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证券可以当天买入分级基金下折后买入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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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报告
分级合并套利存在机会
◆周策略市场特征:QDII基金中,黄金和贵金属基金跌幅达到3%;债基溢价率下降;股型分级B基金溢价率继续下降;沪深300E/P=7.46%,为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2.10X;货币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从4.79%到5.02%;国内ETF总份额变化+1.7%,主要ETF份额升,安硕新华富时A50ETF(2823)溢价率10.9%到10.3%。个人观点:货币基金收益率微幅上升;股债的收益率比继续下降;股型分级B基金溢价率持续下降,短期风险在逐渐增加,中期偏股基金依然处于低风险区;A+B处于折价状态,投资者可以选择合并套利。1-3个月的资产配置次序:股基≈债基。◆ETF净值涨跌:深基本面60ETF涨幅最大创业板ETF跌幅最大本周基金净值涨跌幅:主动股票型开放基金+0.76%;偏股混合型为+0.71%,指数型基金+1.14%,债券型基金为+0.21%;QDII(股)-0.08%,QDII(债)+0.1%。本周指数基金涨跌幅:涨幅最大:建信深圳基本面60ETF+1.82%;跌幅最大:创业板ETF-0.67%。◆股型杠杆基金:净值上行>价格上升溢价率降股型杠杆基金平均净值变化+2.56%,价格变化+1.59%,平均溢价率从13.8%到12.9%。◆固定收益类基金溢价率:股型升、债基降股型A基金净值+0.09%,价格+0.18%,溢价率从-13.0%到-12.7%;债型分级A类基金净值+0.06%,价格-0.15%,溢价率从-7.5%到-7.7%;债型分级B净值+0.26%,价格-0.58%,溢价率-1.1%到-1.8%。◆ETF份额变化:上证商品ETF+11%;180金融ETF-13.9%;%50ETF:-0.3%、180ETF:+2.4%、深100ETF:+4.2%;深成ETF-3.5%;%。份额上升最大:国联安上证商品ETF,+11%;份额下降最大:国泰上证180金融ETF,-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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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9.001.85%21.2555.291.60%11.9130.001.52%18.8947.501.51%16.9940.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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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01-06国金证券01-06中银国际01-05华泰证券01-05海通证券01-05  核心提示A股市场强势反弹再度点燃了投资者对于分级基金B份额的投资热情。昨日,涨幅超过6%的分级B达到了106只,72只分级B更是封于涨停。而5只逼近“下折”的分级基金B份额更是上演“大逆转”,资金大举借道其中博反弹,需要警惕的是,上述分级基金下折风险仍未解除,投资者参与反弹需要警惕其中的风险。  据集思录估算,目前仍有15只分级基金B份额逼近下折,只要母基金再跌15%以内便会触发下折,其中,证券股B、工业4B、创业板B、证保B级以及券商B级等5只分级基金的对应母基金只要再跌10%以内,便会触发下折。目前距离下折最近的为证券股B,下折只需母基金再跌4.77%。  (数据来自集思录)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4B、创业板B等分级基金早盘多数牢牢封死于跌停板,但随后在市场强势反攻下,被大批博反弹资金迅速拉起。其中,工业4B、证券股B、证保B级甚至以涨停报收,上述基金昨日成交额分别达到了6344万元、2898万元以及2224万元,而创业板B的成交额则达到了9.0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分级B净值越跌杠杆越大,上述逼近折算的分级基金净值杠杆目前在3到4倍左右,一旦市场持续向上,上述基金确实是博取反弹的利器,但一旦市场继续下跌,触发下折,投资者依旧面临不小的损失。  目前,证券股B、工业4B、创业板B、证保B级以及券商B级等5只分级基金的净值杠杆分别为4.225倍、3.807倍、3.783倍、3.774倍以及3.717倍。净值杠杆是分级基金进取份额净值涨幅与母基金净值涨幅的比值,以创业板B为例,昨日该基金跟踪指数涨幅达到6.12%,按照3.783倍的净值杠杆,创业板B昨日净值涨幅将超过20%。  虽然大批逼近下折的分级B溢价率已经大幅下降,但据集思录估算,创业板B、工业4B以及券商B级等3只分级B溢价率均在20%以上,而分级B是按照市价买入,按照净值下折,下折前分级基金B份额的溢价高低成为决定其下折亏损幅度的主要因素。  业内人士认为,在市场波动极大的背景下,持有即将下折且溢价较高的B份额投资者应该保持警惕,除非确定看好反弹,否则,应该及时止损。而在目前市场存量博弈加剧的局面下,利用逼近下折的分级基金博取反弹仍需要谨慎。  此外,由于7月份分级基金大规模下折,加上市场孱弱,分级基金整体折价导致折价套利,分级基金在7月份场内份额大幅缩水。据统计,7月份上证综指和创业板指数分别下跌14.34%和11.15%,而分级基金整体却出现高达43%的市值缩水,缩水幅度远超大盘。  啥是分级基  B份额向A份额借钱炒股  简单地说,分级基金就是“借钱炒股”:在一个投资组合下,将母基金分为A、B两类份额,分别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即B份额持有人向A份额持有人融资,带有杠杆;而A份额则获得相应的融资利息。  换个形象的说法,我们可以将分级基金A份额称作小白,B份额则是小黑。小黑行为方式非常激进,小白则较为保守。他们分别拥有100万元本金并打算去投资。小黑借走了小白的100万元,加上自己的本金,一共200万元去炒股,小黑对小白承诺:不但保证小白本金的安全,而且每年还付出5万元利息。看懂了吗?分级基金就是融资炒股,小黑就是B份额的杠杆基金。  什么是下折  跌到阈值抽资“重算账”  所谓下折,是下分级基金不定期折算的一种形式。当分级B净值跌至一个阈值(一般是0.25元,转债基金是0.45元),就会触发向下不定期折算。此后,A份额、B份额和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均被调整为1元。调整后A份额和B份额按初始配比保留,A份额与B份额配对后的剩余部分将会转换为母基金场内份额,分配给A份额投资者。  让我们还是以拟人的方式来看懂下折:如果遇上股市下跌,无论小黑亏了多少,最终都要还给小白100万元加5万元利息。万一小白的资金亏损了怎么办?双方在借钱的时候就约定:一旦炒股账户中的200万元亏得只剩下125万元,也就是小白的100万加上小黑剩下的25万时,小白为了安全可以将自己的100万元抽走75万元。这样“重新算过账”后,账户总资金就从125万元变为了50万元,其中小白25万、小黑25万。小黑的杠杆是降下来了,依然按初始1比1的比例借小白的钱,小黑拿着剩下的50万继续去炒股。这个过程就是向下折算。  刚刚过去的7月就像是场分级B投资者的“噩梦”——分级基金产品问世以来,共发生25次“下折”,而其中的23次,就发生在这个“血色7月”。  杀伤力巨大  100万折后仅剩8万  不同于股票或普通基金“大不了跌停”的下跌方式,B类份额一旦发生下折,其带来的财富蒸发杀伤力,着实超过懵懂投资者的想象力和承受力。  若收盘当天触发下折(T-1日),基金公司会在收盘后发出下折公告,确定该基金已经触发下折条件。  T日,9:30~10:30之间,母基金以及份额A、B均暂停交易。10:30之后,A、B份额重新恢复交易,母基金依然暂停申购、赎回、配对转换业务。这时,A份额一般会出现涨停,因为若不考虑母基金净值的涨跌情况,A份额将会获得折价和利息收益,这部分确定收益使得A份额持有者不愿意卖出;而B份额一般会出现跌停,因为B份额持有者需要承受所有溢价和利息部分的损失。  应该说,对那些不甚了解B类份额规则的投资者而言,“T日”就是最具欺骗性和杀伤性的日子。对于未持有分级A或B的投资者来说,若预估未来一两天内会发生下折,在比较分级A价值和二级市场价格后,若预期还有收益,则可以提前买入分级A等待既定收益,通常此方法称之为下折套利。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时候是绝对不可以买入分级B的——你一旦抱着“抄底”的想法去跌停板上接货B份额,就意味着你已经替上一个交易者来承受这份溢价和支付给A份额的利息,因为已经触发下折的B份额就算飙至涨停,也和当天买入的投资者全无半分关系了,即将开始的下折流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血汗钱的重大亏损亦无可挽回。  虽然T日B份额的凶险是如此的明朗,但因为T日10:30后分级A和B份额都会恢复交易,因此不少“懵懂懂”的投资者会误以为其处于正常交易期间,从而买入分级B,成为最后的“悲催接盘侠”。类似7月9日那般45亿元之巨的B份额成交,就生动地告诉我们有多少不幸的外行投资者中了招。  T+1日,全天母基金以及份额A、B均暂停交易,基金公司进行下折清算过程。  T+2日,母基金恢复申赎,份额A、B在10:30后恢复交易,各份额及母基金净值变为1元。B份额持有者将因份额减少发生重大亏损。这个“重大亏损”究竟有多么惨重?让我们看一个实例:杨女士在6月14日购入了市值100万元的医疗B,随着一连串暴跌,医疗B的净值直接跌到0.183元,触发下折后,仍抱着“挺一挺等上涨”的杨女士伤心地发现,自己的账户中只剩下了8万元。(西安晚报)  买了下折的分级基怎么办?  1、如果你看好他未来的走势  那么就按普通分级B情况买卖,不用理他可能下折的事情。  2、如果你不看好他未来的走势  举例  以中投证券为例,购买和份额B同等数量的份额A后,点击下图中“1”位置的基金合并,合并的时候记得填写A、B份额的总数额(A+B)。  值得注意的是,中投证券当日买入A,当日即可合并,但并不是所有券商都支持当日合并的哦,需和您的券商进行确认。  合并后的第二日,您就可以赎回了,赎回时,请选择上图中“2”位置的场内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然后选择赎回,并填写上述总份额即可。  赎回具体需要几个工作日,要看不同基金公司而定。  作者:闻静来源中国证券网综合整理)化泰宣传分级基金子基金当天买可以当天合并,我买了几次,都是当天买入子基金,当天都是冻结的,根本不能合并,要T 1日解冻后才能合并。我是在华泰基金盘后业务栏中操作的。
有哪个知道的能说一下吗?
-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我也是同样问题,欲哭无泪
可以啊,我都合并了好多次了。你选择合并时,看提示可合并的是0,大胆的填入你要合并的分数吧。
为什么有人在这儿说可以以当天合并的,实际上当天是冻结的。操作不了。
可以啊,我都合并了好多次了。你选择合并时,看提示可合并的是0,大胆的填入你要合并的分数吧。
是这样吗?下周我试试。我看到冻结了,就没填入数字。
感谢你的回复。
- 70后职业投机者
可以的 不用质疑 只是份额自己填
- 西胖子开奶中
盲合,盲拆,大部分人都傻在“0”上了。
- 债券小白
也称不上盲合了 你都知道份数了 何来“盲”合。。。
- 70后个体户
今天第一次进行盲合,晚上才能看到结果了。感觉好像没成功。。。
- 投资就是马蹄,来不及多看一眼。趋势是无法挡,风口上猪也会飞。
可以啊,你选择基金盘后业务合并时,看提示可合并的是0,填入你要合并的母基金份数。更多华泰分级基金业务都可以多交流。
- 游荡在投资界的价值发现者
成功的概率 大吗?
手机APP华泰涨乐财富通有分级基金交易子栏目,合并赎回相当的方便。
- 挨踢男一枚
可以的,不要理那个可用数量0,直接写你要的数量
从没失败过,何来成功概率
可以的,毋庸置疑。
- 家有乖宝
可以合并的!
502006要多少份额才可以合并?那位知道请指教,谢谢!
- me韭菜,努力的韭菜
华泰分级做的很好了,特别是手机app,连盲拆都给你算好了
- 金融路上的蚂蚁
是否你的操作问题,华泰可以T日买入A和B,当日就合并成母基,手机APP,更是直接有选项是分级基金(场内)操作,很方便
华泰的完全没问题,楼主实践了在说吧
- 万水千山重头越
今天我刚合并
完全没问题
我周一华泰刚开户
哈哈,兴业都可以了
- 华泰分级万1.2 估计万2
第一天是要盲拆的大兄弟,自己计算的!!!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买相同份量稳进合并银华100套利
不要在二级市场卖了,快买相同份量稳进合并银华100套利!!!
为了消除封闭式基金日常过高的折价现象,新发行的分级基金大都开通了配对转换的业务.所谓配对转换,就是按要求的比例(各基金有不同)将分级基金的母基金分拆成稳健份额和进取份额,或者将相应份额的两只子基金进行搭配合并成母基金.投资者可利用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来做折价或溢价套利.以银华100为例,如果银华锐进和银华稳进的均价出现明显溢价,就可以先申购1000份银华100,然后分拆成500份银华锐进和银华稳进,然后在二级市场上溢价卖出,从而获取无风险利润.反之,在二级市场大幅折价的情况下,可以按1:1的比例将手中的银华锐进与银华稳进合并成银华100,然后按净值赎回.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配对转换的时候要输入母基金的代码,而不能输入子基金代码.目前在指定券商办理配对转换业务,暂不额外收费.
作者:183.1.59.*&&&&发表时间:
15:29:05 【
请问哪些券商或公司支持银华的基金的合并和拆分,现在正好可套利。
如题,今天场内银华锐进1.218,而场外净值已经是1.286了,差了6分8了。
作者:117.23.230.*&&&&发表时间:
发个分拆合并软件操作截图
别人截的,我自己的券商也不支持软件操作,据说目前只有招商证券的最新版本支持,越来越喜欢招商这个品牌了
银华100: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根据《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日起,开通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银华100",基金代码161812)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银华稳进",交易代码150018)、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银华锐进",交易代码150019)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银华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银华稳进份额与一份银华锐进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银华稳进份额与一份银华锐进份额申请配对转换成两份银华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申银万国、兴业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江南证券、德邦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和下午1&#∶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银华100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银华100的基金代码"161812"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银华100,同时增加M/2份银华稳进与M/2份银华锐进。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银华稳进和N/2份银华锐进,同时增加N份银华100。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华100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银华1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银华100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678 3333 (免长途话费)。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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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cn)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和交易代码:  基础份额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分级;场内简称:国企改革;场内代码502006  A类份额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分级A;场内简称:国企改A;场内代码502007  B类份额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分级B;场内简称:国企改B;场内代码502008  2、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国企改革。  3、申购、赎回代码:502006。  4、日基金基础份额总额:642,158,910.92份,A类份额150,266,754.00份,B类份额150,266,754.00份。  5、日基金基础份额净值:1.0038元,A类份额1.0003元,B类份额1.0073元。  6、本次基础份额上市交易份额:75,133,379.00份,A类份额150,266,754.00份,B类份额150,266,754.00份(截至日)。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日。  9、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推荐人:无。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场内、场外认购。  5、发售日期:日至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期限: 3个工作日。  8、发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场外销售机构  ①直销销售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销售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cn。  ②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大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西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原证券、创金启富、海银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金观诚、久富财富、上海长量、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万银财富、一路财富、增财基金、展恒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众禄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自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942,547,148.61元人民币,有效净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共计145,270.31元人民币。本次有效净认购资金已于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2,3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942,547,148.6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5,270.3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942,692,418.9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1,003.17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01%,本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于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号。  2、上市交易日期: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和交易代码:  基础份额简称:国企改革;交易代码:502006  A类份额简称:国企改A;交易代码:502007  B类份额简称:国企改B;交易代码:502008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5、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国企改革。  6、申购、赎回代码:502006。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次基础份额上市交易份额:75,133,379.00份;A类份额:150,266,754.00份;B类份额:150,266,754.00份(截至日)。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本基金包括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本次上市的基金份额全部为场内份额。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于日开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2,36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2,144.69份。其中,场内基础份额持有户数为1,82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础基金份额为41,214.14份。A类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82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为82,428.28份。B类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82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B类份额为82,428.2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础基金份额为9,802,134.00份,占场内基础基金份额比例为13.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础基金份额为65,331,245.00份,占场内基础基金份额比例为86.95%。  截至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份额为19,604,254.00份,占本次A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13.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份额为130,662,500.00份,占本次A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86.95%。  截至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B类份额为19,604,254.00份,占本次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13.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B类份额为130,662,500.00份,占本次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86.95%。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日,基础份额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截至日,A类份额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截至日,B类份额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3.总裁:刘晓艳  4.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868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33%。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下设二十八个部门: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投资银行部、集中交易室、投资发展部、投资风险管理部、养老金部、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部、渠道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机构客户部、系统研发部、技术运营部、核算部、注册登记部、宣传策划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北京办事处。  1).权益投资总部下设公募基金投资部、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投资一部,公募基金投资部负责公募基金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社保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投资一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2).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和固定收益交易室,四个部门分别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专户、年金的投资、研究及交易工作。  3).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货币类以及短期理财类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4).指数与量化投资部主要负责指数基金以及量化策略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5).研究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品种进行研究。  6).投资银行部主要负责公司投行类业务, 包括一级市场和一级半市场中的股权投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投融资业务。  7).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及特殊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保存交易记录,备份交易数据。  8).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新业务的规划管理及新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为市场营销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9).投资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投资与市场的相关数据支持服务工作。  10).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业务规划、市场开发与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  11).渠道营销部主要负责各类基金代销机构的合作开发及总部层面的维护工作,营销策划方案的制订、推动,营销效果及客群的数据挖掘、分析。  12).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部主要负责公司销售支持工作,为渠道、机构客户、电子商务业务的客户和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  13).互联网金融部负责研发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建设相应系统并持续改进用户体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营销策划、方案制作、方案实施及对外的合作洽谈,为互联网上的客户提供服务。  14).北京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和西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工作。  15).上海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及东北部分地区的渠道销售工作。  16).广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的渠道销售工作。  17).成都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四川省为中心的渠道销售工作。  18).南京分公司负责组织以江苏省为中心的渠道销售工作。  19).机构客户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下设银行客户部、非银行客户部两个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客户群体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20).系统研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开发测试、以及上线运营后的应用支持工作。  21).技术运营部负责公司IT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司日常运营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22).核算部负责公司管理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开放期销售款项的集中结算工作,以及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23).注册登记部主要工作是进行开放式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养老金产品的注册登记业务。  24).宣传策划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传播公司信息,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广告投放及维护公司网站等。  25).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行政保卫和文书档案等工作。  26).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并付诸实施,具体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工作。  27).监察部负责独立地对公司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并督促各部门履行内控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稳健合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8).北京办事处负责与在京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日,本公司有员工467人,其中262人具有硕士学历,20人具有博士学历。91%的公司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020-  13.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上市推荐人  无  (四)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指数部)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日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础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础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该分别由本基金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独立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且相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同等投票权不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基金份额的方式(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场外认购、申购)而有所差异。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9)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0)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变更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  (12)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分别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分别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下转B115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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