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平安福意外险时业务员让我填了份文件.我没从来不敢仔细看你就填了

我就买了平安福
23:09|作者: 匿名|
摘要: 今天我看到了一个旧帖@毒舌小姐《平安保险平安福怎么样?坑死了一大群人!!》。仔细读完帖子后,我有不同的意见,忍不住趁美男睡着来八几句。我的平安福是2014年为自...
  今天我看到了一个旧帖@毒舌小姐《平安保险平安福怎么样?坑死了一大群人!!》。仔细读完帖子后,我有不同的意见,忍不住趁美男睡着来八几句。我的平安福是2014年为自己购买的。这应该是平安唯一一款以公司名字命名的产品。一般来讲,此类命名的产品基本是该公司的旗舰产品。这款产品好还是不好,我就不发表意见了。我只谈自己的保险思路。我之所以会购买这款产品,是因为我认为这款产品 适合我。 买保险真的没所谓好还是差,只有适合还是不适合。
  毒舌小姐所说的“特定轻度重疾”其实是平安福升级以后的新卖点。我在2014年4月买平安福的时候,还没有轻度重疾的赔付。这20%的轻度重疾保额是另外的,跟重疾和寿险是分开赔付的,不会影响重疾和寿险的赔付。
  意外医疗的确是只保一年的。但是据我了解,所有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都是只保一年,到期续费自动续保的。我买了三家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国寿,平安和合众)都是一年期的。我关注保险六年的时间里,还没有看见过保终身的意外险。
  毒舌小姐所说的坑点3:赔付重疾28万后,意外身故是50万+2万的寿险 = 52万 (如果是公共交通或自驾车意外,意外身故是双倍赔付,所以赔付额是102万)。但是 不是50岁之后就变成30万。 这里的50是指保单年度,不是指岁数。意外险只保障到70岁,并不是终身的。到70岁已经是非常长的年限了。市面上卖的卡折式意外险基本都是65周岁以下。我每年都给熊爸买。
  毒舌小姐所说的坑点4其实我觉得有点搞笑的成分了。 所谓豁免,是指在交费期间,如果发生重疾或者残疾,则可以豁免剩余的保费 (假设重疾赔付后,剩下的寿险,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依然有效,却可以豁免剩余年度的保费,即不用再交费却继续享受剩余的保险额度)。妹夫的保单既然是选择了20年交费,豁免肯定是只有效20年的咯。从第21年开始,投保人都不需要交费了,即使加了豁免,也已经失去了豁免的意义了。我认为坑点4是毒舌小姐没有理解豁免的意思,并不是保险公司在搞笑。
  我对任何人的建议都是: 保险不是骗人。投保人需要自己读懂保险合同,合理利用20天的犹豫期。
  我个人认为再没有比保险更正规的产品了。 首先,保险公司不会倒闭,最多只能被兼并,不会出现买了东西结果厂家倒闭的情况。 其次,投保后会有正规的保险合同给到投保人,而且在交费后有20天的犹豫期。在这20天犹豫期内退保,保费是会全部退还的,不收任何手续费。2014年我投保的时候犹豫期只有10天。我记得很清楚,我的保险代理人建议我加个豁免,我当时没有理解豁免的意思,所以要求把豁免给去掉了。结果等我拿到保险合同的时候,我花了几天的时间,逐字逐句的读保险合同,发现其实加个豁免会更全面以后,我就在犹豫期内退保了。虽然业务员劝过我几次,但是一旦决心退保,处理起来还是很方便的。我只需要通知业务员我要退保就可以了,无需去保险公司办理。
  我不否认现在的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也可能存在宣传讲解时有过分夸大的情况。但是,我认为也有一些情况是业务员讲解清楚了,但是投保人听不懂。但是,这一切真的都不是问题。投保后有20天的犹豫期,怎么都够我们读懂合同了吧?所以买商业保险,请在投保后认真的读保险合同,不懂就百度或者问业务员。青岛平安保险业务员骗人 谁还敢买平安的产品
来源:搜狐青岛
  搜狐青岛论坛网友爆料: 本人于日通过平安保险业务员李女士,从业务员提供的网络系统中购买平安一款(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业务员在此前给过我一份手写的计划书(详见下图),并声称本人每年交6290.55元。60岁能获得现金收益23W元。而且包含人身、大病、轻微损伤等一系列保障服务~但本人购买后(当场扣款),业务员仅仅留下几页产品说明及拿分手写的计划书!因是朋友介绍,所以本人也没过多的在意。 回过头来十一长假结束,本人因为工作原因在长假结束后,前往外地出差一周~期间业务员李女士联系我,问我近期是否能够回到青岛见面。在得知本人无法回青后寒暄几句挂掉了电话。待本人回青之后已经是10月19日了~~回青没多久接到平安客服电话,询问我保险回执是否本人签字,保险利益是否明确。在我追问之下获悉,我保险合同已经被人签字了!!而且分红型产品所得收益是不确定的,我60岁根本不可能拿到23W。大惊之下询问如何退保,得知已签保险合同回执之日算起,十天的犹豫期已过不能全额退保!但是本人至今未获得保单合同,何来签回执之说?愤怒之下去保监会投诉平安保险业务员(10月21日,因为保监会周末休息),保监会得知情况后做了笔录,笔录期间告诉本人业务员代签字是不能容忍的行为,在新保险法中出现代签字、误导客户等行为,业务员是立即除名的。并且退还本人全部保费。5天后平安一位投诉科专员请我去了解情况,查看本人所提供之证据,并承认了李桂贞代签字、误导客户的事实,通知李的直属领导后一定会严查严办。双方约定,本人要得到平安公司对李桂贞的正式书面处罚通知后在进行退保。
  没想到平安投诉科满口答应。却与李桂贞的领导及业务员私下通知我公司领导,希望借助私人关系来阻止我的退保行为。并提出给我一些礼品赔偿,来换取这位业务员。后来甚至发展到将我母亲的身份信息给外人查看并打电话骚扰、恐吓我母亲(我母亲也在平安买过产品,我和父亲是受益人)对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方领导知道此事后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是合理合法的。真是狼狈为奸~~~我公司领导了解真实情况后十分气愤,表示不会在参与此事。虽然事情不大,但是我没想到更离谱的在后面。
  我将后续情况再次反映给了保监会纠纷调解小组。小组成员认为对方公司同意给我全额退保,已经达到了调解目的,关于是否处罚业务员不归保监会监管范围内,在本人询问平安公司如果不处罚业务员,我没有退还保费的话是不是一直会拖下去。保监会人员回答:“不归我们管,如果需要进一步调解请申请法律诉讼!要不然你就听他们的退保算完了~~”!!到底还有没有王法了~~~真的是一个关系决定一切的社会吗???青岛的保险行业都是这样的吗??在不少市民眼中,保险公司“都是骗子”。得出这种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时,不认真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而一旦出险,需要保险公司掏钱理赔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查,非要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内部设定相关拒保任务指标。这样一来,被保险人不出险,保险公司则坐收保费;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则拒赔保险金,甚至不退还保费。替客户代签字等行为习以为常,误导客户比比皆是,保监会不管事,保险公司又护短,视新保险法于无物。视广大群众利益于不顾!!
  这件破事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这位业务员还在骗人,我的钱还没有着落,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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