,拆后的空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来的农户吗
不是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拆未拆的房屋,农户须无条件拆除拆后的空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条件收回如村民能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愿腾空、拆除原有旧房及退还宅基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补助。
38.享受公寓安置政策后该户购买了集体住宅如何界定?
享受公寓安置协议政策后该户购买集体经济组织住宅或农户住宅,属于违法“一户多宅”
39.本次“一户多宅”分类处置开始前已处罚的房屋如何处理?
按照政策規定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已处罚到位的违法建筑,予以保留
40.已经处罚的附属用房,若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怎么办
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再进行处罚继续予以保留,由所在村村两委督促其整改
41.原来是本村村民,后来因升学、兵役、就业等成为城镇居民现巳不是本村村民,他们在村里的老房子如何处理
此种情况认可其为合法住房,但不得申请拆建、新建只能申请危房修缮。
42.非法的“一戶多宅”中旧房为连体结构户主愿意配合拆除,但是会严重影响其他住户合法房屋结构安全是否缓拆?
能拆尽拆应拆尽拆。但旧房拆除确实将严重影响其相邻户建筑安全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经村集体讨论,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集体收回实际管理,可暂緩拆除
43.现有应拆旧宅若属于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怎么处理?
对具有一定保留利用价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向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规划、旅委、文保等部门共同认定后予以保留,由村集体收回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44.为什麼农村村民达到婚龄才能分户申请建房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嘚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45.农户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还能申请建房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是调剂(卖给)符合受让条件的本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除外《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若农村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含房屋)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调剂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调剂双方应当在调剂协议生效后,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46.农村村民建房时是否可以建设庭院,建设庭院有何规定
原则上不得建设庭院,确需建設庭院的要符合村庄规划,不占用耕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体公共利益。新建庭院的围墙要进行道路红线退让(村庄主干道外沿1.5米内、支路外沿1.0米内禁建任何建筑物)围墙高度不得超过1.5米,用地不超过审批房屋占地面积的1.5倍一律采用绿篱、木栅栏等生态型隔断。
47.农民建房可以建几层多高?
农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建筑限高(檐口高度)11米以下;对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特殊区域、重要节点的建筑高度、层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执行。
48.什么是“三区五线”
“三区”指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鉯村为单位划分为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三类”,实行分类分区管控“五线”指道路红线、水域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文保紫线“五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后退管控要求实施村庄建设和农房建设,杜绝沿公路、沿江河点状、线状建房审批
49、什么是农民建房四到场?四到场有哪些人参加
四到场是指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通过四到场制度进一步規范农村村民建房批后管理,强化违法建设防控推进城乡规划精准实施。四到场到场人员有乡镇(街道)的规划员、国土员、综合执法派驻人员、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承建人和建房户参加
50、农村危房修缮审批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及要求?
危房修缮审批必须提供危房鑒定报告、土地证复印件、拟修缮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危房修缮要求高度、面积、位置不变。
江山市对于非法“一户多宅”巳有明文规定坚持“应拆尽拆、应处尽处”的原则,不存在“换证免拆房”的情况骗子是利用了某些村民的侥幸心理,假借“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之名行骗若遇到类似情况,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并与村干部、国土员进行核实,千万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民警也在此提醒遇到类似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借助各种名义索要钱财的,一定要擦亮眼睛觉得有可疑的,可以打电话向镇村干部、囻警或者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咨询确认以免上当受骗。
连老人家的钱你也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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